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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汇编Lastupdatedat10:00amon25thDecember2020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汇编4目录1、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012、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043、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制度——————————————-064、职业危害申报制度—————————————————-075、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制度—————————————-086、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检修制度————————————-107、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汇编
Lastupdatedat10:00amon25thDecember2020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汇编4目录1、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和实施方案——————————012、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043、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制度——————————————-064、职业危害申报制度—————————————————-075、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086、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检修制度————————————-107、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8、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29、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14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1611、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912、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113、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2214、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251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51肥城米山水泥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加强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的标准体系,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水平;强化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和宣传,切实把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做好职业卫生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日常工作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消除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决不留死角,从而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结合本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1、做好每年接触有危害因素员工健康检查和各类员工健康普检工作,员工上岗前体检率达到100%;在岗员工体检率达到100%;离岗前员工体检率达到100%;各种职业禁忌症调离率达到100%,并建立健全员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2、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实,有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工作环境检测率达10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覆盖率达到100%,在主要生产车间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  3、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100%;  4、利用米山报、宣传栏、各种学习讲座、安全培训等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不定期的测评及相关问卷调查分析,员工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等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5、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降低员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工作压力及厌倦情绪,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注重工作期间的休息效果以减缓疲劳;  6、作业场所轻伤发生率控制在0,职业病发病率为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不发生重大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  7、认真做好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诊治和报告工作。三、干预措施  (一)规章制度实行过程中进行效果评估 由安监部牵头组织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对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目的是检验规章制度的可行性,是否合理进行综合评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具体为: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二)宣传教育培训和具体实施部门及进度  1、公司职卫科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分厂安全科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2、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利用多媒体、米山人报纸、宣传栏、影像资料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定期抽查各班组学习情况。  3、每年开展“职业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活动;  4、分厂组织员工防火、创伤急救和烟气中毒、中暑等知识培训;  5、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试;  6、开展员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对员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结合开展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分批举办员工职业卫生、健康促进、营养膳食及医学知识等知识学习讲座,员工参与率每年递增5%;  8、对在岗员工进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防、互防技能,对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在签订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时,书面告知其危害内容、后果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待遇,员工签订率要达到100%;  9、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活动和比赛,员工参与程度达到80%以上;  (三)员工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1、分厂安全科负责落实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体检工作,并建立全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每人一份档案,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本人,员工知晓率要达到100%,同时对员工体检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写出分析报告;  2、分厂安全科负责完善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完善工作;  3、分厂生产办、安全科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各种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分析与评价日常监测结果。  4、生产综合部负责每年约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部门来公司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及时公告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的结果,并负责将每年各种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归档。 (四)加强日常管理,改善作业环境,落实职业防护措施  1、生产办、安全科、机电科等职能科室负责有危害作业场所、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工作;  2、定期对生产车间工人作业环境面貌进行整改,使生产环境、工人休息室等场所环境整洁、舒适;  3、做好绿化工作,增强企业绿肺功能;  4、开展好冬季“四防”和夏季“四防”工作,及时为岗位员工提供安全取暖设施和夏季含盐清凉饮料,防止中毒、中暑等职业危害发生。5、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年度)验收工作。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管理目的为贯彻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二、术语、定义 1、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2、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4、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三、管理职责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总责。1、生产综合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车间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2、安全科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3、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公司工作,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进入公司工作;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各单位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5、员工在施工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四、一般规定1、安全科及各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本人。2、各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3、各单位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4、各单位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施工生产成本。五、报告程序1、凡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安全科报告,当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安全科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同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2、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市疾病防控中心诊断。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4、当安全科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建立员工职业病健康档案。5、各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的疑似职业患者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患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六、本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肥城米山水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所在单位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车间、部门,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5.公司安监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6.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配合分厂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一、总则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厂、车间、科室、班组。二、申报1、各车间、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2?、分厂安全科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3?、每年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三年申报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申请报告。4、生产综合部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由公司安监部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有关资料。5、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结果每年向肥城市安监局申报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公司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为更好的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知识的教育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职业卫生科和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二、教育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知识;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分别为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公司级培训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科、分厂安全科组织进行,车间级由车间主任组织,班组级由班组长组织。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职业危害因素伤害。4、各单位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单位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6、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7、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各生产单位培训情况应每年11~12月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科备案。8、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四、各单位应每年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肥城米山水泥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检修制度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分厂各车间、科室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记录。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防护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生产办、机电科组织;一般防护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车间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3、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4、认真执行防护设施、设备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5、各车间、科室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6、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肥城米山水泥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为保证企业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三、分厂办公室负责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上报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人力资源办公室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供应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四、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科验收后方可入库。五、分厂办公室凭人力资源办公室下达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仓库根据领料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六、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到人力资源办公室办理以旧换新手续。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使用期限顺延。七、安全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八、职工调离原岗位或离职,公司人事部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报安全科备案。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保待遇。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发。九、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公司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全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四)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五)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六)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肥城米山水泥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职工的健康、提高劳动效率,合理供应、使用和管理防护用品,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发放原则2.1防护用品的发放是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直接伤害的一种辅助措施。是根据劳动条件发给个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防护品,不是发给个人的生活福利用品,职工应当爱护,节约使用。2.2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穿(佩)戴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护手套、绝缘鞋、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和防护眼镜、防酸碱用品、滤毒罐等。3、采购原则特种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选择有安全防护用品生产或经营资格的单位进行采购,以保证其护品质量与防护性能。供应部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带有“劳安”标志。4、职责:4.1公司安委会是全公司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决策机构。4.2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公司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下发以及监督执行。4.3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提供全公司职工工种明细。4.4职工在工作中正确使用、保管和爱护个人防护用品。4.5公司工会行使维护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的监督权。5、工作程序:5.1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根据国家、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使用情况制定《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将制度发到各相关科室、车间。各科室、车间接到后予以执行本制度。5.2各车间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提供职工工种变更名单,然后再根据变更及时、合理发放防护用品。5.3职工因工种变更需改变防护用品时,需要变动的品种应按新工种标准立即予以发放,不需变动的品种则按新工种领用周期发放。如果原工种防护用品保护性能超过现工种,则到期后再执行新工种标准。5.4集体或个人因特殊任务需要领用防护用品时,需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发放。5.5岗位职工因意外原因(包括特体)领用时,须由车间主任、安全科科长核实、签字确认后予以发放。5.6对长时间不从事使用防护用品工作的职工,安全科可建议酌情减低发放标准。5.7对于发放标准与实际使用不相符的情况,各车间负责人应及时向人力资源办公室反映,经核实后,报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5.8公司员工有权向工会组织反映各级人员在防护用品管理中的不合理现象。6、管理原则6.1新进公司职工必须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安全考试合格后,凭分配通知单到人力资源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定领用防护用品。各车间单位负责对在岗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佩戴情况进行教育和检查。6.2职工因岗位变动,防护用品台帐也作相应调整,原工种防护用品原则上要使用到期方能调换。6.3凡因工作或生产需要临时增加领用防护用品的由车间主任提出申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经人力资源办公室核准发放。6.4遇抢险救灾,检修设备等特殊情况,人力资源办公室可根据具体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予以增发相应的防护用品。6.5人力资源办公室必须建立防护器具和用品领用登记台帐,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6.6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并设置检验标志,主管人应定期检查。7、领用办法7.1职工的防护用品到期,由人力资源办公室制定采购计划,供应部门购进,公司物管部门负责发放。7.2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由本人亲自按时间领用,不得提前领用。7.3防护用品发出后,各单位发放人员要做好记录并报分厂安全科备案。7.4发放记录必须认真严格,妥善保管,记录内容要齐全,真实。有车间、工种、姓名、领用品、数量、时间等。7.5个人防护用品在达到使用期限后归个人支配,不属于个人的防护用品或可再利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在达到使用期限后,由公司安全科统一收集报废。8、防护用品的报废8.1防护用品因损伤、经测试防护功能失效或超过有效期时,应及时从作业现场清理出来,并由专人监督销毁。8.2对销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数量、来源、销毁原因等情况要进行详细记录,经办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后存档。8.3报废、待销毁的劳动保护用品要单独存放,标识清晰。8.4严禁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外流,避免因误用而引发事故。9、附则本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劳保用品管理⑴职工个人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认真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部分公用劳保用品可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⑵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安全环保科统一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由生产科专人负责。⑶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⑷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定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⑸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相关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⑹安全环保科对发放标准具有解释权,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信息反馈。⑺对工作需要,超范围发放小件劳动保护用品,由单位申请,安全环保科审核,总经理审批,生产科登记发放。⑻各单位应免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⑼对涉及发放标准修改,新项目新涉及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安全环保科报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解决,并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案。⑽长期(6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员工,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⑾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全环保科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赔偿。⑿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强制检验或报废。⒀特种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护耳器等应发放到个人,由个人专管专用,其余可发放至班组,班组保管,集体使用,保证应急情况方便使用。⒁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⒂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定点定人专管,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等损坏;⒃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进行使用前学习培训,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2、降温风扇管理⑴根据各单位提出的风扇年审报计划和实际情况,由机电科调查落实后,分类汇总、报主管总经理审批。⑵机电科负责各类降温风扇编号、发放、管理、登记工作。⑶风扇电机烧坏后,使用单位负责送电修、修复。如电机不能修复、确认报废,以及其他部件损坏或丢失要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机电科。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人,照价赔偿。⑷现场的降温风扇根据季节的变化,由各单位安全员负责保管或发放使用。⑸现场风扇必须做到人走风扇停。如发现现场没人风扇仍然启动的单位(用于物料、设备降温的风扇除外)对责任人处罚50元。⑹现场因工作需要常年固定使用的风扇,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3、应急药品柜管理⑴各车间均应配备应急药品柜以放置应急药品。⑵建立应急药品台帐、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要有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字)。⑶各岗位应急药品设专人管理,并保证二十四小时随时能取出药品。⑷应急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⑸药品柜就应为常锁状态,每班设一名药品管理人员,非药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打开取药。⑹发放药品限一次用量。⑺过期药品及时返回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厂生产单位。2.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3.职责(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2)安监部、安全科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3)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4)各分厂生产车间、科室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4.一般规定(1)分厂安全科、工会、各生产车间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经常性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2)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3)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4)生产车间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5)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6)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每季度至少一次由生产综合部(安全科)对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示。(7)各生产车间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8)每年初由生产综合部负责联系上级职业卫生检测机构对生产现场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检测评价,并将检测结果在生产现场公示。5.职业病管理(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生产综合部,由生产综合部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所,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2)当公司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4)暑期的防暑降温费标准按照公司文件规定执行。肥城米山水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3〕12号),体现“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我公司建设项目的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符合卫生要求,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改善劳动条件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更好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制定本制度。  1、在我公司新建、改扩建、续建等建设项目的设计时,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场所的污染,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应采取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设计时,公司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内审,并将内审意见反馈给技术服务机构,修正预评价报告,之后再聘请职业卫生专家进行评审,并形成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协助技术服务机构完善预评价报告。在完成评审后,按照分级、分类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或者审核的申请。当需要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和配置卫生辅助设施时,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监理以及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的要求执行。3、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内审,并将内审意见反馈给技术服务机构,修正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之后再组织职业卫生专家评审,并形成职业卫生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协助技术服务机构完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建设单位根据职业卫生专家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出具书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分级、分类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肥城米山水泥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中“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1、安全科负责为每一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从业人员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公司每年组织从业人员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从业人员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4、从业人员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5、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6、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7、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8、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9、其他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10、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肥城米山水泥有限公司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各分厂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应急撤离通道。2、生产车间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按规定程序及时、正确、实事求是地逐级向班组长、车间、分厂厂长、公司分管经理、总经理直至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越级上报。4、发生事故后,生产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5、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耐心做好事故家属的思想工作,对事故受害者按照规定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尽量减少事故对公司的负面影响。6、公司、分厂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施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由分厂安全科调查处理,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由公司安监部组织调查处理。7、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8、各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目的为增强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特编制此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源编制导则》以及国家、集团等相关管理规定。4.专业与术语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5.职责5.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5.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管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5.3公司安监部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5.4工会全面监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5.5各车间负责配合安监部(分厂安全科)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5.6公司供应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进行采购。5.7公司财务资产部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6.应急管理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7.主要目标及危害因素生产现场有毒有害物质:一氧化碳、水泥粉尘、噪声、高温8.工作要求8.1培训公司安监部(分厂安全科)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上述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8.2应急救援8.2.1应急救援原则:先救人再救物。8.2.2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公司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8.2.3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部门有限保障应急救援工作。8.2.4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要保证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谨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肥城米山水泥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13.01序号工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月)普通防护服普通工作帽普通工作鞋普通防护手套防噪声耳塞电绝缘鞋阻燃防护服防坠落护具防尘口罩安全帽防护眼镜毛巾肥皂洗衣粉其他1仓库保管员24122246132司磅员24122246133取样员1812122246134机修钳工1212121nn224n6135铲车修理工1212121nn224n6136维修电工1812121n12n224n613绝缘手套、绝缘靴以旧换新7电机修理工1812121n12n224n613绝缘手套、绝缘靴以旧换新8锅炉运行工2412121nn124n613高温防护鞋n水处理工2412121nn124n613电除尘值班员2412121nn124n613汽轮机值班员2412121nnn124n613中控巡视员2412121nn124n613变电站值班员2412121nn124n613余热发电操作工2412121nnn124n613泵站操作工1812121n24613防水手套n回转窑工1212121nn124n613炉窑护目镜n高温防护鞋n防高温手套n沸腾炉工1212121nn124n613余热锅炉工1212121nn124n613化学分析工1812121n124n613燃料化验员1812121n124n613分析工1812121n124n613铲车驾驶员1812121nn124613生料磨机工1212121n124613水泥磨机工1212121n124613风机工1212121n124613供料工1212121n124613煤粉制备工1212121n124613烘干工1212121n124613回转窑托轮工1212121n124613包装机工1212121n124613收尘器工1212121n124613说明:1、本标准工种名称及劳动防护用品名称、配备标准、使用期限参照《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2、本标准中标注字母“n”为以旧换新项目,需到公司安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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