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组织关系信息学院组织关系转移管理规定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的指示精神,毕业生离校后必须将党组织关系转出,不接受组织关系暂存学校的申请。毕业生党组织关系的转移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已落实工作单位或灵活就业的,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工作单位党组织。若该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乡(镇)或当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党组织。(二)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如:天津市人才市场)根据以上要求,具体安排如下:1.请各位党员同学填写下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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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将表格内容汇总至各班负责同学处。(超过截止时间或者提供信息有误等后果由自己负责)新传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2009届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登记表填报时间:2009年9月18日支部名称姓名性别学历是否正式党员党费缴到何年何月家庭所在地X省X县(市)分配去向(用人单位)或考取研究生院校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党组织)本人联系电话党员须知签收(注:统一填200907)(注:已经签约的同学-写单位名称,未签约的同学-写“待定”)(注:已经签约的同学-问清楚单位再填,不能错;未签约的同学-写父母居住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党组织)(注:每位同学拿到《毕业生党员须知》后必须认真阅读,搞明白相关程序)*注: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院党委2.由于党组织关系转移的要求和程序相对复杂,所以学校特地印发了《毕业生党员须知》。该《须知》需已电子邮件或纸质版等形式发到各位负责同学的手中,严格要求每位党员都要认真阅读。3.请按照《毕业生党员须知》的要求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