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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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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4月21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E20环境平台第一时间连线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徐向东,就相关话题进行了交流。下文根据交流内容编辑整理,形式为编者设计。来源:E20环境平台整理:谷林对话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向东E20环境平台:国务院“管理办法”,相比之前建设部的126号令,以及发改委和各省市相关文件,效力如何?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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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 办法 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企业年金办法下载企业年金办法下载 ”4月21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E20环境平台第一时间连线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徐向东,就相关话题进行了交流。下文根据交流内容编辑整理,形式为编者设计。来源:E20环境平台整理:谷林对话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向东E20环境平台:国务院“管理办法”,相比之前建设部的126号令,以及发改委和各省市相关文件,效力如何?徐向东:今年1月19日,发改委就在其官网上发布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随后根据意见反馈,继续征询了很多专家,包括清华大学一些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至今天,国务院会议通过,标志着基本成熟和完善,可以对外发布了。之前建设部发布的126号令,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连部门规章都算不上,只能算一个法律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文件。126号令从法律效力上讲,无法约束地方政府。比如《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其法律效力就比126号令效力高。而此次的“管理办法”,至少是部门规章,相比126号令、发改委的2724号文,财政部发布的113号文,以及当前很多部门和省市出台的PPP实施意见、特许经营办法等,法律效力都高。E20环境平台:你对“管理办法”如何评价?徐向东:关于“管理办法”,会议对于其定位有明确表述——是重要的改革和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创新,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个人认为这个定位比较符合当前的实际,将特许经营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机制体制变革,定位很准、很高。这个定位也与国家赋予特许经营的新概念和新含义统一,体现了机制或制度方面的创新和变革。特许经营分三大类:一个是商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自然领域的特许经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而在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与我们平常讲的PPP是重合,是统一的。从对“管理办法”的定位描述中,可以认为是把现在的管理办法和将来会出台的特许经营基本法,从战略角度做了定位,即在中国特许经营的重要性,是国家战略和治理机制体制的变革的需要。增加公共产品服务和供给,个人理解,实际是说特许经营的最终目的或实质,是政府为大众采购公共服务。对于政府来说,“管理办法”强调了两点:一是政府履约,强调了政府信用。另外一点严格监督,强调对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包含了两层意思。E20环境平台:与类似政策相比,此次“管理办法”有哪些不同?徐向东:发布的“管理办法”,与以前的内部征求意见稿和19日发布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区别或增加的最新内容是金融部分,针对PPP项目融资,文件提到了一些创新的融资模式,如预期收益质押贷款、产业基金股权投资、项目公司设立私募基金等等,延续了国发60号文的提法,与其精神一脉相承。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金融机构今年的贷款需要放出去。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需要资金,这二者之间的桥梁,就是特许经营模式。今年,创新的金融模式肯定会有突破。我之前曾提出,今年会是PPP的突破年,其中一个就是金融机构会有所突破,大举进军PPP项目,进行一些金融模式创新。如文件里提及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给及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30年等,其实都是解决特许经营项目的融资问题。只有特许经营项目的融资问题解决了,特许经营模式才会有大的发展。E20环境平台:相对于进步,“管理办法”还有哪些遗憾需要进一步改进?徐向东:我一直有个观点,环保行业特许经营实践其实走在了其他行业的前面,包括自来水、污水处理项目,垃圾处理项目等,从建设部推行市政公共事业特许经营开始,环保行业特许经营得到了大力发展的。刚才提到的一些金融创新模式,在环保行业都有案例,如收费权质押、收费许可背书等。“管理办法”有很多亮点,也有很多需要进一步落地的内容。第一,文件里提到的创新融资模式,非常好,然而也需要落地,解决与现有法律冲突的问题,需要制定更完善的细则。比如产业基金股权投资的期限与退出方式,如何更符合特许经营长期合作的需要?第二,文件规定要简化规划选址、土地、项目核准等手续,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难。如土地问题,是特许经营项目里最复杂的问题。特许经营项目可否无偿使用划拨用地,是否特许经营项目用地主体是国有企业,就可按划拨方式供地?而特许经营项目用地主体为非国有企业,就需要办理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特许经营项目是否属于以盈利为目的项目,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划拨用地目录》是否适用?如果是出让土地,特许经营的招标,能否与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统一?对此,需要土地等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突破。对于项目核准,首先需要明确,特许经营项目是属于政府投资还是企业投资?个人认为,如果是政府发起的特许经营项目,在选定社会资本之前,按照政府投资的程序来办理各种手续。一旦选定社会资本,设立项目公司之后,转化为企业投资。按照国务院2004年7月16日发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有核准制和备案制。在“管理办法”下,如何简化项目核准机制,是不需要重复审批了,还是重新走项目的核准手续,不做实质性审查,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操作细则。另外如,文件提到“完善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机制,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在具体一个项目操作如何给予?去年的国发62号文,对各种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全部进行了清理。对于特许经营项目,如何根据协议补贴?需要进一步的细化操作规则。而严格履约监督内容,既强调了政府信用,又强调了对PPP项目进行监管,需要在执行中真正落实。个人觉得,“管理办法”只是解决当前对特许经营法的急切需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还在制定过程中,发改委牵头,国务院法制办和财政部任副组长,国务院各部门都进行了参与。这个是基本法,值得期待。【相关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用制度创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来源:中国政府网会议指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可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经济发展“双引擎”。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一是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二是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三是完善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机制,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四是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五是严格履约监督,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吸引和扩大社会有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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