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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规划培训课件卫生院免疫规划培训××××××××2013.05.08 免疫规划 儿童信息化管理 查验接种 冷链管理一、免疫规划的相关概念计划免疫是指根据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分析,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的进行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达到控制乃至最终消灭针对传染病的目的。--《计划免疫学》免疫规划是计划免疫工作的发展,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计划免疫业已取得的成果,提高和维持接种率,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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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规划培训××××××××2013.05.08 免疫规划 儿童信息化管理 查验接种 冷链管理一、免疫规划的相关概念计划免疫是指根据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分析,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的进行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达到控制乃至最终消灭针对传染病的目的。--《计划免疫学》免疫规划是计划免疫工作的发展,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计划免疫业已取得的成果,提高和维持接种率,扩大预防接种服务人群,积极推广新疫苗应用,也有利于在我国预防接种工作领域与国际接轨。它是随着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疫苗的不断开发和应用,为更加合理地使用疫苗和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以达到控制乃至最终消灭针对传染病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预防接种实践与管理》二、计划免疫的分类 常规免疫(常规接种)常规免疫是指接种单位按照规定的儿童免疫程序和当地预防接种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的预防接种服务。包括卡介苗、乙肝、脊灰、精制无细胞百白破、含麻疹疫苗成分的疫苗(麻疹减毒活疫苗、麻疹风疹减毒联合疫苗、麻疹风疹腮腺炎减毒活疫苗)、乙脑、流脑(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白破疫苗等。 强化免疫强化免疫是指在短时间内,对一定范围内特定年龄组儿童,不论其既往免疫史如何,均进行一次免疫。如消灭脊灰所开展的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消除麻疹所开展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等。三、免疫程序 免疫程序的含义 免疫程序指对某一特定人群(如儿童)预防相应传染病需要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剂次、次序、剂量、部位及有关要求所作的具体规定 实施扩大免疫后儿童常规免疫疫苗免疫程序 疫苗 接种对象月(年)龄 接种剂次 备注 乙肝疫苗 0、1、6月龄 3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第1和第2剂次间隔≥28天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剂量0.5ml 卡介苗 出生时 1 上臂三角肌中部下处,皮内注射,0.1ml 脊灰疫苗 2、3、4月龄,4周岁 4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口服,1粒 百白破疫苗 3、4、5月龄,18-24月龄 4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上臂外侧三角肌,肌肉注射,0.5ml 白破疫苗 6周岁 1 上臂外侧三角肌,肌肉注射,0.5ml 麻风疫苗(麻疹疫苗) 8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18-24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1、09年落实扩免的文件---我省2009年7月1日统一对新生儿接种10微克乙肝疫苗(酵母)。(有5微克疫苗库存的产科机构,对表面抗原阴性母亲的新生儿仍然使用5微克疫苗,直至5微克乙肝疫苗用完,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未检测母亲的新生儿则接种10微克乙肝疫苗;无5微克疫苗库存的产科机构,则对所有新生儿接种10微克乙肝疫苗;产科要求对库存先用完有关接种单位对已在产科接种10微克乙肝疫苗的儿童,后续应接种10微克乙肝疫苗;对已在产科接种5微克乙肝疫苗的儿童,仍优先使用库存5微克疫苗,直至库存5微克乙肝疫苗用完后全部改为接种10微克乙肝疫苗。)2、我省自2010年7月1日开始对全省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实行4针无细胞百白破的接种。(08年5月扩免文件规定第4针免费对象为06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09年6月扩免文件第3、4剂次使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3、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我省8月龄已采用麻风疫苗、18月龄用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免费对象为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实施扩大免疫后儿童常规免疫疫苗免疫程序 疫苗 接种对象月(年)龄 接种剂次 备注 乙脑减毒活疫苗 8月龄,2周岁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A群流脑疫苗 6-18月龄 2 第1、2剂次间隔3个月,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A+C流脑疫苗 3周岁,6周岁 2 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甲肝减毒活疫苗 18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1、我省A+C疫苗的免费接种对象为:A+C群流脑疫苗加强第一针、第二针的接种对象分别为2005年5月1日、2002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2、我省自2010年7月1日开始对全省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实行甲肝免费接种。(2008年甲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接种对象为宁波、嘉兴、湖州、衢州、义乌,接种对象为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2009年甲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接种对象新增温州、丽水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3、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我省乙脑苗和甲肝苗均主要采用减毒活疫苗。4、08年实施扩免后全年均可开展乙脑和流脑疫苗接种工作。 基础免疫 在12月龄内完成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麻风疫苗和乙肝疫苗等五种疫苗的基础免疫接种; 乙肝疫苗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2剂在第1剂接种后1个月接种(1-2月龄),第3剂在第1剂接种后6个月接种(5-8月龄); A群流脑疫苗1、2剂次间隔不少于3个月,在18月龄内完成; 乙脑减毒活疫苗在12月龄内完成; 甲肝疫苗在24月龄内完成。 加强免疫 1岁组麻疹/麻风腮/麻腮疫苗、百白破疫苗的加强免疫与基础免疫最后剂次间隔至少在6个月以上,并在24月龄内完成; A+C流脑疫苗加强免疫分两剂次,分别于3周岁和6周岁接种,2剂次间隔至少在3年以上,第1剂次A群流脑疫苗接种后需要接种A+C流脑疫苗时间隔不少于3个月,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不少于12个月。常用冷链设备使用与维护 冷链管理冰箱 冰箱应有专人管理,保持整洁,及时除霜,冰箱内应无变质过期疫苗、无杂物。 冰箱内储存的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并按品名和效期分类摆放。 冰箱门因经常开启,温度变化较大,门内搁架不宜放置疫苗。 每台冰箱应配有温度计,温度计应放置在冰箱的中间位置,要求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1次温度记录。对冰箱冷藏室和冷冻室的温度均要记录。冰箱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 常用冷链设备使用与维护冷藏包(箱)的使用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为: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放在冷藏包(箱)的底层。卡介苗放在中层,并有醒目标记。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肝疫苗放在上层,不要紧靠冰排,防止冻结。脊灰疫苗装在塑料袋内,无包装盒的疫苗和稀释液用纱布包好,冷藏包的空隙用纱布或纸张填充,防止疫苗安瓿(瓶)振荡破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和稀释液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冷库和大容量冰箱存放疫苗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间。2~8℃: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8℃以下: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脊灰疫苗在-20℃以下或2~8℃避光保存和运输。-20℃以下保存有效期为2年,2~8℃保存有效期为5个月。其他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药典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和稀释液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如冻结后严禁使用! 原因:冻结破坏了疫苗的结构,使其失去应有的效果,增加副反应的发生率。 寒冷季节,疫苗不仅仅有冷链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还有保温防冻的问题考核指标 接种率指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其中,为了消除麻疹、保持无脊灰状态,麻风、麻腮风、脊灰疫苗接种率应达100%以上 建卡率:要求出生后一月内建卡,建卡率100% 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对漏卡和漏种的儿童进行补种,补卡率达100%,全程补种率达95%以上,培训记录、摸底表、登记表、汇总表。 乙肝疫苗和麻风疫苗首针接种率达95%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的规定—合格接种的判断 有准确出生和接种日期记录; 免疫起始月龄不提前; 剂次间隔时间正确; 接种时间判定以证记录为准,无证有卡者以卡为准,无证无卡者视为未接种。 包括基本信息完整、接种记录完整。查验接种 对象:每年入托(幼)、入(小)学的新生 内容:查验乙肝、百白破、脊灰、麻疹类疫苗、流脑疫苗(入托是A群流脑疫苗,入学查验A+C群流脑疫苗)、乙脑、甲肝是否全程接种,并对未种、漏种者进行补种查验接种 原则: 入托(3岁):百白破≥4剂次,脊灰≥3剂次,麻苗≥2剂次,乙肝=3次,乙脑疫苗≥2剂次,甲肝=1剂次,A群流脑﹦2剂次,A+C流脑疫苗=1剂次 入学(≥6岁):百白破≥4剂次,脊灰≥4剂次,麻疹≥2剂次,乙肝=3次。乙脑疫苗≥2剂次,甲肝=1剂次,A群流脑﹦2剂次,A+C流脑疫苗≥1剂次。检查内容 免疫状况登记表:纸质表,对查验人数、针次、补种开展情况等进行核对 相关报表 入学入托信息化系统 冷链管理资料预防接种副反应 预防接种副反应:绝大多数接种对象在预防接种后能获得抗感染的有益的免疫反应。但是,作为免疫预防制剂,对机体来说,是一种异种或异体大分子物质,一些接种对象在获得免疫保护的同时,也会发生一些除正常免疫反应以外的其他不利于机体的反应。在这些反应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临床症状和体征,称为疫苗接种副反应。有时,疫苗接种中也可能发生一些与疫苗反应无关的偶合病症,不属于疫苗接种副反应。 预防接处副反应按发生的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一般反应      是指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不会造成生理和功能障碍。这类反应是由于疫苗本身含有的菌体蛋白、内毒素及其他毒性物质,以及附加物等物理和化学作用所造成的局部红肿、浸润,引起发热及伴随发热而致的全身症状。有时可表现为局部和全身症状的加重,或发生的例数超过正常比例,或仅发生在个别批号的疫苗和某些次数的疫苗接种中,因而也被称为加重反应。其实这种反应在性质上仍属一般反应范畴,只要经过适当处理,一般都无严重后果。   预防接种副反应 二、异常反应      指只在极少数被接种者中产生,与一般反应同时或先后发生与疫苗接种有一定联系、程度比较严重需要诊治的症候群。这类反应的发生率极低,同批疫苗,同时接种后只在极个别人发生。与疫苗的种类及被接种者个体的病理生理状态有密切联系。这类副反应有些临床症状往往严重,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可产生严重后果。异常反应大体上可分为非特异性的严重反应以及其他一些至今原因不明的反应等。 1、非特异性反应 (1)局部化脓性感染 由于疫苗分装或安瓿破裂而使疫苗污染致病菌,或者是由于注射器材、接种局部消毒不严而引起,典型的症状有接种局部的红、肿、热、痛,严重的引起脓肿。    处理方法:主要采用抗炎症治疗。 (2)全身化脓性感染 多数是由于不安全注射引起,有高热昏迷和败血症等一系列症状。如果不及时抢救,往往造成死亡。    处理方法:住院抢救治疗。 (3)无菌性脓肿 多数是由于接种含吸附剂疫苗引起,或因注射部位不正确,或因注射过浅、剂量过大、疫苗使用前未充分摇匀所致。于注射后2—3周在局部出现硬结、肿胀、疼痛,持续数周至数月不愈。轻者局部有波动,或从针眼流出粉色或带有血丝稀薄脓液,重者溃破,经久不愈。      处理方法:轻者用湿毛巾热敷促进吸收。若已形成脓肿,未破溃前切忌切开排脓,可用注射器抽脓,以防止经久难愈合。如脓肿已破溃,或发生潜行性脓肿而有空腔,则需切开排脓,必要时扩创将坏死组织剔除。有继发感染时,应用抗生素治疗。预防接种副反应  1、局部反应      部分人在皮下或肌内接种疫苗后12—24小时,在接种部位出现红晕、浸润,并有轻度肿胀和疼痛。一般红晕平均直径<2.5cm为弱反应;2.6-5.0cm为中反应;>5.1cm为强反应。个别人除局部有红晕、浸润外,可能有局部淋巴肿大或淋巴管炎,也称为强反应。以上反应一般在48—72小时内消退,很少持续3—4天。      接种某种活疫苗,可出现特殊形式的局部反应。如皮内接种卡介苗,2周左右在局部出现红肿,以后局部化脓,偶有同侧腋下淋巴结肿大,一般要在2个月左右结痂,形成疤痕。接种含有吸附剂的疫苗,少数人局部可出现硬结。    2、全身反应      部分人在接种疫苗后8­—24小时体温37.1—37.5度为弱反应;37,6—38.5为中反应;>38.6度为强反应。发热一般持续1—2天。少数儿童接种麻疹或风疹疫苗5—7天左右可有发热、一过性皮疹。在发热的同时,部分人伴有头晕、头痛、乏力和周身不适。个别人可伴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      以上反应无论是局部反应还是全身反应,一般都无需特殊处理,注意适当休息,多饮开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其他疾病。对较重的局部反应,可用清洁毛巾热敷,每日数次,每次10—15分钟,可以帮助消肿,減少疼痛。但卡介苗的局部反应不能热敷。对较重的全身反应,可采取对症治疗,如有高热头痛,可适当给予退热药。   预防接种副反应 1、精神性反应   常见有:   (1)晕厥 是指被接种者在接种时,由于精神过度紧张和恐惧心理,而造成暂时性脑缺血引起的短时间失去知觉和行动能力的现象,俗称晕针。在空腹、过度疲劳、接种场所空气污浊、气候闷热等情况下,易发生晕厥。晕厥还多发生于精神脆弱的儿童和妇女。临床表现多样,轻者有心慌、恶心、面色苍白、手足发冷、发麻、全身出汗等,经过短时间休息即可恢复正常。严重者,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出冷汗、四肢发冷、心跳缓慢、脉搏无力、血压略有下降,并失去知觉。数十秒钟至数分钟即可恢复清醒,一般可完全恢复或有1—2天头晕、无力。      处理方法:保持安静和空气新鲜,轻者平卧,头部放低,解开衣扣,注意保暖,口服温开水;针刺人口、合谷、少商等穴位,一般短时即可恢复。严重可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或给予安钠加(苯钾酸钠咖啡因)中枢神经兴奋剂。经过处置后,在3—5分钟内仍不见好转者,应立即送附近医疗单位抢救。    (2)急性精神反应 是一种与精神因素或身体素质有关的急性休克性反应,在疫苗接种中偶可见到。常见的有癔症和急性休克性精神反应。这类反应并非是疫苗直接所引起,而是精神或心理因素所致。在临床表现上既不同于过敏性休克,也不同于晕厥。这类病人的最大特点是主诉症状和客观体征不符,而且意识并不丧失。各种症状常在患者注意力转移或进入睡眠状态后明显减轻,预后良好。有植物神经系统紊乱、癫痫、脑病和颅内损伤史者尤易发生。预防接种副反应 临床表现可分为:1、急性休克性反应,可在注射疫苗不久即发生,轻者表现为面色苍白和潮红,心慌,气急,胸闷,呕吐;较重者出现脉搏减弱,血压下降,神志迟钝,严重时可一时丧失知觉,瞳孔散大;个别人可发生上下肢或一侧强直性痉挛或弛缓性麻痹。2、癔症性发作,以至假死。常见的有植物神经系统紊乱一类症状(如头痛、头晕、面色苍白、乏力、恶心、阵发性腹痛);亦可表现为运动障碍(如麻痹)、感觉障碍(如肢体麻木)、语言障碍(如语不成句)、情感障碍(如哭笑无常)中的一种或数种,但无病理反应出现,病人意识不丧失,预后良好。以上情况即可发生于个别人,也有群发性癔征流行的报道。彼此互相影响,同时发作。    处理方法:一般不需特殊治疗,大多数采用针灸、暗示疗法即可恢复。发生在群体中应迅速分散隔离,避免相互影响,严重者可给予镇静剂。预防接种副反应 3、变态反应(超敏反应、过敏反应)      是预防接种多见异常反应,其临床表现多样,病情轻重悬殊,轻者一过而愈,重者救治不当可造成死亡。多见于有过敏史的人,常接种后数小时或数天发生。   (1)各种类型皮疹  散在或全身皮疹(丘疹、斑丘疹)、荨麻疹为多见,接种后数小时至数天内发生,严重时融合成片。   (2)过敏性紫癜 属于出血性皮疹。有的表现血小板减少、凝血异常,也有血小板正常。有血液病史者接种疫苗后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3)血管性水肿 注射类毒素、抗毒素可溶性抗原后,极少数人发生的一种异常反应,并以反复注射者多见。此类变态反应是由于患者粘膜通透性异常,粘膜表面缺乏分泌型IgA,因而伴有IgE抗体过份增长所致。其特殊性是出现急,消退快,消退后不留瘢痕。    反应发生在注射后不久,最迟1—2天发生。常表现注射局部红肿,皮肤发亮,范围逐渐扩大,严重者可延至肘关节以下及手背。有瘙痒、麻木、肿胀感,有时可伴有过敏性皮疹出现。预防接种副反应 (4)过敏性休克 是由变应原引起的一种严重的以周围循环衰竭为主要特征的症候群,发病急,一般在接种数分钟后出现症状。有的出现喉头水肿、支气管痉挛、肺水肿引起的胸闷、哮喘、心悸、喉头阻塞、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严重的有循环衰竭症状,如怕冷、面色苍白或发绀、脉细、心率慢、血压下降等。更严重的有神经系统症状,如抽搐、昏迷等,少数有消化道症状出现,如腹痛、腹泻等。    (5)血清病 这是一类抗原-抗体复合物所致的免疫反应。由于复合物性质不同所致异常的临床表现,有发热,皮疹、关节痛、淋巴结肿大等症状,个别有肾小球肾炎所致蛋白尿、管型尿、血尿等。实验室检查中性白细胞增多、血沉加快、尿蛋白阳性。    (6)阿瑟(Arthus)反应是一种过敏反应。当抗原(疫苗)接种于局部,此时血液中已有大量高滴度相应抗体与接种的抗原形成复合物,激活补体,引起血细胞浸润,出现炎症或组织坏死。 过敏反应的处理方法:立即肌内注身1:1000肾上腺素0.5—1.0ml(必要时可静脉注射),同时肌注苯海拉明。以上两种药物应用10分钟后可再行注射一次。为阻止组织胺的释放,可给予氢化可的松或氟美松葡萄糖生理盐水静滴。病情严重用肾上腺素后血压仍不升高者,可用去甲肾上腺素1—2ml加入5%葡萄糖生理盐水中静滴。呼吸衰竭者要肌注山梗菜3—10mg或尼可刹米250mg,同时吸入氧气。有喉头水肿,必要时可进行气管切开,以及其他的对症治疗。血清病一般也用肾上腺素及抗过敏药物治疗。疫苗的禁忌症 (一)疫苗接种的一般禁忌症   1、最近4周内曾使用丙种球蛋白、免疫球蛋白或其他被动免疫制剂者,应推迟活疫苗的预防接种。   2、急性传染病潜伏期、前驱期、发病期及恢复期。有某种传染病既往病史者,考虑其已获得病后免疫,可不必接种相应疫苗。   3、对发热者(特别是高热者)、急性疾病患者、严重营养不良者,应暂缓接种疫苗。   4、对有过敏性体质者、支气管哮喘、荨麻疹、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食物过敏史者不能接种含有该过敏原的疫苗。   5、对有活动性肺结核、心脏代偿功能不全、急慢性肾脏病变、糖尿病、高血压、肝硬化、血液系统疾患、重症慢性疾患、活动性风湿病、严重化脓性皮肤病等病人,应暂缓接种疫苗。疫苗的禁忌症 (二)疫苗接种的特殊禁忌症   1、凡患有免疫缺陷病、白血病、淋巴瘤、恶性肿瘤以及应用皮质类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或放射治疗、脾切除而使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均不能使用活疫苗。   2、孕妇,特别是妊娠早期,不能使用活疫苗。   3、患有癫痫、癔病、脑炎后遗症、抽搐等神经系统疾患和精神病或有既往病史者,禁止接种乙型脑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和流脑多糖疫苗。   4、接种百白破疫苗后,出现强烈反应如虚脱或休克、持续尖叫、体温超过40℃、惊厥或抽搐、严重的意识改变、全身或局部神经症状、过敏反应、血小板减少或溶血性贫血等严重异常反应,应停止以后针次的接种。   5、患有湿疹、化脓性中耳炎或其他严重皮肤病者、结核菌素试验阳性者不宜接种BCG。   6、肾炎恢复期或慢性肾炎患者禁用白喉类毒素及其混合制剂。疫苗的禁忌症 (三)正确掌握禁忌症   在实际工作中判断预防接种禁忌症是一项复杂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对一般禁忌症可以适当放宽,对特殊禁忌症则应从严掌握。片面的强调接种率或害怕接种反应而任意扩大禁忌症的范围都是错误的,对患有禁忌症的人还要权衡接种和患病的风险。如对接种狂犬病疫苗有过敏史的人被疯动物咬伤后,如接种疫苗则可能发生过敏反应,但如不接种疫苗则有可能发生狂犬病而死亡,患病的风险大于接种的风险,这时则应考虑给予接种狂犬病疫苗。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为进一步落实《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更好地发挥急性弛缓性麻痹(以下简称AFP)监测系统的作用,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及时发现输入性脊灰野病毒,采取措施防止病毒传播,保持无脊灰状态。 2.及时发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以下简称VDPV)及其循环,采取措施控制病毒进一步传播。 3.评价免疫工作质量,发现薄弱环节。 4.监测脊灰病毒变异情况,为调整疫苗免疫策略提供依据。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常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 (1)脊髓灰质炎; (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 (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 (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 (5)神经根炎; (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 (7)单神经炎; (8)神经丛炎; (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 (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 (11)急性多发性肌炎; (12)肉毒中毒; (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 (14)短暂性肢体麻痹。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二、监测内容 (一)监测病例定义 1.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 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AFP病例的诊断要点: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2.高危AFP病例 年龄小于5岁、接种OPV次数少于3次或服苗史不详、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的AFP病例;或临床怀疑为脊灰的病例。 3.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 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发现2例或2例以上的临床符合病例,发病时间间隔2个月以内。 4.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简称VDPV病例) AFP病例大便标本分离到VDPV。该病毒与原始疫苗株病毒相比,VP1区全基因序列变异介于1%~15%之间。如发生2例或2例以上相关的VDPV病例,则视为VDPV循环(cVDPVs)。 (二)病例分类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二)病例分类标准 AFP病例分类参照WHO推荐的病毒学分类标准。省级专家诊断小组根据脊灰实验室检测结果,结合流行病学、临床等资料对AFP病例进行诊断分类(附图,AFP病例分类流程图)。 1.脊灰野病毒确诊病例:凡脊灰野病毒检测阳性的AFP病例为脊灰野病毒确诊病例。 2.VDPV病例:从大便标本中分离出VDPV,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3.脊灰排除病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凡是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的病例; (2)无标本或无合格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无论60天随访时有无残留麻痹/或死亡、失访,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4.脊灰临床符合病例:无标本或无合格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无论60天随访时有无残留麻痹/或死亡、失访,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三、监测内容 (一)AFP病例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发现AFP病例后,城市在12小时、农村在24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到当地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内容包括:发病地点、家长姓名、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麻痹日期、临床初步诊断等。县级疾控机构应建立AFP病例专报记录本(表样参照附表,表1),登记接到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单位、报告内容、记录人等内容。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二)主动监测 1.AFP主动监测医院 所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神经专科医院、儿童医院、传染病医院、综合性中医医院等均为AFP主动监测医院,每旬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 人口集中的乡级医院每旬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交通不便以及边远的乡级医院也应定期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各省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主动监测医院范围。 2.主动监测工作的内容 (1)AFP主动监测医院每旬开展本院的AFP病例的主动搜索;县级疾控机构应每旬对辖区内AFP主动监测医院开展主动搜索。 (2)开展主动监测时,监测人员应到监测医院的儿科、神经内科(或内科)、传染科的门诊和病房、病案室等,查阅门诊日志、出入院记录或病案,并与医务人员交谈,主动搜索AFP病例,并记录监测结果。如发现漏报的AFP病例,应按要求开展调查和报告。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AFP主动监测医院应于次旬2日前、以报表形式向辖区县级疾控机构报告“AFP监测医院旬报表”(附表,表2);AFP主动监测医院如经过核实未发现就诊AFP病例,应进行“零”病例报告。县、市级疾控机构分别于次旬3、6日前以网络数据库形式逐级上报“AFP监测医院旬报汇总表”(附表,表3)。 县级疾控机构对监测医院进行AFP病例主动监测时应填写“AFP病例主动监测记录表”(附表,表4),并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主动监测结果录入数据库,形成汇总数据,通过网络逐级上报。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三)病例调查 1.个案调查 接到AFP病例报告后,县级疾控机构应在48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对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在临床医生配合下,详细填写“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个案调查表”(附表,表5)。 调查按以下步骤进行: (1)了解发病过程:应了解麻痹发生时间、是否有发热/腹泻、麻痹部位是否对称、是否疼痛、有无外伤或注射史、就诊过程、OPV服苗史等。 (2)进行神经学检查:重点检查肌力、肌张力、腱反射、肌萎缩和肢体活动情况。 (3)填写个案调查表:要求完整、准确填写,避免缺项和漏项。如有调查表中未包括的症状或体征可用文字说明;调查时力求明确临床诊断。 2.高危AFP病例和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的调查 详见《高危AFP病例和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调查指南》(卫疾控免疫[1999]第63号)。 3.VDPV病例、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等的调查 对于VDPV病例、VDPV循环病例和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除进行个案调查外,还应到病例居住地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当地OPV接种情况,并结合其年龄、临床表现等特征,判定其危险性,决定其后续关注程度。调查内容详见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和VDPV循环病例应急处理预案(另行下发)。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四)AFP病例随访 1.在麻痹发生60天后,要对所报告的AFP病例进行随访。随访由县或市级疾控机构完成,随访必须要见到病例本人,建议随访者为对该病例进行过调查的人员。 2.随访时要填写“AFP病例麻痹随访表”(附表,表6),随访表填写完成后要及时(麻痹75天内)上报市、省级疾控机构。 3.在病例首次进行个案调查时没有明确临床诊断的病例,力求在随访时能够得出明确诊断,以补充个案资料。必要时组织省级专家组专家进行访视。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五)AFP病例的专家诊断 各省应成立由具有AFP诊断经验的流行病学、病毒学、临床医学(神经内科、儿科、传染病学)等方面专家组成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定期开展诊断工作,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省级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工作规范》(卫疾控免疫[1999]第63号)。 (六)实验室监测 1.AFP病例标本的采集 对所有AFP病例应采集双份大便标本用于病毒分离。标本的采集要求是:在麻痹出现后14天内采集;两份标本采集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每份标本重量≥5克(约为成人的大拇指末节大小)。 2.接触者标本的采集 (1)AFP病例接触者:以下情况应采集AFP病例的5名接触者(原则上5岁以下)大便标本。 1)每年AFP病例大便标本数少于150份的省; 2)未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的AFP病例; 3)根据临床或流行病学资料高度怀疑为脊灰的AFP病例; 4)死亡的AFP病例。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2)VDPV病例、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接触者 对于VDPV病例、VDPV循环病例和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其接触者标本的采集要求见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和VDPV循环病例应急处理预案。 3.原始标本运送 (1)标本采集后要在7天内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标本应冷藏运送,在送达省脊灰实验室时带冰且包装完整。标本的运送要符合国家对标本运送的有关要求。 (2)采集的标本应有完整的登记资料,一并送达省脊灰实验室。标本标签登记要清楚,标本送检表项目要填写完整(附表,表7)。 4.省级实验室检测 (1)标本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后要及时进行标本登记、编号,并于-20℃保存备检。 (2)省级脊灰实验室要按照WHO《脊髓灰质炎实验室手册》(现行版)进行病毒分离及型别鉴定。 5.阳性分离物运送 省级脊灰实验室应在分离定型后14天内将脊灰病毒阳性分离物送达国家脊灰实验室。标本应冷冻运送,在送达国家脊灰实验室时带冰且包装必须完整。标本的运送同时要符合国家对标本运送的有关要求。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6.国家级实验室检测 国家脊灰实验室应按照《脊髓灰质炎实验室手册》采用PCR、ELISA方法对送检标本进行脊灰病毒型内鉴定。对上述两种方法结果异常的毒株进行VP1区核苷酸序列测定和分析。 7.结果报告与反馈 (1)省级脊灰实验室应在收到标本后28天内将标本检测结果,包括脊灰病毒阴性、脊灰病毒阳性型别和非脊灰肠道病毒(NPEV),反馈给同级流行病学监测人员和下级送检单位。 (2)国家级脊灰实验室要将脊灰病毒型内鉴定于7天内完成并将结果反馈给省级脊灰实验室,省级脊灰实验室要将国家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同级流行病学监测人员和下级送检单位。 (3)需进行测序的标本,国家级脊灰实验室要在型内鉴定结果后14天内完成并将测序结果反馈省级脊灰实验室。 (七)疫情处理 当发生高变异株AFP病例、VDPV病例、VDPV循环病例或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时,应按照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和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病例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 (八)AFP监测评价指标及资料分析 1.监测系统评价指标 (1)监测的敏感性 —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1/10万。 (2)监测的及时性 —AFP病例监测报告(包括“零”病例报告)及时率≥80%; —AFP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及时率≥80%; —AFP病例14天内双份合格大便标本采集率≥80%; —AFP病例大便标本7天内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及时率≥80%; —省级脊灰实验室28天内完成AFP病例大便病毒分离及时率≥80%; —阳性分离物在14天内送国家脊灰实验室的及时率≥80%; —国家脊灰实验室7天内完成省级送达的阳性分离物型内鉴别的及时率≥80%;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需进行核酸序列分析的阳性分离物应在完成病毒型内鉴别后14天完成序列检测; —AFP病例麻痹60天内完成病毒型内鉴别及时率≥80%; —AFP病例麻痹75天内随访及时率≥80%; (3)监测的完整性 —省级对高危AFP病例和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调查处理率达到100%; —国家级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对临床符合病例的复核率达到100%; —旬报完整性 实际监测报告数/应监测报告数×100% (应报告数=报告点数×报告频率) —主动监测报表完整性 实际监测报告数/应监测报告数×100% (应监测报告数=报告点数×报告频率) 2.监测系统资料分析 (1)AFP病例流行病学分布 以县、市或省为单位绘制病例散点图;以市地为单位统计AFP发病率。每年重点分析15岁以下人口已达10万而AFP报告发病率<1/10万的地区,寻找原因。也可对15岁以下人口累计人口已达10万而没有AFP病例报告(或报告敏感性较低)的县级单位进行分析,寻找原因。分析病例的年龄构成和时间分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2)AFP病例免疫史 计算AFP病例OPV“零”剂次免疫、未全程免疫、全程免疫和不详所占比例,分析儿童未全程免疫原因,重点分析“零”剂次免疫儿童。 (3)AFP病例大便标本采集及检测结果 计算未采集、采集单份、双份标本病例所占比例,脊灰病毒阳性率、各型别分离数,非脊灰肠道病毒分离率等。 (4)分析AFP监测系统及时性、完整性 计算相关的监测指标,评价监测系统运转质量,分析存在的问题。 3.工作质量评价 (1)个案调查表、随访表填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无缺项、有无逻辑错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等)。 (2)省、市级是否定期对基层的AFP病例监测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3)省级AFP专家诊断小组活动频次、活动的及时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九)资料管理与信息反馈 1.资料管理 各级疾控机构要将所有的AFP监测资料(电话报告记录、旬报、主动监测报表、个案调查表、随访表、AFP病例专家诊断资料、高危AFP病例、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等调查资料、AFP病例标本送检表、AFP病例标本实验室检测记录、AFP病例标本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单等)至少每年度整理一次,归档保存。同时做好AFP监测网络数据库的备份和保存。相关资料的至少保存至全球证实消灭脊灰后。 2.信息反馈与交流 (1)国家和省级应定期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反馈到下级疾控机构。反馈可采用简报、通报等方式。内容应包括各项监测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2)各级对AFP监测问题应随时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 (十)异地AFP病例监测管理 1.异地AFP病例是指非本地户籍的AFP病例。如病例麻痹前在本地居住35天以上,则不属于异地AFP病例。异地AFP病例归属原居住地县级以上疾控机构管理。异地病例可分为跨省异地AFP病例和本省异地AFP病例(跨县或跨市)。 2.异地AFP病例的报告、调查、采样送检、随访等各项监测工作,由病例暂住地的县级以上疾控机构负责完成。病例标本检测由采样送检单位所在的省级脊灰实验室负责。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3.省级疾控机构收到报告的异地AFP病例后,应及时将病例资料(个案调查表等)传真并邮寄报告病例归属地省级(跨省异地AFP病例)或市级(本省异地AFP病例)疾控机构。异地AFP病例实验室结果,由省级脊灰实验室传真并邮寄报告病例归属地省级(跨省异地AFP病例)或市级(本省异地AFP病例)疾控机构。 4.病例归属地疾控机构接到异地报告的AFP病例后,应及时与病例当时所在地省级(跨省异地AFP病例)或县级(本省异地AFP病例)疾控机构沟通,收集该病例的个案、病案、实验室、随访等资料进行综合管理。各相关疾控机构,特别是省级疾控机构,应协助病例归属地疾控机构做好异地AFP病例的各项监测工作。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四、各级职责 (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收集、分析、公布和反馈全国AFP监测情况;利用监测资料,评价全国监测进展;负责对省级AFP病例监测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协助卫生部组织国家级AFP病例专家诊断和分类活动;负责国家级脊灰实验室管理,确保监测质量;组织对VDPV循环病例或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理;对国家维持无脊灰策略与措施提出改进建议。 (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收集并分析县、市级上报资料,对AFP病例实行个案管理;每月定期将本省病例监测资料传送国家级疾控机构;监督、指导各地AFP各项监测活动的开展;对市、县级疾控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定期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与评价,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下级疾控机构反馈;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本省监测薄弱地区和高危人群,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组织对高危AFP病例、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VDPV病例的调查和处理;负责省级脊灰实验室的管理,确保监测质量;评价本省AFP监测状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本省维持无脊灰策略与措施的建议;与国家和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沟通和信息交流,协调异地AFP病例报告、调查及其它相关事宜。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三)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收集辖区内县级疾控机构及有关医疗机构AFP病例疫情报告及个案调查表,对县级疾控机构报告的资料进行审核,按规定向上级疾控机构报告;监督、指导县级各项监测活动的开展;负责对县级疾控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人员培训;监测辖区内病例的发生情况,参与高危AFP病例、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的调查;评价辖区内病例监测现状,并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报告。 (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收集辖区内AFP病例报告,按规定向上级疾控机构报告;开展AFP病例调查、标本采集、运送及病例随访工作;负责辖区内病例的主动监测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AFP监测的培训;对辖区内病例监测工作开展督导、检查,评价监测质量,并向上级疾控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监测工作情况。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五)各级医疗机构 负责本医院AFP病例发现与报告工作;制定本单位监测报告程序和工作制度,在本单位开展病例的主动监测;在疾控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对预防保健科、儿科、神经内科、传染科、病案室等相关科室和人员的AFP监测培训;协助疾控机构进行AFP病例调查、标本采集并开展主动监测工作;收集、补充AFP病例的临床资料,提供给辖区疾控机构。 (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对辖区内AFP监测的组织领导,保障工作必须经费,对辖区监测工作进行评估、督导与考核。谢谢1、09年落实扩免的文件---我省2009年7月1日统一对新生儿接种10微克乙肝疫苗(酵母)。(有5微克疫苗库存的产科机构,对表面抗原阴性母亲的新生儿仍然使用5微克疫苗,直至5微克乙肝疫苗用完,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未检测母亲的新生儿则接种10微克乙肝疫苗;无5微克疫苗库存的产科机构,则对所有新生儿接种10微克乙肝疫苗;产科要求对库存先用完有关接种单位对已在产科接种10微克乙肝疫苗的儿童,后续应接种10微克乙肝疫苗;对已在产科接种5微克乙肝疫苗的儿童,仍优先使用库存5微克疫苗,直至库存5微克乙肝疫苗用完后全部改为接种10微克乙肝疫苗。)2、我省自2010年7月1日开始对全省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实行4针无细胞百白破的接种。(08年5月扩免文件规定第4针免费对象为06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09年6月扩免文件第3、4剂次使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3、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我省8月龄已采用麻风疫苗、18月龄用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免费对象为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1、我省A+C疫苗的免费接种对象为:A+C群流脑疫苗加强第一针、第二针的接种对象分别为2005年5月1日、2002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2、我省自2010年7月1日开始对全省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实行甲肝免费接种。(2008年甲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接种对象为宁波、嘉兴、湖州、衢州、义乌,接种对象为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2009年甲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接种对象新增温州、丽水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3、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我省乙脑苗和甲肝苗均主要采用减毒活疫苗。4、08年实施扩免后全年均可开展乙脑和流脑疫苗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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