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

举报
开通vip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九日通过,主席令48号发布)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刑法补充规定: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九日通过,主席令48号发布)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刑法补充规定: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土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所盗窃的文物,一律予以追缴。
本文档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离神最近的人-1982
一建水利、监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格式:doc
大小:24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18-06-21
浏览量: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