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人已履行合理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应认定有效

保险人已履行合理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应认定有效

举报
开通vip

保险人已履行合理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应认定有效一、案情2007年3月30日,原告王树文向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乐亭支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特种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人保乐亭支公司为原告王树文签发保险单载明:被保险人王树文;厂牌型号ZLJ5401JQZ50D;发动机号为50701006155;使用性质为营业性货运;承保险种为机动车损失保险(特种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三者责任保险(B)、车上人员责任险(D1);保险期间自2007年3月31日起至2008年3月30日止;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法院...

保险人已履行合理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应认定有效
一、案情2007年3月30日,原告王树文向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乐亭支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特种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人保乐亭支公司为原告王树文签发保险单载明:被保险人王树文;厂牌型号ZLJ5401JQZ50D;发动机号为50701006155;使用性质为营业性货运;承保险种为机动车损失保险(特种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三者责任保险(B)、车上人员责任险(D1);保险期间自2007年3月31日起至2008年3月30日止;保险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法院处理;重要提示第一项内容为: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重要提示第三项内容为:请您详细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保险条款第七条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十二)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十三)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2007年7月7日,原告王树文的保险车辆在北京市通州区次渠镇处理厂内作业过程中车体失去重心发生倾覆,造成保险车辆受损及第三人财产损失,原告王树文为此支付查勘费300元、车辆施救费64050元、车辆修理费241046.59元。另查,保险条款的扩展条款约定,如被保险人交纳相应附加保险费,保险公司则承保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1、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2、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二)审理结果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树文与人保乐亭支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事故发生是因为保险车辆在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发生倾覆,根据保险条款第七条第(十二)项“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约定,人保乐亭支公司可以拒绝赔偿。原告王树文认为人保乐亭支公司未向其明确说明上述责任免除条款及内容,因此上述免责条款系无效条款。人保乐亭支公司认为其已尽说明义务。由于在人保乐亭支公司向原告王树文出具的机动车车辆保险单重要提示部分明确载明“请您详细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因此人保乐亭支公司已尽到合理说明义务,对于原告王树文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原告王树文要求赔付车辆施救费、车辆修理费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王树文要求支付查勘费300元,人保乐亭支公司同意支付,本院予以准许。综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给付原告王树文查勘费三百元,驳回原告王树文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告王树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相关法律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研究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本案所涉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人不但应在保险单等凭证上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还应就免责条款进行相应解释说明,并由保险人就说明义务的履行承担举证责任。而本案中,保险公司除了在保单上进行了相应提示外,并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口头或书面的解释说明义务,因此应认定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一种观点认为,对于保险公司关于“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考察保险人是否尽到最大注意义务,适当履行了该义务。本案中,保险公司已采取适当的方式提请王树文注意免责条款,且所涉保险条款亦不生涩难懂,王树文完全可以通过阅读条款而知晓条款的涵义,因此保险公司已履行了合理说明义务,本案所涉免责条款应为有效。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如下。1、法律未对保险人如何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做出规定,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虽然《保险法》对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做出了规定,但《保险法》及《合同法》都没有对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方式、内容、标准等给出一个清楚的法律界定。因此,围绕着保险公司是否对投保人履行了明确说明免责条款这一问题产生了许多纠纷。本案即是当事人双方对于保险人是否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产生争议。原告王树文认为在保险单上,免责条款的印刷和字体格式等虽有特别明显的标志,但此只是保险人应尽的提示义务,保险人并没有履行说明义务,因此免责条款应当无效。保险人则认为,签订合同时保险人已进行了特别提示,并进行了合理说明,保险人已尽到了最大注意义务,因此保险人已合理履行了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应当有效。既然法律并未对说明义务如何履行进行规定,法院有权就保险人是否合理履行说明义务进行判定。2、本案中保险人已经履行了合理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应为有效。考察保险人是否合理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领域内的帝王规则,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应遵循该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保险人应在合理范围内最大可能的履行说明义务。根据该原则,同时参照国内外通行的做法,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是否适当履行主要考察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投保人是否签字确认;二是保险人是否以适当的方式提请投保人注意。投保人的签字确认表示投保人已注意到该条款并与保险人达成合意,这是免责条款订入合同的前提。以适当的方式提请注意,表示保险人已提示投保人特别注意该条款,也表示在订立合同时保险人已尽到合理说明义务。对于是否达到合理程度,应从文件的外形、提请注意方式的清晰明白程度、提请注意的时间等几个方面来判定。本案中,保险人在保单特别提示中载明“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应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办手续;超过24小时未通知的,视为投保人无异议”和“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该部分内容以“重要提示”的形式及加粗黑体字显示,且本案涉及的免责条款并无专业术语,一般理性人依据常识均可理解。综合本案情况,被保险人已在保险单上就保险人所提供条款进行了签字确认,保险人已采取适当的方式履行了合理说明义务,因此,保险合同所涉的免责条款应为有效。综上,此判决是正确的。一个处处像别人表明自己优秀的,恰恰证明了他(她)并不优秀,或者说缺什么,便炫耀什么。真正的优秀,并不是指一个人完美无缺,偶像般的光芒四射。而是要真实地活着,真实地爱着。对生活饱有热情,满足与一些小确幸,也要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内心始终如孩童般的纯真。要知道,你走的每一步,都是为了遇见更好的自己,都是为了不辜负所有的好年华。一个真实的人,一定也是个有担当的。不论身处何地,居于何种逆境,他(她)们都不会畏惧坎坷和暴风雨的袭击。因为知道活着的意义,就是真实的直面风浪。生而为人,我们可以失败,却不能败的没有风骨,甚至连挑战的资格都不敢有。人当如玉,无骨不去其身。生于尘,立于世,便该有一颗宽厚仁德之心,便有一份容天下之事的气度。一个真实的人,但是又不会过于执着。因为懂得,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的道理。完美主义者最大的悲哀,就是活得不真实,不知道审时度势,适可而止。一扇窗,推开是艳阳天,关闭,也要安暖向阳。不烦不忧,该来的就用心珍惜,坦然以对;要走的就随它去,无怨无悔。人活着,就是在修行,最大的乐趣,就是从痛苦中寻找快乐。以积极的状态,过好每一天,生活不完美,我们也要向美而生。一个真实的人,一定是懂爱的。时光的旅途中,大多数都是匆匆擦肩的过客。只有那么微乎其微的人,才可以相遇,结伴同行。而这样的结伴一定又是基于志趣相投,心性相近的品性。最好的爱,不是在于共富贵,而是可以共患难,就像一对翅膀,只有相互拥抱着才能飞翔。爱似琉璃,正是因为纯粹干净,不沾染俗世的美。懂爱的人,一定是真实的人。正是因为懂得真爱的不易,所以更是以真面目面对彼此,十指紧扣,甘愿与爱的人把世间各种风景都看透,无论风雨,安暖相伴。一个真实的人,定然是有着大智慧的。人生在世,什么都追求好,追求完美,虽然这是一种积极的思想,却会很累,不仅自己累,身边人也会因为你而累。到最后就会在疲于奔命中,丧失自我。“兰居幽谷,虽孤独亦芬芳;梅开偏隅,虽寂静亦流香,”这便是一份淡泊和沉稳。一些事尽力了就好,无愧别人,无愧己心,认真地活着,便是不辜负。因为懂得,人生的风景,最终是回归到心灵的本源。和谐共生,平等友爱,才是对生命的尊重和对自己的珍视。
本文档为【保险人已履行合理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应认定有效】,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337177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8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
上传时间:2021-09-08
浏览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