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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新旧对比(PPT45页)10月份个税常见问题主讲:宋培焕我的计划申报注意事项互动个税改革发展历程一、什么是“个税”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前,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2011年确定的3500元。这个额度并不是最初设立的,而是通过一次次地修法调整来的。25年3个月2年2个月3年6个月7年1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09月10日通过 1993年10月31日第一次修正 1999年08月30日第二...

个人所得税新旧对比(PPT45页)
10月份个税常见问题主讲:宋培焕我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申报注意事项互动个税改革发展历程一、什么是“个税”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前,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2011年确定的3500元。这个额度并不是最初设立的,而是通过一次次地修法调整来的。25年3个月2年2个月3年6个月7年1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09月10日通过 1993年10月31日第一次修正 1999年08月30日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正 2007年06月29日第四次修正 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修正 2011年6月30日第六次修正2018年8月31日第七次修正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过渡期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000元的3%0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2660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5160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新旧比对)级数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旧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3000元的不超1500元3%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超1500元-4500元10%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超4500元-9000元20%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9000元-35000元2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月收入2万以下个人所得税计算表(适用于2018年第四季度)改革后谁能受益?广大纳税人都将不同程度的受益!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下降最明显!明年起,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后减税幅度将更大,纳税人将大大受益。10月1日起工资薪金个税怎么算?1.只要是10月发放的工资,无论是哪个月的工资,都可以扣5000。比如10月发放9月工资;比如8月和9月工资都没发,都放在10月来发,类似这种都可以享受5000的扣除。这个是没有争议的,财税〔2018〕98号是明确规定了的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这里的实际取得就是发放。同样是10月发的工资,为什么系统不让我扣5000?2.工资薪金的税款的所属期就是实际发放工资的期间。什么是税款所属期?就是税款产生的时期,我们平时接触最多的就是增值税,增值税10月申报9月的增值税,那么税款所属期就是9月1日到9月30日。那么工资薪金的税款所属期按规定就是实际发放工资的期间,比如10月发放的工资,那么其税款所属期肯定就是10月份。这个也是没有争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个人所得纳税代扣义务的产生是在实际支付时候,那么发生的这个期间就是其税款所属期。3.当月只能申报上月税款所属期的工资薪金个税。什么意思?也就是说,我10月申报的工资,其税款所属期肯定是9月的,不可能是10月的,如果你10月申报10月税款所属期,一方面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另一方面系统不会支持。4.最终明确,要想扣5000,首先你得是10月及以后实际发放的工资,当然也就是必须税款所属期必须是10月及以后的工资,同时,还必须在法定申报期内申报。比如9月工资10月发放,并在11月15日申报,就是扣5000。而9月工资,10月发放,你如果想在10月申报,相当于还在误将工资劳动所属月份做为税款所属期,在办理提前申报。这个时候个税申报系统所属期只能选择9月,你依然扣不了5000,哪怕你是10月发放的。但是…如果想在10月申报期内改回正确的申报做法,可以在10月份申报期内,对税款所属期9月进行一次零申报,并自11月申报期起恢复正常申报,即到了11月份再申报税款所属期(工资发放时间)为10月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工资所属期】指的是纳税人工作的月份,通俗说的就是“哪月的工资”纳税人在哪几个月工作,那么工作的这几个月就分别是每月工资所属期,比如说8月份的工资,工资所属期就是8月份。【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应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或计税期间,通俗说的就是“哪月的税款”。对于工薪薪金所得来说,指的是纳税人领取工资的月份,纳税人在哪一个月拿到工资,那么拿到工资的这个月就是税款所属期,员工在2018年10月5号才拿到8月的劳动工资,那么该笔工资的税款所属期就是2018年10月。名词解释【扣缴申报期限】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对于工资薪金所得来说,扣缴义务人在代扣工资薪金所得扣缴申报期限是次月15日内,如:通俗的说,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当月发放的工资,应在发放的次月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如2018年9月份发的工资税款所属期是2018年9月,扣缴申报期限是2018年10月15日(10月份因为国庆放假,申报期将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各省市税务局公告为准)内。严格来说;当月发放的工资,税款所属期属于当月,应在发放的次月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名词解释【 案例 全员育人导师制案例信息技术应用案例心得信息技术教学案例综合实践活动案例我余额宝案例 一】有的单位9月发了员工8月的工资,税款所属期应是9月,申报期在10月,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税法修改前的3500元减除费用和旧税率表。6个案例【案例二】有的单位9月发了员工9月的工资,税款所属期应是9月,申报期在10月,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税法修改前的3500元减除费用和旧税率表。【案例三】有的单位9月提前发了员工10月的工资,税款所属期应是9月,申报期在10月,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税法修改前的3500元减除费用和旧税率表。【案例四】有的单位10月才发8月份的工资,适用扣除税法修改后的5000元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6个案例(结论)通过上述四个案例,新旧税法的执行时间,是以工资的税款所属期进行划分,而不是以工资所属期来划分。【案例五】欠发/补发工资的情形:有单位10月申报员工9月的工资,适用税法修改前的3500元减除费用和旧税率表,但是单位某些原因,该笔9月的工资在2018年12月份发。【案例六】本来该在2018年9月底发的工资,拖到10月份和正常工资一起发,”2018年9月底发的工资”就可以就扣除新5000元减除费用和适用新税率表,但是因为合并后只能扣除一个5000元减除费用,因此,相比单位9月份、10月份各自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做法,将9月底应发工资推迟到10月份发放的方法,减少了9月份应发工资原本可以享受的3500元减除费用扣除,不定划算。“起征点”,专业说法是“免征额”,更准确的说法叫基本减除费用,是最为基础的一项生计扣除,全员适用,考虑了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设置定额的扣除标准,税法修改前为3500元/月,修改后为5000元/月。个税可以减除5000,叫起征点还是免征额?(一)起征点起征点,是征税起点的概念,即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额。起征点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未达起征点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达到起征点时,对课税对象全额征税。起征点在增值税中的应用比较多,比如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暂免征收增值税。(二)免征额免征额,又称“费用扣除额”,是免于征税数额的概念,即在确定计税依据时,允许从全部收入中扣除的费用限额。免征额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低于免征额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高于免征额时,从课税对象总额中减去免征额后,对余额部分征税。关于企业已经计提职工薪酬而职工个人放弃的分两步走:第一结转从职工薪酬结转至其他应付款;第二步其他应付款结转营业外收入。应付职工薪酬,员工工资不要了,账务怎么处理呢?比如单位9月发了员工8月劳动期的工资,税款所属期本应是9月,申报期在10月,但因为误将税款所属期认定为8月,而提早在9月份申报期内就办理了扣缴申报),如果想在10月申报期内改回正确的申报做法,可以在10月份申报期内,对税款所属期9月进行一次零申报,并自11月申报期起恢复正常申报(即到了11月份再申报税款所属期(工资发放时间)为10月的个人所得税)。长期“提前”办理申报的扣缴的单位,你欠税局一个零申报?假设A公司2018年1月初成立经营了,公司成立后去税务做了信息补录,然后核定了税种,从2018年2月开始进行纳税申报。公司1月份就开始计薪,但是也是采用的当月工资次月发放,1月的工资2月发,以此类推。我们以3个月的账务处理和申报来演示一下。案例姓名工资月份应发工资张三1月8000张三2月7200张三3月8400姓名单位缴纳社保个人缴纳社保张三3217.217921、计提1月工资借:管理费用-工资8000贷:应付职工薪酬80002、计提1月单位承担社保公积金等借:管理费用-社保、公积金3217.20贷:应付职工薪酬3217.201月账务处理1、计提2月工资借:管理费用-工资7200贷:应付职工薪酬72002、计提2月单位承担社保公积金等借:管理费用-社保、公积金3217.20贷:应付职工薪酬3217.202月账务处理3、发放1月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8000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65.80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1792贷:银行存款:6042.20发放工资时候代扣个人所得税,为什么是时候发放时候代扣?因为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很清楚,第三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姓名收入额社保等减除费用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张三800017923500270810%105165.80这个是问题关键点,因为开业就核定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代扣代缴,那么2月肯定要申报的,申报的是税款所属期是1月的税。这个其实大家都清楚,比如增值税,我们都是次月申报上月的,个人所得税也是这样,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在次月15日之内缴入国库。但是1月没有实际发工资,1月所属期我并没有代扣税金,分录也看的出来,那么我只有进行一次零申报。如图,我在2月7日进行1月所属期的申报,是零申报。2月税务处理1、计提3月工资借:管理费用-工资8400贷:应付职工薪酬84002、计提3月单位承担社保公积金等借:管理费用-社保、公积金3217.20贷:应付职工薪酬3217.203月账务处理3、发放2月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7200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85.80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1792贷:银行存款:5322.20姓名收入额社保等减除费用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张三720017923500190810%10585.83月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当然是申报税款所属期是2月的,也就是2月实际发放时候扣下的个人所得税165.80。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65.80贷:银行存款165.803月税务处理这里可以看出1月的工资,2月发放,实际申报都是3月份了。整体来看,我们的工资核算和发放以及纳税申报是这样的。自然月工资劳动所属月份工资实际发放,实际取得期间申报期间2018年1月计提1月工资2018年2月计提2月工资发放1月工资申报实际1月发放的工资(1月没发,零申报)2018年3月计提3月工资发放2月工资申报实际2月发放的工资2018年4月计提4月工资发放3月工资申报实际3月发放的工资2018年5月计提5月工资发放4月工资申报实际4月发放的工资2018年6月计提6月工资发放5月工资申报实际5月发放的工资2018年7月计提7月工资发放6月工资申报实际6月发放的工资2018年8月计提8月工资发放7月工资申报实际7月发放的工资2018年9月计提9月工资发放8月工资申报实际8月发放的工资2018年10月计提10月工资发放9月工资申报实际9月发放的工资2018年11月计提11月工资发放10月工资申报实际10月发放的工资2018年12月计提12月工资发放11月工资申报实际11月发放的工资2019年1月发放12月工资申报实际12月发放的工资到底是扣3500还是扣5000,其实最关键的最关键的点就是这个税款所属期。那所属期到底是怎么认定?也非常明确,就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工资发放期当你打开你的申报系统时,如果选择所属期9月那就是3500,如果选择10月那就是5000。本质也就是这个道理!李克强浙江考察:就社保费收缴再给企业“定心丸”社保李克强总理9月27日上午考察位于舟山市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专门听取当地税务部门负责人有关社保费收缴情况汇报。之后他边走边随机询问四五位工作人员和办事企业主,“抽查”企业社保费收缴是否有变化。多位企业主告诉总理,企业社保费用目前没有变化。临出门前,一位企业主跑上前与总理握手,李克强再次询问道:“你知道国家最近明确的社保费收缴原则吗?”得到肯定回答后,总理对围拢过来的办事群众和企业人员说,我在这里再强调一遍:第一,严禁自行集中清缴;第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总的原则就一条: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所以明年起,你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要这么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①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2)计算方法:①实行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的月经营收入额(结算额)x适用征收率②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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