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普通干线公路桥梁隧道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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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1.1目的为加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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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隧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到桥梁隧道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迅速排除险情,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普通干线公路安全、畅通,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桥梁隧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备体系,特制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1.3工作原则普通国省干线桥梁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管理理念,做好应对公路桥梁隧道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采用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4适用范围适用于青海省普通干线公路在运营过程中桥梁隧道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发生的危险化品泄露、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体系根据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省局设立桥梁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 长:公路局局长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成 员:养护管理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安监处处长、农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建管处处长、工会副主席、组织人事处处长2.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如下:⑴研究制定应急处置公路桥梁及隧道突发事件的保障措施,审定应急经费预算。⑵决定启动和终止公路应急状态、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公路部门负责的重大事件。⑶接收上级应急指挥部指令,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送交通部门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传达和执行本级指挥机构的决定。2.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在省交通厅领导下,省养国省干线公路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省公路局和省收费公路管理处,公路总段和公路段三级应急机构组成,地养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可根据管养特点建立。2.4应急组织机构应急保障指挥机构:在省公路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公路局组建应急保障指挥中心,各公路总段组建应急保障中心,各公路段、路政大队组建公路应急保障队,并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2.4.1应急保障指挥中心组成:由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组成。主任:分管副局长副主任:养护管理处处长、安全监督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办公室主任组员:由养护管理处(含桥梁隧道养护工程师)、安全监督处、财务处、办公室人员组成下设的办公室:与养管处合署办公2.4.2.应急保障中心组成:由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组成。主任:公路总段总段长副主任:由养管科科长(含桥梁隧道养护工程师)、财务科科长、办公室主任组员:由养管科、财务科、办公室人员组成。下设的办公室:与养管科合署办公2.4.3.公路应急保障队组成:由队长、副队长、成员(含桥梁隧道养护工程师)组成队长:公路段段长副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含桥梁隧道养护工程师)成员:由养护职工和路政人员组成2.4.4.应急保障指挥中心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应急指挥中心的咨询机构。2.5应急机构工作职责2.5.1应急保障指挥中心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协调各处室、总段、公路段开展应急抢险及救援相关工作,及时了解桥梁隧道突发事故情况。根据事故情况和等级,及时向省厅报告,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同时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向社会发布事故情况及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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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指导和协助开展桥梁隧道的应急查看、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并负责信息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2.5.2应急保障中心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桥梁隧道突发事故情况,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查看、抢险、排险,并根据事故情况和等级,及时向上级报告,提出应急措施和应急响应期间的应急保障队伍组织工作,同时负责安排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2.5.3应急保障队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工作,随时掌握桥梁隧道突发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险、排险和道路车辆的引导、疏导及交通管制,并负责参与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2.5.4专家工作组职责: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领导小组指派,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等。三、预警和预防机制3.1预防各公路段负责省养公路桥梁隧道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查,了解桥梁隧道的现状和病害,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建立公路桥梁隧道信息管理和技术档案系统,确保桥梁隧道正常使用。依据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所处地理位置实际情况,隧道进出口易发生浓雾、沙尘暴、冰雪等自然灾害,各级养管单位应随时注意观察天气变化,认真做好公路巡查,及时做好隐患排除及极端天气的车辆疏导工作。应急保障队落实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随时做好应急准备。3.2预警支持省局、总段应根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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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技术规范,建立桥梁隧道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桥梁隧道进行专门检测,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各级养管单位应随时与当地气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区天气变化情况,准确预测所辖公路桥梁隧道因天气原因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的预防保障措施。3.3隐患处置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对发现的桥梁隧道险情要及时查明原因,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及时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四、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4.1.1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分级响应程序:按照公路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一级事故:(1)跨铁路大桥、特大桥、以及特殊结构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2)公路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人以上的事故;(3)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需要处置的其他公路桥梁重大事故。二级事故: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公路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三级事故:(1)公路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空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2)公路立交桥因超限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部位造成桥梁结构严重损坏的事故。4.1.2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隧道分级响应程序:按照公路隧道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一级事故:(1)因隧道内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严重泄露,致使隧道无法安全通行的;(2)隧道内发生火灾造成无法通行的;(3)发生严重影响隧道运营安全、并造成人员死亡、短时间难以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的安全事故;(4)社会安全事件。二级事故:隧道内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隧道运营安全,并造成人员严重伤害的安全事故;三级事故:(1)隧道内发生小型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并造成人员受到伤害的安全事故;(2)隧道附属设施遭到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的。4.2预案启动发生二级及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省交通厅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发生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管养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省公路局报告。4.3响应程序 (1)公路桥梁隧道事故发生后,养护单位应迅速核实情况,根据事故原因及处理情况,应立即逐级上报或通知省公路管理单位,并随时报告事故后续情况。公路桥梁隧道一旦发生一级事故,立即报告省交通厅,紧急情况下,按紧急事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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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2)事故发生地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现场指挥,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养护单位接到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故性质和现场情况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同时与交警、路政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3)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登记和事故发展态势,协调指挥抢险救援,主要内容: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系相关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修需要,提出应对方案。五、应急保障5.1队伍保障应急保障队要组织富有经验的保障队伍,负责公路桥梁隧道的抢修、抢险和道路保通工作。5.2.物资保障应急保障队做好物资保障的储备工作,服从应急响应调动。5.3道路保障在重大桥梁发生安全事故时,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调用战备钢桥,架设临时桥梁保障车辆通行;二是封闭交通前,向社会发布路况信息,为车辆和行人及时提供绕行路线。在重大隧道发生安全事故时,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封闭(半封闭)交通,向社会发布路况信息,为车辆和行人及时提供绕行路线。二是利用软硬件设施,加强隧道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5.4监督检查公路管理单位与应急保障指挥中心监督和检查各公路保障中心和公路保障队进行公路桥梁隧道应急预案实施的过程。5.5新闻发布省养公路桥梁隧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的信息和新闻的发布,由局应急保障指挥中心向社会公布,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传递的及时性。六、应急处置6.1结束程序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根据事故分级进行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并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终止应急救援工作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发布告知。6.2事故调查要从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养护维修等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政府的各项规定。在事故调查的过程中,要根据事故类别进行分别调查,分为三类:6.2.1由于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公路桥梁隧道突发事件;6.2.2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公路桥梁隧道突发事件;6.2.3由于其他因素造成的公路桥梁隧道突发事件;6.3总结建议负责整理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资料;总结评价应急处置工作。6.3.1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1)发生事故桥梁、隧道的基本情况;(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4)事故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6)事故结论;(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8)各种必要的附件;(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10)事故经验教训和建议。6.3.2信息报告和处理按照本预案公路交通预警级别的划分,应急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桥梁隧道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并按事故分级及时报告。各应急保障中心在接到桥梁隧道预警信息并经核实确认突发事件发生后,向应急保障指挥中心报告。对于发生一、二级的事故,应急保障中心在采取抢修、抢险的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2小时。6.4交通恢复时限为保障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安全运营,提高公路整体服务水平。对技术状况评定为四、五类的桥梁,应在技术状况评定后一年内完成加固、改造工作,使其技术状况恢复到一类或二类;在危桥加固或改造工程实施前,要对桥梁病害进行监测、监控;对五类桥梁和严重危及车辆安全通行的四类桥梁必须立即关闭交通;对其他四类桥梁必须进行交通管制,以确保行车安全。由于各类因素引起的隧道突发事件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救援难度不同,交通恢复时限应依据“安全至上”的原则,在排除隧道一切险情以后予以恢复。七、附则7.1奖励与责任对在公路桥梁隧道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听指挥、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7.2本预案由青海省公路局负责解释。7.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