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质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目 的:建立杂质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范 围:适用于杂质检查法操作。职 责:QC检验员对本标准实施负责 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第234页通则2301规 程:1简述:药材中混存的杂质系指下列各类物质:1.1来源与规定相同;但其性状或部位与规定不符;1.2来源与规定不同的有机质;1.3无机杂质,如砂石、泥块、尘土等。1.检查方法:2.1取规定量的供试品,摊开,用肉眼或放大镜(5~10倍)观察,将杂质拣出;如其中有可以筛分的杂质,则通过适当的筛,将杂质分出。2.2将各类杂质分别称重,计算其在供试品中含量(%)。3注意:3.1药材中混存的杂质如与正品相似,难以从外观鉴别时,可称取适量,进行显微、化学或物理试验,证明其为杂质后,计入杂质重量中。3.2个体大的药材或饮片,必要时可破开,检查有无虫蛀、霉烂或变质情况。3.3杂质检查所用的供试品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药材和饮片取样法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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