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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管理办法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1、公司按照制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如数核发职工工资,发工资时,应由领款人签字。 2、公司录用职工,从到岗之日起计算工资。 3、职工被批准离职时,其工资支付到离职之月;职工自动离职时,其工资支付到离职之日。 4、职工在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时,在批准的假期和路程时间内,工资和天数按照国家规定。 5、女职工在孕期、哺唷期间按国家规定办理。 6、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医疗期不超过5天,工资照常。病假超出5天其病假工资为每天人民币20元。因公受伤住院治疗,其病假工资...

工资管理办法
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1、公司按照制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如数核发职工工资,发工资时,应由领款人签字。 2、公司录用职工,从到岗之日起计算工资。 3、职工被批准离职时,其工资支付到离职之月;职工自动离职时,其工资支付到离职之日。 4、职工在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时,在批准的假期和路程时间内,工资和天数按照国家规定。 5、女职工在孕期、哺唷期间按国家规定办理。 6、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医疗期不超过5天,工资照常。病假超出5天其病假工资为每天人民币20元。因公受伤住院治疗,其病假工资,按国家规定办理。 7、职工因私事请假,全年累计不超过5天,单次不超过两天,工资照常,超出部分不发工资。 8、职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在拘留期间,停发工资。 9、职工被收容审查、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期间,停发工资。审查后,不够成犯罪,也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不再补发工资。 10、法定节日 (即元旦、春节、 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加班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工资。非节假日加班,可以抵病、事假,期限在2个月之内,假期天数2天以内,超出期限2个月及假期天数超出2天,发加班费。 11、工资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以上规定的时间,若遇节假日顺延。 12、本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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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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