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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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 目 标
· 原 则
· 进 程
国 统 纲 领
中华民国八十年二月二十三日国家统一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民国八十年三月十四日行政院第二二二三次会议通过
前 言
中国的统一,在谋求国家的富强与民族长远的发展,也是海内外中国人共同的愿望。海峡两岸应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前提下,经过适当时期的坦诚交流、合作、协商,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共识,共 同重建一个统一的中国。基此认识,特制订本纲领,务期海内外全体中国人同心协力,共图贯彻。
目 标
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国。
原 则
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促成国家的统一,应是中国人共同的 责任。
中国的统一,应以全民的福祉为依归,而不是党派之争。
中国的统一,应以发扬中华文化,维护人性尊严,保障基本人权,实践民主法治为宗旨。
中国的统一,其时机与方式,首应尊重台湾地区人民的权益并维护其安全与福祉,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原则下,分阶段逐步达成。
进 程
近程――交流互惠阶段 以交流促进了解,以互惠化解敌意;在交流中不危及对方的安全与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以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建立两岸交流秩序,制订交流规范,设立中介机构,以维护两岸人民权益;逐步放宽各项限制,扩大两岸民间交流,以促进双方社会繁荣。
在国家统一的目标下,为增进两岸人民福祉:大陆地区应积极推动经济改革,逐步开放舆论,实行民主法治;台湾地区则应加速宪政改革,推动国家建设,建立均富社会。
两岸应摒除敌对状态,并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在国际间相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进入互信合作阶段。
中程――互信合作阶段 两岸应建立对等的官方沟通管道。
开放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共同开发大陆东南沿海地区,并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展,以缩短两岸人民生活差距。
两岸应协力互助,参加国际组织与活动。
两岸应建立对等的官方沟通管道。
推动两岸高层人士互访,以创造协商统一的有利条件。
远程――协商统一阶段 成立两岸统一协商机构,依据两岸人民意愿,秉持政治民主、经济自由、社会公平及军队国家化的原则,共商统一大业,研订宪政体制,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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