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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保险培训材料nullnull中国石化外派人员 人身意外及雇主责任保险项目 (人力资源部)目录目录第一部分 保险方案介绍 保险责任介绍 除外责任介绍 短期出国人员保险方案及长短期方案的区别 第二部分 保险方案与紧急救援方案的衔接 基本原则及具体做法基本原则及具体做法基本原则: 外派人员实行集中保险,及时分散转移风险、统一保险标准、有效控制保险成本、达到规模效益。 具体做法: 统一投保、集中管理和分别缴费。 除项目及机构所在国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余保险均须在国内购买。长期驻外人员保险方案介绍长期驻外人员保险方案介绍长期驻外人员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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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null中国石化外派人员 人身意外及雇主责任保险项目 (人力资源部) 目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目录1类医疗器械目录高值医用耗材参考目录 目录第一部分 保险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介绍 保险责任介绍 除外责任介绍 短期出国人员保险方案及长短期方案的区别 第二部分 保险方案与紧急救援方案的衔接 基本原则及具体做法基本原则及具体做法基本原则: 外派人员实行集中保险,及时分散转移风险、统一保险标准、有效控制保险成本、达到规模效益。 具体做法: 统一投保、集中管理和分别缴费。 除项目及机构所在国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余保险均须在国内购买。长期驻外人员保险方案介绍长期驻外人员保险方案介绍长期驻外人员指甲方所属境外项目及机构派出人员,包括甲方从国内派出员工和从国内临时聘用人员 保险责任介绍保险责任介绍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上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责任 60万元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1)意外身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需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应在投保清单的指定受益人处填写相关内容并确定收益份额。保险责任介绍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事故造成《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1996)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伤残等级与保险金给付表》(见表一)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合同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人。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若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器官部位或同一肢体,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器官部位或同一肢体,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的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的等级较严重,则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若该被保险人因同一或不同意外事故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不同器官或肢体)残疾程度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之总数以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1、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责任 60万元(2)意外残疾责任保险责任介绍保险责任介绍保险责任介绍表一:伤残等级与保险金给付表 保险责任介绍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保险合同上载明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若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烧伤,若发生在身体同一器官部位或同一肢体,保险公司将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若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器官部位或同一肢体,以较高的烧伤保险金金额为准;若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经给付的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保险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无论是否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若发生在被保险人身体不同的器官部位或肢体,保险人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列明的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1、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责任 60万元意外事故烧伤: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达到Ⅲ度。Ⅲ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 全层的损伤,累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临床鉴定标准《新九分法》的评定为准。 (3)意外烧伤责任保险责任介绍保险责任介绍表二:意外三度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保险责任介绍保险责任介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外派员工在受雇过程中,因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而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而导致死亡或残疾,对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赔偿限额为3万元。2、雇主责任险( 每人3万元诉讼费用 ) 40万元 保险责任介绍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比较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比较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比较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比较保险责任介绍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每日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额,按住院天数给付该被保险人。若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的期限可延长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 每一被保险人每保险单年度的总赔偿日数以九十天为限。 若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九十天,则按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3、意外伤害住院津贴责任 1000元/天 保险责任介绍保险责任介绍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罹患急性病或遭受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事故或罹患急性病之日起九十天内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的,保险人对其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按如下约定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 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X 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费用。对于被保险人在境外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回国治疗的在境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保险人只赔偿在医院内所发生的实际的医疗费用。 所有医药费用须符合当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规定。若被保险人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或依任何医疗保险取得补偿,保险人仅给付未受补偿部分。 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补偿金以保险合同上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金额为限。4、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医疗费用补偿责任 40万元保险责任介绍保险责任介绍4、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医疗费用补偿责任 40万元突发急性病定义:是指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日前未曾接受治疗或诊断,突然发生的、并且必须立即接受治疗方能避免身体或生命受到严重伤害的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但不包括既往疾病和慢性病以及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但因输血导致的艾滋病不在此限)、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等。此定义适用于长期驻外人员保险保险责任介绍保险责任介绍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经保险人委托的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运送必要的,则将该被保险人送至当地或其他就近地区符合治疗条件的医院。经救援机构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送返必要的,则将该被保险人送返至保险双方约定的地点。 救援机构根据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治疗需要,并参考医生建议,有权决定运送和送返手段和目的地。运送和送返手段包括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和必要的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可能包括空中救护机、救护车、普通民航班机、火车或其他适合的运输工具。 运送和送返费用包括救援机构安排的运输、运输途中医疗护理,医疗设备和用品费用。运送和送返所需的费用经保险人核实确认后直接支付给救援机构,费用总数最高以保险合同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医疗运送及送返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倘若实际费用超越该保险金额,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负责支付。 对于保险人事前同意的未经救援机构安排的医疗运送和送返费用费用,保险人将根据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险计划和投保人发生的实际费用,以及在相同情况下由救援机构提供或安排服务所需要的合理的费用进行赔偿。5、医疗运送及送返责任 100万元 保险责任介绍保险责任介绍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规定的保险事故身故的,经救援机构依当地实际情况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该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至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的地点,同时保险人还将承担两名亲属由其所在地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处理有关事宜的往返交通费用,其中机票费用以经济舱标准为限。 遗体送返服务所需费用包括尸体防腐、保存、火化、运输及骨灰盒等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和服务费用,经保险人核实确认后直接支付给救援机构,费用总数最高以保险合同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遗体送返及丧葬费补偿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倘若实际费用超过保险金额,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投保人或身故保险金受领人负责支付。 对于保险人事前同意的未经救援机构安排的遗体送返费用,保险人将根据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险计划和投保人发生的实际费用,以及在相同情况下由救援机构提供或安排服务所需要的合理的费用进行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或遭遇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一百八十天内身故,且按照合同约定领取了意外身故或疾病身故保险金的,保险人按已实际支出的被保险人之丧葬费用给付丧葬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合同中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如保险人给付的遗体送返保险金已达到该保险金额时,则保险责任终止。 6、遗体送返及丧葬费用责任 30万元(含亲属探视费用,丧葬费用3万元)保险责任介绍保险责任介绍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原因导致身体全残或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疾病身故、全残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7、疾病身故、全残责任 100万元 保险责任介绍疾病全残定义: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8) 中枢神经系统或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 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以上情况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null员工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幸发生意外,在不同情况下,员工及其受益人、投保企业等方分别可获得什么样的赔偿? 抢救后送其他国家或送返回国在医院治疗后仍身故 1. 员工的受益人可获得意外身故残疾保障的60万元, 2. 企业可获得雇主责任保障的40万元, 3. 保险公司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遗体送返及丧葬费于费用承担者,最高30万元当场身故送医院经抢救后身故最高赔偿130万元null员工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幸发生意外,在不同情况下,员工及其受益人、投保企业等方分别可获得什么样的赔偿? 1. 受益人可获得意外身故残疾保障的60万元,以及按照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每天1000元的标准住院津贴,最高9万元; 2. 企业可获得雇主责任保障的40万元, 3. 保险公司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医疗费用于费用承担者,最高40万元, 4. 保险公司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遗体送返及丧葬费于费用承担者,最高30万元抢救后送其他国家或送返回国在医院治疗后仍身故 当场身故送医院经抢救后身故最高赔偿179万元null员工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幸发生意外,在不同情况下,员工及其受益人、投保企业等方分别可获得什么样的赔偿? 1. 受益人可获得意外身故残疾保障的60万元,以及按照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每天1000元的标准住院津贴,最高9万元; 2. 企业可获得雇主责任保障的40万元, 3. 保险公司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医疗费用于费用承担者,最高40万元, 4. 保险公司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医疗送返于费用承担者,最高100万元, 5. 保险公司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遗体送返及丧葬费于费用承担者,最高30万元 抢救后送其他国家或送返回国在医院治疗后仍身故 当场身故送医院经抢救后身故最高赔偿279万元除外责任介绍——通用除外责任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无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以及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被判入狱、在逃期间。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包括但不限于癫狂)而导致的意外。 被保险人未遵医生开具的处方,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OTC除外)。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空中运输工具者除外)期间。 受保前已存在之疾病或受伤及其并发症。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等运动或特技表演。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或半职业的体育运动。 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除外责任介绍——通用除外责任保险合同成立前已存在疾病或受伤:是指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前两年内曾出现任何症状而引致一正常而审慎的人寻求诊断、医疗护理或医药治疗;或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前两年内曾经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国际驾驶证或无符合当地法律和管理部门规定的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通用除外责任适用于除疾病身故、全残责任以外的所有保险责任部分,如与各保险责任项下的免责内容相冲突,以各保险责任项下的免责内容为准。除外责任介绍妊娠、流产、分娩及由此引起的伤害;性传播疾病引起的伤害;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除外责任介绍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责任部分的除外责任除外责任介绍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慢性脊椎间盘突出症。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慢性疾病的治疗或外科。除非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持续有效达一百二十天以后接受此四项治疗或外科手术。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大陆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被保险人出境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医疗费用补偿责任部分的除外责任除外责任介绍除外责任介绍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慢性脊椎间盘突出症。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慢性疾病的治疗或外科。除非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持续有效达一百二十天以后接受此四项治疗或外科手术。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意外伤害住院津贴责任部分的除外责任除外责任介绍除外责任介绍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慢性脊椎间盘突出症。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慢性疾病的治疗或外科。 被保险人出境的目的为接受医生治疗,或当被保险人在其身体条件不适宜前往境外。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出发地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当地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保险合同成立前已存在之疾病或受伤及其并发症(不包括被保险人在出境前6个月内病情稳定,受药物良好控制, 适合旅行之慢性疾病,在境外首次出现的新发症状 (解剖部位不同的同一病症除外)情形)。除外责任介绍医疗运送及送返责任部分的除外责任除外责任介绍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不需负责给付的遗体送返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费用中的支出。 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遗体送返费用。 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慢性疾病的治疗或外科。 药物过敏或医疗导致的伤害。遗体送返及丧葬费用责任部分的除外责任除外责任介绍除外责任介绍投保人或受益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在加入或恢复加入本合同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身故;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拒捕;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感染该病毒)(但不包含因输血原因感染艾滋病导致的身故及全残);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疾病身故、全残责任部分的除外责任除外责任介绍除外责任介绍雇主责任险责任部分的除外责任除外责任介绍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外派员工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由于战争、军事行动以及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导致被保险人外派员工的伤残或死亡; 2. 被保险人外派员工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3. 被保险人外派员工的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或无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被保险人外派员工的自致伤残或死亡; 4. 被保险人外派员工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5. 被保险人外派员工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6. 被保险人外派员工因精神错乱或失常(包括但不限于癫狂)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7. 被保险人外派员工未遵医生开具的处方,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除外责任介绍8. 被保险人外派员工由于传染病、职业病、分娩、流产、性传播疾病、突发急性病等任何疾病以及视力矫正手术、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等任何内外科手术及诊疗行为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9. 被保险人外派员工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10. 被保险人外派员工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等运动或特技表演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11. 被保险人外派员工参与任何职业或半职业的体育运动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12. 被保险人外派员工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13. 被保险人外派员工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14. 被保险人外派员工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15. 被保险人外派员工由于细菌或病毒感染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雇主责任险责任部分的除外责任除外责任介绍除外责任介绍雇主责任险责任部分的除外责任除外责任介绍 被保险人外派员工在以下期间发生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被保险人外派员工罹患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2. 被保险人外派员工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空中运输工具期间除外); 3. 被保险人外派员工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被判入狱、在逃期间。方案主要扩展责任方案主要扩展责任在意外伤害责任(含雇主责任)中扩展承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罢工或武装叛乱以及任何形式之恐怖分子行为; 在意外伤害责任中扩展承保食物中毒; 在疾病全残及身故责任中扩展承保因输血原因感染艾滋病导致的身故及全残; 在医疗运送及送返责任中扩展承保6个月内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 在遗体送返及丧葬费用责任中扩展承保180天内身故导致的丧葬费用。目录目录第一部分 保险方案介绍 保险责任介绍 除外责任介绍 短期出国人员保险方案及长短期方案的区别 第二部分 保险方案与紧急救援方案的衔接短期出国人员保险方案介绍 短期出国人员保险方案介绍 短期出国人员:指中国石化短期因公出国(境)人员。 短期出国人员保险方案介绍短期出国人员保险方案介绍null 长期外派人员保险方案突发急性病是指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日前未曾接受治疗或诊断,突然发生的、并且必须立即接受治疗方能避免身体或生命受到严重伤害的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但不包括既往疾病和慢性病以及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但因输血导致的艾滋病不在此限)、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等。短期出国人员保险方案突发急性病是指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日后,发生以下病情并记载于该被保险人病历上的疾病: (1) 高热(成人38.5度以上); (2) 急性腹痛、剧烈呕吐、严重腹泻; (3) 急性过敏性疾病; (4) 各种原因的休克、昏迷; (5) 癫痫发作; (6) 严重喘息、呼吸困难; (7) 急性胸痛、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 (8) 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 (9) 各种原因所致急性出血; (10)急性泌尿道出血、尿闭、肾绞痛; (11)各种急性中毒(如食物或者药物中毒); (12)各种有毒动物、昆虫咬伤; (13)五官及呼吸道、食物异物; (14)急性眼痛、红、肿、突然视力障碍者; (15)其他危、急、重病。 但不包括既往疾病和慢性病(高血压、心脏病的突然发作不在此限)以及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输血导致的艾滋病不在此限)、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等。 长、短期保险方案突发急性病定义区别总体来看,两个定义的保障范围基本一致,短期方案中突发急性病定义采取了列明式,而长期方案中突发急性病定义采用的是概括式。 在定义上长期出境人员的急性病要求要高一些,是指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使身体或生命受到严重伤害的疾病。短期方案中突发急性病定义主要针对出现列明的一些病征,对疾病对身体的危害程度要求低一些,赔偿范围会比长期方案更广。目录目录第一部分 保险方案介绍 保险责任介绍 除外责任介绍 短期出国人员保险方案及长短期方案的区别 第二部分 保险方案与紧急救援方案的衔接 紧急救援方案紧急救援方案紧急救援方案主要包括三方面: 医疗运送及送返 遗体送返 安全撤离 其中:医疗运送及送返和遗体送返的费用通过购买保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转移费用以保险金额为限)。这两项责任已在前面作了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中国石化境外项目和设施受到威胁,人员安全无法保障的情况下,将所涉项目人员撤离到第三地或永久居住地的过程。常见情况有:恐怖袭击,武装威胁,社会动荡,武装政变,局部战争,冲突升级等。安全撤离安全撤离过程中撤离实际产生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紧急救援服务会员费标准 紧急救援服务会员费标准 长期驻外人员紧急救援服务会员费按每人每日人民币0.46 元计算。长期驻外人员紧急救援服务会员费标准短期出国人员紧急救援服务会员费标准索赔流程索赔流程1、报案(如需救援,出险时可拔打紧急救援电话) 2、治疗(救援),收集索赔单证。 3、提交单证后,在约定时间内,等待保险公司答复。 4、保险公司判定属于保险责任,领取赔款;保险公司判定不属于保险责任,则将予以书面答复。 理赔有关问题理赔有关问题联系人:王韫慧,丁一 电话:+86-10-58195693, +86-10-58195691 传真: +86-10-58195674, +86-10-58195675 电子邮箱:wangyunhui@beij.picc.com.cn 或 dingyi@beij.picc.com.cn 常见问题解答常见问题解答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外派人员保险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的规定, “ 外派人员回国后应按入境时间及时终止此项保险保障及救援服务,保险责任具体终止时间为入境当日24时,但因赔偿需要的可特殊处理。”保险截止日期常见问题解答常见问题解答境外工作所在地发生恐怖分子袭击,有一名员工受重伤,出事后应该怎么办?需要救援服务如何处理? 答:被保险人受伤后可根据伤情拨打当地的紧急救助电话,遇到紧急情况,请拨电话 86(10)6410 5959 。另外,为了被保险人能获得更好的理赔服务,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请被保险人注意保留所有相关费用单据和事故证明等。常见问题解答常见问题解答员工在境外因感冒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赔付? 答:如果该感冒是在保险单生效日前未曾接受治疗或诊断,突然发生的,且必须立即接受治疗,否则被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将受到严重伤害的,保险公司将对由此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赔付。但普通感冒将不予赔偿。常见问题解答常见问题解答如何理解突发急性病医疗费用赔偿? 答:对于长期驻外人员保险,突发急性病定义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日前未曾接受治疗或诊断,突然发生的,并且必须立即接受治疗方能避免身体或生命受到严重伤害的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但不包括既往疾病和慢性病以及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但因输血导致的艾滋病不在此限)、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等。”常见问题解答常见问题解答员工自己服用非处方药后发生身体不适,是否可以获得赔付? 答:按照保单条款约定,被保险人服用非处方药发生身故或残疾的,可以获得赔付;被保险人服用非处方药后,如发生符合条款规定的突发急性疾病定义的事故,对于由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按条款规定获得赔付。常见问题解答常见问题解答因突发急性病而入住医院治疗,是否可以获得住院津贴的补偿?治愈后担心旧病复发或其他潜在疾病发病而致身故,如何处理? 答:按照保单条款约定,保险责任中包括“意外伤害住院津贴责任”,即当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每日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额,按住院天数给付被保险人。但因突发急性病而入住医院治疗的,是不能赔付住院津贴的。 如企业终止保险责任,终止后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的,无论该病为新发病或保险期间已发病或潜伏性疾病,保险人则不承担保险责任。常见问题解答常见问题解答如果员工因工受伤入院治疗后恢复健康,并未导致残疾,对于其在入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被保险人是否可以通过本雇主责任险得到赔偿? 答:因本雇主责任保险仅负责赔偿员工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死亡时,雇主应支付给员工的残疾或死亡赔偿金,因此,不构成伤残的,本保险不予赔偿。常见问题解答常见问题解答本保险与工伤保险关系?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洛阳执行)5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null 谢 谢 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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