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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系列Standardtemplate管理编号:SLU/N-QA556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Arabic\*MERGEFORMAT2页INSERTYOURLOGO工业气体行业协会章程通用模板Mobilizeandplaytheenthusiasmandcreativityofpersonnel,requireallpersonneltoabidebythecodeofconduct,andultimatelyachievetheprotectionof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whileminimizingdailydisputes.撰写人/风行设计审核: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工业气体行业协会章程通用模板使用说明:本规章制度文档可用在结合实际情况来调动和发挥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化管理、规范要求所有人员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最终实现保护合法权益,保障整体有序运营,同时把日常纠纷最大化降低。为便于学习和使用,请在下载后查阅和修改详细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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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气体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z工业气体行业协会。英文译名是:zIndustrialGasesIndustrial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z工业气体行业协会是经政府批准,由z地区工业气体企业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经济团体,具有法人地位。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以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导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会员和行业利益,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权益,坚持以为政府、为企事业和行业发展,不断提高z民族工业气体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行“双向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z市安监局、z市质监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z地区工业气体行业安全生产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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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评定、从业单位相关取证的办理和更换、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本团体办公场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本团体对会员在工业气体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具体发挥协调与监督、咨询与服务,推广与策划等职能,并在会员单位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作用。 (一)建立完善的自律性机制; (二)搞好调查统计工作,组织研究行业发展规划,搜集和分析国内外的经济技术和市场动态,为会员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经营决策提供服务,为政府实施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三)积极开展企业间的技术和信息交流,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推广; (四)组织本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活动; (五)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业的质量规范、服务标准; (六)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于违反协会宗旨和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合作权益、或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采取惩罚措施; (七)开展咨询服务、出版行业刊物,为会员提供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 (八)努力发挥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府参谋、助手,促进z工业气体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九)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和意见,增进会员沟通,强化会员合作,调解会员纠纷,联合应对国际工业气体巨头的竞争; (十)承办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凡z地区从事工业气体研发、生产、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企业、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会员单位须取得工商登记执照或法人地位。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填写登记表;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提请本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认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一年不交纳会费或经常性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审议会员提案; (六)研究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及协会的重大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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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团体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若干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本届设常务理事长一职,常务理事长(常务副会长)为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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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市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市业务主管部门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 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市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