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新区规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优化新区企业服务、政策扶持、要素配置等措施,加快推进新区服务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步伐,结合新区实际,出台《钱塘新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关于服务业规上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指导意见(浙发改经贸〔2018〕689号) 2.关于印发《关于遴选部分重点行业规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的
工作方案
公交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创建卫生村工作方案
》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浙服务业办〔2019〕3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杭发改产业〔2019〕279号) 4.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钱塘管办发(2019)37号) 三、制定内容 1.评价范围。(1)辖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涉及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信息技术、租赁商务、科研技术、环境设施、教育卫生、文体娱乐、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九大经济门类(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开发和带有公益性质的企业)。(2)培育期内人才类企业、科技类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注册在新区、实际办公不在新区的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已破产、已关停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 2.评价指标。根据新区实际,设有亩均增加值/百平米增加值、亩均税收/百平米税收、主营业务收入、Ramp;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 3.评价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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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调整。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分为“A、B、C、D”四类,确定分档比例,并完善了“提档、降档、否决”评价规则。(1)提档。评价年度纳税超过2000万元(含)的企业可在原评价结果(除A档外)提升一档;评价年度在境内外已成功上市,包括国内的沪深股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的主要是美国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香港主板实现交易的企业可在原评价结果(除A档外)提升一档。(2)降档。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在原评价结果(除D类外)的基础上降低一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且处罚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企业在原评价结果(除D类外)的基础上降低一档。(3)否决。在新区经营但税收不在新区的企业直接列入D档;因自身原因造成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包括已关停企业、超过约定竣工日期18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的企业直接列入D档;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直接列入D档。 四、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出来的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电、资金扶持、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 1.A类企业(重点发展类):自有土地企业。优先支持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优先支持申报各类资金补助、子女上学、评优争先等活动;租赁办公企业。优先保障发展空间,安排用地。优先支持申报各类资金补助、子女上学、评优争先等活动。 2.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自有土地企业。优先考虑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优先考虑企业申报各类资金补助、子女上学、评优争先等活动;租赁办公企业。对有意向设立企业总部、拟上市或扩大投资的企业优先考虑安排用地。优先考虑企业申报各类资金补助、子女上学、评优争先等活动。 3.C类企业(帮扶整治类):自有土地企业。原则上不予核准、备案与企业原有业务相同(近)的新、改、扩建项目。谨慎考虑企业申报各类资金补助、子女上学、评优争先等活动;租赁办公企业。原则上不予核准企业发展用地。谨慎考虑企业申报各类资金补助、子女上学、评优争先等活动。 4.D类企业(落后淘汰类):自有土地企业。严控企业与其原有业务相同(近)的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政府有关财政奖励或扶持政策,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租赁办公企业。严控企业发展用地。原则上不安排政府有关财政奖励或扶持政策,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