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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MW级热电机组工程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厂区道路及广场地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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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MW级热电机组工程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厂区道路及广场地坪工程2×300MW级热电机组工程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厂区道路及广场地坪工程PAGEPAGE3合同编号:XXXX2×300MW级热电机组工程主体M#标段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厂区道路及广场地坪工程发包人:XX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分包商:合同签订时间:第一部分  协议书承包商(全称):XX电力建设第X工程公司分包商(全称):XX市XX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XX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

2×300MW级热电机组工程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厂区道路及广场地坪工程
2×300MW级热电机组工程主体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厂区道路及广场地坪工程PAGEPAGE3合同编号:XXXX2×300MW级热电机组工程主体M#标段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厂区道路及广场地坪工程发包人:XX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分包商:合同签订时间:第一部分  协议书承包商(全称):XX电力建设第X工程公司分包商(全称):XX市XX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XX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商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厂区道路及地坪工程。分包工程地点:XX省XX市陵阳经济开发区XXXX热电厂内。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所有机械)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道路工程范围:B=4354.78(7米)、B=4468.48(7米)、A=2141.43(4米)、脱硫后道路(4米)、A=2188.43(7米)煤场接场外道路、A=2439.93(煤场北侧7米宽)固定端西侧、A=2439.93(煤场北侧7米宽)、厂外运煤道路(14m);2、地坪工程范围:脱硫后灰库区域广场地坪、煤场西侧区域广场地坪;3、包括以上范围内的厂区道路、广场地坪及所属排水沟、雨水井、人行道、两侧地坪硬化、道路保洁、道路维护维修至达标投产移交等。具体分包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等。若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范围有异议部分,承包商对工程范围有最终解释权。二、分包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固定综合单价,暂定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贰万元整小写:¥322.00万元。价款详细组成见工程量清单,本合同最终总价,按双方约定的结算规则据实结算。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费用:1.人工费用(工资、加班加点、保险以及劳保、个人所得税、人员进退场等);2.施工发生材料费(含周转性材料),包括材料费、运输费、上车和倒运费以及现场保管、材料检验试验等一切费用。3.机械费,包括机械使用费、机械进退场费和场外运输费、机械安拆费、机械安置地的场地硬化、机械防护罩以及当地政府监督及取证等一切费用。分包商承担的机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包干使用不做调整。分包商的机械进场需经承包商检验备案后方可进场。4.临时设施、管理费用以及施工企业所得税(不含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利润、劳务工资及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保险、风险等费用;但管理工作采用融入办法即分包商的管理机构融入承包商管理体系,施工计划、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由承包商统一管理。的所有费用。5其它5.1安装与建筑交叉作业影响、人工代替机械、现场停水、停电及雨雪季影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等发生费用;5.2现场施工图纸、设备和总包单位材料供应以及业主单位、总包单位以及承包商等原因造成的误工和赶工费用;5.3配合其它土建工程施工标段、安装工程和调试工程的一般作业费用,如楼地面施工、墙面装饰等工作;5.4施工区域的清扫、文明施工和检查、成品保护和修复(包括施工完成并移交给承包商期间)、施工环保、水土保持以及责任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消防要求所发生的费用;5.5施工中的一般措施费用,包括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5.6满足承包商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费用;5.7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如按国家有关规范应做的常规检验项目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5.8以下临时设施建设由分包商承担:(1)临时性的施工道路由分包商承担。(2)施工电源自二级盘接引(二级盘以上由承包商负责)。(3)施工水源自场区内由发包人提供的主管网接引。(4)安全文明设施由分包商自行承担(属XX电建一公司形象宣传类的临时设施由承包商承担)。(5)公共区域的照明及文明施工均由分包商承担。以上价款应视为正常完成本项施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三、工期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竣工日期:2011年05月15日第一台机组通过168小时试运行移交试生产。具体施工节点进度要求详见承包商的网络施工计划。分包商必须满足承包商的网络施工计划。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需要分包商提前开工,承包商书面通知分包商。分包商的施工作业计划需满足承包商施工网络进度的要求并应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各分项工程作业计划的完成。承包商有权对分包商的承包范围进行适度的调整,分包商应服从承包商的安排。四、工程质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及安全环境要求1.本工程质量标准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及《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要求确保基建达标投产,创国家级“优质工程”,争创“鲁班奖”。机组完成168整套试运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设计值。质量目标:顾客满意度≥91%;重大质量事故为零;建筑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按《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或按发包人要求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过程达标(达标投产);2.分包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承包商安全和环境管理的各项制度。分包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提高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2.1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人身死亡事故为零;人身重伤事故为零;人身轻伤事故率<1.5‰;重大垮(坍)塌事故为零;一般机械设备及以上事故为零;一般火灾及以上事故为零;一般责任交通及以上事故为零;职业病发生率为零。2.2环境目标:节约施工用电、用水,节约原材料;控制施工现场污染物排放,环境污染事故为零: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符合法规要求(GB12523-90);施工现场危险废品集中回收、存放,合法处理;施工现场废弃物分类存放,合理利用、合法处置;相关方对施工扬尘投诉为零。2.3分包商必须根据承包商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的目标分解制定本单位的目标,落实安全责任。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商的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和分包商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分包商向承包商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八、承包商向分包商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分包商向承包商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商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02月22日;合同订立地点:XX省XX市陵阳经济开发区XXXX热电厂XX电建一公司项目部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承包商:(公章)分包商:(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焦作新城支行帐号:帐号:4100151051205020389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承包商与分包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商: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分包商: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商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商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商和分包商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商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9项目经理:指承包商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商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12分包合同:指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13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商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1.14图纸:指由承包商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5报价书:指由分包商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商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商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1.16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商发出的确定分包商中标的通知。1.17开工日期:指承包商和分包商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商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8竣工日期:指承包商和分包商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商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9合同价款:指承包商与分包商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商用以支付分包商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2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商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21施工场地:指由承包商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商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商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2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1.2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5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商的投标函及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和分包商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商和承包商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商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商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商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商确认后执行。4、图纸4.1承包商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商提供图纸。分包商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商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商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商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商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商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商委托分包商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商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商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商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商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商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关于承包商委托分包商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3承包商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总包合同5.1分包商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商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商查阅。当分包商要求时,承包商向分包商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商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5.2分包商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商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商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商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商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商义务的情况发生。5.3分包商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商须服从承包商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商允许,分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商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商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6、指令和决定6.1承包商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商随时可以向分包商发出指令,分包商应执行承包商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商拒不执行指令,承包商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商的相应款项中扣除。6.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商应执行经承包商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商。7.3承包商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商,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商应于承包商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商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商要求已被确认。分包商认为承包商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商在收到分包商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商。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商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商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商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商应给予分包商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商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7.5承包商如需更换项目经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商,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分包项目经理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8.2分包商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分包商,由分包商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8.4分包商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并征得承包商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5承包商可与分包商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9、承包商的工作承包商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1)向分包商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商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商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商进行设计图纸交底;(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4)随时为分包商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商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商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商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6)承包商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0、分包商的工作10.1分包商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商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商;(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商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商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商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商不能按承包商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商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4)分包商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商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商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商方可执行;(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分包商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6)、分包商应允许承包商、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商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商应提供方便;(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商之前,分包商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商自费予以修复;承包商要求分包商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8)分包商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0.2分包商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商损失的,分包商赔偿承包商有关损失。11、总包合同解除11.1如在分包商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商应及时通知分包商解除分包合同,分包商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商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商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商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商经承包商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商,由承包商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商。12、转包与再分包分包商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三、工期13、开工分包商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14、工期延误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承包商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2)不可抗力的原因;(3)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4.2分包商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提出报告。承包商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5、暂停施工15.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商向分包商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商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16、工程竣工16.1分包商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商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6.2因分包商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商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商承担违约责任。四、质量与安全17、质量检查与验收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商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商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商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商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商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17.4分包商应允许并配合承包商或工程师进入分包商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18、安全施工18.1分包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商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商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分包商承担。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9、合同价款及调整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商与分包商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商与分包商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19.3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20、工程量的确认20.1分包商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商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商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商,分包商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商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0.2分包商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商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商不予计量。20.3对分包商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商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商不予计量。21、合同价款的支付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商向分包商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21.2承包商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商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六、工程变更22、工程变更22.1分包商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做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做出并经承包商确认后通知分包商;(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商做出的变更指令。22.2分包商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商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商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七、竣工验收及结算23、竣工验收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商应向承包商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商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23.2承包商应在收到分包商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商应配合承包商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商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商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商原因的,分包商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商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24、竣工结算及移交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商认可后14天内,分包商向承包商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4.2承包商收到分包商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商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分包商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5、质量保修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商与承包商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八、违约、索赔及争议26、违约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商违约:(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商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商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商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商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5)分包商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分包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商赔偿承包商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商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26.2分包商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商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商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商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可从本应支付分包商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27、索赔承包商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商协助时,分包商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商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商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商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商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商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28、争议28.1承包商分包商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合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九、保障、保险及担保29、保障29.1除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外,分包商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1)、人员的伤亡;(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29.2承包商应保障分包商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2)、由于发包人、承包商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30、保险在不减少分包商在本合同项下责任的前提下,分包商应按照良好行业惯例和国家有关规定自费为其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以及施工用设备、车辆购买保险。如果分包商未能履行本条规定的分包商的保险义务或因分包商原因造成分包商或承包商或其他分包商或相关人员的损失,则由分包商赔偿此损失。31、履约保函31.1履约保函分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后向承包商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银行履约保函(或现金)。该银行的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相关手续费用由分包商承担。31.2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移交后60天内。其间,分包商应已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工程及缺陷消除。31.3在任何情况下,承包商按照履约保函提出索赔之前,将书面通知分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性质和原因。十、其他32、材料设备供应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商的有关约定履行。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商供应的材料设备。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商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33、文物33.1承包商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商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商,分包商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商承担所需费用。33.2分包商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商。34、不可抗力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商施工场地的,分包商应立即通知承包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34.3分包商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35、分包合同解除35.1承包商和分包商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35.2如分包商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商有权解除合同。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商分包商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5.4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35.5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36、合同生效与终止36.1承包商分包商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36.2承包商分包商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商向承包商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商分包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7、合同份数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商分包商分别保存一份。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8、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工程施工与验收主要依据以下标准和规范,但不限于此:国家及电力行业与本标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施工图纸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技术质量要求均适用于本工程;本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国家电力行业颁发的《电力施工质量检验技术评定标准》十一篇验评标准执行,以及原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其它有关规定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工程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原电力部颁布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国家或部颁有关规程、标准;有效的技术文件以及发包人与承包商方双方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除上述国家及电力工业部颁发的规范、规程以外,检查验收仍需遵照如下图纸、文件:经会审签证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批准签证的设计变更;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发包人与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货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的条款;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及相关监理文件。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2技术条件、规范、图纸2.1技术条件、规范、图纸应使用:汉语2.2承包商向分包商提供图纸的日期:无2.3承包商向分包商提供图纸的份数:无2.4分包商要求增加的图纸份数:承包商应提供但费用由分包商承担。3.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4.分包商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5.分包商资质情况:5.1资质证书号码:5.2发证机关:XX省建设厅5.3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6.承包商工作6.1及时移交施工区域的时间;6.2必要时向分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6.3必要时向分包商提供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6.4及时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6.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6.6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分包商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6.7及时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7.分包商工作7.1分包商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向承包商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商向承包商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满足甲方及总包要求;7.2按工程所在地的规定及承包商相关管理办法办理施工队伍进点手续,费用自理;7.3按合同价款/向承包商财务部门提交履约保证金。分包工程履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后无息退还;7.4施工场地设置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照通用条款第33条执行;7.5分包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时间:开工前10天前;7.6根据工程需要,负责配置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拦设施以及冬雨季施工措施,并负责安全保卫;7.7当承包商认为分包商无法满足其质量、进度、安全、工艺要求等时,将有偿(自行或另行委托)为分包商提供服务,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分包商承担并从合同价款中扣除;7.8分包商必须保证在节假日及其他时间(如农忙等)现场施工不能间断,并且满足施工现场的进度要求,否则将扣罚2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罚;7.9工程竣工移交后15天内,经承包商批准同意后将施工机械、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撤场;7.10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第10.1条执行并满足甲方要求。7.11分包商按照承包商批准后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标准进行施工,生产临建由分包商自行负责实施完成,承包商提供该区域水、电接口;生活临建由分包商自行解决。7.12、生产施工区内临建场地应按照承包商批准后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实施,不得随意变换位置,否则因永久工程施工需要造成的移位、返工等现象由分包商自行负责。临建场地要求进行硬化处理,做法、规模、办公室和生产加工棚搭设等必须按照承包商批准后的统一标准实施,满足承包商统一管理要求。7.13按照承包商的要求完成竣工资料,竣工归档资料在竣工结算之前提交承办商三份纸质版和两份电子版(一份移动硬盘和一份光盘)。7.14施工方案编制由分包商自行完成,按照甲方管理制度要求报批。7.15分包商按照甲方管理制度完成班组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方面的资料,如站班会记录、班组活动、机械保养维护、运行记录等。7.16分包商配合安装专业:分包商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图要求完成本标段内的施工内容,部分工序应考虑到安装专业交叉或穿插施工,应按照专业管理要求给安装专业预留作业时间,待安装完毕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因安装专业需要造成的返工或污染由分包商自行负责处理完善。7.17成品保护:分包商应严格按照承包商批准后的《成品保护措施》实施本标段内的成品保护工作,防止施工二次污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因交叉施工对设备上方或周围存在危及设备安全的作业时,须对设备进行隔离保护,并重点对成品楼层地面、混凝土楼梯及其面层、混凝土结构梁柱、土建施工结束后的柱与墙面实施保护、电气仪表盘柜等。2)、油漆、粉刷、起吊等工作应采用主动保护原则,防止对其它成品造成污染与损坏。3)、道路和地坪施工完毕后,对路面、排水沟、路缘石等进行日常巡视维护,及时修补破损部分,直至工程竣工移交。8.材料和机械供应8.1承包商供应材料:无8.2分包商自行采购材料8.2.1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分包商自行采购,承包商物资部门对分包队伍拟采购的物资供应厂商资质进行审查,分包商向承包商物资部门提供材料的质保书、检测报告及能证明材料为合格产品的有关证书,经承包商物资部门验证后方可用于该工程,承包商做好对分包采购物资的进场、验收、复检和资料报验等工作。8.2.2如承包商对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复检指标全部合格,承包商承担复检费用,复检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商自负。8.2.3即使如上所述,亦不能免除以后分包商对该工程所用材料应承担的责任。8.2.4分包商自行采购的钢材必须为全国十大钢厂的产品;砂为邢台出产;水泥为“同力”牌。8.2.5分包商自行采购的批量较大、比较重要的物资应采取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承包商全过程参与招标,招、评标工作由分包商组织,招标书和参加投标厂商及中标单位需经承包商审查确认,承包商的确认与参与并不解除分包商对所采购物资质量所负的责任。8.2.6分包商供应材料范围: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8.3机械供应及人员配置所有机械均由分包商自行配备。机械费,包括机械使用费、维修费、保养费、机械进退场费和场外运输费、机械安拆费、机械安置地的场地硬化、机械防护罩以及联系当地政府监督及取证等一切费用,均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做调整。分包商的机械需报承包商检验备案后方可进场。分包商项目经理(必须有项目经理证和安全员证)、现场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技术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有安全员证)、质检员(必须有质检员证)、施工员和资料员,以及必要的其他管理人员,如材料员、操作工等。技术员或资料员至少有1人具有一台电脑和打印机,以满足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要求,特殊工种应交验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承包商与发包人的约定执行9.2由分包商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包括节点进度工期)属违约,分包商应赔偿由于工期延误而对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并按每拖延一天分包商按壹仟元向承包商支付罚金。10.竣工结算10.1结算方式:结算价款=∑合同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施工用水电费-应扣其它费用±变更签证。其中规定如下:1)清单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实际结算工程量首先依据承包商工程部(或建筑专业科)确认的现场实际完成工程范围和内容,结合承包商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院出版,包括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括工作内容和计算规则。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不明确时参照执行2006年电力行业预算定额及配套的预规。2)当某项工程量取消或全部调整或施工图明确为零时,相应工程费用为零。3)当某子项漏项时,增加相应工程费用,漏项子目综合单价计价原则执行以下原则,即:①优先执行分包合同中的相同综合单价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②没有相同综合单价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定额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2006年版),材料可调价差的品种规格:钢材、水泥、砂、碎石、砌块等主材(周转摊销性材料不调),信息价执行《XX建设工程价格信息-XX》施工期间当期信息价。清单漏项子目造价=[∑定额直接费×(1+3%)+材料价差]。4)施工水电费用扣除:分包商使用水电费用由分包商装表计量:水3.5元/吨(当总表和分表有差时按各自用水量分摊),电0.754元/度(当总表和分表有差时按各分表用电量分摊),用水、用电、用汽价格如遇政策性调整,则以调整后价格执行。水、电、汽费从分包商结算款中扣除。10.2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调整费用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包括且不限于变更设计、材料代用等)引起的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给予调整,仅超过±1000元部分的价款予以计算调整;并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支付。设计变更(包括且不限于变更设计、材料代用等)的做价原则同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0.1第3条”中所描述计价原则每份设计变更(包括且不限于变更设计、材料代用等)发生后,分包商应按本合同附件一“范围变更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的格式和要求办理上报变更费用手续,分包商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当月内办理完毕上报变更手续,逾期不上报者,视为分包商自动放弃费用调整的要求。5)道路和地坪基层的机械挖土方和回填土方综合单价为9.0元/m3和11.8元/m3。结算时土方挖填工程量以建筑专业科和工程科审核签认量为准,施工图中“天然砂砾垫层”标高±30cm以内的土方找平已包含在“天然砂砾垫层”综合单价中,签认工程量仅包括超出标高±30cm以外的工程量。10.3另委项目费用计算①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另行委托的项目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并依据“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0.1第3条”中所描述计价原则计算另行委托费用。②如内部委托项目由外部委托施工委托引起,内部委托项目的分包结算工程量不大于外部委托方确认的结算工程量。③另委项目如发生设计变更(包括且不限于变更设计、材料代用等),处理办法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0.2”。10.4其它费用①承包商在施工管理中的各类奖励和罚款据实调整。②承包商提供给分包商的其他人工、材料和机械以及工器具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据实扣除。③分包商领用的设备或总包单位供应的材料因分包商原因发生了损坏或丢失、超领等造成承包商损失,将从结算中据实扣除。④分包商标段内的项目和工作内容在三级网络施工计划内因分包商自身原因未完工或部分项目未完成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留下的尾工承包商可以另行委托其它施工单位施工,相应的施工费用从分包商的结算中扣除(分包商应无条件服从),且分包商已完成部分的工程造价在结算时将下浮10%。⑤提留金考核:承包商从分包合同总价拿出的8万元做为提留金,其中2.0万元安全考核费用,3.0万元为工艺质量考核费用,3.0万元为进度考核费用。当分包商对应考核满足承包商要求时,承包商将相应返还考核费用。10.5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二。10.6工程结算依据a)工程施工分包合同;b)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c)工程资料及工程质量保修书。d)施工用水、电费按表计量扣除。10.7工程结算的程序工程完工后,分包商完成自检即可申请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并应取得有监理单位、承包商、设计单位业主共同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包商提供工程的移交证明;分包商竣工验收报告;分包商编制工程结算报告;分包商将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送交承包商,申请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送承包商审核后,由承包商审计后批准。10.8“范围变更申请”必须根据实际验收工程量和分包合同等真实计算,并应经承包商项目部专业科、合同科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分包商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7日内内办理完毕上报手续,逾期不上报者,视为分包商自动放弃费用调整的要求。11.支付11.1预付款支付方法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11.2进度款支付方法工程进度款采用按月报价付款,每月20日前,分包商根据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分包合同工程量表、变更估价,编报“月度完成工作量报表”,经承包商授权代表审核和承包商合同部批准后,办理月度工程进度付款。报表周期为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报表审批程序执行承包商的有关管理制度;进度款按承包商审定的月度报表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前付至承包商审定的月度报表的85%,竣工结算经承包商审计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12.竣工验收12.1分包商提供竣工图的时间:按承包商与发包人的约定执行。12.2分包商提供竣工图的份数0份。13.违约13.1本合同关于分包商违约的具体责任:13.2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每一次,承包商扣除分包商25%的履约保证金。13.3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承包商扣除分包商100%的履约保证金。13.4如果分包商有任何违反分包合同的违约行为,分包商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由此违约造成的根据主合同承包商将负责的任何损害及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可从本应支付给分包商的金额中扣除这笔赔偿费。14.争议14.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向承包商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15.合同份数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4份,其中,承包商3份,分包商1份。16.补充条款:第一部分:质量管理条款1质量管理及人员资质要求1.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网络,对本合同确定的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实施,根据承包商的质量管理要求正常开展各项质量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全过程受控。质检员*名(可兼职/不得兼职二选一):技术员*名(可兼职/不得兼职二选一):负责质量验收、资料收集、验评等质量工作,了解和熟悉验收程序及质量检验计划,负责竣工资料编制。并把质量管理网络图、质检员证书交承包商质量管理部门备案。1.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的资格证,方可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承包商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上述人员进行能力考核,证明其无承担分包工程相应的管理及施工能力时,有权要求更换。2检验依据2.1验收标准: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电力行业规范标准。2.2经承包商和监理批准的质量检验计划。3相关要求3.1项目开工前,由分包商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由分包商编制作业指导书,分包商承担编制的具体审批流程见公司《分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3.2分包商在工程开工前与项目部质量科进行充分协商,由分包商编制“质量检验计划”报承包商和监理批准后实施。3.3按照公司《分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依据施工组织专业设计、作业指导书中的作业准备和条件的要求,做好作业前施工准备工作。其中包括:分包商的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工作人员、主要骨干的配置需满足工程施工需求。负责分包工程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资格证复印件存档,项目部工程部在施工各阶段进行作业前确认审查。根据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和作业指导书中的施工机械与设备配备要求,配备和使用适宜的机械与设备。并确保其处于完好和认可状态。根据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和作业指导书中的计量器具配备要求,配备和校准计量器具(若有)。确保其在有效期内,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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