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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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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160517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增值税发票管理,明确管理职责,防范发票管理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增值税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以及国税机关监制的...

集团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160517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增值税发票管理,明确管理职责,防范发票管理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增值税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以及国税机关监制的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继续使用的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或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各级子公司,以及集团受托运营管理的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集团所属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可以参照执行。第二章销售发票管理第一节管理职责销售发票是指各单位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时,对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各单位财务部门是销售发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销售发票管理工作承担管理责任。与销售有关的业务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交易的真实性;(二)建立包括开票信息在内的客户档案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三)负责提供合同、结算单据等开票所需依据;(四)负责发票对外传递工作;(五)配合财务部门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财务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建立发票管理制度;(二)负责制定及细化开具发票的各项管理流程;(三)负责发票领购、开具、保管、缴销等工作;(四)负责组织开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五)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票管理的其他工作。第二节销售发票领购各单位应在财务部指定专人办理发票领购事宜,发票领购只向单位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在每次发票领购前,发票领购人应制定发票领购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发票领购应在发票领购计划应获得单位财务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初次发票领购前,发票领购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发票领购申请,确认需要领购发票的种类、最高开票限额、最大领购数量和领购方式等。发票领购人员在购买发票时,应检查发票的类型和数量是否正确,发票的字轨号是否连续,联次是否完整。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各公司项目指定人员领购后,盖好发票专用章传递至相关开票人员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各公司项目指定人员领购后,交由各城市或区域公司指定的财务经理以上人员保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详细登记各种发票购、销、存及内部传递情况记录,对发票的结存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第三节销售发票开具各单位发票开具应指定专人进行,发票开具前应获得经审批或认可的开票资料。各单位在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收取款项时,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各公司指定收款员或出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各公司指定财务主管或会计人员负责开具。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由项目会计凭相关资料向各城市或区域发票保管人员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后由各城市或区域财务负责人复核后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各城市或区域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各单位对新增客户初次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由经办业务人员填写本单位自制的《发票开具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连同合同、结算单据、客户信息表、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明等资料提交财务部门。对个人提供物业、酒店、租赁等服务的业务可简化处理。财务部门或开票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在开票时应做到: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与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发票。未发生的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同一经济事项不得重复开票。各单位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按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各单位对于混合销售行为,即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按如下原则开具增值税发票: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按照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按照销售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对于下列业务,开具发票应符合如下要求:(一)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各单位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二)提供建筑服务的,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三)销售不动产的,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四)出租不动产的,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各单位的发票应由专人负责开具。开具发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开票后登记发票台账,并注明结算单据编号。各单位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虚开、乱开发票,对作废的发票需加盖“作废”章,并保存完整。各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发票开具,做到要素完整、内容准确。以下情况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一)单联填开或各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二)填写项目不齐全;(三)购销单位名称简写;(四)涂改发票;(五)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六)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七)开具票、物不符发票;(八)未经批准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九)扩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二)销售免税项目;(三)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四)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五)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各单位发票开票人完成开票后,应经过复核后,方可交给业务经办人员或客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如客户属于一般纳税人并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第四节销售发票领取及交付业务经办人员或客户领取发票时,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检查无误后,在单位自制的《增值税发票移交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领取相应联次。业务经办人员领取发票后应妥善保管,不得在票面上书写,不得对折及污损。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原则上应由经办人员将发票联及抵扣联当面、及时送交客户,并要求客户在单位自制的《发票签收回执单》上签字确认。增值税发票如需邮寄给客户,应按照本办法第四章“发票邮寄管理”相关要求处理。邮寄后,经办人员应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本》。发票寄出后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客户查收;要求客户收到发票以后,填写《发票签收回执单》,并将回执单扫描件发与公司或传真回公司。第五节销售发票丢失、作废和红冲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空白发票,不得丢失。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与单位财务负责人与集团税务负责人,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各单位在发票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按作废处理:(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我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对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各单位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按以下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处理:(一)在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由销售方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填开并上传。购销双方也可凭《信息表》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第六节销售发票及税控设备的保管与缴销增值税发票保管要求:(一)专人保管。增值税发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原则上发票领购人员为发票的保管人员,并应配备必要的防潮、防火、防霉等设施,存放在专门的保险柜中。(二)岗位分离。各单位应当建立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保管与开具不能为同一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与盖章不能为同一人。(三)月度盘存。各单位应建立增值税发票领、用、存盘点制度,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末且不定期对发票的领、用、存进行盘点,编制《增值税发票盘点表》,并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发票保管人签字确认。以下情况属于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一)丢失发票;(二)损(撕)毁发票;(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五)发票保管、开具为同一人员;(六)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各单位对于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存根联、增值税发票登记簿和使用电子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电子数据,应当采取适合的方式妥善保管,保存期限在10年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作为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30年。各单位发生以下业务时,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增值税发票:(一)在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二)税务机关发票换版时,应及时缴销尚未填开的空白发票。税控金税盘的保管:各项目公司税控金税盘应配备主盘及副盘,主盘必须由项目财务经理负责保管,并分配副盘相应操作权限,副盘由各项目开票人员负责保管,下班前必须将税控金税盘存放在专门的保险柜中。第三章采购发票管理第一节管理职责采购发票是指各单位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或服务,购置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等经营活动中,从外部单位或个人接收的发票。各单位各业务分管领导是采购发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属业务的发票管理工作承担管理责任。采购发票接收部门是外来发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及时取得发票;(二)审核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三)更换不合规发票;(四)妥善保管并在规定时间内传递给财务部门;(五)配合财务部门对发票开展检查工作;(六)负责本部门取得发票的其他管理工作。财务部门是采购发票管理的专业归口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建立发票管理制度;(二)对接收部门提交的发票进行复核;(三)对不合规发票退回接收部门进行更换;(四)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认证抵扣;(五)对合规发票进行归档保管;(六)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的发票检查工作;(七)对发票管理知识、真伪鉴别方法等进行培训;(八)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发票管理的其他工作。第二节采购发票取得各单位应加强对供应商(含供货商、劳务提供商、服务提供商、其他合作商等)准入的审核管理,以确保供应商提供合规的采购发票。各单位应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供应商开具采购发票的条件、种类、税率及送达时限,确保及时取得增值税发票。对于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可抵扣支出项目而言,应取得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支出项目,以及按规定不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项目,建议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避免增值税进项发票未认证产生滞留数据,从而引起税务机关的质询或检查)。业务经办人员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主动向对方单位索取合规发票,并对双方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及账号、经营地址及电话、开票时间、经营项目、商品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联次、签章等要素进行审核。业务经办人员应借助税务网站等渠道对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单张面额500元及以上的定额发票,单张面额5000元及以上的其他发票)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并打印网上验票结果作为报账凭据。第三节不合规采购发票处理不合规发票包括以下情形:(一)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二)发票打印错格压线;(三)发票折叠损坏;(四)客户名称填写有误(含未按全称填写);(五)发票内容有涂改、挖补;(六)发票大小写金额不符;(七)发票联未经复写;(八)按商品类别汇总开具的发票无对应清单;(九)假发票或已换版作废的发票;(十)白条或收据(含公司内部收据);(十一)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合规情形。业务经办人员如取得明显不合规的发票,不得以此办理报销手续;如财务部门在接收发票过程中发现不合规的,应要求业务经办人员及时更换。一般纳税人单位对于可抵扣增值税的发票,一般应在月底前换回。在年末月份,不合规的发票的更换一般应在年底结账前换回,特殊情况不能换回的,应将发票金额通知财务部门计提入账。第四节采购发票传递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取得后5天内(每月28日前。如28日当天取得,应在当天下班前)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其他发票的传递按照各单位报销制度处理。财务部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应对发票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业务经办人员和财务人员应办理票据移交手续,在各单位自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移交登记表(进项税)》上签字确认。业务部门传递给财务部门的发票,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对于超过开票日180天逾期无法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经办人及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应接收。如因开票方原因造成的,经开票方书面同意赔偿增值税票面金额,并经本单位业务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审批以后,方可提交财务办理报销或支付手续。如因经办人原因造成的,按第五章第八十四条进行处罚,并经单位业务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审批以后,方可提交财务办理报销或支付手续。第五节发票认证一般纳税人单位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方法主要有两种:扫描认证、网络认证。扫描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网络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网络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各一般纳税人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纳税信用等级,采购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方式。各一般纳税人单位收到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应在5日内进行扫描认证或网络认证。网络认证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应进行扫描认证。按税法规定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支出项目,如通过发票认证进入进项税额抵扣的,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下列支出项目,属于不可抵扣项:(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注: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下同)(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各单位,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各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各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待税务机关处理之前,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二)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三)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四)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各一般纳税人单位收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15日内进行稽核比对。各一般纳税人单位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逾期(超过开具日期180天),应及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公告》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以下情况属于客观原因:(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各一般纳税人单位如果遇到增值税抵扣凭证超过认证期限(开具日期起180天内),不能认证抵扣的,应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以后,进项税金方可作为成本入账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各一般纳税人单位遇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信息错误等无法认证情况,应当及时联系供应商,将发票退回,要求供应商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各一般纳税人单位发生合同变更、质量不符合要求等需要退货或销售折让等情况,应当及时联系供应商,沟通开票事宜。如发票未认证的,要求供应商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如发票已认证的,联系供应商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待对方确认后,由我方在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第六节采购发票丢失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应联系开票方取得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对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凭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前未认证的,应联系开票方取得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记账联复印件及对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记账联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留存备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替代作为记账凭证,并以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注明原件存放的档案号。丢失其他发票,应取得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经原开具发票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作为原始凭证。第七节采购发票保管各单位每月将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采用网络认证的单位,也应将按月收集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增值税进项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作为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10年。第四章发票邮寄管理各单位通过邮寄交付或取得发票的,应办理邮寄登记手续,对每一张发票的流转和去向做到可追溯查询。各单位应选择信誉好,效率高的快递公司(如EMS、顺丰)合作,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快速、安全传递。业务经办人员办理增值税发票邮寄时,应注意如下事项:(一)用塑封包装,防止发票在邮寄过程中污损。(二)在快件单上“内件品名”栏中注明“增值税发票及份数”(三)在快递单备注栏注明“重要物品由收件人亲自签收”。(四)发票寄出后应及时通知客户查收;要求客户收到发票以后,填写《发票签收回执单》,并将回执单扫描件发与公司或传真回公司。(五)邮寄后,经办人员应登记单位自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登记表》。第五章检查与责任追究各单位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等监管机构对发票进行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发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所属单位发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发票管理合法合规。各单位应建立不合规发票的定期通报制度。在日常发票审核中,对不合规发票进行分类统计,定期通报发票审核情况,提高外来发票的合规性。各单位应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将历史年度多次提供不合规发票的合作方,或当年提供不合规发票2次以上的合作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并停止合作。经办人员未及时传递扣税凭证(超过开具日期起180天),造成无法认证抵扣,或财务人员疏忽忘记认证抵扣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不超过增值税票面金额(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故意虚开发票、故意取得虚开发票,以及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通报、记过,直至开除等纪律处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赔偿。第六章附则本办法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各公司可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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