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依据《太原市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要求,对照《太原市贯彻落实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我县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境内汾河干流“四乱”问题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举一反三对全县境内其他主要河流进行了排查,经核查,部分河段沿线确实存在乱堆垃圾的行为。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污染、破坏河道水环境的违规行为,娄烦县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并完成了整改处理: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汾河干流沿线醒目位置设立了警示牌,严禁在河道乱堆、乱占、乱采、乱建,倾倒各类垃圾渣土、排放污废水等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二是下发加强巡河通知,强化河长及巡河员履职尽责。要求乡村两级河长及巡河员严格按照娄烦县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的《河长巡查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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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频次、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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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河道水域日常巡查。 三是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河巡查检查,重点查处“乱采、乱堆、乱占、乱建”等涉河“四乱”问题,以及在河道水域内倾倒垃圾渣土、偷排乱倒等污染河道水质、破坏水环境和水生态等涉河涉水违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立马发现、立马制止、立马处理,实现动态清零。 对于排查中发现的汾河罗家曲段、龙尾头段河道滩涂堆放垃圾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一是责成县水务局及属地乡、村两级河长迅速清理堆放的垃圾,恢复河道原貌。 二是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每个月对境内汾河干流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从源头杜绝涉河“四乱”,确保汾河流域水环境不受污染。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