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争议:工伤

劳动争议:工伤

举报
开通vip

劳动争议:工伤劳动争议:工伤一、工伤的定义:又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二、工伤的认定范围: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

劳动争议:工伤
劳动争议:工伤一、工伤的定义:又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二、工伤的认定范围: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1]三、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不缴纳)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支付费用。四、工伤的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此期间的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社保行政部门应自受理60内作为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的,应在15日内作出。五、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及其近亲属都可以提起申请。60至90日作出鉴定结论。如不服15日内可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再次鉴定,该鉴定结论为最终的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劳动功能障碍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六、工伤保险待遇A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B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每日的标准为统筹地区月最低工资×70%÷30天);如在统筹外地区治疗,还应支付交通费(职工本人的往返交通费,报销一次,不含火车软卧及机票)、住宿费(职工本人凭票据报销,最高为150元/天)、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月最低工资÷30天)C工伤康复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D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E医疗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评残后停止享受该项待遇)F护理费:医疗期内(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G生活护理费※(评残并经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H评定伤残等级后的伤残待遇:▲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级90%(本人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足由工伤基金补足)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支付至退休,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金(不低于伤残津贴,如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五至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的工作,劳动者可提出离职。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2、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无法安排适当工作)五级70%(本人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足由用人单位补足)六级60%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一次医疗补助金※(职工提出离职)五级16个月、我省1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14个月、我省16个月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提出离职)五级28个月(本人工资,工资案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与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六级24个月▲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离职,可终止劳动关系。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劳动关系终止)七级12个月、我省1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10个月、我省11个月九级8个月,我省9个月十级6个月,我省7个月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关系终止)七级20个月(本人工资,工资案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与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工伤复发,可享受A、B、C、D、E、F。鉴定结论出具的一年后可以复查鉴定(伤情有变化)▲工亡的待遇(含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其内因工伤死亡)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上述1、2项待遇。◇因公外出或抢险救灾下落不明的,前三个月工资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第四个月开始停发工资,由工伤基金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宣告死亡后,按工亡享受相关待遇。七、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原因造成的侵权赔偿的竞合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的实施,确定了只能择一选择赔偿。(社保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案例:
本文档为【劳动争议:工伤】,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977556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3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
上传时间:2021-09-07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