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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规定假期办法 病假规定假期办法 病假规定假期方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病假最多可以请多少天?病假期间有工资吗?下面是整理的关于病假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2017病假新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赐予324个月的医疗假期。①...病假最多可以请多少天?病假期间有工资吗?下面是整理的关于病假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nbsh1;   2017病假新规定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赐予324个...

病假规定假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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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规定假期方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病假最多可以请多少天?病假期间有工资吗?下面是整理的关于病假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2017病假新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赐予324个月的医疗假期。①...病假最多可以请多少天?病假期间有工资吗?下面是整理的关于病假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nbsh1;   2017病假新规定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赐予324个月的医疗假期。①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②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③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法中关于病假的规定及计算方法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其次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模板免费下载企业劳动合同范本下载劳动合同 doc 下载劳动合同法下载劳动合同模板可下载 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连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连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力气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酬劳。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酬劳,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二、劳动法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方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商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商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精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商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精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商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商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依据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依据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方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四、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五、劳动法病假天数的确定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假如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相关阅读】全国各地病假工资支付规定
  No
  来源:地区/部门
  法律依据
  条文
  工资支付
  医疗期内
  超过医疗期
  1
  深圳
  《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2009-7-30)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供应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酬劳。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依据公正合理、恳切信用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商定,商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其次十三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二)正常劳动,是指员工依据劳动关系双方的商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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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广东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日期:2005.5.1)
  其次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商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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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看法》【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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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劳动部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其次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依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赐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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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6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 年发给相当于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7
  北京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生效日期:2007.11.23)
  其次十一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商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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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浙江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方法(2010修正)》【发布日期:2010.12.21】
  第十七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期间,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依据国家、省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商定或者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的规定,支付病伤假工资。企业支付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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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浙劳险〔1995〕231号】
  二、关于病假工资的计发问题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职工因病或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10
  厦门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施行日期:2005年5月1日
  其次十一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者医疗期和工龄长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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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天津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施行日期:2004年1月1日
  其次十五条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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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陕西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施行日期:2004年10月1日
  其次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不低于劳动合同商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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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山东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施行日期:2006年9月1日
  其次十六条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企业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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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青岛
  《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施行日期:2004年1月1日
  其次十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一)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 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 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三)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力气鉴定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条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本人患病前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 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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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安徽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施行日期:2007年1月1日
  其次十二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商定向劳动者支付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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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施行日期:2004年1月1日
  其次十二条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支付工伤津贴。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被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归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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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贵阳
  《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方法》施行日期:2005年3月1日
  其次十七条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商定的病假工资支付计算标准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支付计算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没有商定病假工资支付计算标准的,按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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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河北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施行日期:2003年2月1日
  其次十二条劳动者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支付工伤津贴。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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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湖南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方法》施行日期:2004年1月1日
  其次十二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支付其病伤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伤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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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吉林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施行日期:2007年10月29日
  其次十四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规定医疗期内,企业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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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江苏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施行日期:2005年1月1日
  其次十七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工资支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商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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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江西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施行日期:2007年7月1日
  其次十五条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商定支付病伤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病伤假工资,在扣除其本人依据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费用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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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江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施日期:2005.07.06】
   第十八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商定、或者按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的规定,支付病伤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工资,在扣除职工个人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按规定应缴纳的费用之后,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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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辽宁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施行日期:2006年10月1日
  其次十八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商定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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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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