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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浅议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浅议一、络隐私权的概述在我国的刑法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描述主要包括个人的名字,个人的家庭住址,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个人的照片等等其他能够识别特定人员的证据。在我国的学术界,对公民信息的确切定义还没有形成。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公民的隐私内容。对于隐私,大多数人都有一定的共同认识,隐私就是不让他人知道的自己的秘密,但是每个人对隐私的理解往往又会不相同,这就使得每个人对隐私的了解不相同。络隐私安全是指隐私权在络中的发展,络空间具有一定的虚拟性,空间性等特征。故而,笔者认为络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络中享有的...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浅议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浅议一、络隐私权的概述在我国的刑法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描述主要包括个人的名字,个人的家庭住址,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个人的照片等等其他能够识别特定人员的证据。在我国的学术界,对公民信息的确切定义还没有形成。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公民的隐私内容。对于隐私,大多数人都有一定的共同认识,隐私就是不让他人知道的自己的秘密,但是每个人对隐私的理解往往又会不相同,这就使得每个人对隐私的了解不相同。络隐私安全是指隐私权在络中的发展,络空间具有一定的虚拟性,空间性等特征。故而,笔者认为络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络中享有的,与其他的自然人没有的独立信息,享有不受他人干预的权利。但是,络隐私权和个人的信息不打等号。络隐私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知情权在个人的络安全之中,个人有权知道自己的信息是否被他人占有,个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私人信息都放在了哪里。站在用户注册的时候,就应当告诉用户这些信息将作为何用,如果用户不同意,也应当允许用户继续浏览站,不能对用户的浏览进行限制。(二)支配权支配权是络安全的主要权利,是指个人的静态资料(如个人的身份证信息,个人的住房信息)和个人的动态信息(如个人实时的位置)等信息。以上的信息,个人具有支配权,如个人的静态信息个人可以自由的修改,站不能限制个人修改的权利等等。(三)获得救济的权利当络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时候,应当给予权利人救济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向公权力机关寻求救济,要求侵害方给予一定的赔偿。二、络隐私权犯罪的主要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形式和特点(一)络隐私权的犯罪主要表现形式非法收集个人信息:随着淘宝等多种电子络的兴起,传统的贸易模式受到冲击,公民的隐私权保护收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很多新的环节上,个人的络隐私信息都会受到遭到泄露。我们在日常的购物中,都会按照站的要求填写个人的私人信息,这也可以说是我们个人的隐私。虽然大多数站承诺会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有效的保管,但是很少有站真正去做到自己的承诺,甚至有些站根本就不承诺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这样一来,站的个人信息很容易被他人随意窃取。另一方面,现在大多数的购物站,在未经过用户的许可,就记录用户的购物内容,从用户的购物内容中去发展用户的购物习惯,这其实间接的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不利于络隐私的保护。综上所述,络供应商往往就是侵犯络隐私的最重要一方。还有其他的一些窃取络隐私的机构,如广告商,广告商设计出可以记录自己广告的软件,使得广告商可以很好的了解用户的上习惯,从而可以更好的为自己的广告牟利。在现在这个社会,络商之间相互买卖用户的信息资源的现象非常的普遍,在商业的驱动下,甚至出现了专门收集用户信息的公司,对用户的消费习惯进行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然后制作成数据库进行销售,这很显然对络用户的隐私构成了侵犯。在上宣传、散布、传播他人隐私:络是一个非真实的空间,很多都是虚拟的,很多信息都具有隐蔽性的特征,在进行络交流的时候,大家都是以匿名的形式进行交流,这就使得交流可以毫无忌惮,正如大家所说的:在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每个人在进行交流的时候,要不是用自己取得名进行交流,要不是按照站分配的符号进行交流。在这种环境之下,往往就会出现让人不愉快的现象出现,例如在上散播谣言,在上进行人身攻击,在上随意的发表见解,随意的揭发他人的隐私,随意的散播对他人不好的观点。在上最熟悉的侵犯隐私权的事件就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主要是指有关人员将一个人的信息放到上,然后上知道信息的人员将相关的信息放到上,使得个人的隐私信息成为了公众知晓的事情,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信息,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例如在“XX门”的案件之中,处于舆论中心的人物的个人信息会全部公布到上,每天都有海量的信息骚扰,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这就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得相关人员受到法律的惩处。对私人电子邮件的侵害:和传统的邮件相比较,电子邮件本身具有传播速度快,操作简单等优点,但是,电子邮件也有很大的缺点,那就是安全系数太低。一封电子邮件,如果需要从发送方到接收方,需要经过多个不同又相互独立的服务器,如果其中任何一个服务器出现了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在电子邮件之中,可能包含有他人隐私的信息,如果随意的阅读就会使得他人的隐私遭受到外泄,从而产生难以想象的危险。电子邮件还有一个侵犯隐私的表现就是垃圾邮件的大量存在。垃圾邮件已经占据了整个邮件的30%勺份额,每个人平均一天收到份垃圾邮件,在这些海量的垃圾中,还存在不少带有病毒的垃圾邮件,一旦用户单击这些带有病毒的垃圾邮件,就会使得自己整个电脑的信息出现外泄,严重影响用户的隐私安全。黑客攻击、侵入他人电脑:黑客的攻击是指计算机技术人员,利用自己的计算机技术,非法侵入他人的电脑,窃取他人的信息资料。黑客主要是计算机操作人员,其犯罪主要表现为:对用户的页进行修改,发布恶意的信息;破坏计算机系统,使得计算机系统瘫痪;秘密窃取他人的计算机内部资料等等行为。我国出现的着名络黑客实践如“熊猫烧香”病毒的传播。通过传播病毒,“熊猫烧香”的制作者可以知道用户的一举一动,知道用户的银行信息,可以窃取用户的资金,侵害用户的隐私权利。这些行为都需要法律给予及时的制裁,遏制犯罪的行为。(二)络隐私权的犯罪特点络作为侵犯隐身权的途径:对络隐身权的侵犯主要是在上完成的,在这个层面上,络其实就是一个犯罪的平台。在进行络侵权的过程中,行为人往往需要通过络技术的手段对他人电脑络进行入侵;行为人还可以使用络散步谣言,使得他人的隐身在上公开,严重影响他人生活。无论是使用哪种手段,行为人都必须借助络这个媒介,才能完成相关的操作。犯罪的主体范围广泛:在传统的犯罪之中,受害人与侵害人往往相互熟知,甚至都能知道对方的基本情况,而在络犯罪的主体中,犯罪的主体往往更加多元,例如存在单位络隐身侵犯问题,还有可能是自然人侵犯络隐私问题。这里提到的络自然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络的使用者,络的中介服务提供者等等。他们都具有很强的络技术,但是在上却没有使用自己的真实情况,使用的只是昵称或者一个符号。(1)自然人。络隐身犯罪的案件之中,络自然人主要包括络的自然用户、络的使用方,一般的用户在上随意散播他人的私人信息,还包括黑客攻击个人电脑而获得的相关数据,并将这些数据上传到上的行为。(2)络服务的提供者。他们是指提供络服务的各种中介人员,络服务的提供者在获取用户信息方面具有非常大的优势。现在很多的络服务商都具有专门收集用户数据的习惯,甚至有些无良的商家,专门收集用户的信息,并用来牟利。(3)络设备的供应商。络设备的供应商往往在自己的设备上采取秘密手段,用户在前台进行操作,系统在后台记录这些操作,然后将用户的操作习惯上传到自己的设备中,以供自己进行查阅。络的管理者。络的管理者是指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对络进行管理的机构。这些机构主要有:公安部门、电信部门等等。这些机构侵犯公民的络隐身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在没有法律的许可之下,强制获取相关的信息;第二,在没有得到许可的前提下,违反相关的程序,过度收集用户的信息;第三,没有做好保护工作,没有对已经收集到的信息给予有效的保护;第四,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获取相关信息。技术的隐蔽性:在传统的隐私保护中,对隐私的保护往往是有行的保护,例如偷看他人的信件,往往需要对他人的信件采取拆开的方式,这样就会出现物理上的变动,很容易被人察觉。而在络隐私的保护之中,侵害往往具有技术性,在进行收集隐私的时候,被收集人往往自己无法察觉自己的信息已经被他人收集,而且也找不到一个可以收集他人信息的证据。三、对络隐私权刑法保护之完善我国的刑法在保护络隐私权上还具有一些缺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的刑法没有将络隐私权的保护纳入到保护的客体之内,如果遇到了络隐私权的案件,主要是采取的络安全的规定进行规制,而这一罪名只重视对国家利益的保护,对于个人利益的保护却很少。在络隐私权的保护上,涉及到络隐私权保护的条款都分散在不同的刑法规定中,需要加强立法的工作。第二,我国的刑法体系非常混乱。我国的刑法对犯罪的划分主要按照犯罪的客体进行划分,类似的客体都会到类似的罪名中。按照这样的划分思想,络隐私安全主要是划分在公民人身权和民主权利那一章节,而在我国的刑法中,络隐私权保护的犯罪主要是在妨碍社会管理一类的罪名之中,这就证明了我国的刑法体系混乱。针对以上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进行弥补:第一,承认隐私权的保护应当是我国刑法保护的犯罪客体。由于我国的刑法在进行立法的时候,往往关注对国家利益的保护,而对私人利益的保护却没有做到位,而隐私权作为一项重要公民一项重要的权利,需要我们的立法工作者加大立法的力度,将隐私权的保护纳入到刑法的保护范围之内。第二,对刑法的体系进行调整。目前,我国的刑法体系还是比较混乱,需要对刑法的体系进行调整,例如,将络隐私权的保护放入公民人身权的保护之中,使得刑法的体系可以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第三,扩大刑法对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在进行络隐私权的保护之中,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个人的数据、上的私人空间、上进行的私人活动。现在,我国的刑法在络私人空间上的立法还是空白,需要进行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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