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法第五章

国际法第五章

举报
开通vip

国际法第五章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ChapterⅤIndividualsinInternationalLaw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摘要:国籍问题是研究国际法上个人问题的起点和基础,本章从讨论国籍问题入手,分别探讨了有关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外交保护、庇护、引渡以及难民的法律地位等问题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国际法在个人责任方面的原则和发展趋势。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ChapterⅤIndividualsinInternationalLaw)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一节国籍(Section1N...

国际法第五章
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ChapterⅤIndividualsinInternationalLaw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摘要:国籍问题是研究国际法上个人问题的起点和基础,本章从讨论国籍问题入手,分别探讨了有关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外交保护、庇护、引渡以及难民的法律地位等问题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国际法在个人责任方面的原则和发展趋势。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ChapterⅤIndividualsinInternationalLaw)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一节国籍(Section1Nationality)一、概述对国家来说,......对个人来说,......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Guatemalareferredtothewell-establishedprinciplethatitisthebondofnationalitybetweentheStateandtheindividualwhichaloneconfersupontheStatetherightofdiplomaticprotection.”“Theyhavegiventheirpreferencetotherealandeffectivenationality,thatwhichaccordedwiththefacts,thatbasedonstrongerfactualtiesbetweenthepersonconcernedandoneoftheseStateswhosenationalityisinvolved.Differentfactorsaretakenintoconsideration,andtheirimportancewillvaryfromonecasetothenext:thereisthehabitualresidenceoftheindividualconcernedbutalsothecentreofhisinterests,hisfamilyties,hisparticipationinpubliclife,attachmentshownbyhimforagivencountryandinculcatedinhischildren,etc.”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Incontrast,hisactualconnectionswithLiechtensteinwereextremelytenuous.……ThatnaturalizationwasnotbasedonanyrealpriorconnectionwithLiechtenstein,nordiditinanywayalterthemanneroflifeofthepersonuponwhomitwasconferredinexceptionalcircumstancesofspeedandaccommodation.”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二、国籍的取得国籍的取得(Acquisition)是指一个人取得某一特定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资格。(一)因出生而取得国籍1、血统主义原则(bloodrule)血统主义原则是指一个人出生时根据父母的国籍而取得国籍。双系血统主义单系血统主义(父系血统主义)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2、出生地主义原则(soilrule)3、混合制原则出生地主义原则是指一个人依其出生地而取得国籍。混合制原则是指一个人出生时既可根据父母的国籍而取得国籍,也可根据其出生地而取得国籍。(二)因加入而取得国籍1、自愿申请入籍自愿申请入籍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通过自愿申请而取得一国国籍。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因婚姻取得国籍是指一国国民与他国国民结婚而取得他国国籍。2、因婚姻取得国籍3、因收养取得国籍因收养取得国籍是指一国国民收养另一国或无国籍的儿童,而使得被收养者取得收养者的国籍。4、因领土交换取得国籍因领土交换取得国籍是指一国国民根据国家间缔结的条约随领土交换而取得他国国籍。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三、国籍的丧失国籍的丧失是指一个人丧失某一特定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资格。(一)自愿丧失国籍自愿丧失国籍是指国籍的丧失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申请退出,......自愿选择,......(二)非自愿丧失国籍非自愿丧失国籍是指国籍的丧失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或事实而自动丧失国籍。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各国在规定上述问题时,应考虑有关保护基本人权的国际法原则。*“Everyonehastherighttoanationality.Nooneshallbearbitrarilydeprivedofhisnationalitynordeniedtherighttochangehisnationality.”——UniversalDeclarationofHumanRights*“AContractingStatemaynotdepriveanypersonorgroupofpersonsoftheirnationalityonracial,ethnic,religiousorpoliticalgrounds.”——ConventionontheReductionofStatelessness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四、国籍的冲突与解决(一)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积极冲突: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双重国籍,……多重国籍,……)消极冲突: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无国籍人,……)1、由于出生而产生的国籍冲突2、由于婚姻而产生的国籍冲突3、由于收养而产生的国籍冲突4、由于剥夺而产生消极冲突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二)国籍冲突的解决1、国内立法2、双边条约3、多边条约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2、不承认双重国籍3、防止和减少无国籍人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一条缔约双方同意:凡属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的人,都应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中选择一种国籍。 具有上述两种国籍的已经结婚的妇女,也应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在两种国籍中选择一种国籍。 第二条凡属具有第一条所述两种国籍的人,如在本条约生效时已经成年,应在本条约生效后两年的期限内选择他们的国籍。 本条约所称已经成年的人是指年满十八岁或未满十八岁但已经结婚的人。 第三条凡属具有第一条所述两种国籍的人,如愿意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当局宣告放弃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宣告后即被视为自愿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凡属具有第一条所述两种国籍的人,如愿意保留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必须向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有关当局宣告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宣告后即被视为自愿选择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4、自愿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原则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Section2LegalStatusofForeigners)一、概述何为“外国人”?……外国人是指在一国境内不具有居住国国籍而具有他国国籍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外国人可分为两类,……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二、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制度(一)入境(二)居留(三)出境三、外国人的待遇(一)国民待遇(nationaltreatment)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和本国人相同的待遇,即在同样条件下,外国人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本国人相同。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二)最惠国待遇(most-favoured-nationtreatment)最惠国待遇一般是指一国(授予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的国民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或法人的在该国的待遇。*1978年《关于最惠国待遇的条款草案》(DraftArticlesonMost-Favoured-NationClauses1978)Article4Most-favoured-nationclauseAmost-favoured-nationclauseisatreatyprovisionwherebyaStateundertakesanobligationtowardsanotherStatetoaccordmost-favoured-nationtreatmentinanagreedsphereofrelations.第四条 最惠国条款 最惠国条款是一项条约规定,据此规定一国向另一国承担一种义务,在约定的关系范围内给予最惠国待遇。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Article5Most-favoured-nationtreatmentMost-favoured-nationtreatmentistreatmentaccordedbythegrantingStatetothebeneficiaryState,ortopersonsorthingsinadeterminedrelationshipwiththatState,notlessfavourablethantreatmentextendedbythegrantingStatetoathirdStateortopersonsorthingsinthesamerelationshipwiththatthirdState.第五条 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是授与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授与国给予第三国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Article2Useofterms1.Forthepurposesofthepresentarticles:(a)“treaty”meansaninternationalagreementconcludedbetweenStatesinwrittenformandgovernedbyinternationallaw,whetherembodiedinasingleinstrumentorintwoormorerelatedinstrumentsandwhateveritsparticulardesignation;(b)“grantingState”meansaStatewhichhasundertakentoaccordmost-favoured-nationtreatment;(c)“beneficiaryState”meansaStatetowhichagrantingStatehasundertakentoaccordmostfavoured-nationtreatment;(d)“thirdState”meansanyStateotherthanthegrantingStateorthebeneficiaryState;第二条 名词的使用 1.本规定中: (A)“条约”指国家与国家之间以书面形式缔结的,并受国际法管辖的国际协定,不论它是包含在一个单一文件之内或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的文件之内,也不论它的具体名称是什么; (B)“授与国”指承担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国家; (C)“受惠国”指授与国已向之承担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国家; (D)“第三国”指授与国或受惠国以外的任何国家;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GSP)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1978年《条款草案》规定了两种不能援引最惠国待遇的情况,一种是,一种是,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二十三条 最惠国条款对普遍优惠制的关系   受惠国无权根据最惠国条款,享受一个发达的授与国在制订的普惠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内给予一个发展中的第三国的在非对等基础上的待遇,而此项计划是同各国作为一个国际社会整体所承认的普惠制相符合,或对一个适当的国际组织的成员国来说是同该组织通过的相应规则和程序相符合的。Article23Themost-favoured-nationclauseinrelationtotreatmentundera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AbeneficiaryStateisnotentitled,underamost-favoured-nationclause,totreatmentextendedbyadevelopedgrantingStatetoadevelopingthirdStateonanon-reciprocalbasiswithinaschemeofgeneralizedpreferences,establishedbythatgrantingState,whichconformswitha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recognizedbytheinternationalcommunityofStatesasawholeor,fortheStatesmembersofacompetent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adoptedinaccordancewithitsrelevantrulesandprocedures.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Article24Themost-favoured-nationclauseinrelationtoarrangementsbetweendevelopingStatesAdevelopedbeneficiaryStateisnotentitledunderamost-favoured-nationclausetoanypreferentialtreatmentinthefieldoftradeextendedbyadevelopinggrantingStatetoadevelopingthirdStateinconformitywiththerelevantrulesandproceduresofacompetent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ofwhichtheStatesconcernedaremembers.第二十四条 最惠国条款对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安排的关系   一个发达的受惠国无权根据最惠国条款,享受一个发展中的授与国根据一个各有关国家都是成员的适当的国际组织的有关规则和程序所给予一个发展中的第三国的任何在贸易方面的优惠待遇。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1、一国的国民或法人在他国作为外国人享受的最惠国待遇,来源于其国籍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最惠国条款。2、一国的国民或法人在他国作为外国人享受的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的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或法人的待遇,是在约定的领域,并不是在所有领域。3、最惠国待遇不应影响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三)差别待遇(differentialtreatment)差别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公民不同的待遇,或对不同国籍的外国人给予不同的待遇。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四、外交保护(diplomaticprotection)外交保护是指当具有一国国籍的个人在他国受到不法行为侵犯时,其国籍国通过外交途径为其提供保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2004年《关于外交保护的条款草案》DraftarticlesonDiplomaticProtection外交保护,……行使外交保护,……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一,只有在本国国民受到的损害是因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所致的情况下,受损害国民的国籍国才能行使外交保护。第二,有权行使外交保护的国家是国籍国。第三,寻求外交保护的个人应具有保护国的持续国籍(continousnationality)。第四,“用尽当地救济原则”(exhaustionoflocalremedies)。什么是“当地补救办法”?五、外国人在中国的法律地位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一,维护国家主权原则。第二,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原则。第三,关于外国人的入境和居留。第四,关于外国人的出境。第五,对外国人的处罚。持续国籍,是指在受害人受到损害之时并到正式提出求偿之日持续具有保护国的国籍。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三节引渡和庇护(Section3ExtraditionandAsylum)一、引渡(Extradition)(一)引渡的特征*1990年联大《引渡示范条约》(ModelTreatyonExtradition)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1、引渡的内容是一国把在该国受到他国通缉的人送交他国审判或惩处。ARTICLE1ObligationtoextraditeEachPartyagreestoextraditetotheother,uponrequestandsubjecttotheprovisionsofthepresentTreaty,anypersonwhoiswantedintherequestingStateforprosecutionforanextraditableoffenceorfortheimpositionorenforcementofasentenceinrespectofsuchanoffence.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2、引渡是国家间的刑事司法合作行为。3、引渡的法律根据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有关规定。4、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必须对所请求的事项具有刑事管辖权。5、引渡的对象是请求国指控犯有可引渡之罪的人。什么是可引渡之罪?……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ARTICLE2Extraditableoffences1.ForthepurposesofthepresentTreaty,extraditableoffencesareoffencesthatarepunishableunderthelawsofbothPartiesbyimprisonmentorotherdeprivationoflibertyforamaximumperiodofatleastone/twoyear(s),orbyamoreseverepenalty.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二)关于引渡的一般原则1、双重犯罪原则双重犯罪原则又称相同原则,通常是指被引渡对象的行为只有在依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都构成犯罪并应受到刑罚处罚时才能被引渡。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3、专一原则(同一原则)4、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专一原则,是指请求国对被引渡的人,只能就引渡请求书中所指控的罪行进行追诉或处罚。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5、保护被请求引渡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关于”庇护”和”难民”的简要总结一、庇护及其国际法依据二、领土庇护和域外庇护(一)领土庇护的原则(二)域外庇护三、中国有关引渡和庇护的立法与实践(一)历史回顾(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四、难民的含义及待遇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十四条(一)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二)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Article14 1.Everyonehastherighttoseekandtoenjoyinothercountriesasylumfrompersecution. 2.Thisrightmaynotbeinvokedinthecaseofprosecutionsgenuinelyarisingfromnon-politicalcrimesorfromactscontrarytothepurposesandprinciplesoftheUnitedNations.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国籍对国家和个人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国家依据国籍确定对本国人和外国人的不同管辖和保护,个人依据国籍接受国籍国的管辖并享受国籍国的保护。规定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本质上属于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项,别国无权干涉,但是,国家对其管辖下的所有人,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有尊重其基本人权的义务,必须考虑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承担的国际义务。引渡应遵守双重犯罪、政治犯不引渡、本国国民不引渡以及专一和保护被请求引渡人的合法权益等原则。国家对其领土内政治避难的外国人,有权进行领土庇护,但国家不能对犯有国际罪行者进行庇护。为了保护难民,国际法确立了“不推回原则”。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一编总论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本文档为【国际法第五章】,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Mar思诺
暂无简介~
格式:ppt
大小:569KB
软件:PowerPoint
页数:0
分类:
上传时间:2018-07-04
浏览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