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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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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湖北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湖北省实施办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生理特点早成的特殊困难,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单位实际,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企业工会与行政平等协商后签定...

湖北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湖北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北省人口与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生理特点早成的特殊困难,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单位实际,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企业工会与行政平等协商后签定. 第三条企业应当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四条企业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努力遗稿岗位技能,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单位发挥咱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五条本合同使用于应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适用本合同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条款 第六条提高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及企业管理的程度和能力;扩大女职工参与、依法维护的渠道;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 第七条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使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第八条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作为企业董事、监事的候选人,依法经职工民主选举后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 第九条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与平等协商和签定集体合同全过程,积极推动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条企业支持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与指定与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改革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和规章制度;参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签定和履约 检查的全过程;参加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和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 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从事科研、接受培训教育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十二条企业支持工会同步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按规定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和女职工干部,保证女职工委员会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女职工委员会开展活动. 第三章女职工劳动权益 第十三条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享有健康和健康保障的权利,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十四条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或拒绝录用女职工.企业改革改制时,对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女职工,不 得随意不聘用. 第十五条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必须依法与女职工签定劳动(聘用)女职工时,必须依法与女职工签定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 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十六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具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第十七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和评先评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八条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每年结合实际组织女职工科学文化技术培训班.制订女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的奖励政策,对 女职工业余文化技术培训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 护工作,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要求的工作场所和生活设施.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 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二十条企业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普查并支付检查费用. 第二十一条企业组织女职工参加女性特殊疾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险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二十二条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三八”节休假待遇. 第四章女职工“四期保护” 第二十三条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按规定减轻劳动定额、降 低劳动时间和强度.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不得降 低女职工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 称等. 第二十四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单位应将劳动合同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为止. 第二十五条女职工经期保护 (一)对从事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建筑和一级以上(含一级)高处作业,三级以 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等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给予休假1至2天,并相应 减少劳动定额,不影响各种奖励和评比. (二)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1至2天的休假. (三)按规定每月发放女职工卫生费或卫生用品,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 第二十六条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 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经医院证明从事原 工作有困难的,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期延长工作时间和从事夜班工作,在 劳动时间内给予一小时的工作休息,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四)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劳动时间,有额定工 作量的,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五)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间的工 资不低于本人工资的75%.休息期间,不影响期奖金、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 评奖. 第二十七条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者,增产假15天;晚育 者,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0天.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 金照发;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如分娩出死胎或分娩中死亡,或 婴儿死亡,期产假分别按本条上述各项规定确定. (二)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 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三)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期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四)单位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津 贴和生育、节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 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均工资. (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怀孕、分娩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用按有关 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六)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单位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并允许有1至2 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 第二十八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哺乳期女职工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 忌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点. (二)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日两次哺 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途时间,算作劳动 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医务部门确诊为体弱儿的, 可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在哺 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有条件的可适当延长请假期,但累计时间 不得超过18个月.经批准在堡乳期休假的女职工,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工资 的75%,工龄连续计算. 第二十九条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工作时,企业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及实际情 况,减轻期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它适宜的工作. 第三十条企业按照湖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理有关规定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执行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企业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对接受节育手术的女职工,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产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第五章合作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企业与工会实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就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互相通报和协商,及时研究女职工权益保护存在的困难和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制定解 决问题措施和办法. 第三十三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成立人数对等的监督小组,每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单位应在30日内做出整改决定. 第六章争议及处理 第三十四条有关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条件与集体合同相同. 第三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请求上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合同,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的,由劳动部门责令 改正并处理,对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范围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第三十八条单位与女职工所签劳动合同中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的按本合同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修改后,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甲方代表(企业主要负责人)与乙方代表(工会主席或委托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签定,并将本合 同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向当地劳动部门和地 方工会各报送一份备案. 第四十一条自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企业首席代表工会首席代表 (签字公章) (签字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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