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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检室工作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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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药师辅导精华)
药检室工作制度
1.药品检验室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制剂室制剂的检验工作。
2.药品质量监督及检查工作要实行群众性质量监督和专业检验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的监督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3.药检室应配备专职的中西药技术人员负责检验。检验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药检室应配有必要的仪器设备。
4.要建立健全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结合实际经常研究检验方法,提高制剂质量。
5.检品要登记并有正式检验报告。
6.药品、制剂分析检验的原始记录应清楚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妥善保存3年以上备案。
7.执行留样观察制度,普通制剂留样至该批制剂用完后1个月。灭菌制剂留样1年。定期对留样进行质量考察,并做出质量分析。
8.药检室每半年写出1份本院药品质量情况综合报告,经科主任审阅后,于年中和年底报告院领导医`学敎育网搜`集整理,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9.称量药品使用的衡器,应按《计量法》规定执行,进行定期校验,确保衡器准确可靠。
10.化学危险物品,剧、毒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11.药检室人员要衣帽整齐,室内保持清洁,陈列有序。
12.药检室应有防护措施,安全操作。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