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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兵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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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兵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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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五十將兵車 - 25 - 徽宗崇寧三年七月五日,河北路都轉運使梁子美言:「承北京留守司申明:所造五十將兵車,若依許彥 圭樣造作,費錢物浩瀚,依二十將封樁兵車一般造作,委是省費。又陝西都轉運司狀:近依許彥圭樣製 造過戰車,每乘轅長一丈九尺,輪高五尺八寸,底闊四尺二寸,輪軸在外,每量費錢一百貫文。昨降  造二十將兵車,其車至爲輕小,尚慮庫屋少闊,難以安放。今來五十將兵車只合依二十將兵車造作焉。」 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 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兵械、兵車、刀制、弓弩諸式、箭、火器/寨腳車 - 25 - 寨腳車 皇祐元年四月,知澧州供備庫副使宋守信獻寨腳車宋:原作「米」,據《長編》卷一六六改。下條同。, 帝禦祟政殿閱之。 /兵/~/馬政雜錄下/兵械、兵車、刀制、弓弩諸式、箭、火器/衝陣劍輪無敵車 - 25 - 衝陣劍輪無敵車 皇祐元年四月,知澧州供備庫副使宋守信獻衝陣劍輪無敵車,帝禦崇政閱之。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刀制/步人刀 - 25 - 刀制 馬軍刀 步人刀 - 26 - 元豐六年九月,上批付劉昌祚:「所進器械具悉。今於京師見作軍仗,賜卿馬軍刀、步人刀各五並弓甲 等,以備出入。卿更省閱,具便否以聞。」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刀制/飛梭刀 - 26 - 飛梭刀 真宗天禧元年十一月,著作佐郎、知瀘州鄭昭度言:「當州地連蠻界,民家多使飛梭刀,長五六寸,簳 可長四五尺。狀類槍而無鑽,其用輕捷,數十步外可傷人命。自來累禁兵器,即不及飛梭,犯者未有明 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 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 條。欲乞自今後私置者,依大中祥符二年  ,同禁兵器全成斷遣;如有梭頭無簳者,乞作全不成斷遣。」 從之。 刀∗∗∗∗/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刀制/著 - 26 - 刀∗∗∗∗著 刀,違者依例斷遣。∗仁宗天聖八年三月,詔川峽路今後不得造著 。佘刀是民間日用之器,川峽山險,全用此刀開山種田,謂之刀耕火種。今若一例禁斷,有妨農務。兼 恐∗刀於短槍簳柱杖頭安者謂之撥刀,安短木柄者謂之佘刀,並皆著∗五月,利州路轉運使陳貫言:「著 - 27 - 禁止不得,民犯者眾。請自令著∗ 刀爲兵器者禁斷,爲農器者放行。」乃可其請。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弓弩諸式〕/神勁弓 - 27 - 〔弓弩諸式〕 神勁弓 - 28 - 高宗紹興五年五月二日,都督行府言:「諸軍缺神勁弓箭,欲令行在軍器所自四月爲始,專打造神勁弓 六千張、箭一百萬隻。」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弓弩諸式〕/神臂弓 - 28 - 神臂弓 熙寧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入內副都知張若水進所造神臂弓。初,民李宏獻此弓,其實弩也。以鳿爲身 , 檀爲梢,鐵爲蹬子鎗頭,銅爲馬面牙發,麻解索紮絲爲弦。弩身通長三尺有二寸,兩弭合長九寸有二分 ; 兩閃各長一尺一寸七分,弝長四寸。通長四尺五寸八分。弦長二尺有五寸。時於玉津園驗射,二百四十 餘步,仍透穿榆木,沒半簳。詔依樣製造,至是進焉。 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 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 熙寧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軍器監進再造神臂弓蠍尾牙發及箏柱弩牙發等樣,言並可緩急施放。以常奉旨 同定奪也。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弓弩諸式〕/黑漆弓 - 28 - 黑漆弓 - 29 - 嘉祐二年五月二日,北平軍使王世雍言:「臣先充雄州都監,竊見本州甲仗庫闕少好弓矢。欲乞在京創 造入陣八鬥力黑漆弓一千張,赴雄州甲仗庫封樁,准備緩急支用。」從之。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弓弩諸式〕/黃樺弓 - 29 - 黃樺弓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弓弩諸式〕/截弰弓 - 29 - 截弰弓 元豐四年正月七日,入內供奉官劉友益言:「趙州等八州軍義勇、保甲共九集教場,無黃樺弓,乞並給 截弰弓。陝西、河東亦准此。」從之。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弓弩諸式〕/白樺皮長弰弓 - 29 - 白樺皮長弰弓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弓弩諸式〕/黃樺闊閃弓 - 29 - 黃樺闊閃弓 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 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 元豐元年九月八日,詔令殿前馬步軍司同提舉教習軍馬王中正、狄諮以常用白樺皮長弰弓、隨弓長箭, 及新造黃樺闊閃弓、隨弓減指短箭,試驗遣箭勁緩、入物淺深、去步遠近保明以聞。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弓弩諸式〕/床子大弓 - 29 - 床子大弓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弓弩諸式〕/獨轅弓 - 29 - 獨轅弓 - 30 - 神宗元豐六年十月十九日,工部郎中范子奇言:「昨判軍器監,創造床子大弓二張,強於神臂弓、獨轅 弓,較之九牛弩,尤爲輕便,用人至少,射遠而深,可以禦敵。」詔工部軍器監管軍官同比試以聞。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弓弩諸式〕/剋敵弓 - 30 - 剋敵弓 - 31 - 紹興二十六年閏十月十八日,詔:「  敵弓射遠徹劄,其勁利非弩可比。降樣,令建康府駐劄御前諸軍 都統制王權軍製造,給諸軍習射。」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弓弩諸式〕/水角弓 - 31 - 水角弓 - 32 - 乾道元年十月二十五日,鎮江府駐劄御前諸軍都統制郭振言:「本軍見於息錢內按月支錢一千二百餘貫 , 造手射水角弓一百三十五張。」 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 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弓弩諸式〕/竹弓 - 32 - 竹弓 徽宗大觀三年正月二十六日,兩浙西路馬步軍總管司奏:「今創置竹弓,皆可施用,圖樣以聞。」從之 。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弓弩諸式〕/金線烏弰弓 - 32 - 金線烏弰弓 - 33 - 元豐六年九月十五日,上批付劉昌祚:「所進器械具悉,今於京師見作軍仗,賜卿金線烏弰弓一、神臂 弓二,並將官甲馬甲等,以備出入。卿更省閱,具便否以聞。」先是,上批:「聞鄜延路經略司劉昌 (袷)[祚] 屢諳戰  ,精於騎射,而留心兵仗,所用多窮要理。委走馬承受霍丙諭昌祚,令具所習用馬 步戰器並目擊士卒禦賊可用利械,入遞進入。」故有是賜。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弓弩諸式〕/插弰弓 - 33 - 插弰弓 元豐五年八月,軍器監尹抃造插弰弓,摹則法度,最爲詳密,乞更不用舊造法。從之。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弓弩諸式〕/寸紮弩 - 33 - 寸紮弩 - 34 - 真宗景德二年六月,詔步軍司虎翼兵士,並給隨身黑漆寸紮弩,常令調習。舊例:止殿前司虎翼除戰陣 給隨身黑漆寸紮弩,至是,並步軍虎翼亦給焉。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流星弩 拒馬刀弩 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 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 - 34 - 流星弩檕拒馬刀弩 仁宗皇祐元年四月,知澧州供備庫副使宋守信獻衝陣無敵流星弩及野戰拒馬刀弩,帝禦祟政〔殿〕閱之 。 『HS1』『HT5H』筋『CX2』    陋『HTH』『CX』子弩 乾道二年五月十四日,詔:「應諸路州軍日前歲額泛拋軍器物料,並與除放。見造降樣筋    陋子弩及 箭,疾速製造。」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流星弩 拒馬刀弩/木鶴弩 - 34 - 木鶴弩 - 35 - 乾道九年閏正月二日,宰執進呈知衢州張子顏造到木鶴弩二千張、箭十萬張。上言:「外郡於製作有所 未工,不若取其材,使軍中自爲之。可更令別置弩材二千發來。」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流星弩 拒馬刀弩/箏柱弩 - 35 - 箏柱弩 熙寧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軍器監進再造神臂弓蠍尾牙發及箏柱弩牙發等樣,言並可緩急施放放:原作「政 」, 據本卷上文已見同條改。。以嘗奉旨同定奪也。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流星弩 拒馬刀弩/風雨箭 - 35 - 風雨箭 - 36 - 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 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 真宗天禧三年五月,京西轉檕運使臧奎言:「施州弓箭經雨筋膠壞,望(今)[令]改製木弩及風雨箭。」 從之。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流星弩 拒馬刀弩/鑿子箭 - 36 - 鑿子箭 熙寧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軍器監言:「與殿前司、馬、步軍司同定造到一掙刀鑿子箭,乞依樣製造。」 從之。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流星弩 拒馬刀弩/木羽弩箭 - 36 - 木羽弩箭 真宗咸平元年六月,御前忠佐馬軍都軍頭石歸宗進木羽弩箭,以木爲簳,(木)[羽]爲翎,長僅尺餘,所 激甚遠。中人鎧甲,簳去而鏃留,牢不可拔,蕃人最畏之。願多造邊用,命衛士試之。益歸宗廩給,補 其子爲殿侍。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流星弩 拒馬刀弩/大風翎弩箭 - 36 - 大風翎弩箭 皇祐元年四月,知澧州供備庫副使宋守信獻兵器八种,有曰大風翎弩箭,帝時禦崇政殿閱之。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流星弩 拒馬刀弩/出尖四楞箭 - 36 - 出尖四楞箭 熙寧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軍器監言:「與殿前司、馬、步軍司同定造到出尖四楞箭,乞依樣製造。」從 之。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流星弩 拒馬刀弩/狼牙箭 - 36 - 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 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 狼牙箭 熙寧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軍器監言與殿前司、馬、步、軍司同定造到狼牙箭,乞依樣製造。從之。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流星弩 拒馬刀弩/〔鴨觜箭〕 - 36 - 〔鴨觜箭〕 熙寧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軍器監言與殿前司、馬、步軍司同定造到鴨觜箭,乞依樣製造。從之。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火器 火箭 火毬 火蒺藜 - 36 - 火器檕火箭檕火毬檕火蒺藜 - 37 - 真宗咸平三年八月,神衛兵器軍隊長唐福獻親製火箭、火毬、火蒺藜。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牌〕 - 37 - 〔牌〕 - 38 - 〔欒竹步人排、附排〕原標作「竹牌」,據本文改。。元豐六年九月,上批付劉昌祚:「所進器械具悉, (令)[今]於京師見作軍仗、賜卿槍、刀、弓甲等,(備)並欒竹步人排、附排各一,以備出入,卿更省閱 , 具便否以聞。」 牙牌。宋孝宗乾道元年十一月十四日,執政晚對,上出牙牌一面,鐫吏、戶、兵、刑檕、禮、工贓吏字 , 疏事目於下方。上曰:「朕已令製造數副。朝廷事,卿亦當依此,以備遺忘。」 紹興五年十一月庚午朔,初置節度使已下象牙牌。其法:自節鉞正任至橫行遙郡,第其官資,書之於牌 , 禦書押字,刻金填之。仍合同製造,一留禁中,一降付都督府。相臣主其事。緩急臨敵,果有建立奇勳 之人,量功勞先給賜,以爲執守。自軍興以來,皆宣撫使便宜給劄補轉。至是,都省有此請。 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 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 傳信牌。真宗咸平六年十月,給軍中傳信牌。先是,石普言:「北面抗敵,行陣間有所號令,則遣人馳 告,多失計畫,複虞姦詐。請令將帥破錢持之,遇傳令則合而爲信。」帝以爲古有兵符,既已久廢,因 命用漆木爲牌,長六寸、闊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置鑿(柄)[枘]令可合,又穿二竅容筆墨,上施紙 劄。每臨陣則分而持之,或傳令則書其言而繫檕軍吏之頸,至彼合契,乃書複命焉。 - 39 - 傍牌鐵蒺藜。皇祐元年六月十七日,殿前、馬、步司言:「同共定奪到楊景宗創置禦敵傍牌樣鐵蒺藜, 久遠並堪使用。」詔令三司指揮逐路轉運司據轄下州軍見闕及少處,依此量行製造。 竹牌。仁宗皇祐元年四月,知澧州、供備庫副使宋守信獻衝陣拒馬皮竹牌,帝禦祟政殿閱之。 〔皮行竹隊牌〕。熙寧六年六月十七日,詔涇原路經略司選皮行竹隊牌五百面,送河州景思立。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六/馬政雜錄下/〔木棍棒〕 - 39 - 〔木棍棒〕 - 40 - 廣置棍棒。建炎二年五月十三日,京東西路提點刑獄公事程昌弼言:「今州縣之間,軍器乏少,乞令諸 州縣擇本土堅韌之木,廣置棍棒。其長等身,徑可及握,不勞遠求,指日可辦。(北)[比]弓弩則無挽拽 之能否。比刀劍則無鍜鍊之工程,用之以禦鐵騎,則出其右。蓋鐵騎非箭鑿鋒刃可害。」從之。 /兵/宋會要輯稿•兵二七/備邊 - 1 - 宋會要輯稿•兵二七 備邊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二月,詔沿邊諸郡關防守吏謹視蕃商,無許闌出銅錢。敢故縱者,自五百至五千,令 有司差定其罪,著於甲令。有能告者,第賞之。 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 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 四年九月五日,詔忻、嵐、憲州緣邊諸寨,不得縱軍士入蕃界打劫,以致引惹賊眾。如入界打劫,即於 要路截掩殺「截」上疑脫一「欄」字。。若須酬殺者酬殺:原作「讎賽」,據《長編》卷二○改。,非有 宣命,無得出境。 七年十月,詔:「應沿邊州軍縣鎮等:爾來金革甫寧,創痍漸複,百姓等各思安堵,勉務力田,不得闌 出邊關,侵撓帳族及掠奪畜產,搔動邊陲。宜令所在州縣嚴加偵邏,違者重論其罪。生口羊馬等,並送 於塞外。」 八年二月,詔「應有蕃部將帶人口入蕃界者,宜令所經曆及次邊州縣軍鎮,常切驗認收捉,不得放去。 如有將人口貨賣與蕃人,及勾該居停住,並依格律處死。驗認到人口,便仰根問來處,牒送所屬州府, 付本家。仍令逐處粉壁曉示。」 雍熙四年二月,詔曰:「深州管內鄉村人戶等:分野罹災,寇戎爲患,鄉州(柔)[蹂]踐,生聚流移。朕 深切痛傷,遂令改貫,別於津要重建州城。其靜安軍令改移爲深州,已選差知州、通判、職官等往彼, 務令惠養生民,撫安黎庶。並限別  處分,自契丹入界,驚移人戶等,限敕命到,並 - 2 - 令各歸農業。其二稅並緣納物色,悉與蠲放,一准正月德音施行。逐處官吏侯人戶歸業,常加安撫,不 得輒有搔擾。」五月,詔:「訪聞河北、河東沿邊州軍城寨多放斛  入北界,累降詔旨斷絕。其兩地供 輸人戶,止許糴上二  供家食用上:疑誤。。」今知沿邊及兩地供輸人戶,託此爲名,夾帶將過來偷買 斛鬥將去,其沿邊地分巡檢守把人員並知州軍、通判、監押、寨主等,亦不嚴切巡轄,覺察斷絕,是致 透納及造糧食過去。今再下沿邊州軍管屬地分坊郭鄉村諸色入戶,如敢輒將斛  一升一合及造作糧食過 入北界,及北界人戶過來偷買,不計多少,並須用心收捉,赴所屬州府勘罪結案,處斬訖奏。若巡檢守 把人員不切收捉,許四鄰並諸色人陳告。應經曆地分縣鎮城寨巡檢人員等,並當極斷。其巡檢、使臣、 知州軍、都監、監押等,別降宣命施行。如或容縱,亦許人逐處陳告。其知情通容放過,即並與所犯人 同罪。如四鄰人不切覺察,致有違犯,亦當決配。告事人於逐處官庫支錢百千充賞。其斷絕香藥、茶貨 入北界,亦准此。」 ,衋然傷懷。近者巳許邊疆互相貿易檕,自今沿邊戍兵毋得輒恣侵掠,務令安靜,稱朕意焉」。先是, 國家累行弔伐,千裏饋糧,民力疲乏。至是,太宗頗有厭兵之意,故有是詔。  端拱元年四月,詔曰: 「朕凝命上穹,居尊中土,唯思禁暴,豈欲進兵。至如幽薊之民,皆吾赤子,每聞交 二年正月, - 3 - 詔:「興置方田,命八作使寶神興等往北面興功。東壁即令知定州張永得,西壁即令知(刑)[邢]州米信 , 各兼方田都總管,仍以七人兵官隸屬幹其事。」 二月,帝與近臣議方田爲戰守之備,內出手詔諭邊將曰:「夫料敵之強弱,古以爲難,前歲之舉,蓋救 民塗炭。蠢茲兇羯,敢肆憑陵,蹂踐我士民,攻略我城寨。朕今考必勝之策,畫必當之計,將以保民安 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 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 邊,略舉大意。且(戒)[戎]人勝則深入而不相避,敗則逃竄而不相救,固不可力戰也。又皆騎兵,利於 平陸,馳逐往來,難於羈制,固不可追奔也。若(乘)[棄]小城就大鎮,但屯於鎮、定、瀛、莫之間,其 雄、霸緣邊城堡,必苦於寇略,固不可分兵也。懲艾之謀,在於設險。若乃決大河、築長城,又徒自示 弱,爲後世笑。朕今立法,令沿邊作方田,分頒條制,量地裏之遠近,列置寨柵,此可以限其戎馬而大 利我之步兵也。雖使彼眾百萬,亦無所施其勇。自春至秋,其功告畢,(特)[持]重養銳,挫彼姦黠。如 此,則複幽薊、滅林胡有日矣。」 淳化二年六月,詔:「西路諸州山川路口鎮寨,不得放過販賣人口入蕃,及指揮漢戶不得停泊。如有故 違,官中察探得知,或被人陳告,勘鞠不虛,所犯人當行嚴斷。」 七月,原州言與使臣及轉運使司共收贖到蕃人所買男女數目。先是,邊境人戶飢荒,多賣男女與蕃中部 落。帝 - 4 - 聞其事,頗甚憫惻,特遣使臣與轉運使同以物貨收贖,各給還父毋。 至道三年三月,內侍楊守斌自府州畫地圖來上,帝閱視久之。先是,西北邊逕路必宿重兵以備之,至是 , 折禦卿大破虜眾。帝訝契丹從何而至,馳使問其故,乃虜由山峽間細逕而入。意以禦卿出巡,謀入剽略 。 禦卿諜知,先遣內屬戎人邀其歸路,因疾擊之。虜敗走,塵起,迷失本路,人馬墜崖穀,死者相枕籍, 不知其數,戎帥韓德威僅以身免。因圖其地形山川以按視焉。七月,以鹽鐵副使宋太初充陝府西路諸州 水陸計度都轉運使,代轉運使鄭文寶。李繼遷阻命河西,崛強沙塞,唯靈武一郡控壓西陲。繼遷嘯引叛 亡,數謀侵犯。文寶上言於靈州南界積石嶺建清遠軍。積石當瀚海中,乃不毛之地,無泉水薪蒸。自慶 州抵靈州千餘裏,既不足爲控扼應接之所,城壘既就,聚兵屯戍,供(領)[饋]飛輓,民力尤困。自同、 華抵環慶軍,粟一  用錢七百。就本處買粟一圍,計重銀一兩,仍大改青白鹽法,不便於民,或起爲敓 攘,或轉死溝壑者,不可勝計。禦史中丞李昌齡切言其事,遂詔以太初代文寶。又命內殿崇班、閣門祇 侯馮訥與太初乘傳赴陝西,相度減省轉般糧草,擘畫青白鹽法及諸不便於民,悉具利害以聞。帝宣諭訥 等云:(云)「陝西轉運盧之翰與文寶見同職任,文寶制置乖當,流毒一方;之翰緘默順從,豈  謀王事 之意。」因令訥就 - 5 - 鞠之。 三年七月四日三年:原作「二年」,據《長編》卷四二改。按至道三年三月太宗崩,真宗即位,此已是真宗 事。,帝語宰臣等曰:「朕欲觀邊防郡縣山川形勝之勢,可擇其使以往。」乃選左藏庫使楊允恭、崇儀 副使竇神寶、閤門祗侯李允則將命西行。九月,允恭等複命,以山川郡縣地形繢圖來上。帝禦滋福殿, 召輔臣,以圖示之。曆指山川堡壁曰:「朕已令屯兵於內地州郡,而簡其閑冗,冀以省費而息關輔之民 也。」 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 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 真宗咸平三年六月,詔曰:「天宇所臨,是惟王土,雖或淪於異俗,人隔皇化,顧念赤子,孰非吾民? 如聞邊隅,頗縱驚擾,殊爽綏懷之義,寧忘軫惻之心!自今沿邊百姓不得輒入北界劫掠,違者仰在在捕 繫檕,具獄以聞。」 、竹竿形、閻翁柵凡六路通契丹。今虜方侵軼,宜多爲之備。」即遣殿直曹顯按從式所陳六路北出,皆 虜至之靈丘。其一:獨車形,ψ、北倍ψ十月,文思使名張從式言:「五台山西至瓶形寨有獨車形、冉家 莊、南倍(穀)[去]瓶形東(路)[南]至查路處五裏,查路至靈丘九十裏,凡ψ穀,去瓶形東南十八裏。由 倍ψ至查路處五裏,查路至靈丘一百一十裏,凡一百四十裏。其四:北倍ψ穀,去瓶形東南二十五裏。由 倍ψ三十裏。由獨車形至查路處五裏,查路至靈丘百二十裏,凡一百五十五裏。其二:冉家莊,去瓶形 東南六十二裏。由瓶形至石門鋪十五裏,石門至查路處七裏,查路至冉家莊四十裏。莊已在虜中,自莊 至羅家平十裏,羅家平至靈丘五十五裏,凡一百三十七裏。其三:南倍 - 6 - 路相通。ψ一百十三裏。其五:竹竿形路,去瓶形東北五十裏,與虜遠探寨路相通。其六:閻翁柵路, 去瓶形東南二百裏,在虜界中,與北倍(比)[此]從式所言六路。顯又別言三路:其一:自瓶形南入番家 鋪八裏,由鋪至查路處七裏,查路至羅家平十五裏,羅家平至靈丘五十裏,凡八十五裏。其二:自瓶形 東南入法直(各)[穀]二十裏,由法直至查路處七裏,查路至靈丘一百裏,凡一百二十七裏。其三:自瓶 形正南入麻窟穀四十裏,由麻窟至查路處十裏,查路至靈丘一百三十裏,凡一百八十裏,而麻窟沿小水 複可通鎮、定,凡一百八十裏。總九路,以爲可備。顯使還,悉圖上之。十二月,詔河北、河東沿邊州 軍城寨,自今軍民斬獲虜首級,支錢五千,生擒一人,賜十千;其獲馬堪帶甲者納官,每匹支絹二十匹 , 不堪者給還之。」 四年十二月,陝西轉運使劉綜言:「鎮戎軍本古原州,前代邊防決守之地。其川原廣衍,地土沃饒。請 興屯田,且取田五百頃,差下軍人二千,置牛八百頭,立屯耕種。於軍城近北至木峽口及軍城前後各置 一堡寨,約地土分種田兵士,將牛具就寨居泊,使充鎮戍,固不失且耕且戰之理。兼彼處要害,若不置 寨屯兵,久必難守。」從之。 五年正月,陝西轉運使劉(琮)[綜]等言:「竊聞遷賊、蕃部於赤沙並托  路各置會貨易,深慮屬朝廷蕃 部被虜(問)[間]此句《長編》卷五一作「深慮誘熟戶叛渙」。,別致奔衝,乞下總管偵候掩煞。」帝曰: 「邊界貨易往來,若未 - 7 - 條約,便行殺戮,不便。可令明諭緣邊人戶,今後不得入賊界置會,尚有違犯,即可嚴行。」二月,西 路總管司言,准宣,相度陝府西轉運司乞於涇原、環慶州路騎兵內那一半往河北,換步兵防捍。帝曰: 「朕累詢問西頭沿邊山川形勝,皆云山穀高下,非騎兵之地。惟涇原州及鎮戎軍川穀稍寬,此外並可添 步軍、減騎卒。此可施行。」 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 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 三月十二日,西面總管司言賊遷陷靈州,以侍衛馬步軍都虞候王超爲永興軍駐泊都總管,冀州團練使石 普副之;徙永興軍駐泊鈐轄康繼英爲乾州駐泊鈐轄,與西面緣邊迭爲應援;入內副都知秦翰爲環慶、涇 原兩路鈐轄,與王漢忠、李允正同其事,備賊兵之侵軼也。 四月,帝謂宰相曰:「太宗朝,翰林天文官孫士龍嘗請於北邊置方田,及令民田疏溝塍,可以隔礙胡馬 。 當時爲眾議所沮。近有殿直牛睿者亦言其事。」呂蒙正等對曰:「此議當時亦以爲便,尋命方田使副。 而中外咸以爲動眾勞費,恐無所利,而武臣輩亦恥於營葺,遂罷之。」帝曰:「今若行之,或有所濟。 宜令有司經度之。」 七月,石隰路總管言:「本路沿河至蕃界皆山險,請以步卒代廳子軍六指揮」。帝以此軍並綏、夏之民 , 石州近賊非便,命徙於磁、相州。 九月,詔:「比聞邊廷每至夜出兵,伏截險要,翌日益兵,檢校蕃賊出入道路,謂之搜惡,可以預備不 虞。令陝西諸路通行之。」 十一月,北面沿邊諸州上言戎騎悉以 - 8 - 散去。帝曰:「虜境無故聚眾,蓋以朝廷郊祀,動搖邊境耳。」宰臣等曰;「嚴禋前,陛下不令催發押 陣使臣,果如聖斷。」 十二月十六日,涇原總管陳興等請併東山、隴山等處兵入(陣)[鎮]戎軍,合力以拒賊。詔:「所議賊眾奔 突,則併東山等七堡寨入近塞,甚良策也。當遠其斥候,如賊勢稍大,即依所議。其七堡寨芻粟、軍器 、 防城什物等,無得多蓄。」 六年二月,徙並、代鈐轄一員,率兵屯岢嵐軍。初戍嵐州,以備北戎、控河西。或言地非衝要,不若徙 就岢嵐,北拒草城川賊路,西援府州。故有是命。 四月,詔沿邊轉餽糧運皆密定日,仍多發卒援送。以虜伺知發日,數有邀掠也。 八月十三日,河東轉運副使鄭文寶言:「忻、代州一路沿邊諸寨,糧草齊整,器甲堅利,城壁亦不住修 補。乞下元澄、杜守元,暫令更互量帶領手下兵士,與都同巡檢等  往諸寨點檢一次,所貴山後諸州軍 罔測事宜」。詔代州駐泊副總管元澄等量帶衙隊當直兵士、往諸寨點檢訖,依舊勾當,無事更不得往諸 寨。 十七日,對輔臣於便殿,帝曰:「今歲北面已屯大兵,而邊將屢奏虜未有隙,且聚軍虛費,則民力何以 充給?朕切思之,宜因大兵在邊,有所制置,以爲控遏。且靜戎、順安軍界先開營田、河道,可以扼黑 盧口、三台、小李一帶賊路,亦可通漕,運至極邊。宜令乘此師眾開浚,使及軍城。虜或來撓吾役,即 合兵掩殺。」李沆等咸曰:「設險興功,以制胡騎,守邊 - 9 - 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 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 之利也。」遂詔內侍閻文慶與知靜戎、順安軍王能、馬濟共督其事,徙莫州路總管石普屯順安之西,與 威虜魏能、保州楊延朗、北平田敏掎角,以爲防遏。 十月八日,靜戎軍王能言於軍城東、新河之北開方田城:原作「賊」,據《武經總要前集》卷一六、《長 編》卷五五改。,廣袤相去皆五尺許,東西至順安、威虜軍地界,必能限隔戎馬。縱或入寇,亦易爲防 捍。仍以地圖來上。帝召宰臣李沆等,以圖示之,皆對曰:「沿邊所開方田開:原作「聞」,據《長編》 卷五五改。,臣僚累曾上言,朝延繼有商榷,皆以難於設防,恐有奔突,尋即罷議。今專委邊臣,漸爲 之制,故可爲邊防之備。乞與施行。威虜、順安軍亦宜與制「與制」下原有「從之」二字,據《長編》卷 五五刪。。且慮興功之際,虜寇或有侵軼,可選兵共五萬人分據險要,漸次興置之」。遂詔靜戎、順安、 威虜軍界置方田,鑿河以遏胡騎。是月,徙北面都總管兵屯天雄軍及邢、洺州,其威虜軍兵屯順安軍、 莫州,北平塞兵屯定州,寧邊軍兵屯平虜城,深州、鎮定兩路兵屯邢、洺、磁、相州,如蕃賊入寇,則 會而前進。 - 10 - 景德元年五月,詔自今中國人不得輒隨外國進奉人等出境。邊吏專知伺察,違者論如律,仍縳送闕下。 所在粉壁寫詔書以示之。先是,知夔州巫山縣吳權卿言:「咸平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有高、南等州進奉 蠻人入津搜,襄州樊村人聶廷憲欲隨蠻人入順州,開封府長垣縣人張順隨南州指揮使向萬入南州,並會 赦免罰。」帝令黥面配隸鄧、饒、通等州牢城,因有是詔。 八月,詔陝西轉運使等:「應西路緣邊州所管熟戶蕃部,朝廷素有條制,官吏不能遵承,蕃部或有爭訟 , 多不依理平決。或自有規求,或遣人搔擾,以茲結釁,致邊鄙不寧。宜令使副等常加案察,其有不能綏 邊勤職者,並以名聞。」 九月十三日,臣僚上言:「山北多作准備,修蓋橋道,及數處穀路差夫修持。竊緣蕃賊多生狡計,盛爲 鋪排,必卻於山東動靜。然不可不備。乞下代州,令鈐轄一人量部領兵士三百人,於茄越、大石、義興 冶、麻穀、梅迴、瓶形寨等處往來,體量蕃賊意,或有動靜,即使勾抽代州及諸寨(保)[堡]三分兵士等 截掩煞。如無動靜,亦可牽洩。」詔代州駐泊副總管等常切差人深入探候,倍設隄備。 十五日,詔河北、河東諸路總管各嚴兵備,仍發廣捷軍五指揮赴忻州,令知火山軍李餘懿領援忻代諸寨 及分守要害,以禦戎人之奔衝。 閏九月十三日,詔河北諸軍曰:「北面寇戎已 - 11 - 有動靜,切慮無知之輩,接此搔動人戶,劫掠資財。仰天雄軍已北州軍及濱、棣、德、博州等處並都同 巡檢及捉賊使臣等常切部領軍馬,往來巡檢。如有接此動靜之際,持杖劫掠並驚擾人民,情理切害難恕 者,不問有無贓,更不分首從,並處斬訖奏。內情理不至切害者,即牢固收禁奏裁。」 十六日,命內侍左班副都知閻承翰同制置東西沿邊事。 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 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 十月,詔自天雄軍至界河已來公私舟船,並隨處安泊,所在官司常切巡邏。 二年正月十一日,岢嵐軍言:「本軍接北界,舊有方田,欲修治之。」火山軍言:「欲築月堤以固城壘 。」 帝曰:「此蓋知朝廷與契丹通好,未敢即興其役。可降詔,諭以違契丹誓約,並罷之」。 十九日,詔令河東、河北沿邊州軍,自今北界遣職員齎牒部送生口至者,並給與茶綵,及遣人部送出境 , 並荅其文牒,咸定式以頒之。亦令官吏等詳其事之巨細,稍增損其數。 二月,詔:「沿邊諸州軍如擒獲北界姦人,可詰其事狀,部送闕下,當釋其罪,縻至內地。」先是,帝 曰:「朝廷雖與北界通歡,減去邊備,而虜之動靜不可不知。自來偵事者非可全去,已令沿邊州軍,且 循舊制驅使。深慮爲(慮)[虜]所獲,以爲曲在於我。朕熟思之,彼亦遣人南來偵察,如擒獲其人,可不 加罪,羈於近郡。彼若有詞,引以爲解。」故有是詔。 三月一日,文州請許沿邊諸寨守把人丁置木弓箭以備戎寇木:原作「未」,據《長編》卷五九改。。從之 。 九月,令河北沿邊州軍遣人入北 - 12 - 界偵事者,除要切須令總管司知者,即如舊制申報。非要切者,不以關報,但以聞奏可也。帝以通好之 後,慮或漏泄,致有猜慮,故有是詔。 十八日,詔河東沿邊州軍:「應北界移牒,事理無疑者,即報之;關機要者,疾置以聞,待報而荅,亦 勿令知之」。時安肅軍言:「北界移牒,尋捕所失牛畜,本軍報云已具奏聞。」帝以事之小者,不必淹 緩俟報,又慮事有非順,難於施行者,不欲出自朝議,故有是詔。 四月七日,順安軍言:「近遣衙前部送擒獲奸盜赴北界易州,其知州(侍)[待]衙將以賓禮,饔餼甚厚, 慮彼複遣將吏至軍,未審接待之禮。」帝命遍諭沿邊州軍,應北界遣公吏至,並豐以饋餉,或職位高者 , 即以賓禮接之。 十四日,帝曰:「昨減邊城戍兵甚眾,然恐此後難以增益。其廣信、安肅軍見屯兵及二年已上,悉令更 代,並以軍旅人數完足者,易其部伍殘缺者,雖實增之,無嫌也。」仍密諭河朔長吏,凡軍士數缺,自 當廣務招置,勿以敵境通歡輒怠其事。 五月,詔陝西沿邊州軍,蕃部罰納獻送羊馬,悉著籍以給公費。先是,蕃部有罪,納貲爲贖,及守臣出 處更代,多以畜產爲賀產:原作「擾」,據《長編》卷六○改。,並入於長吏,至有生事以徼其利者,使 之不寧。帝廉知其弊廉:原作「兼」,據《長編》卷六○改。欲遽止之,複慮蕃戎犯禁,無以爲戒,故有 是詔。 三年八月四日,詔河北安撫司沿邊州軍,如契丹移牒捕罪人,即自擒逐,無得與外境同詣鄉村。外境人 同詣鄉村:原作「水境同詣鄉」,據《長編》卷六三改補。。先是,北平寨准北界移文,遣人捕爲盜者, 因同 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 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 - 13 - 往擒獲,故條約之。 六日,原、渭(川)[州]、鎮戎軍上新開方田圖,且言:「戎人內屬者,皆依之得以安居。」帝以知鎮戎 軍曹瑋等能幹其職,甚嘉之,仍出示輔臣。 八日,詔沿邊州軍:「自今強盜入北界,如贓屬北界,並據見存者追還,已費用勿追。」 十三日,禁沿邊河南州軍民於界河捕魚。時契丹民有(魚)[漁]於界河,彼國即按其罪,牒報安撫司,因 命條約。 九月十九日,詔選使臣二員爲長城口巡檢,一沿西山,一東抵順安軍,各給兵百人,分道巡邏。以邊民 多齎禁物及盜販北界故也。 二十七日,詔北界盜賊亡命至沿邊州軍者,所在即捕送之。時邊郡有盜入北境,彼皆即時擒付邊將故也 。 十月,河北轉運使盧琰言,契丹諸族酋長欲緣界河放獵,及借西山草地打圍及:原作「反」,據《長編》 卷六四改。。帝曰:契丹誓約甚明,未嘗踰越,此必傳者誤爾。」乃詔沿邊州軍,如果有此事,則移牒 北境,請依誓約。既而邊奏言諸族出獵,屢遣人誡部下無得越境,今已北去。 十一月,詔減河北、河東、陝西諸州指揮、使臣,以邊防無故也。 十日,何承矩此奏《長編》卷四七、《宋史》卷二七三均繫檕於咸平三年,此繫檕於景德三年十一十日當誤。, 知雄州何承矩上言:「臣聞兵有三陣:日月風雲,天陣也;山陵水泉,地陣也;兵車士卒,人陣也。今 用地陣而設險,以水泉而作固,相茲高下,建其陂塘,白浪渺瀰而連滄海,縱存胡騎,何懼奔衝。臣早 建屯田之利,後戎人犯塞,高陽一路,東負海,西抵順安,士庶安居,實免侵掠。雖人役暫勞,亦制匈 奴之長策。況今順安以去,地雖跨於數軍,路 - 14 - 不遙於百裏,縱有丘陵岡阜,亦多川瀆泉源,儻因而廣之,審地勢而制塘埭,自然戢胡騎而息邊患矣。 又如榷場之設,蓋先朝從權立制,以惠戎人。縱其渝信犯邊,亦不加廢,戎退商行,以全大體。更望慎 擇疆吏,出牧邊民,則北陲安堵矣。」十二月,雄州言:「頃者用兵之際,本部每有密事,不欲漏露, 因擇馴謹吏專主行之,號機宜司。今契丹修和,請改爲國信司。」從之。 景德四年三月,詔:「北面沿邊趨境外徑路,自非榷場所曆,並令轉運使因案部規度斷絕之。」 四月,河北安撫司言:「伏見巡邊使臣宋德交等,以部下兵士散於北鄙山口,控扼商旅道路。乞降詔日 委自州縣差人控扼,其宋德交等只令於官路警巡,免致邊鄙懷疑,緣此生事。」從之。 五月,帝曰:「昨爲霸州修葺城池不依舊,北虜之人有詞,過成憂慮。兼據邊州軍言契丹界每見朝廷於 沿邊興作,皆多差人伺察動靜。可令安撫司密行曉諭沿邊州軍長吏,常以安靜綏撫。除依誓約修葺城池 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 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 外,應移易寨柵,開修河道,不以小大,並不得輒興功役,致成事端。所有界河口內創置樁橛,意在隔 北鄙舟船,已曾處分楊保用仰遵稟施行。其不得創蓋亭台街道等事,即並依二月詔命施行。」 是月,帝宣示宰臣王旦等言:「雄州李允則於州城外決渠爲水田,渠通界河,於理非便,請令罷之。」 樞密陳堯叟曰:「今天下和平,忽決渠境上,戎人豈不疑?此誠不便。」帝曰:「可令凡寨柵渠不以大 小,無得創造。」 六月,帝曰:「近日河北、河東、陝西沿邊州軍所言邊防事,有全然不同者。樞密院可編次所奏,候歲 終,較定虛實以聞,聊行懲勸。」 七月,詔翰林〔院〕遣畫工分詣諸路,圖上山川形勢,地理遠近,付樞密院。每發兵屯戍,移徙租賦, 以備檢閱。 大中祥符二年三月,詔曰:「向以邊防不 - 16 - 可無備,遂令河北、河東修葺城隍,繕治器甲。樞密院可作條件付邊臣,每季首同閱視訖,以狀聞,遵 爲永制。」 八月,詔河東安撫司:「應管內州軍與契丹界往來公牒,並知州軍照管前後條約,只作本處意度施行。 常程公事,即依例牒去。稍帶機宜事意,且牒本路,送安撫司看詳,並備錄實封進呈。敢有違慢及迴報 鹵莽,當議重行朝典。」先是,帝覽代州奏迴契丹公文云:「所勾取投來百姓張醜兒等,已放逐便訖。」 帝曰:「明言受而縱之,何失之甚!」遂有是詔。 九月,詔審刑院大理寺定沿邊逃走及越關防刑名。帝覽邊奏,諸處斷罪各異,故令重詳定頒下。 十月,帝曰:「昨差使臣送定難軍趙德明官告回,言鄜、延州、保安軍絕少林木,可降詔諭逐處,令以 時栽植。」 十一月,河北安撫司言:「沿邊巡檢捕得北界民李守明,檢括緣行衣物,押送保州訖。」帝曰:「此輩 雖至境上,既非奸詐,又無禁物,不必拘留也。宜令保州給其物,以酒殽犒而遣之。」 十二月二十五日,詔河北、河東沿邊安撫司,應近邊不逞之輩,有妄言以惑境外者,嚴加捕詰。 二十六日,詔:「河北沿黃河先禁採魚葦,小舟往來,如聞細民賴以資給,自今勿禁。」 三年二月,帝詔示樞密院:「訪聞北面沿邊州軍有應係邊機之事,但同尋常事與官吏四散商量,便有行 遣,或致漏泄,豈爲穩便。可密諭之,只令知州軍與逐處通判、鈐轄、都監商議施行。其餘官員、使臣 , - 17 - 不得輒有干預。」 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 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 四月,內出西面曹瑋、張崇貴所上涇源、環慶兩路州軍山川城寨圖示宰臣,曰:「處置蕃部俱當。至於 儲備,亦極詳細。宜令別畫二圖,用樞密院印,一付本路,一留樞密院。」 七月,遣使撫問西面沿邊守將。時鄜延路張崇貴言:「蕃落民以秋成獲田,遣兵戍境。」帝曰:「此蓋 慮德明之反覆爾」。故遣〔使〕撫諭邊城,仍訪崇貴防遏之策。使迴,言德明境內歉旱,嘗爲回鶻所侵 。 德明率所部將劫迥種落,故遣人守境上也。 轉運司言稱天雄軍差澶州臨江縣主簿宋利涉依詔點檢,卻是帶出朝廷指揮,全不經心。仰降指揮取勘轉 運司官吏,仍令諸路轉運1十月,帝謂宰臣曰:「先降詔,令河北轉運司只作在彼意度,與逐處同共點 檢防城動使物色。今(司)[使]副並提點刑獄朝臣、使臣等,今後因宣敕內涉機宜文字,只作在彼意度施 行公事,並子細看詳行遣。即不得更帶出朝廷指揮,致成漏泄。如違,當行朝典。」 四年三月,帝曰:「降文字與河北安撫使李允則等,近日沿邊諸處頗聞興造勞役。其本處及逐州軍應有 創造及添修閑慢舍屋去處,並令且住,免擾役軍民。」 六年十月,詔河北沿邊軍州,每年配置防城鹿角,既無用處,多致損爛,即再行科率,可令逐州嚴行條 約。 七年三月,比部員外郎王允明言:「乞下沿邊州軍官吏並監臨主守之人,今後常切辨認,不得容留北界 人入倉場庫務充腳夫。」帝曰: - 18 - 「逐處容之已久,事甚不便,可降詔令嚴禁之。」 六月九日,河北沿邊安撫司言:「民王習於北界買到馬三疋,已牒送順義軍訖。」帝曰:「界首人戶於 北中買馬,如聞北界買馬人名,即皆寘極典,全家遠配。茲於可惻「茲於」,疑當作「茲」。又「如聞」 以下,《長編》卷八二作:「如聞彼國每擒獲鬻馬出界人皆戮之,遠配其家,甚可憫也。」。自今令安撫司 , 如北界無文字根究,即差人入夜牽放界首。其捉到人不得令通析賣馬人名所居處,但云不相識處,免令 屠戮蕃民。」 十一日,河北沿邊安撫司上制置沿邊浚陂塘、築隄道條式畫圖,請付邊郡屯田司提振遵守。從之。又言 於沿邊軍城種柳蒔麻,以備邊用。詔褒之。 七月,詔:「瀘州淯井監駐泊並監井使臣監:原作「鹽」,據《長編》卷八三改。,今後若在任能撫綏夷 人,邊界無事,至得替日,當與酬獎。如不切用心,別致生事,當行朝典。」 十月,吏部員外郎李及上言:「正當邊防,所管弓箭手員寮指揮使自來無衣甲,乞許量行置辦,以備緩 急。又鄜延路界地名押班嶺已來一帶,並與北界山林接連,乞禁止採伐。」並從之。 八年正月,詔:「秦州今後蕃部公事,並總管、鈐轄臣僚共議行遣。如知州巡邊有便宜事,即一面從〔宜〕 施行訖,關報總管鈐轄司。」先是,秦州遣人深入戎境興置寨柵,而州之亡卒有爲鄉導以侵略邊戶者, 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 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 鈐轄岑保正上言「岑保正」下原衍「安撫」二字,據《長編》卷八四刪。,(訖)[乞]與知州同巡邊。帝曰 : 「秦州巡邊事望甚重,今若與鈐轄同往,即慮蕃部稟令不一,久非其宜。」故有是詔。 五月,禁沿邊人收買他州貢奉人所乘馬收:原作「牧」,據《長編》卷八四改。,又令河北轉運司裁減定 例所科鹿 - 19 - 角,以其數多擾人也。 十月,詔河東安撫司:「今後如有私過北界偷盜及和同收買鞍馬孳畜物色等,如是已過關寨,捉獲,即 於法決訖,刺面配淮南界本城。若別罪名未得斷遣,具所犯事情,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以聞。如未過關寨捉獲及買者北 界衷私過來人鞍馬孳畜物色等買者:疑有誤。,即依法決放,更不配軍。餘依前後條詔施行。」先是, 河東軍撫司言代州民有與北界私相交易者,止依從重科斷。岢嵐軍民有與北界私相交易及以貨鬻之物至 界首捕獲者,仍於結罪區斷。以其刑名不一,乃命法官詳定而申明之。 九年五月,詔獎知秦州兼涇源路沿邊安撫使曹瑋開浚濠塹,自弓門、冶坊、檕穰、靜戎、三陽、定西、 伏羌、永寧小洛門、威遠凡十寨,共三百八裏;又添築擁城板橋,皆以寨左廂兵充役,無擾於民故也。 八月,詔河北沿邊州郡所種桑榆,自今許人租課及以擣紙。 九月二十四日,知並州周起言:「嵐、石州並在河東邊上,自來不係安撫司所轄。望自今(今)[令]安撫 司管勾。所貴凡有邊事,悉得應援。」從之。 二十八日,河北安撫司言沿邊官地所種榆柳,望令逐處官籍其數以檢校。從之。 翌日,內出北面榆柳圖示輔臣,數踰三百萬。帝曰:「此可代鹿角也。」 天禧元年六月五日,曹瑋上言:「南市歸順蕃部都省首領郭廝敦舉家居冶坊寨,管句一帶蕃部管:原缺, 據《長編》卷九○改。,望就命爲本族巡檢,月給五千,米麵五石。」從之。 十二日日:原作「月」,據《長編》卷九○改。,曹瑋等言,近役兵 - 20 - 夫繕葺諸寨及創掘縣城壕。凡百三十七萬三千三百六十九功畢。 七月,令府州置納質院。 二年四月,知鎮戎軍張綸言:「原州界屢有蕃夷入鈔。今規度門壕至車道峴,約二十五裏,以爲限隔。」 從之。 六月,禁止陝西州軍將黑添朱紅於北界貨鬻。 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 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 十月二十二日,河北沿邊安撫副使張昭遠言:「保州等處種到榆柳,藏避逃軍,亦常殺害看守兵士。及 河北沿邊諸州軍寨柵城壕內並中彈鹿角馬巷牆內栽種到榆柳不少中彈:疑誤。,若不漸次去除,深慮城 邊非便。望令採斫。」詔河北安撫司密切指揮。 二十六日,張昭遠又言:「從北騎馬過來人,如是送本地分州軍,依例施行。若是思鄉過來者,如係私 路者,送定州;係東路者,送瀛州,取問詣實,放令歸鄉。其馬於群牧司送納。」從之。 十一月,詔河東州軍,自今所降文字涉機密,並付機宜司置籍收領,不得便付開拆司。 十二月,詔曰:「如聞邠、寧、涇、原等州流民多往秦、隴州故關山及渭州山外鎮戎軍已來逐食。熟慮 無知之輩誘略賣與蕃界。令所在州軍縣鎮駐泊巡檢使臣覺察,犯者依律區斷。」 三年三月,內殿崇班韓令琮言:「前知環州,切見民人多將違禁物色人口偷賣與北界。詢其道路,止於 截原寨、柳鎮二路。望差蕃官於逐處緝捉。」從之。 五月,詔瀘州淯井監,如夷人動靜,選譖會夷情者探候,無得妄有興廢。梓峽路走馬承受公事臧滬言: 「淯井監每 - 21 - 有夷人動靜,多據本監人戶妄作探報事宜,虛有調發兵馬。欲召三五戶有產業、諳會夷情者,給與衣糧 , 充探刺事宜人。」故有是詔。 六月,詔:「自今諸色人將人口入契丹界貨鬻者將人口入契丹:原作「將入口契丹」,據天頭原批改補。, 所賣人及勾誘人首領,並處死。如未過北界彰敗者,決杖刺配淮南州軍牢城。」先是,知雄州劉承宗言 邊民誘賣人口於北界者甚眾,乞賜條約。故從之。 七月,令河北州軍自今民有越北境收市斛  及不係禁物數少、爲北境捕來者,並決科一百釋之。先是, 未有條目,諸州決罰各異。安撫司言其事,故有是命。 四年二月,石隰州都巡檢使高繼昇請令投生人戶依例各自置弓矢、鎧甲,及上平等寨采木造船。帝曰: 「造船事涉邊上,疑於異俗不許也。自今從之今:疑當作「餘」。。』 敵,殺傷人員兵士者,其元行器械,蕃部並處斬。自餘徒黨,依漢法區斷。先是,鄜延路巡鹽兵士爲販 鹽人所殺傷者,止令族眾均納羊馬,其爲寇蕃部全不科罪,則巡鹽兵士頗類虛設。故有是命。  五年十 二月,詔鄜延路鈐轄司:「自今蕃部販鹽及違禁物,與巡檢兵士 仁宗天聖元年十二月,詔自今唐龍鎮申報公事,並令麟府路軍馬司理管。 二年八月,詔斷絕私過渡河西興販違禁物貨及鞍馬人等,令河東轉運司檢詳前後條貫,定奪聞奏。 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查寻更多资料 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请至宋朝吧 三年七月,邊城上言,體量得涇原路鈐轄周文質非理淩持蕃部廝鐸論及放卻質子等,致諸族蕃部傳箭結 構 - 22 - 作過。差太常博士張仲宣、閤門祗候丁保衡乘傳往陝府等截,置院推勘,內殿崇班毛昌達監勘。案上, 周文質先發意,與總管王謙、史崇信同商量,斬先作過蕃部首領廝鐸論。知渭州馬洵美亦不合與文質商 量,放質子往大蟲巉安撫蕃部。及文質有違宣命,修  器械,取索諸蕃首領丈狀到,蕃部疑懼作過。於 是責文質授率府率,荊湖南路安置,王謙等免勘,仍從別敕處分。馬洵美特罰銅三十斤,移處差遺。 九月,陝府西沿邊安撫使范雍言:「沿邊州軍及總管司每蕃部有罪,舊例輸羊錢入官,每口五百文。後 來不以罪犯輕重,只令輸真羊。乞自今後令依舊納錢及量罪重輕,依約漢法定罰,免至苦虐蕃部。」從 之。 四年六月,三司言:「准詔,令於河北州軍配研鹿角研:疑誤。,城四面密種桑棗,免逐年科配。已牒 轉運司遵稟施行。」中書、樞密院同奏:「河北防城自和好已來,久有定規,乍此改更,恐成煩擾。且 令轉運使、副躬親相度,具利害聞奏。」從之。 五年十二月,知環州史方言:「欲乞自今沿邊溪戶百姓、諸色人於熟戶蕃部處賒買羊馬,借貸錢物,並 須用文約,立限交還。如違約不還,估贓滿十千已上,從違制斷。曾於限內還錢者,從違制失。若估贓 不至十千並不歸還者,亦從違制失。內曾於限內還錢者,不應爲重斷。如有漢戶百姓將帶妻口等投熟戶 蕃族內居住者,從違制斷。若止自身與蕃部合種口 - 23 - 苗,從違制失;別犯重法,自從本條。」詔大理寺詳定以聞。寺司檢會:「淳化三年詔秦州,自今諸寨 監押常切鈐轄將校節級等,各著地分壕門,守把巡宿,不得擅入蕃界,亦不得輒放百姓入蕃取柴燒炭。 仍斷絕軍人、百姓、通事不得與蕃人交易買賣,賒貸脫賺,欠負蕃人錢物,侵占土田。如是蕃人將到物 色入漢界買博,一准先降宣命,並令漢戶牙人等於城寨內商量和買。不得侵欺蕃人及賒買羊馬物色,虧 欠錢物,別致引惹邊事不和。如有違犯,捉送秦州,依格法勘斷。如諸寨監押不切遵守鈐轄,致引惹蕃 部不寧,仰秦州密具申奏,當行嚴斷。又景德四年詔,秦州諸人自今或與蕃部買賣,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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