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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1033-2016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宣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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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1033-2016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宣贯资料2017年1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宣贯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是国家为了保障全国量值传递准确一致而设立的一项法制管理工作,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近年来不断加强对计量标准考核的管理,研究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考核要求,规范考评方法,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强化考核的监督管理等措施,提升计量标准考核的有效性。第一章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概述第二章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第三章计量标准考核的程序第四章计量标准的考评第五章计量标准考核的后续监管1计量标准考核的概况2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修订说明3计量标准考核的原则4计量...

JJF 1033-2016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宣贯资料
2017年1月计量标准考核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宣贯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是国家为了保障全国量值传递准确一致而设立的一项法制管理工作,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近年来不断加强对计量标准考核的管理,研究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考核要求,规范考评方法,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强化考核的监督管理等措施,提升计量标准考核的有效性。第一章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概述第二章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第三章计量标准考核的程序第四章计量标准的考评第五章计量标准考核的后续监管1计量标准考核的概况2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修订说明3计量标准考核的原则4计量标准考核的适用范围及引用文件5计量标准考核常用术语第一章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概述为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全国量值传递的一致,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计量监督管理提供可信的检定、校准数据或结果,国家对重要的计量标准实行考核制度,并纳入行政许可管理。计量标准考核的法律法规依据1《计量法》第六、七、八条及第九条2《实施细则》第七、八、九条及第十条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的技术依据1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2相应项目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3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1.3计量标准考核的有关情况我国有国家计量基准183项,国家一级标准物质2185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6836种;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6944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48625项;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人员数45777,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人员数17175,授权的其他单位检定人员数15666;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2157个,依法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1673个。(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1.4.国际上对计量标准管理的情况D1《国际计量法》中对国家计量体系、法制计量、国家计量标准体系、溯源性等做出了规定。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的国际文件:D6《计量标准和校准装置的文件集(1983版)》D8《计量标准器的选择、批准、使用及保存原则(1984版)》D8《计量标准的选择、批准、使用、保存及文件集(2004版)》1999年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代表我国在国际计量局(BIPM)签署了计量标准相互承认协定(MRA),以实现计量标准的国际等效性。2.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修订说明2.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修订背景一是计量标准考核的一些技术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二是与新发布的计量基础性技术规范的表述不完全一致三是需要与近几年发布的计量标准考核有关规章同步2.2.修订原则和指导思想2008框架、格式不变,通过调整补充,更加科学、合理,增加操作性,提升有效性2.3.历次修订的情况1、1992年首次发布,形成JJF1033-19922、第一次修订,形成JJF1033-20013、第二次修订,形成JJF1033-20084、第三次修订,形成JJF1033-20162.4.新版本的主要变化2.4.1、适用范围增加1.计量标准的建立2.新建计量标准的建标考核3.已建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4.计量标准考核后的监督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基准属于计量标准考核范畴。2.4.2、术语增加新增“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测量精密度”等三个术语2.4.3、完善了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环境条件及设施、人员、文件集、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确认2.4.4.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代替了“计量标准的重复性”2.4.5.对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要求进行了修订5.1.采用核查标准进行考核、5.2.采用高等级的计量标准进行考核、5.3.采用控制图法进行考核、5.4.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考核、5.5.采用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考核结果进行考核2.4.6、对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进行了修订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2-2012《用蒙特卡洛法评定测量不确定度》2.4.7.明确了文件集中各项文件的要求2.4.8.完善了考评方法和后续监管的要求1.删除了“已经连续两次采用了书面审查方式进行复查考核的,应当安排现场考评”2.增加了简化考评项目3.增加了建标单位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变化后的自查要求2.4.9.修改了有关表格表述1.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自查表2.《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项目 目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目录1类医疗器械目录高值医用耗材参考目录 》3增加了“现场实验结果的评价”4减少了“测量过程的统计控制—控制图”的描述5合并了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和计量标准考评表2.4.10.部分条款前增加了标题3、计量标准考核的原则 1执行考核规范(JJF1033)2逐项考评(6方面30项,重点10项,书面20项,简化考核4项)3考评员考评(计量技术专家)4、规范的适用范围及引用文件4.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适用于:1.计量标准的建立2.新建计量标准的建标考核3.已建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4.计量标准考核后的监督管理4.2计量标准考核的对象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部门最高计量标准3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4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4.3引用文件规范引用了八个技术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收集使用该八个常用技术文件计量标准的考评(4方面)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6方面)范围、引用文献、术语计量标准考核的程序(4步)计量标准考核的后续监管(5方面)附录13个(包括考核用表用证和技术说明)引言JJF1033的基本结构5、计量标准考核常用术语5.1.计量标准具有确定的量值和相关联的测量不确定度,实现给定量定义的参照对象。注:本规范所指计量标准约定由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组成。计量标准是指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或校准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如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标准)物质或测量系统。(计量法第二条的条文解释)本规范的12个术语中,注明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条款编号的术语均为等同采用,未注明条款编号的是起草组依据计量法和计量行业的习惯专门定义或者予以释义备注的术语。5.1.1、最高计量标准最高计量标准的认定应按照该计量标准在与其“计量学特性”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中的位置是否最高来判断。不能按照能否在本地区或本部门内进行量值溯源来判断,或者简单按照测量准确程度来判断。有最高社会公用、部门最高和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三种。例如:流量计量标准。其计量学特性是一个组合导出单位,因其量值需溯源到质量和时间等物理量,则应当判定它属于最高计量标准。5.1.2参考标准在给定组织或给定地区内指定用于校准或检定同类量其他测量标准的测量标准给定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其他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次级计量标准)给定组织:部门最高计量标准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5.2.计量标准考核由国家主管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利用该标准开展量值传递的资格的确认。5.3.计量标准考评在计量标准考核过程中,计量标准考评员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价。计量标准考评是计量标准考核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该环节主要是进行技术评价,由计量标准考评员通过书面审查、现场考评等方式来评价计量标准的测量能力。5.4.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JJF1001-2011,7.24]由所用的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引起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分量。注:1除原级测量标准采用其他方法外,仪器的不确定度通过对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校准得到。2仪器的不确定度通常按B类测量不确定度评定。3对仪器的不确定度的有关信息可在仪器说明书中给出。5.5.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在规定条件下,由具有一定的仪器不确定度的计量标准能够测量出的同类量的一组量值。注:在JJF1001-2011中将测量范围称为测量区间或工作区间。5.6.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中,由计量标准引起的测量不确定度分量,它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几个关于不确定度的术语1.计量标准器的不确定度2.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3.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4.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是指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中,由计量标准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由于计量标准主要由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组成,因此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应包括计量标准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以及主要配套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计量标准器的不确定度是指在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中由计量标准器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显然“计量标准器的不确定度”要小于“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指用该计量标准装置对常规的被测对象进行检定或校准时所得结果的不确定度。由于计量标准以外的其他因素也会对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有贡献,例如环境条件和被测对象等,因此“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无疑要大于“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是指对被检定或被校准对象的不确定度要求,也就是将来用该计量标准装置对其他的测量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时对所得结果的不确定度的要求,即“目标不确定度”。目标不确定度的定义是:根据测量结果的预期用途,规定作为上限的测量不确定度。只有当“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小于“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即目标不确定度)时才能判定满足要求。计量标准器+主要配套设备的不确定度的不确定度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计量标准+其他因素引入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不确定度的不确定度检定或校准结果<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的不确定度(目标不确定度)5.7.计量标准的准确度等级在规定工作条件下,符合规定的计量要求,使测量误差或仪器不确定度保持在规定极限内的计量标准的等别或级别。5.8.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对给定的计量标准,由规范或规程所允许的,相对于已知参考量值的测量误差的极限值。5.9测量精密度[JJF1001-2011,5.10]在规定条件下,对同一或类似被测对象重复测量所得示值或测得值间的一致程度。注:1测量精密度通常用不精密程度以数字形式表示,如在规定测量条件下的标准偏差、方差或变差系数。2规定条件可以是重复性测量条件、期间精密度测量条件或复现性测量条件。3测量精密度用于定义测量重复性、期间测量精密度或测量复现性。4术语“测量精密度”有时用于指“测量准确度”,这是错误的。5.10.测量重复性[JJF1001-2011,5.13]在一组重复性测量条件下的测量精密度。注:重复性测量条件简称重复性条件,是指相同测量程序、相同操作者、相同测量系统、相同操作条件和相同地点,并在短时间内对同一或相类似被测对象重复测量的一组测量条件。5.11.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计量标准保持其计量特性随时间恒定的能力。注:在计量标准考核中,计量标准的稳定性用计量特性在规定时间间隔内发生的变化量表示。2016版规范明确规定了五种稳定性的考核方法:“采用核查标准进行考核”、“采用高等级的计量标准进行考核”、“采用控制图法进行考核”、“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考核”及“采用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考核结果进行考核”。5.12.计量标准文件集关于计量标准的选择、批准、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文件的集合。文件集定义来自OIML国际文件D8-2004,是国际上对于计量标准文件集合的总称。文件集是原来计量标准档案的延伸,内容包括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等18个方面的文件。6.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确认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2.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3.环境条件及设施4.文件集5.人员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是保证实验室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取得准确可靠测量数据的重要的装备。配置计量特性溯源性2.1.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配置:(重点考评项目1)1配置的计量标准器和配套的计量设备应当按照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2配置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合理,完整齐全。3根据需要配置测量和数据处理的软件。科学合理: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完整齐全:主标准器配套设备辅助设备测量设施软硬兼备:硬件软件(配齐完好有效)2.1.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计量特性:(重点考评项目2)配置的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其计量特性应当符合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规定。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计量特性包括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重复性、稳定性、灵敏度、鉴别力、分辨力等。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计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必须满足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规定和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2.1.3.计量标准的溯源性:(重点考评项目3)计量标准的量值应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当不能采用检定或校准方式溯源时,应当通过比对的方式确保计量标准量值的一致性;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均应当有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方向: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方式:检定校准比对证明:检定或校准证书要求:连续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有效”是指:1、有效的溯源机构:计量标准器应当定点定期经法定或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合格或校准来保证其溯源性;主要配套计量设备应当经具有相应测量能力且符合法律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或校准来保证其溯源性。2、有效的溯源方式:有检定规程的,应当按照检定规程进行检定;没有检定规程的或检定规程的不能覆盖其测量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家计量校准规范进行校准;如无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可以依据有效的校准方法进行校准,校准的项目和主要技术指标应当满足其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并确定合理的复校时间间隔。标准物质应当是处于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当国内不能溯源,需要到国外溯源时,须经质检总局批准。当不可能采用计量检定或校准方式溯源时,应当通过比对的方式,确保计量标准量值的可靠性和一致性。“定点”的含义: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其计量标准器应当到上一次的溯源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溯源。(考核可比性)“定期”的含义:如果是通过检定溯源,检定周期不得超过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如果是通过校准溯源,复校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规定;如果校准机构给出了复校时间间隔,应当按照校准机构给出的复校时间间隔定期校准;如果校准机构没有给出复校时间间隔,建标单位应当按照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的要求,自行制定合理的复校时间间隔并定期校准。(考核稳定性)计量检定溯源要求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周期检定检定项目必须齐全检定周期不得超过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有计量检定规程的以检定方式溯源,不能以校准方式溯源计量校准溯源要求依据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参照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校准依据有效的校准方法进行校准校准的项目和主要技术参数应当齐全(满足用户需求)确定复校时间间隔采用比对的原则只有当不能以检定或校准方式溯源时,才可以采用比对检定周期或校准时间间隔的调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的要求,2000年10月23日)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普遍适用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要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不需要进行调整。②凡连续两个检定周期检定合格率低于95%(计量器具主要计量性能指标)或某台(件)计量器具连续两个检定周期主要计量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可以根据相关的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其检定周期,但缩短后的检定周期不得低于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的50%;缩短检定周期的工作计量器具,若连续两个检定周期检定合格率在97%以上(含97%)或三次检定合格,应当恢复执行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③在调整强制检定周期前,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必须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调整检定周期的申请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报送检定原始记录及数据统计分析表等资料的复印件,经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调整强制检定周期。④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工作的监督,严格审核调整强制检定周期的申请方案,必要时可聘请技术专家评议。对任意或未经批准备案调整强制检定周期的,要及时纠正,严重的要撤消对该项目进行强制检定的授权。2.2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1.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2.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3.计量标准的稳定性(重点考评项目4)4.计量标准的其他计量特性包括灵敏度、分辨力、鉴别阈、漂移、死区及响应特性、动态特性等特性。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应满足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2.2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2.2.1.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应当用计量标准能够测量出的一组量值来表示。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当分别给出每种参数的量值或量值范围。例如:1.E1等级公斤砝码标准装置的测量范围为1kg,2.0.02级活塞式压力计的测量范围为(-0.1~60)MPa。3.单相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的测量范围:ACV:220V,ACI:(0.1~100)A,cosφ:0.25(L)~1~0.25(C),f:(45~65)Hz。2.2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2.2.2.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和最大允许误差三个计量特性都与计量标准所提供的标准量值的准确程度有关,它们的含义各不相同,分别用于不同的场合。(1)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是指计量标准所复现的标准量值的不确定度,或者说是在测量结果中由计量标准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它适用于在测量中采用计量标准的实际值,或加修正值使用的情况。(2)准确度等级是指符合一定的计量要求,并使不确定度或误差保持在规定极限以内的计量标准的等别或级别。准确度等级通常采用约定的数字或符号来表示,并称为等级指标。注意术语“准确度”和“准确度等级”之间的区别,准确度是一个定性的概念。(3)最大允许误差是指对给定的计量标准,由规范、规程、仪器说明书等文件所给出的允许的误差极限值。有时也称计量标准的允许误差限。2.2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2.2.3.计量标准的稳定性(重点考评项目4)2016版规范将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归纳为5种方法,根据计量标准的不同情况选用适当的考核方法。1).采用核查标准进行考核2).采用高等级的计量标准进行考核3).采用控制图法进行考核4).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考核5).采用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考核结果进行考核6).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可以不进行稳定性考核7).列入简化考核的检定项目可以不进行稳定性考核2.2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2.2.4.计量标准的其他计量特性包括灵敏度、分辨力、鉴别阈、漂移、死区及响应特性、动态特性等特性。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应满足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2.2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是指在重复性测量条件下,用计量标准对常规被检定或被校准对象(以下简称被测对象)重复测量所得示值或测得值间的一致程度。通常用重复性测量条件下所得检定或校准结果的分散性定量地表示,即用单次检定或校准结果yi的实验标准差s(yi)来表示。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通常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来源之一。为保证在尽可能相同的条件下进行多次重复测量,重复性测量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2016版中不再作为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调整到计量标准的技术报告的编写中,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通常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来源之一。2016版规范中用术语“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代替2008版中的“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表示在测量过程中所有的随机效应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包括测量对象对重复性测量的影响。在计量标准考核中该重复性实际上就是需要考核的测量不确定度的来源之一。“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则不应该包括测量对象对重复性测量的影响。在不确定度评定中也不存在一个与此对应的不确定度分量,因此在标准考核中无法也无需直接对“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进行考核。在2008版中,由于历史上的原因,用的术语是“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而实际上要求给的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故名不符实。新版规范对这一术语名称的更改,实际上是回归本意。2.3环境条件及设施环境条件及设施是保证检定或校准结果准确性的基础。1、环境条件温度、湿度、洁净度、振动、电磁干扰、辐射、照明、供电等环境条件应当满足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重点考评项目5);大气环境条件(例如:温度、湿度等)、机械环境条件(例如:振动、冲击等)、电磁兼容条件(例如:电磁屏蔽、电磁干扰、辐射等)、供电电源条件(例如:电源电压、频率、输出功率稳定性等)采光照明条件(例如:照明、亮度等)2.3环境条件及设施2、设施配置必要的设施;并对检定或校准工作场所内互不相容的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相互影响。设施包括空调系统、消声室、暗室、屏蔽室、隔离电源、防振动、防辐射等设施。应当对检定或校准工作场所内互不相容的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相互干扰,防止相互影响。2.3环境条件及设施3、环境条件监控配置监控设备,对温度、湿度等参数进行监测和记录。(配置监控记录)当环境条件可能危及到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时,应停止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当“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时,2016版规范增加了对于建标单位应当进行计量标准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变化后的自查和评价的要求。(强调建标单位的第一责任)1.计量标准负责人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当具有能够履行职责的能力,且熟悉计量标准的组成、结构、工作原理和主要计量特性,掌握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以及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和溯源等规定,具备对检定或校准结果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能力。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当对计量标准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量值溯源,文件集的更新等事宜总负责。2检定或校准人员:(重点考评项目6)建标单位应当为每项计量标准配备至少两名具有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要求的检定或校准人员。1、每项计量标准,要求配备至少两名具有开展本项目检定或校准工作能力的人员。2、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资格应当满足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要求。由于2016年6月国务院取消了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所以本次修订不再要求检定或校准人员应当持有计量检定员证,而是要求检定或校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能力,满足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检定或校准人员是否需要取得相应资格按照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被授权单位的检定或校准人员,应当持有:a.《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计量师注册证》;b.原《计量检定员证》;c.《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过渡期期间)(新人、新取项,老人、增项,复查、免试)(2)企、事业单位的检定或校准人员,无需提供计量检定人员证件。a.《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计量师注册证》;b.原《计量检定员证》;c.《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过渡期期间)(新人、新取项,老人、增项,复查、免试)原《计量检定员证》可以作为具有相应能力的依据。a.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b.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颁发c.计量行业学协会颁发d.本单位颁发2.5文件集1、文件集的管理每项计量标准应当建立一个文件集,文件集目录中应当注明各文件的保存地点、方式和保存期限。建标单位应当保证文件的完整、真实、正确和有效。计量标准文件集是关于计量标准的选择、批准、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文件集合。文件集应当包含18种技术文件注明各文件保存地点、保存方式和保存期限,应便于有关人员取用。建标单位应当保证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正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文件集可以承载在各种载体上。文件可以是纸质文档,也可以是电子文档。文件集包含18个方面的文件: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果适用)(格式见附录K);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如果适用);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见附录A);4)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格式见附录B);5)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参考格式见附录E);6)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参考格式见附录F);7)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格式见附录G);8)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格式见附录H);9)计量标准履历书(参考格式见附录D);10)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如果适用);11)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12)计量标准操作程序;1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如果适用);14)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证书;1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或证明文件);16)实验室的相关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17)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副本;18)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如: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计量比对报告、研制或改造的计量标准的技术鉴定或验收资料等。(如果适用:选择项未注明要求:必备项)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检定或校准证书管理制度1、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重点考评项目7)建标单位应当备有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所依据的有效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时,可以选用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计量标准,如无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建标单位可以根据国际、区域、国家、军用或行业标准编制相应的校准方法,经过同行专家审定后,连同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和实验验证结果,报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为建立计量标准的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工作改革原则:减少层次简化程序)地方标准企业标准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2.1总体要求新建计量标准,应当撰写《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完整、正确;已建计量标准,如果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环境条件及设施、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等发生变化,引起计量标准主要计量特性发生变化时,应当修订《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建标单位在《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应当准确描述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结论及附加说明等情况。2.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名称、型号、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制造厂及出厂编号、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以及检定或校准机构等栏目信息应当填写完整、正确。2.3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及环境条件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以及计量标准的稳定性等主要技术指标及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填写完整、正确。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当给出对应于每种参数的主要技术指标。2.4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根据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正确画出所建计量标准溯源到上一级计量器具和传递到下一级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2.5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按照附录C.1的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新建计量标准应当进行重复性试验,并将得到的重复性用于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已建计量标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复性试验,测得的重复性应当满足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针对过程的最终结果)2.6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重点考评项目8)按照附录C.3的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评定步骤、方法应当正确,评定结果应当合理。必要时,可以形成独立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2.7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按照附录C.4的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验证的方法应当正确,验证结果应当符合要求。(对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重点要求有7点)3、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格式规范、信息量齐全,填写、更改、签名及保存等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原始数据真实、完整,数据处理正确。格式: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的格式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信息:每份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该检定或校准结果能在尽可能与原来接近的条件下复现。填写:原始记录中的观测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检定或校准时准确及时予以记录。更改:当在记录中发生错误时,对每一错误应划改。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同等的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者更改。签名:原始记录应包括检定或校准人员和核验人员的签名。原始数据真实:在检定或校准时真实记录,不能伪造。数据处理正确:离群值的剔除,数据修约和有效数字处理要符合有关规定。4、检定或校准证书检定或校准证书的格式、签名、印章及副本保存等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检定或校准证书结果准确,内容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格式: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的格式应按计量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设计,校准证书的格式按有关的规定执行。签名:检定或校准证书应实行三级签名制,检定或校准人员、核验人员和批准人员均应签名(全名注意人员资质)。印章: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必须按照《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检定证书或加盖检定印;校准证书应当加盖校准机构的校准专用章。副本保存:符合有关规定(JJF1069)的要求。结论准确:检定或校准证书结果准确符合要求:内容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外頁内页)5、管理制度建标单位应建立八项计量标准的管理制度;保持其持续、有效运行;各项管理制度可以单独制订,也可以包含在申请考核单位的管理体系文件中。(ISO9001:2015质量管理标准对文件化信息的规定性要求更少、更加柔性、更加灵活。对质量手册不再作为硬性条款要求。文件需求的程度取决于内部外部背景环境。组织可以自行决定需要记录什么信息,应该采用什么文件格式,不再提及具体的文件程序。不再强调应建立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金字塔型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八项管理制度的内容:1)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2)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3)量值溯源管理制度;4)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5)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6)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7)事故报告管理制度;8)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确认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方式:1.技术资料审查(书面审查)2.现场实验(现场考评)3.其他方法(计量比对、能力验证、统计控制)2.6.1技术资料审查通过对建标单位提供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计量比对等技术资料的审查,综合判断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和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6.2.现场实验通过现场实验的结果以及观察检定或校准人员实际操作和回答问题的情况,判断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现场实验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实际操作实际操作人员的检定或校准方法、过程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2、检定或校准结果实际操作人员数据处理正确,检定或校准的结果符合有关要求。3、回答问题计量标准负责人及实际操作人员能够正确回答有关本专业基本理论方面的问题、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中有关问题、操作技能方面的问题以及考评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实验的结果以及检定或校准人员的实际操作和回答问题的情况,判断计量标准的测量能力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现场实验的考核要求:1检定或校准方法正确,操作过程规范(重点考评项目9)2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要求(重点考评项目10)3回答问题正确6.3.其他确认方法:6.3.1能力验证(计量比对)建标单位应该积极参加由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实验室之间的比对等测量能力的验证活动。获得满意结果的,在计量标准复查考核时可以不进行现场考评;未获得满意结果的,建标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的结果应当报告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6.3.2测量过程统计控制对于准确度较高和较重要的计量标准,如果有可能,建标单位可以采用测量过程控制的方法,对计量标准进行连续和长期的统计控制。对于已经采用测量过程控制对计量标准进行连续和长期的统计控制的计量标准,可以不必再另外进行重复性试验和稳定性考核。控制图是考核计量标准稳定性的一种好的方法,因为控制图使用条件较为苛刻,导致适合于采用控制图法的计量标准并不多,在近8年的计量标准考核实践中,采用该方法的项目比较少,所以这次修订时弱化了“测量过程的统计控制—控制图”,附录C删除了建立控制图的方法和控制图异常的判断准则,同时新《规范》规定,如果需要采用控制图参见GB/T4091-2001idtISO8258:1991《常规控制图》。不管ISO9000还是ISO10012都注重采用统计控制技术对过程进行控制,控制的核心体现就在统计控制图的绘制、使用上。思考题:1.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和溯源框图与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是什么关系?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的量值传递和溯源框图要不要分别画出?2.计量校准必须执行计量校准方法吗?3.什么情况下需要修订计量标准技术报告?4.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与重复性试验针对的测量对象有什么不同?第三章计量标准的考核程序1.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2.计量标准考核的受理3.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4.计量标准考评的实施5.计量标准考核的审批3.1.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准备要求、提交材料、申请去向、时间限制)3.1.1、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前的准备1.新建计量标准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科学合理、完整齐全配置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应当取得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3)计量标准应当经过试运行,考察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及其他计量特性符合要求;4)环境条件及设施应当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并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控;3.1.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5)每个项目配备至少两名具有相应能力的检定或校准人员,并指定一名计量标准负责人;6)建立计量标准的文件集。编写《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时,其中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以及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等内容应当符合附录C的有关要求。7)对于研制或改造的计量标准,应当经过技术鉴定或验收后方可申请考核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要完成以下准备复查计量标准应当确认计量标准持续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要完成4方面准备工作:1)保证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溯源;2)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3)按规定进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4)及时更新计量标准文件集中的有关文件。3.1.2.申请计量标准考核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6种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2.申请复查考核需提供11个方面的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2.申请复查考核需提供11个方面的资料: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3.计量标准考核资料的填写要求:计量标准考核(复查)提交的各种技术资料一般使用A4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表格的填写要求详见“有关计量标准考核用表用证的填写与使用说明”3.1.3、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去向: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当向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当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最高上一级,次级当地)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立本部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同级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部门最高计量标准:最高同级,次级自主)有主管部门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有主管单位的:最高主管同级,次级自主)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地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无主管单位的:最高工商注册地,次级自主)承担计量行政部门计量授权任务的单位建立相关计量标准,应当向授权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计量授权的:谁授权向谁申请)3.1.4、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时限: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应当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向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提出。(提前申请留出考核时限以便证书连续)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才提出复查考核申请的,建标单位应当按照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逾期申请从新建)(资料费用小惩)未按期提出复查考核申请,建标单位应当自行承担计量标准超期使用的责任。(超期失效责任自负)(责任:计量授权的标准)3.2、计量标准考核的受理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收到建标单位申请考核的资料后,应当对资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理该项计量标准考核。初审实际上是一种形式审查,初审的主要目的是检查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和规范,是否符合考核的基本要求。初审内容主要包括:1)申请考核的计量标准是否属于受理范围;2)申请考核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本规范规定的格式式样;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是否具有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4)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是否具有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5)是否配备至少两名具有相应能力的检定或校准人员。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受理申请,发送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1)可以立即更正的,应当允许建标单位更正。更正后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受理申请,发送受理决定书。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标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补充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逾期未告知的,视为受理。3)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回建标单位。(考核材料的受理一般在行政办事大厅进行,重点是材料齐全;初审应当由计量标准考核管理人员完成,技术支持可以聘请考评员配合,但是工作责任应当区分清爽。)3.3、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3.3.1.计量标准考核的主持(主持考核单位)主持计量标准考核的有国家、省级、市(地)及县级等四级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受理、审批发证、证后监管等主要环节。3.3.2.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组织考核单位)组织计量标准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有国家、省级、市级等三级,主要负责计量标准的技术考评组织工作。3.3.3.考核能力确定计量标准考核申请受理后,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根据自己的考核能力确定组织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①如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所辖区域内的计量技术机构具有与被考核的计量标准相同或更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并有该项目的备案计量标准考评员,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自行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主持=组织)②如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所辖区域内的计量技术机构没有与被考核的计量标准相同或更高等级的计量标准,或没有该项目的备案计量标准考评员,也就是说不具备对申请计量标准进行考评的能力,该项目应呈报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主持≠组织)考核能力判定:(两个要求)1)、是否具有与被考核的计量标准相同或更高等级的计量标准;2)、是否有该项目的备案计量标准考评员;具备考核能力的主持=组织不具备考核能力的主持≠组织3.3.4.组织考评方式组织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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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考核任务委派给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或考评组承担考评任务。1、考评单位2、考评组3、考评员4、考评员+技术专家3.3.5.考核计划的通知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将组织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考评单位以及考核计划告知建标单位,以便建标单位做好考评前的准备工作。为了与建标单位沟通以及必要时实行考评员回避制度,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必要时可征求建标单位意见后确定考核计划。(行政许可中强调---首接负责制)3.3.6.考核组织时间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主持=组织时:主持(组织)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在完成对计量标准考核的考评任务组织以后,应下达计量标准考核计划,通知考评单位及建标单位,以便各个单位做好考评前的准备工作。(考核计划一式两份通知两个单位)主持≠组织时:组织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在完成对计量标准考核的考评任务组织以后,应下达计量标准考核计划,通知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考评单位及建标单位,以便各个单位做好考评前的准备工作。(考核计划一式三份通知三个单位)3.3.7、考评员的聘请及考评组的组成计量标准考核实行考评员考评制度,每项计量标准一般由1至2名考评员执行考评任务。3.3.7.1国家质检总局聘用取得国家计量标准一级考评员资格的人员承担考评任务;3.3.7.2各省计量行政部门聘用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国家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资格的人员承担考评任务;(一级省聘项目≧国聘项目二级省聘项目)3.3.7.3聘用计量标准考评员时,其考评项目应与考评员所备案考评的项目相同。如果考评员所持考评项目不足以覆盖被考评项目,组织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可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和相近专业项目的考评员组成考评组执行考评任务。3.3.7.4承担考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计量标准考核任务,聘请本单位的考评员承担考评工作。(考评单位一般为直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聘请考评员原则:以内为主,不能擅自外聘)3.3.7.5如果现场考评的考评员为2名或2名以上时,组织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或考评单位应当组成考评组,并指派其中一名考评员担任考评组组长。3.3.7.6需要跨行政区域聘用考评员的,聘用时应当通过考评员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可。跨行政区域聘用考评员一般适用于执行次级计量标准的考评3.3.8.考评员的聘用原则:1.专家考评2.考评员的培训、教育、考核、聘任3.考评员的使用考评单位(立足予内)跨行政区域聘请(行政部门决定)专业项目覆盖(行政部门决定)4.人员数量3.4、计量标准考评的实施考评组及考评员应当按照计量标准规范的6方面30个条款的规定要求实施考评。3.5、计量标准考核的审批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对组织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考评单位或考评组上报的考评资料及考评员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3.5.1.计量标准考评材料的审核计量行政部门对考评单位或考评组上报的考评资料及考评员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3.5.2.计量标准审核重点为:①计量标准的技术指标是否满足量值传递工作的需要;②核准可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是否表述完整、填写正确;③考评结论是否清晰、考评员签字是否齐全;④考评单位或考评组意见是否明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5.3.计量标准考评结论的审批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经过审核,批准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确认考核不合格的计量标准。考核合格的,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发给建标单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考核不合格的,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向建标单位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退回有关申请资料。3.5.4.计量标准考核审批、发证时间审核批准工作一般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工作期限的规定)计量标准考核的发证时间为10个工作日《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3.5.5.审批与发证注意事项:1.审核的核心要求(审核重点)2.行政许可程序的遵守(审核结论行政文书)3.审批时限(共20天)组织(可能多级)主持4.发证(制证、发证)5.有效期申请受理(5日)组织(10日)考评(80日)(包括整改15日,考评单位复核5日)审批(20日)(发证10日)思考题:1.某企业用于承担电能表强制检定的“电能表计量检定装置”是该企业的次级计量标准,按照计量法规定:企业的次级计量标准应当自主管理,不需要申请计量标准考核。而企业的该项计量标准又用于承担电能表的强制检定,对企业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法还规定应当办理计量授权,可计量授权的前提是计量标准必须考核合格,你认为应当如何解决这个问题?2.计量标准考核中的主持考核单位与组织考核单位有什么不同?3.计量标准考评员的使用应当注意那些原则?第四章计量标准的考评1.计量标准的考评方式、内容和要求2.书面审查3.现场考评4.整改要求5.考评结果的处理4.1.计量标准的考评方式、内容和要求4.1.1.计量标准的考评方式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新建计量标准的考评首先进行书面审查,如果基本符合条件,再进行现场考评;复查计量标准的考评通常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来判断计量标准的测量能力,如果建标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不能证明计量标准能够保持相应测量能力,应当安排现场考评;同一个单位有多项计量标准同时复查考核的,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可采用现场抽查的方式确定安排现场考评的部分项目。(书面审查:100%现场考评:视具体情况决定)4.1.2、考评内容计量标准的考评内容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环境条件及设施、人员、文件集以及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确认等六个方面共30项要求。重点考评项目(带*号的项目)有10项;书面审查项目(带△号的项目)有20项;可以简化考评项目(带○号的项目)有4项。4.1.3、重点考评项目列入重点考评的10个项目,在考评中应予以高度重视。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配置。如果不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如不齐全,或不能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考评不合格。(配齐)2.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如果不符合考核要求,或不能满足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的需要,或达不到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考评不合格。(完好)3.计量标准的溯源性如无法证明计量标准的有效溯源,考评不合格。(有效)4.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如达不到规定要求,考评不合格。(查阅稳定性考核记录)5.环境条件或设施如不符合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考评不合格。(查阅环境条件监控记录)6.检定或校准人员是否配备至少两名本项目具有相应能力的检定或校准人员;如配备人数不足,或其能力不能满足申请开展的检定/校准项目要求,考评不合格。(调阅能力证明、核查人员能力)7.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发生变更,需要改造或者更换计量设备的,在复查考核时确认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考评不合格。(携带新规程熟悉新规程的变化)8.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不符合要求,考评不合格。(查阅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各种试验记录)9.现场实验中的检定或校准方法检定或校准操作过程和方法不正确的,考评不合格。(现场考评试验结果核查)10.检定或校准结果不符合考核要求的,考评不合格。(查阅检定或校准结果验证记录及结论现场考评试验结果核查)4.1.4、书面审查项目所有计量标准的考评都要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项目见本规范附录J中的”计量标准考评表”中带△号的项目,共计有20项。书面审查中的重点考评项目有6项。4.1.5、允许简化考评的项目仅用于开展计量检定,并列入《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项目目录》中的计量标准(见附录N),其稳定性考核、检定结果的重复性试验、检定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以及检定结果的验证等4个项目(带○号的项目)可以免于考评。(仅用于检定的、列入简化考核目录的)4.1.6、考评判定标准如果有重点考评项目(带*号的项目)不符合要求,则为考评不合格;重点考评项目有缺陷,或其他项目不符合或有缺陷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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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丹陪你去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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