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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10063-2016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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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10063-2016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TBTB10063-2016J2180-2016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DesignofFirePreventionforRailwayEngineering2016-11-30发布2017-03-01实施国家铁路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DesignofFirePreventionforRailwayEngineeringTB10063-2016J2180-2016主编单位:铁道第兰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国家铁路局施行日期:20...

TB10063-2016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PTBTB10063-2016J2180-2016铁路工程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防火规范CodeforDesignofFirePreventionforRailwayEngineering2016-11-30发布2017-03-01实施国家铁路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DesignofFirePreventionforRailwayEngineeringTB10063-2016J2180-2016主编单位:铁道第兰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国家铁路局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中国铁道出版社2017年·北京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工程建设标准2016年第9批)国铁科法[2016J48号现公布《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TB10063→2016)和《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TB10010→-2016)两项行业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TB10063-2007)、《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TB10010-2008)和《铁路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范))CTB10079-2013)同时废止。以上标准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国家铁路局2016年11月30日1前言本规范在《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2012年版)基础上, 总结 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下载党员个人总结TXt高中句型全总结.doc高中句型全总结.doc理论力学知识点总结pdf 吸纳了近年来铁路工程防火设计中的经验和性能化设计成果,借鉴了国内外有关防火设计标准,广泛征求了设计、消防、运营等方面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本规范共分11章,内容包括:总则,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穿越铁路,消防车道,建筑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通风、空气调节及防烟与排烟,电气,铁路隧道,地下车站。另有4个附录。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1.修订了本规范适用范围。2.修订了洗罐线与周边建筑物、油浸变压器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增加了铁路线路与石油库、石油化工企业、液体储罐、气体储罐、火炬、油气井防火间距的规定,增加了铁路高架桥下或邻近铁路高架桥建筑物和构筑物墙体、屋面板和门窗的防火要求。3.修订了甲、乙、丙类液体以及可燃气体管道穿越线路、桥梁和站场的相关规定。4.增加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货区的货场、可燃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堆场、液化石油气罐区消防车道的设计规定。5.增加了大型、特大型旅客车站高架候车厅(室)耐火等级的规定,修订了旅客车站商品零售点防火设计要求。6.增加了旅客车站集散厅、售票厅和候车厅(室)内任一点距最近疏散口或安全出口的距离要求,增加了铁路旅客车站的疏散3口、走道和楼梯的净宽度以及站房内所有为旅客疏散服务的楼梯梯段净宽度的规定。7.增加了高架候车厅(室)疏散门至楼梯踏步缓冲距离的规定。8.修订了室外消防消火栓用水量及水枪充实水柱参数。9.增加了地下车站防排烟设计要求,删除了可燃气体工作间通风的内容。10.增加了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自动监控系统设置规定和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11.增加了铁路隧道紧急救援站消火栓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要求。12.增加了"地下车站"一章。13.修订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中有关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段(所)等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等级划分的内容。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0号,邮政编码:300142),并抄送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29号,邮政编码:10003肘,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负责解释。主编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广州铁路公安局。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孙红峰、赵建华、贺建斌、施晓群、高虹、杜爽、孟然、朱志鹏、贺涛、郭卫东、赵畅、胡丰、宋志岳、方健、4沈月荣、黄保民、郭海超、朱建章、邹志胜、吕轶娜、孙海富、林卫东、霍计红、吴国华、马玉珍、杜宝军、苏伟、屈洪鑫、安玉红、马志富、崔丽莉、秦小光、郭振清、李硕、张涛、赵峰、张露、傅启清。主要审定人:蔡云、李文涛、薛新功、李京、桑翠江、田杨、陈军、郭旭辉、柳世辉、蒋金辉、刘建国、安英霞、李继元、张翠兵、张强、张剑、樊刘昌、孙瑞昌、于世平、刘南、杨思博、路世昌、王宗存、史航、张建芳、付海生、邓保顺、杨涛、李绍平、龙卫民、赵东平、王庆生、陈学民、毕庆焕、孙雪松、傅八路、郑青松、李汉卿、马丽兰、程光红。5目次1总则-2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23防火间距….................………….............……….........33.1线路…·……………………………………………..33.2机务、车辆设施…·…........…....................…..........73.3变电所…………………………………………………74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穿越铁路..;...........................104.1管道穿越线路…....................................….........104.2管道穿越桥梁……................………...............…..114.3管道穿越站场.............................…...................125消防车道………………........………………………..........146建筑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166.1旅客车站…………………………........………..........166.2电气设备房屋..6.3厂房(仓库)…………………..............……………….186.4其他…….......……......................................20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217.1室外消防给水..........................……………..........217.2室内消防给水…........……........………………........247.3灭火设施………….....…………………………….......258通风、空气调节及防烟与排烟................….......……….289电气……………………………..............................2979.1火灾自动报警……....................…........…...........299.2消防配电及电线电缆…..........................………….3010铁路隧道……………………………………………………n10.1隧道及隧道群….........................….......….......3210.2隧道照明…........…....................................….3311地下车站…........…....................................……·…34附录A主要生产房屋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7附录B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危险环境等级分区…….......…..38附录C防火间距起算点…..........................................39附录D配置灭火器的主要生产场所危险等级分类……......40本规范用词说明.........................................................ι《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4281总则1.0.1为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铁路工程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制定本规范。1.O.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工程的防火设计。1.O.3铁路工程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有效、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1.O.4铁路工程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2.0.1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段(所)、供电段、综合维修基地(段)、大型养路机械段、行包快运基地、中转仓库、口岸站油罐车换轮线(库)等主要生产房屋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主要生产场所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等级分区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2.0.2旅客车站的站房及地道、天桥、站台雨棚,铁路物流中心库房、客车整备库及修车库、动车检修库(检查库)、机械保温车及加冰保温车检修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各类生产、生活房屋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2.0.3机务段、车辆段及动车段(所)的喷漆库、油漆库、车体检修库,车站货物仓库、供电段变压器油过滤间采用钢结构时,受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进行防火隔热保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0.4站台立柱雨棚采用钢结构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构件。线间立柱雨棚采用钢结构时,距轨面12m以上可采用元防火保护的金属构件。.2.3防火间距3.1线路3.1.1除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外,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3.1.1铁路线路与房屋建筑物防火间距的规定。表3.1.1铁路线路与房屋建筑物防火间距防火间距(m)序号房屋名称正线其他线1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生产厂房35302甲、乙类生产厂房(不包括序号1的厂房)30253甲、乙类物品库房50404其他生产性及非生产性房屋2010L注:1防火间距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2生产烟花、爆竹、爆破器材的工厂和仓库与铁路线路之间的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3本表序号4中的房屋,当面向铁路侧墙体为防火墙或设置耐火极限3.00h并高于轨面4.0m的防火隔墙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减小到50%。同时,非铁路房屋应建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之外。3.1.2铁路线路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1.2的规定。3.1.3铁路线路与石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1.3-1的规定;与石油化工企业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1.3-2的规定;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火炬,油气井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1.3-3的规定。.3.表3.1.2铁路线路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防火间距(m)序号堆场名称和总储量正线其他线10<W<500040301稻草、麦秸、芦苇、打包废纸等W(t)W二三5000603050<V<100025202木材等V(m3)1000<V<100003025V注10000353010<W<50025203棉、麻、毛、化纤、百货W(t)500~二W<100030251000<W<500035304煤、焦炭W(t)W>100201010<W<50003025席穴囤W(t)5000<W<2000035305粮食500<W<100002520士圆仓W(t)10000<W<200003025注:1防火间距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2表中"W"为可燃材料质量;"V"为可燃材料体积。表3.1.3-1铁路线路与石油库的防火间距防火间距(m)石油库设施名称石油库等级正线其他线甲B、乙类液体地上罐组;甲B、乙类覆土三级、四级、五级5025立式油罐;无油气回收设施的甲B、乙A类二级5530液体装卸码头一级6035丙类液体地上罐组;丙类覆土立式油罐;三级、四级、五级3820乙B、丙类和采用油气回收设施的甲B、乙A类液体装卸码头;无浊气回收设施的甲B、二级4023乙A类液体铁路或公路罐车装车设施;其他甲B、乙类液体设施一级4526L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4•续表3.1.3-1防火间距(m)石油库设施名称石油库等级正线其他线覆土卧式油罐;乙B、丙类和米用油气回三级、四级、五级2515收设施的甲B、乙A类液体铁路或公路罐车二级2815装车设施;仅有卸车作业的铁路或公路罐车卸车设施;其他丙类液体设施一级3018注:11、E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等设施与铁路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按相应火灾危险性类别和所在石油库的等级在本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0%。2特级石油库中,非原油类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等设施与铁路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在本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20%。表3.1.3-2铁路线路与石油化工企业设施的防火间距防火间距(m)设施名称储量正线其他线液化短罐组(罐外壁)不分储量5545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不分储量4535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不分储量3530注:1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2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表3.1.3-3铁路线路与液体、气体储罐、火炬、油气井的防火间距防火间距(m)序号储罐种类及总储量V(m3)正线其他线甲、乙类液体储罐不分储量3525l丙类液体储罐不分储量30202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不分储量352530<V~506025(单罐~20)3液化石油气储罐50<V~5007030(单罐~100).5.续表3.1.3-3防火间距(m)序号储罐种类及总储量V(m3)3456液化石油气储罐l…~2500(单罐芝《豆4钊0∞0的)I2~ω…0(单罐>10∞0∞0)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自喷油井、气井、注气井机械采油井正线其他线803510040808040302015注:1埋地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时的甲、乙类液体卧式储罐和其他散发蒸气比空气重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丙类液体储罐可在本表和本注的基础上再减少25%.但折减后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o2埋地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时且总容量不大于400时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3放空管可按本表中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间距减少50%。3.1.4为铁路运输生产作业服务的房屋、场所、仓库、储罐与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可不受本规范第3.1.1条、3.1.2条、3.1.3条的限制,但储存桶装乙类柴油仓库及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3.1.5设置在铁路高架桥下或邻近铁路高架桥的建筑物、构筑物,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体、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屋面板,及乙级防火门窗。3.1.6铁路用地界内不应种植油脂性植物。3.1.7铁路通过林区时,距林木最近的铁路线路中心线至林木垂直投影边缘的防火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30m。3.1.8铁路通过重点草原防火区时,应设置自铁路用地界至草地边缘不小于20m的防火隔离带。3.1.9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平行•6•埋设时,原油、成品油管道距铁路线不应小于25m,液化石油气管道距铁路线不应小于50m,且距铁路用地界应大于3.0m,并应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有关铁路安全保护区的规定。直接为铁路运输服务的乙、丙类液体和低压可燃气体管道与邻近铁路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o中压及次高压可燃气体管道与邻近铁路路堤坡脚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困难条件下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可适当缩小。3.1.10埋设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房屋防火间距应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3.2机务、车辆设施3.2.1洗罐线应为平坡尽端式,其终端车位的车钩至车挡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m。3.2.2洗罐工艺装置(洗罐线)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表3.2.2洗罐工艺装置(洗罐线)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道路其他建筑物架空电力明火及铁←一一「一一甲、线路和不建筑物、散发路污水洗罐所铁路乙类住工业耐火等级属于国家构筑物火花线主次处理围墙装卸液体无俨L一,企业一、二级名称地点路要要设施设施泵房区架空通信二级四级线路防火间231515102012108382314181.5倍距(m)杆高3.3变电所3.3.1牵引变电所的室外油浸式牵引变压器,分区所、自藕变压器所或开闭所的室外油浸式自娟变压器,距最近铁路线路的防火•7•间距不应小于25m。当设置防火隔墙时,防火间距可减少50%。防火墙的高度不宜低于变压器油枕的顶端高度,防火墙的两端应分别大于变压器贮油池外侧各1m。3.3.2牵引变电所的室外油浸式牵引变压器,分区所、自祸变压器所或开闭所的室外油浸式自稠变压器,以及10kV及以上的室外油浸式电力变压器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表3.3.2油浸变压器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闰距序号场所防火间距(m)→级站25l储罐埋地的加油站、加气站二级站22三级站18一级、二级站452液化石油气储罐地上设置的加气站三级站40V~5000233甲、乙、丙类石油储罐总容量V(时)5000<V~500003050000<V50V<5030非石油甲、乙类液体储罐总容量50~V<200354V(m3)200"-'二V<1000401000~V<5000505~V<25024250<:三V<1000285非石油丙类液体储罐总容量V(m3)1000~V<5000325000~V<2500040V<1000206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总容量V(m3)1000~V<100002510000~V<5000030.8.续表3.3.2序号场所防火间距(m)6750000~V<1000003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总容量V(m3)100000~V<3000004030<V~5045(单罐V~20)50<V~20050(单罐Vζ50)200<V~50055(单罐V主主100)500<V~100060液化石油气储罐总容量VCm3)(单罐V三三200)1OOO<V~250070(单罐V~400)2500<V~500080(单罐V~l000)5000<V~10000120(单罐V>1000)注:1埋地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时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储罐和总容积小于或等于200时的储罐,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2埋地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且总容量不大于400时的液化石油气储罐,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9•4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穿越铁路4.1管道穿越线路4.1.1管道不应跨越城际铁路、设计时速200km及以上的铁路、动车走行线。管道不宜在其他铁路上方跨越,确需跨越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跨越结构底面至铁路轨顶面距离不应小于12.5m,且距离接触网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4.0m,其支撑结构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2跨越段管道壁厚应符合《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59的规定。3跨距不应小于铁路的用地界。跨越范围内不应设置法兰、阀门等管道部件。4.1.2管道穿越铁路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宜选择在铁路桥梁、预留管道涵洞等既有设施处穿越。2管道不应在既有铁路的无昨轨道路基地段穿越,特殊条件下穿越应进行专项设计,并应符合该路基沉降的限制标准。3管道不宜在设计时速200km及以上铁路及动车组走行线的有昨轨道路基地段、各类过渡段、铁路桥跨越河流主河道区段交叉。4.1.3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交叉角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与铁路交叉宜采用垂直交叉或大角度斜交,交叉角度10•不宜小于300。2当铁路桥梁与管道交叉条件受限时,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交叉角度可小于300。3当管道采用顶进套管、顶进防护涵穿越既有铁路路基时,交叉角度不宜小于450。4.1.4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采用顶进套管下穿铁路路基应符合下列规定:1套管边缘距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立柱、信号机等支柱基础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mo2套管顶部外缘距自然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套管不宜在铁路路基基床内穿越,困难条件下穿越铁路路基基床时,套管顶部外缘距路肩不应小于2mo3套管伸出路堤坡脚护道不应小于2m,伸出路整整顶不应小于5m,且距路堤排水沟、路莹莹顶天沟和线路防护栅栏外侧不应小于1m。4.1.5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采用防护涵下穿铁路路基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护涵孔径应根据输送管道直径、数量及布置方式确定。涵洞内宜保留宽度不小于1.0m的验收通道,管道与管道间、管道与边墙间、管顶与涵洞顶板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5m,涵洞内净空高度不宜小于1.8m,涵洞顶至路肩不应小于1.7m。2主体结构应伸出铁路路基边坡,与涵洞顶交线外不应小于2.0m,并不得影响铁路排水设施的正常使用。3防护涵洞内宜采用填充方式。未填充的应在涵洞两端设检查井,检查井应有封闭设施。4.2管道穿越桥梁4.2.1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严禁在铁路桥梁上敷设,且不应在桥梁范围内的上方跨越,并不宜在铁路桥跨越河流主河道区段交叉04.2.2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穿越既有铁路桥梁或铁路桥梁跨越既有管道时,在铁路桥梁(非主河道区段)下方可直埋通过或设防护涵通过。当设置防护涵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有关要求,直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顶在桥梁下方埋深不宜小于1.2m,管道上方应埋设钢筋泪凝土板。钢筋混凝土板的宽度应大于管道外径1.0m,板厚不得小于100mm,板底面距管顶距离不宜小于0.5m,板的埋设长度不应小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落围。钢筋混凝土板上方应埋设警示带,穿越段的起始点以及中间每隔10m处应设置地面穿越标志。2铁路桥梁底面至自然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0m。3管道与铁路桥梁墩台基础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3.0m。施工过程中应对桥梁墩台、管道进行安全防护。4.2.3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穿(跨)越河流段,与上游或下游铁路桥梁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和《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59的有关规定。4.2.4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不应从铁路立交、行洪、灌概、保护等既有涵洞内穿越,可从为管道预留的涵洞或原功能废弃但结构完好的涵洞内穿越,既有涵洞应满足本规范第4.1.5条的有关要求。4.3管道穿越站场4.3.1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不应在车站两端咽喉区范围内及动车段(所)、机务段(所)、车辆段(所)内穿越或跨越铁路;其中在铁路编组站、旅客车站两端咽喉区范围内及动车段内严禁穿越或跨越铁路。4.3.2公(道)路不应在区域性及以上编组站的到达场、调车场、12•出发场有效长范围内和仓库建筑总面积3000mZ及以上的货场、集装箱货位面积10000mZ及以上的货场上方跨越。严禁在危险品货场、洗罐所、口岸站油罐车换轮线(库)、危险品工业站、港湾站上方跨越。•13•5消防车道5.0.1旅客车站、区段站、编组站、口岸站油罐车换轮线(库)、危险品集中的工业站、港湾站、动车段(所)、机务(折返)段、车辆段、客车整备所、综合维修基地(段)、行包快运基地及货场、大型养路机械段、洗罐所应设置消防车道,并应与公路、道路连通。整备、存车、检修线数量在15条及以上的客车整备所或动车段(所),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的货场,设有储量大于表5.0.1规定的堆场、储罐区的货场,路网性编组站,口岸站油罐车换轮线(库)等,宜设环行消防车道和两个与外部道路连通的消防车道出人口。表5.0.1堆场或储罐区的储量甲、乙、丙类液体储罐Cm3)15005.0.2区段站或编组站的调车场,当调车线数量为10~18条时,应在调车场一侧设消防车道;当调车线数量为19条及以上时,应在调车场两侧设消防车道。调车场的消防车道应相互连通。区域性及以上编组站的出发场侧应设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宜靠近车场设置,距邻近线路不宜大于25m。调车场的消防车道可不设回车场。5.0.3设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货区的货场,占地面积大于30000旷的可燃材料堆场和液化石油气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及可燃气体储罐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应设置与环形消•14•防车道相通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间距不应大于150m,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ììCGB50016)的有关规定。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可燃材料堆场堆垛边缘不应小于5m。5.O.4大型、特大型旅客车站,当站房为线侧平式时,应利用基本站台作为消防车道。5.O.5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5.O.6客车、机械保温车整备线和客车、动车组、大型养路机械存车线应设与线路平行的消防车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整备线、存车线区域最外两侧线路之间距离小于或等于80m时,应设一条消防车道,且应有回车场地。2最外两侧线间距大于80m且小于或等于160m时,应设两条消防车道。3最外两侧线间距离大于160m时,应设兰条消防车道。4设两条及以上消防车道时,消防车道应相互连通。5线路间硬化地面可兼作消防车道,其净宽不应小于4m。6客货共线铁路客车备用车存放线数量大于5条时,与其他线群之间应设消防车道。5.0.7牵引变电所内、外消防道路应符合本规范第5.0.5条的要求。5.0.8当牵引变电所和10kV及以上变、配电所内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且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0m2时,所内的消防车道宜布置成环形;当为尽端式车道时,应设回车场地或回车道。5.0.9高架候车厅(室)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必须沿侧式站房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站台上应设置符合线路上方高架站房消防灭火要求的消火栓系统。•15•6建筑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6.1旅客车站6.1.1大型、特大型旅客车站高架候车厅(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6.1.2铁路旅客车站候车区及集散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1设置在首层、单层高架层,或有→半数量的直接对外疏散口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的二层。2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内部装修设计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6.1.3其他建筑与铁路旅客车站合建时,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区。6.1.4旅客车站站房公共区严禁设置娱乐、演艺等场所。设置为旅客服务的餐饮、商品零售点应符合下列规定:1顶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隔墙两侧沿走道门洞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0m的实体墙或A类防火玻璃。2固定设置的餐饮、商品零售点面积不应大于100时,连续设置时,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3应采用无明火作业。4中型及以上车站固定设置的餐饮、商品零售点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连续设置且建筑面积大于100m2时,还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16•5当商品零售点建筑面积不大于20时,且与其他功能用房或餐饮、商品零售点间距不小于8.0m时,可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6.1.5中型及以上铁路旅客车站的站房公共区与集中设置的办公区、设备区等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当行李(包裹)库与旅客车站合建时,行李(包裹)库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且站房公共区不应与行李(包裹)库上下组合设置。6.1.6高架候车厅(室)通往站台的进站楼梯作为消防疏散楼梯时,疏散门至楼梯踏步的缓冲距离不宜小于4.0m。6.1.7铁路旅客车站的疏散口、走道和楼梯的净宽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且站房内所有为旅客疏散服务的楼梯梯段净宽度均不得小于1.6m。6.1.8当候车厅(室)位于旅客车站建筑顶层,且室内地面与集散厅地面或室外地面高差不大于10m,其建筑高度虽大于24m,其防火设计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单、多层民用建筑类别的规定执行。6.1.9旅客地道内地面、墙面、顶面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均不应低于A级,地道内广告灯箱等所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6.1.10旅客车站集散厅、售票厅和候车厅(室)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6.1.11无商业设施旅客进出站地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城市交通隧道的相关规定。6.2电气设备房屋6.2.1下列房屋建筑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与其他部位相连的17•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1铁路通信枢纽各通信机房、调度中心(所)通信机房、车站通信机房、区间通信机房(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各类牵引供电及电力所(亭)内通信机械室)。2调度中心(所)设备机房、车站、动车段(所)和区间的信号机械室(含信号设备机房、继电器室和电源室、防雷分线室)及运转室。3信息设备用房及消防控制室。4车辆安全防范预警系统机房。5自然灾害与异物侵限监测系统中心级机房。6.2.2牵引变电所、分区所、自相变压器所、开闭所的主控制室、配电装置室、补偿装置室、变压器室,10kV及以上变、配电所的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牵引变电所、分区所、自相变压器所、开闭所的主控制室、配电装置室、补偿装置室、变压器室,10kV及以上变、配电所的控制室与旅客站房或其他民用建筑合建时,其内部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独立设置时,其内部门窗防火要求应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和((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的相关规定。6.2.3通信机房、信号机械室、信息设备用房、调度中心(所)、车辆安全防范预警系统机房和变、配电所,牵引变电所、分区所、自糯变压器所、开闭所的电缆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围护结构,其检查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其他建筑内电缆井和井壁上检查门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6.3厂房(仓库)6.3.1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段(所)、综合维修基地(段)、大型养18•路机械段的喷漆库、油漆库应单独设置。当设置在联合车间的端部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库内油漆存放间、漆工间、干燥间等附属房屋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2采用轻质屋面或有足够的门、窗,保证泄压面积,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建筑材料。3库内不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4库内设置检修坑时,坑内应采取降低气雾浓度措施。6.3.2酸性蓄电池充电间应单独建造。当与其他房屋合建时应将其设于外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分隔,其上方不应建有其他房屋。充电间不应设置与相邻值班室和配电室直通的门、窗;当必须设置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当屋顶开有天窗或紧靠顶棚对称设置面积不小于2.。旷的通风窗,且屋顶无大于或等于0.2m高的梁隔断时,可不考虑泄压。6.3.3车辆段、动车段(所)联合车间内设置的漆工间、调漆间及甲、乙类油品存放间应靠近外墙布置。油漆、溶剂及甲、乙类油品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6.3.4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段(所)的柴油泵间和油脂发放间应设在地面。6.3.5危险化学品货物仓库的库房应按危险品货物分类分别建造,化学性质相近、灭火方法相同的物品可合建一个库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屋顶面应采用双层隔热和易泄压的轻质材料做屋盖。2地面应有从库门口向室内的下坡。3库房应采用向外开启的非金属门、窗或悬开窗,当受到站台宽度限制时,可采用侧拉门,但应设宽度不小于0.8m无门槛向外开启的疏散门。•19•4地面和3.0m以下的内墙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建筑材料。6.3.6铁路物流中心库房的生活、办公、仓储、分装、交易等不同功能场所,应按不同使用性质分别划分防火分隔。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6.3.7动车段(所)检查库内因工艺需要设置的横穿纵向检修地沟的通道可作为厂房内的辅助疏散通道,并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6.4其他6.4.1配有移动式消防泵及专用消防器材的车站,宜设置面积不小于5.0m2的消防器材存放间。6.4.2建筑物内防火分隔构件上的贯穿孔口、电缆沟槽缝隙及电缆构筑物中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等处应按《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CS154和《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采取防火封堵措施。6.4.3上跨铁路的人行天桥应设置防护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护网应延伸至距最外铁路线路外侧轨道6.0m以外。2与铁路贴邻的人行天桥应在天桥的铁路侧设置防护网。3铁路站场范围内的天桥,防护网应延引至桥下。4防护网高度不应小于2.2m,网眼不应大于0.25cm2。6.4.4洗罐线作业棋桥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20•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7.1室外消防给水7.1.1铁路工程应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7.1.2利用地表水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消防用水的需求。7.1.3无生产、生活给水设施的分区所、自稠变压器所、开闭所、中继站、基站以及其他小型信号、通信、信息设备用房可不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7.1.4具有下列情况时应设消防水池:1长度5.0km及以上的客货共线铁路隧道两端的洞口处宜设置高位水池。2设置消火栓系统的铁路隧道紧急救援站。3客车给水、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站区管网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时。4给水系统流量、压力不满足扑灭列车火灾消防要求的车站。7.1.5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池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2消防水池的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3扑灭列车火灾的消防水池应设在基本站台,并可与旅客车站站房的消防水池合建,具体位置可结合车站实际情况确定。4设置水塔的站、段(所),水塔具备消防供水条件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核减消防水池容量。•21•7.1.6不同场所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7.1.6的规定。表7.1.6不同场所火灾延续时间序号场所名称火灾延续时间(h)1中型及以下旅客车站和其他中间站、越行站、会让站站台、1.0内燃机车检修库、集装箱货场2编组站调车场、大型及以上旅客车站站台、隧道紧急救援2.0站、牵引变电所铁路货场仓库、包裹房、火车装卸楼台、洗罐所、内燃机车整3备库、动车检修库、客车修车库、客车整备线、客车停留线、备3.0用客车存放线、机械保温车修车库及整备线、大型养路机械停留线仓库总建筑面积1000mZ及以上的危险品货场、长度5km4及以上的客货共线铁路隧道、口岸站油罐车换轮线(库)7.1.7下列地点室外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1超出城镇消防站保护范围的站、段(所)和货场仓库。2既有客车整备线(库)及备用客车存放线无法保证消防车进入的。3大型及以上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和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旅客车站站台无法保证消防车进入的。7.1.8同一站区内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为一次的最大用水量确定。扑救列车火灾及其他消防用水量和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表7.1.8的规定。表7.1.8消火栓用水量及水枪充实水柱序号场所名称消防用水量水枪充实水柱CL/s)(m)1区段站、编组站调车场、区域性以上编组站出发场15102洗罐所1513•22•续表7.1.8序号场所名称消防用水量水枪充实水柱(L/s)(m)3大型及以下旅客车站和其他中间站、越行站、1510会让站站台特大型旅客车站站台、动车运用所动车停留4线、内燃机车整备库、客车整备线(库)、备用客2010车存放线、机械保温车整备线、大型养路机械停留线、客车停留线5长度5km及~上的客货共线铁路隧道20136铁路隧道紧急救援站20137口岸站油罐车换轮线、库(冷却用水)20138集装箱货场15109可燃液体火车装卸找台60137.1.9仓库建筑面积1000m2及以上的危险品货场、仓库建筑体积3000m3及以上的货场、客车整备线(库)、动车检查和检修库、动车运用所动车停留线、客车停留线、口岸站油品换轮线(库)的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他场所当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0L/s时,可布置为枝状。旅客车站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可与客车给水系统共用管网。当室外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与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合用。7.1.10室外消火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高压、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处所应选用有两个口径65mm出水口的消火栓。2管网供水能力满足消防要求时,中型及以下旅客车站和其他中间站、越行站、会让站应在基本站台两端设置消火栓。3客货共线、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大型旅客车站基本站台应设置消火栓,其间距不应大于100mo其他站台两端应各设置→•23•座消火栓。元基本站台的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旅客车站应选定一个站台,并应按基本站台的标准设置消火栓。4特大型旅客车站各站台均应设置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00m。5区段站、编组站的调车场、区域性及以上编组站的出发场应沿消防车道设置消火栓。6客车整备线、动车组存车场(线)、客车存放线、备用客车存放线(场)、机械保温车整备线、大型养路机械存放线应每隔两条线在线路间设置消火栓,其间距不应大于50m。7卸油线、口岸站油罐车换轮线(库)、洗罐线旁侧的消防车道应设置消火栓。8长度5.0km及以上的客货共线铁路隧道两侧洞口应各设置两座消火栓,消火栓距洞口距离不宜小于50m。9铁路隧道紧急救援站内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50m。7.1.11卸油线室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有关规定。冷却用水量应按装卸楼台一次灭火最大需水量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要求计算确定。7.2室内消防给水7.2.1下列建筑物和本规范附录A中规定的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旷的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应设室内消防给水:1内燃机车修车库、大型养路机械修车、停车库。2铁路站区内的车务、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生活等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体积大于等于10000m3或高度超过15m的建筑。7.2.2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但应采取其他消防措施。1元消防水源的车站,宜将灭火器配置标准的危险等级提高一级。•24•2无生产、生活给水设施的分区所、自嘱变压器所、开闭所、中继站、基站以及其他小型信号、通信、信息设备等设备用房宜将灭火器配置标准的危险等级提高一级。3元消防供水条件的牵引变电所应配置两套移动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46台位及以下轨道车库、内燃叉车库应设置4具珩同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7.2.3地下车站室内消防给水应符合《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有关规定。7.2.4旅客车站集散厅、售票厅、候车厅(室)的消火栓箱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7.3灭火设施7.3.111肖防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1i肖防水带和水枪的配置应符合表7.3.1的规定。表7.3.1消防水带和水枪的配置消防水带水带水枪序号场所名称口才圣(长度(口干圣(mm)25m)19mm)1特大型旅客车站8条4支2大型旅客车站8条4支3中型及以下旅客车站和其他中间8条4支站、越行站、会让站区段站、编组站的出发场、集装箱654货场、洗罐所、卸油线、口岸站油罐车换轮线(库)8条4支客车整备线、动车组停留线、备用5客车存放线、客车存放线、机械保温车整备线、大型养路机械停车线消防器材箱设置位置各站台基本站台消防车道旁线束两端注:每个消防器材箱宜配备直径65mm、长25m的消防水带4盘和喷嘴口径19mm的水枪2支。•25•2中型及以下旅客车站和其他中间站、越行站、会让站在基本站台设置消防水池时,应配备于抬式机动消防泵两台,单台供水量不应小于7.5L/s,扬程不应大于50m,燃油应保证在额定功率下连续运转1h。3无消防水源的车站应配置50kg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和45L水型灭火器各5具,配8kg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和9L水型灭火器各10具,或配备移动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两套。4机务段、车辆段、大型养路机械段的柴油储罐采用固定顶油罐,单体容积不大于2000m3时,可采用泡沫灭火系统或烟雾灭火系统。5动车检查库内应配备移动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两套。7.3.2动车段(所)、客车技术整备所(客技站)、旅客列车检修所等客车集中检修或存放的库内布置消火栓时,其保护范围不应跨越两条铁路线。7.3.3设有电子设备的下列处所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1铁路通信枢纽各通信机房。2客货共线铁路区段站及以上车站、中型及以上旅客车站和高速铁路、城际铁路车站通信机房。3客货共线铁路区段站及以上车站、中型及以上旅客车站和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旅客车站信号机械室(含信号设备机房、继电器室和电源室、防雷分线室)及区间中继站。4调度中心(所)设备机房。5铁路各级运营管理部门的信息机房,客货共线铁路区段站及以上车站、中型及以上旅客车站和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旅客车站信息机房。6设计速度200km/h及以上铁路自然灾害与异物侵限监测系统中心级机房。7牵引变电所主控制室,10kV~35kV地区或中心变、配电•26•所的控制室,66kV及以上变、配电所的控制室。7.3.4下列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1GB50084的有关规定:1动车段(所)检查库、检修库。2车站设置的建筑面积大于20m2且有防火隔墙、围合顶棚的固定餐饮、商品零售点。当车站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采用局部应用系统。3建筑面积大于500m2或任一防火分区面积大于300旷的车站地下行李包裹库房或地下货物仓库。4口岸站油罐车换轮库。7.3.5危险品货物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灭火装置。7.3.6灭火器配置除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11GB50140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室内干式消火栓系统的仓库应按无消火栓配置灭火器。2停留在各类车库内的车载灭火器不应计算在建筑物灭火器内。3配置灭火器的主要生产场所危险等级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27•8通凤、空气调节及防烟与排烟8.0.1喷漆库、油漆库、危险品仓库、口岸站油罐车换轮库、酸性蓄电池充电间、输送甲、乙类油品的泵房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甲、乙类油品进行配件清洗的滚动轴承间、空调机检修间、油压减振器检修间、燃料间、制动间等应设置防爆通风设施。8.0.2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风管穿越通信、信号、电力、信息设备用房等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应设置防火阀08.0.3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1单层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m2的机车检修库、货车修车库、大型养路机械修车及停车库、综合维修基地(段)的检修库等丁类厂房。2单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旷的行包快运基地及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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