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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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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第七章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并逐曰竞,对辩曰争,竞争是一种普遍的自然和社会现象;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是竞争的自然法则。怀念狼经济法意义上的竞争指的是市场竞争,且主要是经营者间的竞争,而非消费者间的竞争(拍卖、招投标属何种),即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争得市场中的有利地位,针对生产或提供相同或相近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经营者,在价格和质量方面采取的争夺市场的行为。竞争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实力的提升、消费者的实惠有利。但也会带来一些消极后果:1、盲目性、自发性造成行业社会成本增大;2、逐利性、排...

第七章 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第七章市场监管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并逐曰竞,对辩曰争,竞争是一种普遍的自然和社会现象;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是竞争的自然法则。怀念狼经济法意义上的竞争指的是市场竞争,且主要是经营者间的竞争,而非消费者间的竞争(拍卖、招投标属何种),即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争得市场中的有利地位,针对生产或提供相同或相近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经营者,在价格和质量方面采取的争夺市场的行为。竞争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实力的提升、消费者的实惠有利。但也会带来一些消极后果:1、盲目性、自发性造成行业社会成本增大;2、逐利性、排他性破坏现存秩序;3、相对性、矛盾性形成垄断。竞争的原则:自主;三公(公平、公正、公开);合理(诚实信用);合法。竞争手段:降低成本(价廉),提高质量(物美)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特征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特征:由经营者所为(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市场交易中发生(存在于商业关系中)以竞争为目的(违法者与受害者存在竞争关系,它不是一般的侵权行为,而是与竞争有关的侵权行为)违反商业道德(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采用列举式共列举了11类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穷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利于执法部门在实践中认定形形色色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列举式概括式并举。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限制竞争行为(垄断性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指定或限定用户购买或接受服务)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地方或部门保护)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串通投标(招标者与投标者串通;投标者间串通)不正当竞争行为假冒名牌行为(名称、商标、标志标识、包装等)商业贿赂行为(回扣、佣金应明示入帐)虚假广告(对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经营者明知或应知而发布)掠夺性定价(低于成本倾销;鲜活、积压、季节、偿债)不正当有奖销售(欺骗性、巨额、以有奖推销质次价高)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业诽谤,捏造、散布虚假的)侵犯商业秘密(不被公众知悉,具经济价值,保密措施)不正当竞争查处与法律责任不正当竞争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其规定(公平交易局:调查权、强制措施权、行政处罚权)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赔偿责任:不正当竞争赔偿额难以计算的,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为准,并应承担受害人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不具惩罚性质)。宣告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无效(针对合谋投标,但与合同法相背)行政责任: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留、暂停支付,进入场所检查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侵害、罚款、没收、吊销、消除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商标专用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贿赂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泄露商业秘密第二节反垄断法垄断垄断是一种市场结构形式,是竞争的必然结果。它主要指一个或几个经营者独占市场或操纵市场,最终凭借此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为。垄断的后果可以是事实性的损害,也可以是潜在性的威胁,垄断现象本身的存在即是对市场的一种损害,因此,市场经济国家国家干预经济的主要活动就是反垄断。(微软分拆:市场份额,捆绑销售)垄断的形式经济垄断:经营者单独或联合或合谋或采取其他方法,在市场中限制、排斥以及阻碍竞争的行为。表现为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与其它经营者或交易相对人);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3、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合并,以股权或资产转让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以合同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行政垄断: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干涉合法竞争的行为。1、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2、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3、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的招投标;4、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分支机构;5、强迫或规定垄断。反垄断的适用除外某些特定领域或特定行业不适用反垄断法规定。一是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二是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某些行业、产品或服务,应以国家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主导目标,但不得滥用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范围如下:特定部门和行业:如新闻、广电、出版、教育、能源、邮政、烟草、军工等;知识产权领域: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但不得滥用(55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存储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协同行为;竞争法地位:美国称自由企业大宪章;德国称经济宪法;日本称经济法的核心。范围: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限制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立法模式:一元基本法体例:韩国的《限制垄断和公平交易法》二元基本法体例:德国的反不和反限、日本的防不和禁单行法体例:如美国的谢尔曼法和克莱顿法及其他单行法我国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2007年8月30日的《反垄断法》,二元基本法体例。垄断的查处与法律责任反垄断部门国家设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商务部(反垄断局):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 政策 公共政策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公共政策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8本科2018公共政策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公共政策概论作业1答案公共政策概论形成考核册答案 国际交流与合作;除由反垄断局负责审查经营者集中垄断行为外,商务部还将承担《反垄断法》规定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负责价格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具体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50条行政责任:反垄断措施:进入场所检查;查封扣留证据;查询银行账户;查阅资料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反垄断罚款刑事责任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漏被调查者商业秘密垄断经营者:伪证、假证,拒绝调查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弱者)消费者消费者保护组织及活动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OCU):1960年由美、英、澳、比、荷五国发起成立,现有170多成员组织分布于6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一个独立的、非政治性的、有影响力的世界性消费者组织。1983年该组织将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1984年12月成立,1987年9月被IOCU接纳为正式会员。消费者定义国际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我国消法:消费者是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也属消法保护的消费者如何看待“王海现象”:知假买假,都是49条惹的祸:退一赔一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食品安全法》96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消费者的权利历史沿革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向国会提交的《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特别咨文》中提出四项权利:安全、知情、选择、意见,1969年尼克松加一项求偿权。1985年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六项:安全、享有利益、知情和选择、消费教育、求偿、社团。IOCU提出八项权利:生存、选择、安全、知情、寻求咨询、求偿、受消费教育、健康环境我国消法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人身、财产安全权(基本安全保障义务)维护人格尊严权商品服务的知情权;获得知识权商品服务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依法结社权、监督批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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