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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七年错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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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七年错案负责谁为七年错案负责 2010-02-23 14:06:47 来源: 瞭望东方周刊 跟贴 1138 条 手机看新闻 “一错再错,以错掩错,刘翠珍案是一部令人震惊的司法传奇。” 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到法院,只要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能秉公执法,就不会发生这样的错案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金明大 | 山西太原报道 时隔一月,刘翠珍依然沉浸在“重获自由”的激动与兴奋之中。 “啥也没干,就是在家待着,和家人说话⋯⋯两年没在家了⋯⋯高兴!”1月8日,刘翠珍“语无伦次”地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自己的近况。 刘翠珍是山西省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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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七年错案负责 2010-02-23 14:06:47 来源: 瞭望东方周刊 跟贴 1138 条 手机看新闻 “一错再错,以错掩错,刘翠珍案是一部令人震惊的司法传奇。” 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到法院,只要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能秉公执法,就不会发生这样的错案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金明大 | 山西太原报道 时隔一月,刘翠珍依然沉浸在“重获自由”的激动与兴奋之中。 “啥也没干,就是在家待着,和家人说话⋯⋯两年没在家了⋯⋯高兴!”1月8日,刘翠珍“语无伦次”地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自己的近况。 刘翠珍是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庄磨镇庄磨村人。七年前,刘翠珍的前夫中毒身亡,刘翠珍被当成“凶手”错捕错判。2008年1月18日,因向有关部门讨领“国家赔偿”,刘翠珍再次被拘捕。(本刊曾以《山西奇案风波再起》为题做过报道) 如今,此案有了最新进展。2009年12月10日,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刘翠珍不起诉。2009年12月12日,刘翠珍被长治市看守所释放。 重获自由 2009年12月12日晚上,正在长治市看守所监舍里捏纸花的刘翠珍,突然接到看守所干警的通知:“收拾东西吧,准备离开。” 刘翠珍心里一愣,马上脱下号服,抱着被子和生活用品出了监舍。这时,她意外地发现弟弟刘文进和六舅正等在那里。 “姐,回家吧。”刘文进接过刘翠珍手里的东西说,两天前,长治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她没事了,可以回家了。 办完手续已是晚上9点多钟,刘翠珍和弟弟刘文进、六舅在长治找了个招待所住下。 是夜,三人无眠。弟弟和六舅关切地询问刘翠珍在看守所里的生活情况,刘翠珍则激动得话都说不出来,一直在那里“哦哦”地回应着。 第二天,他们坐车到太原,第三天下午回到位于忻州市忻府区庄磨镇庄磨村的家。 听到摩托车声,儿子和女儿都飞跑出来,老父、老母则喜极而泣,浊泪纵横。 刘翠珍回忆,回到家的当晚,一家人都没有睡,陪着刘翠珍说话。两个孩子也毫无睡意,依在刘翠珍的怀里问这问那,还争着向刘翠珍汇报自己的学习情况。 刘翠珍告诉本刊记者,回家的这段日子,她哪儿都没去,一直待在家里,做做家务,给孩子洗洗衣服,“几年来,他们一直为我担惊受怕,我欠他们太多了。” 7年错案 “一错再错,以错掩错,刘翠珍案是一部令人震惊的司法传奇。”刘翠珍的法律援助律师陈雪平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刘翠珍的不幸,是从7年前开始的。 2003年4月30日早晨7时许,刘翠珍的前夫在刘翠珍母亲家中毒身亡。同年5月30日,刘翠珍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拘捕。 2004年,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庭审,分别判处刘翠珍死缓和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6月,案件出现了转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违法取证,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为由,再次发回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05年7月29日,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同年8月2日,刘翠珍被释放。 此后,一切似乎风平浪静。然而,两年后的2008年1月,刘翠珍案风波再起。 2008年1月18日,在刘翠珍向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领“国家赔偿金”两天后,刘翠珍被忻府区公安局闪电逮捕。 2008年4月11日,忻府区公安局以“我局经侦查,该案证据有了一定的变化”为由,向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其实没有任何新的可以 证明 住所证明下载场所使用证明下载诊断证明下载住所证明下载爱问住所证明下载爱问 刘翠珍有罪的证据!”刘翠珍的法律援助律师陈雪平告诉本刊记者,“并且,此案已经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忻府区公安局因此已经失去对此案的侦查权,其后进行的任何侦查都是非法的。” 2008年10月,此案作出判决,刘翠珍“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陈雪平告诉本刊记者,在此期间,案件在忻州市、忻府区两级检察院和法院之间被推来推去,甚至发生了下级检察院任命上级检察院工作人员、检察院不愿接受法院送达书的怪现象,“他们都知道案件有问题,都不想为此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刘翠珍案也引起了山西省人大的关注。2008年10月31日,山西省人大信访局局长王联英在刘翠珍的《控告书》上批示:如此咄咄怪事,怎能在检察机关上演?之后,此案被移送山西省长治市审理。 2009年12月10日,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忻府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刘翠珍不起诉”。 “生不如死” “这一次刘翠珍总共被关押694天。”1月8日,刘翠珍的法律援助律师陈雪平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陈雪平介绍,2008年1月18日刘翠珍被忻府区公安局拘捕后,先是被关押在原平市看守所,后来转至忻府区看守所。2009年11月27日,刘翠珍又被转到长治市看守所继续关押,直到释放。 提起在看守所的经历,刘翠珍低下了头,喃喃地说出四个字:“生不如死。” 刘翠珍说,在他们女子号里,“什么样的人都有”,有杀人的,抢劫的,盗窃的,诈骗的,或是卖淫的,有的还是官员,因为贪污进来的。 她们每天的早晚饭都是一个馒头、一碗玉米面糊,午饭是水煮土豆、一个馒头。只有偶尔改善生活时,才能吃上一个包子、一个鸡蛋或一袋牛奶。 在里面不仅要按时吃饭、睡觉,还要干活。2009年5月开始,她们被要求组装彩灯。每天早上七点多开始,一直干到晚上九点,中间有短暂的吃饭和休息时间。 刘翠珍说,云南“躲猫猫”事件发生以后,看守所加强了监管,秩序好了许多。 “里面生活条件虽然不好,但这都不是主要的。”刘翠珍说,条件再苦她都不怕,主要是她心理上太痛苦,“感觉自己太冤屈。” 刘翠珍说,在看守所期间,她曾经绝望过,但她不甘心,她不能背着冤屈离开人世,更不能让家人因此受辱,“惟一让我活下去的精神支柱就是想还自己一个清白!” 谁来负责? 刘翠珍告诉本刊记者,虽然自己目前“重获自由”,但这七年错案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的阴影,却依旧笼罩在心头。 刘翠珍说,自己作为无辜者,被两次错捕错判,共计关押1494天,其间还受到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自己的母亲岳改梅也因此被关押58天,也受到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满身是伤。” 自己的父亲和弟弟,因为此案,一直在奔波努力,为此,父亲积劳成疾,弟弟无法外出打工赚钱,至今未婚。刘翠珍还说,因为蒙冤被关,几年来,她无法照顾和教育自己的儿女⋯⋯ 陈雪平表示,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到法院,只要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能秉公执法,就不会发生这样的错案,“可惜,他们一错再错”。 刘翠珍也向本刊记者表示,在没有查清事实之前,公安机关第一次抓自己,她还能够理解,但第二次再抓她,她就不能接受了:“我恨他们,要不是他们,我就不会蒙受这么多的冤屈!” 刘翠珍的法律援助律师陈雪平认为,刘翠珍错捕错判案的发生,暴露了几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责任追究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有问题。发现是错案后,相关单位不仅没有及时纠正,而是“以错掩错”,导致错案继续发展;其次,法律监督严重缺失,都知道有问题,就是没人管,“如果相关监督部门及时介入,何致如此?” 陈雪平还表示,《国家赔偿法》的不完善也是刘翠珍案发生的一个诱因。虽然“国家赔偿决定书”规定相关部门要及时给予赔偿,却没有说不赔怎么处理,“责任追究,无法可依。” 2009年12月17日,刘翠珍和母亲岳改梅向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忻府区公安局、忻府区人民检察院、忻府区人民法院递交《司法赔偿申请书》,要求上述机关赔偿刘翠珍被侵犯人身自由1494天赔偿金179280元,赔偿岳改梅被侵犯人身自由58天6960元,合计186240元。另外,“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此事情负有最主要的责任,而且性质极为恶劣,给赔偿请求人刘翠珍造成了特别巨大的精神伤害”,特要求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增加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刘翠珍说,还应该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作为国家执法人员,他们没有依法办案,才造成她和家人的巨大痛苦,“应该让他们也来(看守所)尝尝这种痛苦。”■ (本文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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