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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计划案例案例一:ST秦岭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及股份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岭水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09年12月5日、12月6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秦岭水泥于2009年12月7日向陕...

破产重整计划案例
案例一:ST秦岭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批准重整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及股份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岭水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09年12月5日、12月6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秦岭水泥于2009年12月7日向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铜川中院")提交了批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申请。铜川中院于2009年12月14日作出(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01-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批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由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及股份划转事项, 须将全体出资人让渡的股份划转至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秦岭水泥股票继续停牌,待让渡股份划转至管理人账户及相关手续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快申请复牌。 附:《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16日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 目 录 前 言 3 一、秦岭水泥基本情况 3 (一)公司概况 3 (二)申请重整情况 3 (三)资产负债情况 4 (四)偿债能力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情况 4 二、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5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5 (一)担保债权组 5 (二)职工债权组 6 (三)其他社保及税款债权组 6 (四)普通债权组 6 四、债权受偿方案 7 (一)清偿期限和方式 7 (二)偿债资金来源 8 (三)未按规定申报的债权以及存在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的清偿 8 五、经营方案 9 (一)引入重组方,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9 (二)重组方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支持,确保企业正常经营 9 (三)注入优质资产 9 (四)新建水泥生产线 9 六、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10 七、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 10 八、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方案 10 (一)重整费用的支付 10 (二)财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解除 10 (三)分配股票的提存 10 (四)其他事项 11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债务人、股东、企业职工等多方的利益,结合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岭水泥"或"公司")的实际情况,秦岭水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及秦岭水泥制作本重整计划。 一、秦岭水泥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秦岭水泥是于1996年10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1996]167号文批准,由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以下简称"耀县水泥厂")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1月6日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经中国证监发行字[1999]112号批准,公司于1999年9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1999年12月16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0,800,000.00元,经营范围为水泥、水泥材料及水泥深加工产品、水泥生产及研究开发所需原料、设备原件、其他建材的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销售、运输;与水泥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 公司控股股东为耀县水泥厂,耀县水泥厂目前持有秦岭水泥163,907,763股股份,占秦岭水泥总股本的24.8%。 秦岭水泥现有8家控股子公司。 (二)申请重整情况 近几年来,由于债务和人员负担过于沉重、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公司生产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2005年公司亏损1.39亿元,2006年亏损1.77亿元,2007年勉强实现了盈利,但2008年公司又巨额亏损3.3亿元,2009年上半年已亏损8289万元,多数债务逾期无法清偿,公司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公司债权人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以公司巨额债务逾期不能清偿,且有明显丧失清偿的可能为由,向铜川中院申请对秦岭水泥进行重整。铜川中院经审查后,于2009年8月23日以(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0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秦岭水泥破产重整一案。 (三)资产负债情况 1、 债权审查情况 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开展了受理债权申报、登记等工作,并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 在债权申报期内,277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总额1,871,632,539.92元。经管理人审查并经铜川中院裁定, 初步确认债权259笔,债权总额1,181,517,349.68元,其中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463,212,135.84元,其他社保及税款债权135,356,384.32元,普通债权582,948,829.52元。 经管理人调查,秦岭水泥职工债权为283,230,697.92元。如果秦岭水泥破产清算,还将发生职工经济补偿金约69,208,056.00元。 2、资产情况 根据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宇评估公司")出具的中宇评报字[2009]第2202号《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09年8月23日为评估基准日,秦岭水泥资产在有序清算和资产现状续用假设前提下的评估值为869,654,758.50元。 (四)偿债能力分析情况 为核算破产清算状态下秦岭水泥债权人的清偿情况,管理人委托中宇评估公司对秦岭水泥的偿债能力进行了分析。 根据中宇评咨字[2009]2018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秦岭水泥如实施破产清算,假定秦岭水泥全部资产能够按照评估值变现,资产价值为869,654,758.50 元,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1586万元(包括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等),并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职工债权、其他社保及税款债权后,剩余资产分配给普通债权人,普通债权所能获得的清偿率为10.97%。 二、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本重整计划将对秦岭水泥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并设立出资人组对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出资人组由截止2009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组成,涉及股份总数660,800,000股。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 1、控股股东耀县水泥厂无偿让渡所持秦岭水泥股份的43%用于重整,共计70,480,338股;其他股东无偿让渡所持秦岭水泥股份的21%用于重整,共计104,345,643股。 2、全体股东让渡的股份中,45,858,146股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清偿债权,128,967,835股由重组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有条件受让。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本重整计划对秦岭水泥债权做如下分类及调整: (一)担保债权 对秦岭水泥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共计459,854,626.38 元,涉及5家债权人;对秦岭水泥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3,357,509.46元,涉及1 家债权人。因此,担保债权共计463,212,135.84元,涉及6家债权人。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担保物的变现价值小于担保债权额,则不足清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如果担保物的变现价值超出担保债权额,则超出部分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对秦岭水泥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就特定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假定相应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能够以评估值变现,则秦岭水泥担保债权中有282,193,388.84元可以获得优先全额清偿,本重整计划将该部分债权列入担保债权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债权总额225,718,747.00元,其担保财产评估值为44,700,000元,因此确认其担保债权为44,700,000元,无法就担保财产获得清偿的181,018,747.00元债权列入普通债权组,按照普通债权组的调整及受偿方案进行清偿。因此,担保债权组债权金额为282,193,388.84元,共计6家债权人。 该组债权按100%比例清偿。 (二)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包括秦岭水泥所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经济补偿金等。经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共计283,230,697.92元。 该组债权按100%比例清偿。 (三)其他社保债权 其他社保债权总额为64,678,702.86元。 该组债权按100%比例清偿。 (四)税款债权 税款债权总额为70,677,681.46元,涉及2家税务机构。 该组债权按100%比例清偿。 (五)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金额共计582,948,829.52元。此外,无法就秦岭水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债权181,018,747.00元转入普通债权组,因此普通债权组债权金额为763,967,576.52元,共计254家债权人。 根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假定秦岭水泥全部资产可按照评估值变现,普通债权可获得的清偿率约为10.97%。为了切实维护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对该组债权作如下调整: 1、债权额的20%以现金清偿; 2、为提高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每100元普通债权受偿5.2股出资人让渡的秦岭水泥股份。按停牌价每股5.78元计算,可使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提高30%。 合并计算,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50%。 在秦岭水泥按上述方案履行完清偿债权的义务后,对于普通债权未获清偿的部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秦岭水泥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四、债权受偿方案 本重整计划经铜川中院批准后,秦岭水泥承诺对各类债权按以下期限和方式清偿(债权人自愿接受更长清偿期限的不在此限,如出现此情况,该等债权人的清偿期限相应顺延): (一)清偿期限和方式 1、担保债权 担保债权282,193,388.84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10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2、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283,230,697.92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10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3、其他社保债权 其他社保债权64,678,702.86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10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4、税款债权 税款债权70,677,681.46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10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5、普通债权 该组债权现金清偿部分,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0个月内清偿完毕。 分配股票部分,相关债权人应于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供股东账户卡等相关资料,由管理人在3 个月内按债权比例计算并向债权人分配股票,相关费用依据法律规定负担。 债权额30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人除可以按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方式受偿之外,还可以选择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按债权额50%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受偿,不再受偿出资人让渡的股份。债权人选择以现金方式受偿的,其放弃受偿的股份由管理人进行变现,所得收入用于偿债。 (二)偿债资金来源 冀东水泥作为重组方,承诺以融资方式为本重整计划中规定债务的清偿提供偿债资金支持,保证偿债资金按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及时足额支付。 (三)未按规定申报的债权以及存在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的清偿 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中,管理人预留6,131,832股,以该股份的变现收入清偿未按规定申报的债权以及存在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该股份变现收入不足以清偿未按规定申报的债权以及存在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的,不足的资金部分由秦岭水泥负责提供。 1、未按规定申报债权的清偿 债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该债权人可以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比例以预留股份的变现收入受偿。未按规定申报债权为普通债权的,按债权额50%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受偿,不再受偿出资人让渡的股份。 2、存在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对于诉讼或者仲裁尚未终结的债权,在诉讼或者仲裁终结后,根据判决或仲裁所确认的债权金额,按照同类债权的清偿比例以预留股份的变现收入受偿。判决或仲裁所确认的债权为普通债权的,按债权额50%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受偿,不再受偿出资人让渡的股份。 五、经营方案 秦岭水泥陷入濒临破产的境地,既有债务负担沉重、资金短缺、原材料价格上涨等方面原因,也有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通过重整减轻了企业的债务负担,但要使企业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根本出路还在于企业形成造血功能,实现自身经营状况的改善和生产效益的提高。为此,提出以下经营方案: (一)引入重组方,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冀东水泥是中国建材行业的大型骨干企业,是中国水泥行业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的12家全国性大型水泥集团之一,具有丰富的水泥企业管理经验和雄厚的资金实力,由冀东水泥作为重组方,将有效提高秦岭水泥的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重组方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支持,确保企业正常经营 冀东水泥承诺为秦岭水泥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和设备维修资金支持,保证秦岭水泥正常经营。截至2010年3月底,该项支持资金不超过0.8亿元。冀东水泥同时承诺确保秦岭水泥继续录用现有2500名在岗员工。 (三)新建水泥生产线 秦岭水泥已获准新建一条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冀东水泥承诺为该生产线的建设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资金支持,以增强秦岭水泥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注入优质资产 冀东水泥承诺将其在陕西省的水泥资产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秦岭水泥,以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并提高秦岭水泥盈利能力。冀东水泥承诺拟注入资产2010年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该事项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冀东水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秦岭水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如果上述经营方案得以实施,秦岭水泥将由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通过重整和产业的战略整合一跃成为陕西水泥市场的龙头企业,充分显示了破产重整给企业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本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10个月,自本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秦岭水泥应严格依照本重整计划制订的债权受偿方案向有关债权人清偿债务,并根据需要随时支付重整费用等支出。如因客观原因,秦岭水泥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执行期限内执行完毕,秦岭水泥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15 日,向法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法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对于因延长执行期限而产生的重整费用等支出,秦岭水泥应根据需要随时支付。 七、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 本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与执行期限相同,即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0个月。在此期间内,由管理人负责监督秦岭水泥执行重整计划。秦岭水泥应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及时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重大经营决策、财产处置等事项。 八、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方案 (一)重整费用的支付 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等根据重整程序的进展情况随时支付。 (二)财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解除 对秦岭水泥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应当在其债权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受偿后的10 日内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三)分配股票的提存 由于无法联系到债权人或债权人无法按时向管理人提供股票账户卡等相关资料而未及时受领分配股票的,由管理人提存相关股票,债权人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秦岭水泥将提存的股票按债权比例追加分配给普通债权人。 (四)其他事项 1、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秦岭水泥和全体债权人、出资人均有约束力; 2、债权人对秦岭水泥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但根据重整计划获得清偿的部分,债权人不得再向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主张该部分权利; 3、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秦岭水泥不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6日 案例二: 股票简称:S*ST星美    股票代码:000892    公告编号:2008-44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美联合" )于2008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公告, 2008年4月22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出具《民事裁定书》[(2008)渝三中民破字第1-3号],该裁定批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和终止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公司对破产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作如下公告: 一、 债务人经营方案 由于星美联合有效资产均被抵押、质押,或处于被查封、冻结状态,生产经营已经停止,完全丧失了自我挽救的能力。经过测算,星美联合如实施破产清算,普通债权人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为4.91%。要从根本上解决星美联合的问题,必须对星美联合进行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减轻公司债务负担,并注入具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使星美联合获得重生。 1、在星美联合重整程序中,按重整计划以鑫以实业提供的现金及非流通股股东让渡的部分股票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或补偿,债权人未获清偿的部分债权(不包括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由重庆城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奥" )负责清偿;星美联合将现有的全部资产(不包括被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转让给重庆城奥,作为重庆城奥承接债务的对价。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以实业")向星美联合提供偿债资金,形成星美联合对鑫以实业的负债。 2、鑫以实业的关联方新世界中国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房产")在本重整计划经重庆三中院裁定批准后,向星美联合注入具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完成星美联合的资产重组。 3、通过上述债务及资产重组,星美联合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健康发展。 二、 债权分类和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本重整计划对债权做如下分类及调整: (一)优先债权组 优先债权组的债权总额为1\,241\,974\,486.89元,共计7家债权人。 该组债权的调整方案为:债权人享有担保权的特定财产,直接抵偿给该债权人,特定财产的变现所得由相应的优先债权人受偿;同时,按照债权本金30%的比例向债权人支付现金作为其因延期清偿所受损失的补偿。债权人获得上述补偿后,星美联合对债权人不再承担其他任何清偿责任。 (二)职工债权组 职工债权组的债权总额为1\,921\,449.7元。 职工债权不做调整,全额清偿,即清偿率为100%。另外,星美联合欠缴的职工债权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共计356\,126.72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参照职工债权全额清偿。 (三)税款债权组税款债权组的债权总额为18\,000\,000元,共计2家税务机构。 税款债权不做调整,全额清偿,即清偿率为100%。 (四)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的债权总额为1\,229\,435\,986.86元,共计58家债权人。 该组债权的调整方案为:按已经确认的债权本金的30%清偿。债权人获得上述清偿后,星美联合对其不再承担其他任何清偿责任。 债权人未获清偿的全部剩余债权,由重庆城奥作为清偿义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三、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在本次星美联合重整程序中,对星美联合的全部非流通股股东的权益作出调整,故设立出资人组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出资人权益的具体调整方案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让渡其持有的星美联合的50%股权,共计让渡股票146\,938\,440股。非流通股股东让渡股票中的不超过4000万股股票,以每股5元的价格折抵现金,按本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以向债权人进行清偿或补偿。让渡的146\,938\,440股股票中,除债权人受偿的股票外,剩余股票由鑫以实业受让。 四、 债权受偿方案 (一)债权受偿方式 1、星美联合的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的受偿方式为现金受偿。 2、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的受偿方式为现金受偿。同时,根据自愿原则,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可以向星美联合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以星美联合非流通股股东让渡的部分股票,按每股5元价格折抵其根据本重整计划应享有的部分现金清偿或补偿;申请股票受偿的债权人申请受偿的股票数量由债权人与星美联合协商确定。 3、接受股票折抵现金受偿的债权人应承诺所受偿的股票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27条的规定。 4、若债权人受偿的股票在依法可以流通且恢复正常交易之日起1个月内的交易均价低于5元/股,不足部分由鑫以实业以现金形式补足。 (二)偿债资金来源 根据本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给债权人的资金全部由鑫以实业提供。鑫以实业按照本重整计划提供的资金形成星美联合对鑫以实业的负债,在星美联合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星美联合的该负债将被豁免。 (三)债权受偿期限 1、债权人自愿以股票折抵现金受偿的,应当在本重整计划经重庆三中院裁定批准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星美联合提出书面申请及与星美联合进行协商,并在星美联合公告重庆三中院批准本重整计划的裁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在星美联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大会通过并经商务部批准后,星美联合将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把相应的股票过户至相关债权人指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内。股票过入方须缴纳的税费,由相应债权人自行承担。 2、债权人以现金受偿的,星美联合在本重整计划经重庆三中院裁定批准,且星美联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大会通过并经商务部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债权人。鑫以实业于本重整计划经重庆三中院裁定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用以偿还债务的资金直接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账户,该等款项不构成对星美联合履行重整计划的担保。 五、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6个月,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星美联合及相关各方要严格依照重整计划制定的债权受偿方案向有关债权人清偿债务,并随时清偿破产费用。 六、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与执行期相同。 七、 关于重整计划的特别说明 1、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对本公司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不得行 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3、 债权人对本公司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 划的影响; 4、 按照重整计划调整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公司不再承担任 何清偿责任; 5、为确保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星美联合全部非流通股股东保证其有权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让渡其持有的星美联合的股权,在该等股权上不存在质押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且在让渡股权的过户手续完成前,不得转让、质押该等股权。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案例三: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目 录 前 言 一、夏新电子基本情况 1、公司的概况. 2、资产负债情况 3、偿债能力分析情况 二、经营方案 1、剥离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和负债 2、引入重组方 3、重组方注入优质资产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四、债权调整方案 1、担保债权 2、职工债权 3、税务债权 4、普通债权五、债权清偿方案 1、担保债权 2、职工债权 3、税务债权 4、普通债权 六、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 1、重整费用 2、共益债务 七、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八、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九、重整计划执行的措施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1、资产处置 2、重组方提供现金 3、现金支付的方式 4、股份的划转5、股份的分配 6、股份的变现7、尚未申报债权的清偿8、尚未依法得到确认的债权的清偿 9、债权清偿的顺序 10、资产保全措施的解除11、财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解除 12、重整计划的协助执行十、其他事项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前 言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于2009 年9 月15 日依法裁定受理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新 电子”或“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夏新电子重整清算组担任夏新 电子重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 责,开展重整有关各项工作。管理人负责管理夏新电子财产和营业 事务。 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 规定,制作本重整计划。 一、夏新电子基本情况 1、公司的概况 夏新电子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1997)057 号文、厦门市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厦体改(1996)080 号文批准,在对原厦新电 子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夏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新 有限”)进行部分改组的基础上,由夏新有限等六名股东共同作为 发起人,于1997 年4 月24 日经中国证监会(1997)176 号文批准, 以向社会公众募股方式设立。1997 年5 月23 日,公司经厦门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1997 年6 月4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股票简称为“夏新电子”,股票代码为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2 600057。公司所处行业为消费类电子,目前主营业务以通讯终端产 品手机为主。 夏新电子总股本为429,84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5,712,696 股, 占总股本的43.2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4,127,304 股,占总股本的56.79%。夏新电子的控股股东为夏新 有限,持有夏新电子股份185,209,632 股,占夏新电子总股本的 43.09%。 夏新电子从2006 年开始出现亏损,并逐渐陷入困境,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同时,因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夏新电 子被多起诉讼案件缠身,导致其主要经营资产及银行账户被司法查 封、冻结,致使公司处于无法正常生产状态。 因夏新电子2006 年至2008 年连续三年亏损,上海证券交易 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 年5 月27 日起对夏新电子股票实施暂停上市。 2009 年8 月28 日,夏新电子的债权人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向厦门中院申请对夏新电子进行重整。厦门中院于2009 年9 月15 日以(2009)厦民破字第0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夏新电子重 整,并以(2009)厦民破字第01-J1 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夏新电 子重整清算组为夏新电子重整的管理人。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3 2、资产负债情况 (1)负债情况 2009 年9 月19 日,厦门中院在《人民法院报》和《中国证券 报》上刊登夏新电子重整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 45 日。 截至2009 年11 月3 日债权申报期满,已完成债权申报登记的 债权共650 笔,申报债权金额2,650,996,685.21 元人民币(本重整 计划中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普通债权2,158,314,805.65 元, 担保债权和对夏新电子在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以下简称 “工程款优先权”)446,361,444.94 元,税务债权46,320,434.62 元。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和统计的职工债权金额为8,140 元。 另外,根据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天健光华审(2009)清字第020006 号《资产负债清查审计报告》, 经过统计,除前述已申报债权外,还有约4026 笔债权未向管理人 申报,金额共计约242,950,632.49 元。 (2)资产情况 夏新电子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存货、对外投资、建 筑物、机器设备、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根据厦门市大学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厦大评估咨报字(2009)第0101 号《偿债能力 分析报告》,以2009 年9 月18 日为评估基准日,夏新电子资产清 算价值为864,774,003.03 元。 夏新电子的部分资产已向债权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根据《偿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4 债能力分析报告》,已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清 算价值约为541,560,226.53 元。 3、偿债能力分析情况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所获得的清偿 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 得的清偿比例。为了准确核算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管理人聘请厦 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夏新电子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 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破产清算状态下,夏新电子设 定担保的特定财产(以下简称“担保财产”)优先用于清偿担保债 权,未设定担保的财产在优先清偿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后,按照职 工债权、税务债权、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 根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测算,夏新电子重整费用约 112,000,000 元,共益债务约53,000,000 元(具体明细见本重整计划 第六部分)。夏新电子如果实施破产清算,假定夏新电子全部资产 能够按清算价值864,774,003.03 元予以变现,其中担保财产和在建 工程清算价值为541,560,226.53 元,446,958,244.94 元用于清偿担 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权,担保财产变现剩余资金与未设定担保财产 的变现资金总共剩余417,815,758.09 元,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共益 债务并清偿债权。在支付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并清偿职工债权和 税务债权后,剩余194,952,383.47 元用以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 所能获得的平均清偿比例约为8.16%。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5 二、经营方案 因夏新电子资产整体质量较差,盈利能力较弱,公司所有资产 将依法通过公开拍卖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同时,为了解决夏新 电子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必须引入重组方,由重组方向夏新电子 注入优质资产。 1、剥离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和负债 夏新电子将通过公开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处置现有的全部资产, 变现资金用于清偿公司负债,在依照本重整计划清偿完毕后,夏新 电子现有全部资产和负债被剥离。 2、引入重组方 夏新电子将引入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方,开展资产 重组工作。重组方将向夏新电子提供1 亿元现金用于本重整计划项 下的债权清偿。 3、重组方注入优质资产 重组方将通过认购夏新电子对其定向发行的股份等方式向夏 新电子注入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且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 优质资产,使夏新电子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成为业绩优 良的上市公司。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6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本重整计划对夏新电子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出资人包括截至 2009 年11 月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 1、全体股东按照一定比例让渡其持有的夏新电子股份。夏新 电子有限公司让渡其所持股份的100%(185,209,632 股,为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其他股东分别让渡其所持股份的10%(24,463,037 股,其中50,306 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全体股东共计让渡 209,672,669 股。 2、全体股东让渡的股份中,70,000,000 股(其中24,412,731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清偿债权。 3、全体股东让渡的股份中,139,672,669 股由重组方有条件受 让。 四、债权调整方案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本重整计划对夏新电子债权做如下调 整: 1、担保债权 截至2009 年11 月3 日,已向管理人申报的担保债权金额为 397,084,307.08 元, 工程款优先权49,277,137.86 元, 合计 446,361,444.94 元。根据天健光华审(2009)清字第020006 号《资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7 产负债清查审计报告》的统计结果,尚未申报的工程款优先权约为 596,800 元。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担保债权人对设定担保的特定财 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担保财产的变现价值小于担保债权金 额,则不足清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如果担保财产的变现价 值超出担保债权金额,则超出部分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工程款优 先权可就特定工程变现的价款优先受偿。 假定相应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能够按照清算价值予以变现,则 担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权能够获得全额清偿。 2、职工债权 管理人初步调查,职工债权金额为8,140 元,按100%比例清 偿。 3、税务债权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税务债权金额为46,320,434.62 元, 尚未申报的税务债权金额约为11,534,800 元,按100%比例清偿。 4、普通债权 截至2009 年11 月3 日,已向管理人申报的普通债权金额 2,158,314,805.65 元;尚未申报的普通债权约230,819,032.49 元,因 此,普通债权的债权金额共计约为2,389,133,838.14 元。如果担保 财产和建筑工程的实际变现值低于担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权金额,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8 不足清偿的部分应当转入普通债权,则普通债权的债权金额将相应 进行增加。 本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做如下调整: (1)每笔债权中1 万元以下(含1 万元)部分的债权 该部分债权共计20,039,175.37 元,按照100%的比例清偿。 (2)每笔债权中1 万元以上至10 万元以下(含10 万元)部 分的债权 该部分债权共计66,645,299.95 元,按照50%的比例清偿。 (3)每笔债权中10 万元以上部分的债权 该部分债权共计2,302,449,362.82 元。假定夏新电子的资产能 够按照清算价值变现,在清偿担保债权、重整费用、共益债务、职 工债权、税务债权以及10 万元以下(含10 万元)部分的普通债权 后,尚能剩余现金141,590,558.12 元。该部分资金对10 万元以上 部分的普通债权按比例进行清偿,清偿比例约为6.15%。 为了提高该部分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本重整计划安排将股东 让渡的70,000,000 股股份与重组方提供的1 亿元现金用于追加清 偿,让渡的股份按照夏新电子股票暂停上市前20 日加权平均价3.71 元/股计算,则该部分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可以提高15.62%。 综上,10 万元以上部分的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约为21.77 %。 夏新电子债权人的实际清偿情况取决于债权和资产数据的最 终确认。已申报债权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和法院裁定确认的结果为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9 准,未申报债权原则上以《资产负债清查审计报告》记载为准,资 产以处置变现的实际结果为准。 五、债权清偿方案 1、担保债权 担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权以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变现资金优 先清偿。如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的实际变现值高于担保债权和工程 款优先权的金额,则担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权可以得到全额清偿; 如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的实际变现值低于担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 权的金额,就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未获清偿的部分转入普通债权受 偿,届时普通债权的债权金额将相应进行调整。 2、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一次性现金清偿。 3、税务债权 税务债权一次性现金清偿。 4、普通债权 (1)每笔债权中10 万元以下部分(含10 万元)的普通债权 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比例以现金进行清偿; (2)每笔债权中10 万元以上部分的普通债权以现金及(或) 夏新电子股东让渡股份按其债权比例进行清偿,债权人可以选择接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10 受股份分配或者由夏新电子将股份进行变现,以变现资金进行清 偿。 六、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 1、重整费用 夏新电子重整费用预计约 112,000,000 元,包括案件受理费30 万元、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200 万元、聘请中介机构费用1518 万元、管理人报酬580 万元、资产处置税费8500 万元、股票过户 税费372 万元等。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预计约5300 万元,包括因继续履行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产生的债务 1000 万元,因继续营业需支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1600 万 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 万元,手机业务维护费用200 万元等。 夏新电子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以实际发生和最终审核确定的 结果为准,全额现金支付。 七、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1、期限。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6 个月,自厦门中院裁定批 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 2、期限的延长。如因客观原因,致使夏新电子重整计划相关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11 事项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夏新电子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 15 日,向厦门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厦 门中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八、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为6 个月,自厦门中院裁定批准重整 计划之日起计算。监督期内,管理人监督夏新电子执行重整计划。 夏新电子应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对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公司财务 状况、重大经营决策以及财产处置等事项,及时向管理人报告。 九、重整计划执行的措施 1、资产处置 在厦门中院批准重整计划后,夏新电子将对资产进行处置,以 筹集清偿债权和费用的资金。 (1)资产处置范围 资产处置范围为夏新电子除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外的现有全部 资产,包括应收款、存货、对外投资、建筑物、机器设备、商标权 和土地使用权等。 (2)处置方式 ①公开拍卖 根据《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凡符合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12 拍卖条件的夏新电子资产,原则上采取公开拍卖的形式进行处置。 为提高资产处置价值,根据夏新电子资产性质或产业类型特 点,将夏新电子资产分为若干个资产包分别拍卖。拍卖底价以厦门 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中确定的清 算价值为参考;前次拍卖未能成交的,下次拍卖降价幅度依照法律 的有关规定确定。 ②变卖或其他方式 对于依法限制转让或禁止转让的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其他不符合拍卖条件或拍卖方式不利于资产实现价值最 大化的资产,在有效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变卖或者 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2、重组方提供现金 重组方在本重整计划获得厦门中院批准后3 个工作日内,将其 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提供的偿债资金,一次性付至管理人账 户。 3、现金支付的方式 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及债权的现金清偿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方式 进行。债权人及有关主体应当在本重整计划获厦门中院批准之日起 5 日内,向夏新电子提供接受现金清偿的银行账户信息。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13 4、股份的划转 在本重整计划获厦门中院裁定批准后,夏新电子开始办理股东 让渡股份的划转工作。股份让渡所需支付的税费由夏新电子承担。 5、股份的分配 债权金额超过10 万元的普通债权人应于本重整计划获厦门中 院裁定批准之日起5 日内向夏新电子书面确认清偿方式,即接受直 接分配股份还是以股份变现资金清偿,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股份分配选择权。 同意股份分配的债权人应于本重整计划获厦门中院批准之日 起10 日内,向夏新电子提供股票账户卡等证券账户信息。逾期不 能提供完整账户信息而导致股份无法分配的,夏新电子将对相关股 份予以变现,有关债权人按照股份变现资金受偿。 6、股份的变现 夏新电子根据本重整计划的有关规定变现股份,变现价格按照 夏新电子股票暂停上市前20 日加权平均价3.71 元/股计算。股份的 变现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7、尚未申报债权的清偿 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但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在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 件行使权利。考虑到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安排,夏新电子将对未申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14 报债权按比例应分得的股份按照3.71 元/股的价格予以变现,并提 存变现价款,相关债权人按照股份变现价款受偿。 8、尚未依法得到确认的债权的清偿 暂未得到确认的债权,在其债权得到依法确认后,按照该债权 依据本重整计划应分得的现金或股份进行清偿。考虑到重整计划执 行期限的安排,夏新电子将对该部分债权按比例应分得的股份按照 3.71 元/股的价格予以变现,并提存变现价款,相关债权人按照股 份变现价款受偿。 如按照上述7、8 项安排清偿债权后,或有关债权依法不予确 认和清偿,偿债资金还有剩余的,夏新电子将向有关普通债权人按 照其债权比例追加分配。 9、债权清偿的顺序 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按照《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 条的规定执行。 10、资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根据《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有关 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但是,截至目前,夏新电子的部 分财产仍被有关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因此,相关债权人应在厦门 中院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起10 日内,协助办理完毕相关财产的解 除保全措施的手续。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15 11、财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解除 对夏新电子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应当在其债权根据 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受偿之日起10 日内办理完毕解除财产抵押登记 手续。 12、重整计划的协助执行 在本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涉及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夏新电 子或有关主体可向厦门中院提起申请,请求厦门中院向有关部门出 具协助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 十、其他事项 1、本重整计划须经夏新电子债权人和出资人表决。债权人会 议表决通过标准按照《破产法》有关规定执行;出资人会议表决通 过标准需要达到出席会议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 2、本重整计划经过各表决组有效通过后,管理人将依法申请 厦门中院裁定批准。 3、如部分表决组经过两次表决未通过本重整计划,管理人保 留向厦门中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的权利。 4、本重整计划经厦门中院裁定批准后生效。重整计划对夏新 电子及其全体债权人、股东和重组方均有约束力。 5、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有关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效力及于该方权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16 利义务的承继方或受让方。 6、债权人对夏新电子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 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但根据重整计划已经获得清偿的部分, 债权人不得再向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主张权利。 7、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夏 新电子不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8、重组方的变化不影响本重整计划项下债权的调整与清偿及 股份的让渡与分配。 9、本重整计划的修改需要报厦门中院批准。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破产重整方案高票通过 *ST源发重生又迈一步 *ST源发的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均获得90%以上通过,这使得*ST源发破产重整又迈了一步。   11月12日,*ST源发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在杨浦区体育馆召开。其中,备受关注的出资人组会议,仅有21名股东前来,“*ST源发的股东较多,我们得做好充分准备。”一位管理人说。这21名出资人代表共计持有约28927.35万股,占总股本的52.39%;其中约28917.13万股同意,占99.96%;约29214股反对,占0.01%;约72998股弃权,占0.25%。 12月策略:三大品种 ​ 多空相持阶段 继续选择观望 ​ 年末淘金留意股改板块 ​ 不必过度悲观 震荡带来布局良机 ​ 两市A股净流出资金19.44亿元 ​ [微博]如何在投资中立于不败 ​ [股吧]主力用两油拉抬大盘的阴谋 ​ [和讯知道]什么是上柜公司?   根据此前披露的方案,每名股东持有的1000万股以下(含1000万股)部分的股票,按照33%的比例进行让渡,共计让渡11084.06万股;每名股东持有的超过1000万股部分的股票,按照38%的比例进行让渡,共计让渡8219.06万股。“根据新的规定,破产重整之前有20日的交易日,部分股东可选择离开,这客观上也使得在让渡股份时的阻力较小。”参与破产重组的上海二中院一名法官说。   此外,债务认定与申报债务有较大差距的债权人组也顺利通过了*ST源发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据该位法官说,此前*ST源发曾经重组过,因为一部分债权已经被剥离。据悉,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118854.77万元,最初申报债权22.77亿元,初步确认债权12.49亿元。 长江出版传媒意欲借壳整体上市 *ST源发1.93亿限售股成功拍出 年内完成破产明年进行重整 *ST源发(600757)今日发布公告称,11月1日,公司1.93亿限售股成功拍出。该部分股权由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成功拍得,接盘方有意借壳*ST源发实现整体上市,且已与原大股东华源集团达成重组初步意向。 时隔两年再度拍卖 据了解,此次拍卖的限售股有两部分,其中19012.71万股来自*ST源发第一大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356.01万股则来自第八大股东上海华源投资发展?穴集团?雪有限公司,这两部分股权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4.43%和0.64%。超过三成的股权易主也意味着正在破产重整的*ST源发大股东将发生变更。 其实,这已是该部分股权在时隔两年后的二度拍卖。商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08年4月29日,华源集团所持19012.71万股股票和华源投资所持712.02万股股票曾经过拍卖会,并最终由傅克辉拍得。但不知何故,上述股票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 重组之路一波三折 *ST源发于1996年10月3日上市,全称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营服装业务,原是央企华源集团旗下公司。2005年华源集团债务危机爆发后,华润集团受命重组,但近年来*ST源发数度重组一波三折。 最初的重组打算是拟先将*ST源发清理成一个净壳,并于2007年12月与傅克辉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山东长源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达成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ST源发将通过定向增发购买山东鲁信置业,变身成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但2009年1月7日,公司公告称,因市场变化无法按照一年前约定框架进行重组,因此不得不中止。 2009年06月16日,公司又发公告称,大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将终止ST源发的重组事项?熏该股票将于2009年6月16日复牌。这也意味着源发今年内的第二次重组终止。公告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停止重组的原因,仅用一句模糊的“种种原因”略过,并强调重组方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及其他相关方多次洽谈,仍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重组方经慎重考虑决定停止重组的工作。此外,也没有披露此次重组方的身份。本次公告中还承诺,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后,市场又数次传闻源发重组的消息,但都是无果而终。 根据*ST源发披露的三季报,报告期末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9.53亿元,每股净资产-3.54元。已连续2年亏损的*ST源发今年前三季度再度亏损6.52亿元。在此背景下,破产重整或是*ST源发唯一可走之路。分析人士指出,长江出版传媒的强势入主将大大推进*ST源发的重整进程。*ST源发有关人士也表示,公司预计在今年内完成破产事宜,明年进行重整。 新闻链接 出版集团借壳上市大势所趋 今年年初,湖北省在总投资规模达12万亿元重磅消息出台后,又表示将着力推动市场化的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与优质产业整合,之后便传出长江出版传媒集团将借壳ST源发的消息。此次长江出版集团不惜重金拍得该公司流通股恰好证实了上述传闻。 公开资料显示,长江出版传媒集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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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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