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设备、电缆管理工作的补充办法 矿属各单位: 2013年以来矿生产技术部机电组对设备和电缆管理工作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从执行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严格落实和加强管理工作,制定以下补充管理办法,希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1、各单位每月25日必须将设备报表(电子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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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两种形式)报送生产部机电组; 2、报表格式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报送,报表内容填写齐全、真实; 3、对设备进行流动管理,及时与生产部机电组核对帐物; 4、要求各生产连队对回收的设备两天内必须交机修厂;对两天内回到地面的设备、电缆不交者,机修厂以书面形式,报送生产部机电组进行处罚; 5、对井下回收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必须标清回收单位,回到厂内的设备由机修厂MATCH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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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1714295305994_0使用单位进行交接和检修手续; 6、对井下回收的设备、电缆未标清回收单位而回到地面,检修费用由机运队承担; 7、从2014年2月1日起机修厂对各生产连队领用的设备必须在设备完好牌上填写使用单位的名称,领用日期和领用人;并且每周星期五将厂内所有设备及其附件按完好、发放、回收、待修报表四种形式(文字牌、电子牌)报送生产部机电组。 8、各连队设备报表生产部机电组按照报表及领用、回收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报表不及时,帐物不符或不及时回交者,按每台对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书记、主管队长、设备管理员每人200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进行重罚; 此管理办法从2014年1月30日起执行,此项工作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内容之一进行每旬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