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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主体性与规划尺度的适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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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主体性与规划尺度的适宜性城市规划的主体性及规划尺度的适宜性 城市规划的主体性与规划尺度的适宜性 李麦产 (河南大学 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河南 开封 475001) 【摘要】城市规划不仅体现认识论上的主客体关系,是主观认识的结晶物,而且由于其专业性、复杂性的日益增强,它本身也具有了某种特定的内在的技术规定性,一定程度上具有主体性的色彩。如果把城市规划当成一类具体的客观存在对待,就会发现它足以能够凭借自身的品性而提防科学规划之外的某些因素对它的侵扰,从而保持应有的尊严、权威与稳定性。特别有意义的是,尊重城市规划的主体性,还有利于针对...

城市规划的主体性与规划尺度的适宜性
城市规划的主体性及规划尺度的适宜性 城市规划的主体性与规划尺度的适宜性 李麦产 (河南大学 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河南 开封 475001) 【摘要】城市规划不仅体现认识论上的主客体关系,是主观认识的结晶物,而且由于其专业性、复杂性的日益增强,它本身也具有了某种特定的内在的技术规定性,一定程度上具有主体性的色彩。如果把城市规划当成一类具体的客观存在对待,就会发现它足以能够凭借自身的品性而提防科学规划之外的某些因素对它的侵扰,从而保持应有的尊严、权威与稳定性。特别有意义的是,尊重城市规划的主体性,还有利于针对规划对象城市的综合特征而确定一个合适的规划尺度,从而进行理性规划,建设个性化城市。 【关键词】城市规划;主体性;必要性;规划尺度;适宜性;特色城市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09JJD790013) Subjectivity of Urban Planning and Suitability of Planning Scales LI Maichan (The Centre for Yellow River Civiliz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Henan Unversity) Abstract:Firstly, urban planning reflect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ubject and object on epistemological, and it is the product of subjective understanding. But, accompanied with the progess of professional and complexity, the urban planning has enhanced its internal specific technical requirements. Therefore, the urban planning has have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ubjectivity in nowadays.If the urban planning could been treated as a kind of objective existence, then we maybe find that it can wash off some invasive factors from the scientific planning by its own virtue.So,the urban planning also should be able to maintain the dignity,authority and stability. Particularly, starting from the subjectivity of the urban planning, it will also help planers determine appropriate planning scales to objected citys' characteristics. Using such scales,we can make rational urban planning and constructe personalized citys. Key words:urban planning;subjectivity; necessity; planning scales; suitability; personalized city 1 引子:城市规划的稳定性及特色城市问题 对于城市设计与规划行业来说,一个最明显而又始终伴随的困惑就是规划成果的现实转化或实现程度问题。无论是近期或远期的规划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其作为一种宏伟而博大的蓝图,在落地实施时总会遇到多重力量或因素的检验、冲击甚至改写。这种情形的存在,有时候会造成城市规划的权威性、稳定性的流失与贬损,也给规划师群体的职业神圣性和荣誉感带来影响。 在我国当下的城市实践中,另一个似乎与之不相涉的问题是城市规划技术与建设手法的简单抄袭:用同一种而不是丰富多彩的规划模型、工具系列、技术参数去推进工作,生硬地追求同样甚至雷同的目标。由于不顾各城市的特殊性与差异化要求,遂出现千城一面的鄙陋。由此,这些年来,我国的城市数量尽管增加了不少,城市表象也愈益光鲜,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城市,均呈现大马路、大广场、大建筑等的一统派头,不仅“大城市病”集中爆发,[1]而且城市间缺乏彼此区别的独特标志和征候。城市规划与建设领域未能出现争奇斗艳的景象,少有令人啧啧称赞的精品力作,无疑与城市化时代的要求不相符合。 就如何增进城市规划的现实有效性及稳定性,已有多人从众多角度进行探讨,形成了很丰厚的认知成果,毋庸赘述。笔者惟以为,在各种讨论方法之外,还可以从规划本身的社会或哲学属性切入。因为,城市规划的制定及实现,不仅有一个诸多主客观因素交互作用的过程,而且它本身也是一种客观事物与存在,具有主体性。①城市规划的该种属性,是它区别于其他社会事业的基点。城市规划要保持其自身,规划过程中不仅要参酌、平衡各种社会与自然的因素,听从甚或服从于权力或资本等的使命调遣,更需要坚守其内在的科学理性、统一和谐之精神。厘清城市规划的主体性,有助于从内在逻辑上增强其向外界宣示的说服力,添加其实施过程中的信度和效度,降低可能会出现的摇摆与修改。 尊重城市规划的主体性,剖析改进城市规划的具体方法,需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不同形态的城市特性而确定适宜的规划尺度,增进设计模式的多元化以及规划工具、技术参数的针对性——这个任务的完成,其实就是建设个性化的特色城市。 2 城市规划的主体性 2.1 自定义 对于城市规划的主体性,需要放置到城市规划的本体论上来把握。 虽然城市规划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然而,对它的理解,现在仍然不能说已经非常透彻了。譬如,吴良镛先生即指出,在国内,良好的城市规划体制和思想仍在探索中。[2]我们在使用城市规划这个概念时,不少情形下依然是从主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的角度进行把握的。这种方法固然有利于关照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互动,也便于认识的主观结果即规划方案向现实城市实践的转化,然而却于无意之中忽略了城市规划自身的一些特征属性。 就城市规划本身来看,它特指人类的城市规划设计过程及其理性认知成果。在这个过程和成果中,必然有一些内在的、特定的规定性或要求。城市规划,既然是当代人类社会的一项重要实践,注定它也会具有其他人类创新性活动的一般特征,诸如客观性、科学理性、内在统一性等。 城市规划之所以能在当今时代成为一项光辉的事业,规划师能赢得高出一般社会职业的声誉,固然有专业性等因素在起作用,但最根本的还是依靠城市规划的客观真理性等主体性特征来支撑的。如果把城市规划的这层本质因素抽空,让填充与堆砌得很丰满的规划嬗变或沦落为各类彼此制衡要件的协调场,那么城市规划就只能充当一个缺乏明确主题的纷扰论坛了,难以发挥方向指引的功能。 2.2 城市规划主体性的历史逻辑分析 虽然城市文明与城市实践出现得很早——几乎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时期,城市规划也从那个时候应运而生,但是,真正科学意义上的城市规划还不过是近现代的事情,与人类整体的城市化进程及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密切相关。 严格意义上的城市规划,脱离了经验或体验型的操作模式,上升到了一种比较纯粹的理性思维与运作的新阶段。城市规划因而有了特定的工作流程以及组织的方式方法。这样,城市规划得以牢牢地站立在社会实践需要的基地之上而不受撼动。 近现代的城市规划能够逐渐迈进到科学主义的道路,也是由城市规划的作用日益重要、城市领域愈益复杂和宽广等情形决定的。在当代进行城市规划时,倘若没有专业性思维、专门知识运作,还像早期那样凭借目测手感去搞城市规划,将无法胜任期许。因此,城市规划能够从其他专业技能与领域中分立出来,获得特定身份,是有历史原因的。 2.3 从比较中理解城市规划的主体性 在理解城市规划的主体性时,还要把它与城市规划的人文主义主张及规划师职业的自主性区别开来,避免把后二者误读误判为前者。 为了纠正城市规划中出现的见物不见人的偏颇,一些具有人文主义关怀的规划师或专家提出了城市规划的人文主义取向。它无疑是一类正确的时代声音,是对城市规划中间过分迷恋“唯物主义”的一种适当调节。城市规划无论其内容和程序如何复杂化、精细化,都改变不了它属于“为人”的事业的目的性。城市规划深深打上了人的烙印。遗憾的是,在近些年的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实践中,物欲愿望的表达强烈,城市规划似乎仅成了对诸如道路、建筑、园林、街区等各种城市空间实体要素及物理要件的筹划,以至于有把它“为人”的价值目的给筛选出局的危险。 有鉴于此,一种有见地的主张出现,呼吁城市规划应继续坚持“为人”规划、“为人”建设的底线,按照人的尺度,建设宜人城市,不让城市规划成为某些规划师或权力者肆意意志的自由载体,从而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由此可见,城市规划方法上的人文主义取向,是对城市规划与建设实践的一种策略性完善要求,是对城市规划价值实现过程中目的性受到蒙蔽的改进和重新阐明。 规划师职业的自主性或主体性,是近几年伴随社会执业意识的苏醒与增强而出现的一个具体事项,也有专门讨论。它提倡规划师要有职场使命感,不要随波追流,敢于坚持真理和原则,鼓励规划师的专业自信和职业自尊、自律。 3 为何坚持城市规划的主体性 认识并坚持城市规划的主体性,对于城市规划具有重大的影响。它不仅制约着整个规划流转过程的主要环节,而且对城市建设也意味深长。 3.1 提高城市规划的权威性、稳定性的需要 城市规划是当代社会一项愈益重要的实践,但城市规划的具体操作者却越来越集中在技术精英的手中,与权力掌握者不断分离。这是城市规划的专业性增强、主体性得以彰显的一种方式。在城市建设的早期与城市规划的初期,城市规划尚未成为一项独立存在的事业,尽管也会出现“匠人营国”的情况,但不少权力拥有者更是直接操作城市规划并具体实施城市建设。典型者如中国隋朝的大权贵杨素营建东都洛阳、俄国彼得一世建设新都圣彼得堡、法国19世纪中期巴黎市长奥斯曼对该城的革新与经营等,甚至连法西斯德国的希特勒也曾经对帝国的首都进行过规划及相关建筑的设计。十八世纪初,彼得一世为建设圣彼得堡,更是“亲自制定建筑方案,规划街道布局”。【3】 然而,城市规划专业性、主体性、内在规定性的增强,逐渐带来了权力者无法再直接操作城市规划的后果。尽管权力或资本的力量仍会继续影响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乃至城市建设进程,但再也不能轻易地渗透并俘获城市规划本身了。在二者之间,自然地树立了一道保障城市规划独立性的壁垒,使权力或资本的力量无法为了其他变异目的而随意披上城市规划真理性的外衣。现代城市规划由它的主体性而获得了一种相对优势和独立存在的价值,改善了自身的社会地位,赢得了与其他社会力量或势力进行对话的能力,有助于保持其权威或稳定性。 由城市规划的主体性所决定的规划的权威性最鲜明地表现在“向权力讲述真理”上。曾经,规划界都把“向权力讲述真理”作为一句最动人的口号和职业梦想或荣光,把它当作规划师的一种工作信念。其实,真正讲述者并不是规划师;是正确的城市规划本身驳服了权力者,赢得了后者的尊敬与支持。 这是因为,规划师作为学有专长、术有所攻的职业人士,同样具有认识或知识盲区,其观点、方案、思想并不是完美无瑕。在今天这个学科愈益细分、城市规划的内容却更加宽广与庞大的条件下,规划师意见的可执行性更是会受到经常的质疑。就学识、眼界、立场高度、经验积累甚至资源的占有量等衡量,规划师也不比专家型官员高明多少。那么,如何才能够让权力真诚地听从城市规划的意见?恐怕只能依赖科学规划的主体性了。只有脱离了具体行为人的城市规划本身才具有这个魅力,并由此排解开规划师与市政官员两类职业群体之间可能的抵牾。 3.2 有利于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自觉性 城市规划的稳定性、权威性,是由城市规划的科学性保证的。城市规划操作的对象是人类城市社会,但它自身却带有很强的工具理性的色彩,需要精密细致的务实精神。这是包括领导才艺在内的擅长于浪漫情怀的人类艺术行为所缺乏的。 伴随城市规划的发展进步,形成了若干具有清晰外延边界且内涵精准的特定术语、概念,成为进行现代城市规划运作的基本材料。如果连这些城市规划的术语都不能准确掌握,甚至以大众俗语置换、替代专业概念,恐怕难以做出令人信服的规划方案来。 不仅如此,愈益发达的城市规划还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操作模式、逻辑时序和范例公式、技术参数等。城市规划成为一门学问,产生了学科的哲学。城市规划由此隶属于科学的行列,并倾向于自然科学技术阵营。倘若不经历一番深刻的专业学习或训练,普通人士无法再像过去那样按图索骥地在这个领域认知前行。于是,遵循城市规划的内在规定性,承认并尊重城市规划的主体性,便于做出具备切实可行性、科学的城市规划。 当然,城市规划中也确实存在着大量博弈现象。不过,这并不是城市规划的本质或主体性的要求,而是规划技术性或艺术性的体现。城市规划的主体性或者科学性,是规划本身存在的客观实在性、质的规定性,但它并不排斥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各种技术策略与技巧的运用。允许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各种规划对象与要素排列组合。而这些等待被安排的规划对象、要素彼此间会在空间与时序上产生冲突,它们相互角力的结果放映给城市规划,就体现为规划中的博弈,结果是哪种力量占优势,它就可能会被凸显出来——譬如市政官员有限任期内创造政绩的冲动或者房地产资本追逐利润的本性等都会影响规划。 规划对象力量的彰显,其结果是在规划方案中被额外惠顾。然而,无论这种博弈是则样地扭曲城市规划的主体性,都必须限定在城市规划的科学性之内,否则规划就会成为泼墨乱迹,也必然有损于参与博弈的那个力量的意图实现。 所以,城市规划中尽管有对话、协商,但不是无原则的妥协。 3.3 有助于确定城市规划的合适尺度 认识并坚持城市规划的主体性,在上述较抽象抽象的价值之外,还具有具体的方法论意义,就是在城市规划主体性的指导下,有助于人们在制定具体的城市规划时确定、选择适宜而准确的尺度,让城市规划具有针对性、可行性、自觉性、适宜性。 即然城市规划的对象即城市各种各样,城市规划的手段与方法就应该丰富多彩。进行城市规划时,需要因时因地制宜。城市规划虽然也有一般的模式、方法,能够提供思想与宏观指导,但城市规划的实务性质要求它不能过于墨守成规,应该灵活机动,参照规划对象城市在数量大小或程度深浅等方面的不同,进行合宜的城市规划。这就需要首先确定一个城市规划的精准又适宜的尺度,增进规划的自觉性、实效性,避免和减少盲目性,建设各领风骚的特色城市。 城市规划的尺度问题,确实是一个重大的技术运用策略问题,城市建设实践中所出现的一些大而无当的偏颇与之有重要干系。城市规划的主体性之所以与尺度选择这个实际操作性很强的问题相关,是因为,只有意识到了城市规划本身的规定性和内部和谐统一的要求,才会增进自觉意识,寻求、确立与具体规划城市相匹配的合适尺度,从无意识的简单照抄照搬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不再继续堆砌同一个面孔的城市。 鉴于这个问题的现实意义,特单独作为一个子话题予以深入分析。 4 建设特色城市与选择适宜的规划尺度 4.1 规划尺度选择紊乱的后果 世界范围之内,城市既千千万万,又林林总总。城市唯有千姿百态,才能赏心悦目,生活才会精彩纷呈,避免简单化、单调化。因此,规划、建设特色与个性化城市,便成了包括城市规划师在内的所有城市工作者的美好愿望。而我国的城市规划与建设实践,距离这个要求尚远。 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这三十余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速度和力度无疑非常鼓舞人心。在这个短短的特定时期内,我国社会实现了转型,从一个农业、农村为主的社会变成了一个以工业、城市为主的国家,城市化率超过了一半。城市数量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二百余个上升到现在的六百余个。大型与特大型城市越来越多,区域性城市群或城市带不断形成、涌现。城市的现代化水平也在逐步提高。然而,在看到我国城市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无法回避大量城市趋同的缺憾。 从城市规划的角度来分析,这与忽略城市规划主体性后不能确立并坚持一个适宜的尺度不无关系。城市规划的主体性被隐蔽,主导城市化的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得以放大,而这两种力量都有好大喜功的习性。许多城市领导和开发者希望城市能够更高、更大或更强,促进了我国城市大尺度化的形态变迁,造成尺度失控。[4]这种意识传导给规划师,城市规划似乎都有着共同的豪迈与宏大,追求共同的大广场、大马路等建设目标。 在城市规划设计时,由于不能坚守规划的主体性,没有从规划对象城市的具体样态而确定一个适宜的尺度,进行针对性的规划设计,仅仅是“盲目模仿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形态”。[5]结果是:尺度紊乱、比例失调,城市建设中的各种怪异现象不断出现。譬如山东荣城的特大型城市广场,既缺乏美感和实用性,又难以与城市相协调,显得粗陋和霸气,只能算败笔。更令人担忧的是,在当代中国,仍然是不少城市“的官员和开发者继续规划着新的办公大楼和其他蔚为壮观的高楼大厦”。[6](242) 4.2 选择适宜规划尺度的参照因素 其实,城市规划并不排斥大尺度,反对的是对所有的目标城市适用同一个大尺度的简单套用。城市不同,规划尺度也应该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大小匹配。[7]这样的规划才是建设姹紫嫣红、千姿百态城市的保障。 规划尺度是进行任何类型的城市规划前都必须首先解决的技术参照系、比例尺的精准问题。城市大小不同,城市在现实中所拥有的资源、发展潜力、承担的使命与发展愿景不同,进行城市规划的尺度选择应有区别。甚至城市规划远近期目标任务的不同,也会决定或影响规划尺度的选择。[8]城市规划即具有主体性,科学的规划就应在分析评判规划对象城市的综合特征后,确立一个与城市相适宜的尺度。这个尺度是适合对象目标城市的,既不会庞大,也不能缩小,务必要合体。而根据这样的尺度进行城市设计与规划,将会是科学可行的,具有执行力和针对性。 对于大型或特大型城市与中小城市,或者平原城市与山地、高原、滨海等城市,由于其面对的人流量、交通流、贸易量等不同,或者地质、地貌、水文、气候、植被等要素上的差异,在进行城市尺度选择时,应该不同。对于那些大空间内的城市规划,无疑要选择大尺度;对于小幅度城市空间,或者在领幅虽然宽广但地质、地貌等条件复杂多样的条件下进行“精雕细刻”运笔的城市,只能适用一种小规划尺度,不能搞大手笔和山水抽象,而且这样的工笔细描有利于体现精致、别致。例如,某项目组在做浙江嵊州彭山台地城市边缘区概念规划时,针对台地“低山、浅丘、缓坡、植物修长、山不高、水不深、气势不宏伟的特点”,明确提出“规划建筑不能高长”的要求,可谓是在规划实践中对尺度的自觉把握。[9] 再如,对山水城市规划,山之雄伟或秀丽、水之长短宽窄等,也会对城市的建筑高度、体量的大小等提出要求。城市规划必须注意聆听这种声音,选准适宜的尺度,按照城市规划的内部和谐统一的主体性要求进行规划,不能凭臆想进行规划。譬如,重庆与桂林虽皆属山水城市,但两个城市的山水规模与特征差异巨大,一是大岳大川,一是秀水秀山,且两个城市的地位、使命等社会属性也有很大不同。因此,对这样两个城市进行规划,处理它们的道路、建筑等与山水关系时,所坚持的尺度应该有异。在城市的自然成长阶段,桂林的城市与建筑是与周边锦绣山水相适宜的,但后来城市与建筑却变大长高,不自觉地改变了尺度,以至于挤压与侵占了山水的位置,影响了城市的借景等,影响了建设具有特色的山水城市,曾令人扼腕叹息。类似的教训还有杭州西湖周边的建设,其失误也在于没有把握好在局部城区建设的尺度问题。[10] 总之,在城市规划上,究竟是大尺度好,还是小的好,不能以评判者的偏好为依据。规划尺度大小的确定,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客观必然,不是规划师或者市政官员主观决定的。只有根据规划城市的特定要求而确定了适宜的尺度,才能够制定出合适、科学的规划,也只有这样的规划才会有鲜明的可行性。 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就中国的城镇化战略指出,“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的国家里,推进城镇化必须实行大中小城市并举,同时发展小城镇”。[11]因此,我国城市规划的尺度应该是多样的,不能坚持一种尺度。 4.3 坚持适宜的规划尺度 由城市规划的主体性所引发的规划尺度的适宜性,还有助于防止方案实现过程中惯常出现的对某些规划组成要素、部分或环节的肆意事后修改。 由于一定程度的不可预测性,社会现实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影响城市规划稳定性的情况,这就要求城市规划与客观现实保持动态的平衡。然而,当这种不一致性还没有达到可能会损及整个城市规划有效性,在对城市进行必要的外科手术时,一定要保证后续行动尺度的前后照应,以免打乱城市规划内部的整体和谐。 现在,有一些城市,一旦发现某些道路拥堵,便立即予以拓宽,轻易动摇了适宜性规划尺度的地位,结果是带来与之相驳接的其他交通系统的不畅。此所谓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没有坚持系统论、整体观的体现,已受到众多领导专家的批评,当引以为戒。 国际上,不乏由坚持适宜规划尺度而带来的成功城市案例。譬如,在现代城市规划典范的英国,承担了部分规划功能的开发控制系统,其目标之一即是依据合理性原则,对城市建设过程所许可的行为尺度进行界定与审核,以保证城市开发的统一协调性。[12] 5 结语 城市规划的主体性是一个重大而又重要的命题。对它,应该从规划的本体论乃至方法论上予以研究。 城市规划的主体性不是臆想杜撰,而是客观存在。简单的说,规划的主体性是决定城市规划成为它自身的规定性,是城市规划赢得事业独立地位和社会尊敬、并从而形成一个行业和成就一类职业的保证。城市规划由此获得了圣神感。它让城市规划成为一门科学。 城市规划的主体性有利于保持城市规划的权威性。而由它决定的城市规划的适宜尺度,又有利于确立不同的城市建设目标,有利于建设特色城市。所以,应当重视城市规划的主体性。 注释(Notes) ①关于城市规划的主体性,国内尚鲜有讨论者。虽有学者使用了这个概念,但彼“城市规划的主体性”之内涵不同于此“城市规划的主体性”。可参阅李阎魁著:《城市规划与人的主体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版。)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辜胜阻,杨威.当前城镇化发展中的五种偏向[J].中国人口科学,20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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