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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MEPC65简报 Market Information 市场与产品 12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2013/4 IMO MEPC65 简报 国际海事组织在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5届会议(MEPC65)于2013年5月13~17日在伦敦召开。本次 会议主要审议了压载水有害水生物、拆船、空气污染及能效、GHG减排、强制性文件的审议和通过、 MARPOL公约及其相关文件的修正和解释等重要议题。以下将对该几项议题的审议结果作简要介绍。 议题:压载水有害水生物 1、压载水公约实施的大会决议(草案) 由于压载水公约即将生效,但绝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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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t Information 市场与产品 12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2013/4 IMO MEPC65 简报 国际海事组织在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5届会议(MEPC65)于2013年5月13~17日在伦敦召开。本次 会议主要审议了压载水有害水生物、拆船、空气污染及能效、GHG减排、强制性文件的审议和通过、 MARPOL公约及其相关文件的修正和解释等重要议题。以下将对该几项议题的审议结果作简要介绍。 议题:压载水有害水生物 1、压载水公约实施的大会决议(草案) 由于压载水公约即将生效,但绝大多数船舶并没 有按照公约时间表安装 BWMS,故考虑制定一个大会 决议来促进公约的顺利实施。但部分国家表示应该制 定一个议定书来解决此问题。 MEPC 64 成立的通讯组提出 3 种法律履约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option A、B、C)以及 4 种时间表修订方案(option 1、 2、3、4),委员会同意采用 Option B 和 sub-Option 1, 即 Option B-1,具体时间表如表 1 所示。 “ 建议每个成员国按照一个下述的时间表强制实 施压载水公约: .1 对公约生效前建造的船舶(指 B-3.3 和 B-3.5 条),在公约生效日期后的首次换证检验之前,不要 求符合 D-2 标准; .2 对于 B-3.1.1、B-3.1.2 和 B-3.4 所指船舶,在 D-2 标准适用于该船的当年的交船周年日后的首次换证检 验前不要求符合 D-2 标准; .3 但对于 B-3.1.1 所述的船舶,如果公约在 2014 年后生效,则在公约生效日期后的首次换证检验之前, 不要求符合 D-2 标准; .4 但对于 B-3.1.2 和 B-3.4 所述的船舶,如果公 约在 2016 年后生效,则在公约生效日期后的首次换证 检验之前,不要求符合 D-2 标准。” 大会同意将压载水公约证书的检验发证与其它公 约证书的检验发证相协调,因此同意将上述条款中的 “ 换证检验 ” 与 MARPOL 附则 I 中的 IOPP 证书的换 证检验相协调。 该大会决议草案将提交 IMO 第 28 届大会(2013 年 11 月召开)通过。 2、用饮用水做压载问题 德国、荷兰、挪威、英国和 ICS 联合指出,使用 来自公共设施的饮用水作为压载水可为小型船舶提供一 个满足公约规定的解决方法,但有很多因素需要讨论。 会议同意饮用水做压载水需分成两种情况分别考虑: 1)在船上产生饮用水用压载水:应按照公约要 求以型式认可过程进行处理; 2)从陆地饮用水设施加装:需要就饮用水的标准、 装饮用水的压载舱的标准如涂层影响、对饮用水加装 设施的标准的控制(是否类似于燃油发证)、饮用水 存储在压载舱的长期和短期后果等进行深入讨论。 委员会同意该问题将继续在 BLG 会议继续讨论, 并制定了下步工作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 3、重大改建——船型改变 IACS 提出,就压载水公约而言,船型改变如不 建造年代 条款号 压载舱容量(m3) D1/D2标准 实施日期 D2标准强制 实施日期 <2009 B-3.1.1 1500-5000 在2014年之前 到2014年 B-3.1.2 <1500或>5000 在2016年之前 到2016年 ≥2009 B-3.3 <5000 —— 建造阶段 ≥2009且<2012 B-3.4 ≥5000 在2016年之前 到2016年 ≥2012 B-3.5 ≥5000 —— 建造阶段 表 1 原压载水公约中对船舶符合 D-2 标准的实施时间表  2013/4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13 涉及到压载系统的任何变化,不影响压载水公约的本 质,因此建议应不视为压载水公约下的重改建。 会议没有采纳该建议,认为船型改变不属于重大 改建,并对船型改变进行了相应的定义。将以 BWM.2 通函形式发布。 4、关于移动近海设施(MOUs)的压载水处理措施统 一解释 新加坡提出了关于海上移动设施(MOUs)的统 一解释草案,涉及到此类设施不需检验发证、在原地 加装和排放的压载水不必符合 D-2 标准等内容。 委员会否定了新加坡关于海上设施(MOUs)不 需要检验发证的理解,而明确 MOUs 应按照 BWM 公 约 E-1 和 E-2 进行检验发证。对于装在 MOUs 上并在 不同地点排放的压载水,应符合 D-2 标准,可允许使 用内循环方法进行处理,但该内循环方法也应按照公 约要求进行批准。将对 BWM.2 通函形式发布。 5、GESAMP-BWWG 工作方法论与 BWM.2/Circ.28 和 BWM.2/Circ.37 不协调问题 GESAMP- 压载水工作组(GESAMP-BWWG)在 第四次评估研讨会上,识别出了 BWM.2/Circ.28(主管 机关对 BWMS 型式认可指南)和 BWM.2/Circ.37(提交 MEPC 审议的信息要求)与 GESAMP-BWWG 信息收集 和工作方法论(Methodology)不一致的地方,主要是 在方法论中并没有规定但在 BWM 通函中却有要求。 委员会同意目前不对通函进行修订,而是修订 Methodology 并向 MEPC 66 会议报告。 6、FSI21 会议通讯组 TOR FSI21 会议成立了通讯组,以制定 BWM 公约的 PSC 导则。同时决定在 MEPC 65 会议后该通讯组才开 始工作。 会议对通讯组的 TOR 进行了修订,主要是要求 PSC 导则的制定应反映出用于港口国检查的压载水取 样和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指南的临时试用阶段。 本次会议批准的决议草案或通函清单: 1)通过 BWMS 型式认可信息报告的 MEPC 决议 (MEPC.175(58))的修正案(MEPC.XXX(65)); 2)批准关于压载水公约实施的大会决议草案, 将提交 A28 会议通过; 3)批准关于公约 A-1.5 关于 “ 重大改建 ” 的澄清 的经修订的通函,并将以 BWM.2/Circ. 散发; 4)批准关于 BWM 公约适用于 MOUs 的通函草案, 并将以 BWM.2/Circ. 散发; 5)批准关于 BWM 公约及 G2 导则的压载水取样 和分析指南,并将以 VWM.2/Circ. 散发; 6)批准关于 BWMS 型式认可过程的主管机关指 南修正案,并将以 BWM.2/Circ.28/Corr.1 散发; 7)批准近海供应船压载水管理方案,并将以 BWM.2/Circ. 通函散发。 议题:香港公约 本次会议成立了以美国为主席的拆船工作组,最 重要的成果就是对有害物质清单导则(IHM 导则)的 阈值标准进行了修订。主要结论和下一步工作如下: 1)不同意西班牙建议,暂不修订 PSC 导则; 2)同意对现有阈值标准的修订(石棉阈值实际 可为 0.1% 或 1%;多氯联苯(PCB)从 “ 无阈值 ” 修 订为 50mg/kg;多氯化联萘(PCNs)从 “ 无阈值 ” 修 订为 50mg/kg;其他维持不变),同意对 IHM 导则的 修订; 3)邀请 IMO 与 IAEA(国际原子能机构)联络, 寻求 IAEA 有关放射性物质阈值标准的导则(现标准 为 “ 无阈值 ”,工作组同意对现有脚注作更新); 4)邀请海安会考虑 SOLAS 下石棉的阈值标准; 5)同意成立会后通讯组(协调人为美国)基于 MEPC 65 成果和工作组报告(MEPC 65/WP.8)开展 “ 完 善 IHM 阈值及免除条件 ” 工作。 主要对如下问题进行了讨论: 1)是否修订 PSC 导则 西班牙提出修订 PSC 导则建议,有成员国对其提 到的 IHM Part I 未作及时更新所存在的问题也表示了 担忧,因为这将影响最终拆船计划的制定。最终大部 分成员国认为此事只能在公约生效后检验发证导则中 (附加检验)考虑,本次不对 PSC 导则作任何修订。 为此,针对 “ 初始检查范围 ” 不允许 PSC0 对 IHM 是 否与船舶实际结构或设备一致进行检查、未对 IHM 更 Market Information 市场与产品 14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2013/4 新不能视为滞留缺陷、修改 PSC 导则标题,西班牙提 交了保留意见声明。 2)是否建立两套阈值标准 有成员国提议分别针对现有船已有的产品,以及 新船和现有船新装产品建立两套阈值标准,主要原因 是修订中的一些阈值标准并不适用于新的产品,供应 商不能同时提供分别满足国际 / 区域标准、以及与国际 / 区域标准不同的基于 IHM 阈值的产品。多数成员国 认为对此并无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一些成员认为制定阈值标准应关 注拆船阶段环保和工人健康。因此不同意建立两套阈 值标准。 3)对已按现有标准制定 IHM 的船舶,是否应按 修订后的更严格标准进行追溯 经讨论,同意对已按现有标准制定 IHM 的船舶, 不应该按修订后的更严格标准进行追溯。在 IHM 导则 中新增 3.5 条:修订后的阈值标准应用于修订标准通过 后编制的 IHM 或对现有 IHM 的更新,但对已经完成 编制的 IHM 或正在编制中(即给出了缓冲期)的 IHM 不必适用。 4)石棉、多氯联苯阈值 经激烈讨论,同意中国提出的折中方案,即在 IHM 导则 appendix 1 中,将石棉 “ 无阈值 ” 改为 “ 原 则上为 0.1%(0.1% in principle),同时增加一个脚注: “ 然而,如果使用 1% 作为阈值,应记录到 IHM 中。 5)对 IHM 导则的其他修订 同意在 IHM 导则 2 条中增加 “ 固定 ”(包含电缆、 垫片 / 垫圈)和 “ 非固定设备 ”(包含灭火器、遇险信号、 救生圈)定义;明确非固定设备无需列入 IHM 的 Part I, 需要在后期拆解阶段列入 IHM 的 Part III。 对 IHM 导则 appendix 3 的 5.1.1 中定义作了进一 步修订:“ 对相同的,常见的或大批量生产的产品, 如螺栓、螺母和阀(但不仅仅限于此)无需逐项列进 IHM”。 6)会后通讯组工作 尽管本届会议完成了对石棉、PCB 的修订,考虑 到会后通讯组将开展基于 MEPC 65 成果和工作组报告 进行 “ 完善 IHM 阈值及免除条件 ” 工作,不排除对石棉、 PCB 作进一步的修订。 本次会议本议题通过了以下决议: 对有害物质清单导则的修订,将以 MEPC 决议形 式通过并发布。 议题:空气污染及能效 ■ 能效问题 1、不由机械方式推进的船舶的能效要求的适用性 会议同意对于不由机械方式推进的船舶如平台、 钻井装置和驳船等,不应适用于能效要求。同时对没 有任何推进系统(即使设有发电机和 / 或泵机)的船舶 免除 SEEMP 要求,对于不要求备有 SEEMP 的船舶不 需签发 IEEC 证书。 会 议 批 准 了 根 据 上 述 决 定 制 定 的 经 修 正 的 MARPOL 附 则 VI 第 4 章 第 19 条 以 及 MEPC.1/ Circ.795 通函。 2、具有独立破冰能力的船舶的 EEDI 条款的适用性(来 自 DE57 会议) 在 DE57 会议上,审议了具有独立破冰能力的货 船的 EEDI 适用性问题,根据研究显示这种船舶由于需 要安装很大的功率,很难满足 EEDI 的要求。 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具有独立破冰能力的货 船免除适用 EEDI 要求,并据此修订了 MARPOL 附则 VI 相应条款。 3、恶劣环境下维持操纵性的最小推进功率导则 MEPC 64 成立的工作组以 MSC-MEPC.2/Circ.11 散发的 “2012 年恶劣海况下维持船舶操纵性的最小推 进功率临时导则 ” 为基础,进行了审议和修订,最终 形成了 “2013 年恶劣海况下维持船舶操纵性的最小推 进功率导则 ” 草案。 2013 年导则也仅适用于 Phase 0 阶段,仅适用于 20000DWT 及以上的散货船、液货舱和兼装船三种船 型;并仅适用于传统推进方式的船舶。 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该 2013 年最小功率导则。 4、创新型能效技术处理指南 MEPC 64 会议成立的通讯组审议完成了 “2013 年 用于计算和验证 EEDI 的创新型能效技术处理指南 ” (2013 年创新能效技术指南)草案。 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该 2013 年创新型能效技术指南。  2013/4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15 5、fw 系统计算导则 MEPC 64 会议成立的通讯组审议完成了 “2013 年 代表性海况下船舶失速系数 fw 计算导则 “(2013 年 fw 系数计算导则)草案。中国针对该导则提出修订建议。 并提交了一个替代的 fw 导则版本。但会议决定在本次 会议不修订该导则草案,而将中国的意见与日本协调 后向下次会议提交。 6、车辆滚装船、滚装货船、客滚船的 EEDI 计算方法 及 EEDI 要求 会议审议了分别由丹麦、日本、挪威和德国、瑞典、 CESA 等提出的关于车辆滚装船、滚装货船、客滚船的 EEDI 计算方法及 EEDI 要求的建议及对 MARPOL 附 则 VI 相关条款和 EEDI 计算和基准线计算导则的修订 建议案,并同意了相应的MARPOL附则VI修正案如下: Ship type size Phase 0 2013.1.1- 2014.12.31 Phase 1 2015.1.1- 2019.12.31 Phase 2 2020.1.1- 2024.12.31 Phase 3 2025.1.1 and onwards Ro-ro cargo ship(vehicle carrier)3 10000DWT and above n/a 5 2 15 30 Ro-ro cargo ship3 2000DWT and above n/a 5 2 20 30 1000- 2000DWT n/a 0-5 1,2 0-201 0-301 Ro-ro passenger ship3 4000GT and above n/a 5 2 20 30 1000- 4000GT n/a 0-5 1,2 0-201 0-301 注:1 根据船舶尺度通过线性插值获得折减系统;2 当 MARPOL 附 则 VI 修正案生效时 Phase 1 阶段对这些船开始实施;3 此折减率 真适用于在 [修正案生效之日 ]或以后建造的船舶。 上述三种船型的基准线计算由下表确定: Ship type a b c Ro-ro cargo ship(vehicle carrier) (DWT/GT)- 0.7*780.36 where DWT/GT<0.3 1812.63 where DWT/GT≥0.3 DWT of the ship 0.471 Ro-ro cargo ship 1405.15 DWT of the ship 0.498 Ro-ro passenger ship 752.16 DWT of the ship 0.381 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对上述三种船型的 EEDI 计算 导则及基准线计算导则的修正案。 7、 具 有 非 传 统 推 进 系 统 的 游 乐 型 客 船(Cruise passenger ship)的 EEDI 相关要求制定 会议审议了 CLIA 提出的关于专门用于采用非传 统推进系统的游乐型客船的定义、基准线计算导则及 计算的基准线、EEDI 基准线折减率及适用的吨位范围、 Attained EEDI 计算方法的建议,同意: 计 算 此 类 船 舶 的 基 准 线 的 SFCAE 应 取 215g/ kWh;发动机的 SFC 应取在 75%MCR 下的燃料消耗值; 在 MARPOL 附则 VI 的定义中增加对 “ 游乐型客船 ”、 “ 传统推进 ”、“ 非传统推进 ” 的定义。并增加对具有 非传统推进的游乐型客船的 EEDI 限值要求及基准线计 算公式如下: Ship type size Phase 0 2013.1.1- 2014.12.31 Phase 1 2015.1.1- 2019.12.31 Phase 2 2020.1.1- 2024.12.31 Phase 3 2025.1.1 and onwards Cruise passenger ship 3having non- conventional propulsion 85000GT and above n/a 52 20 30 25000- 85000GT n/a 0-5 1,2 0-201 0-301 注:1 根据船舶尺度通过线性插值获得折减系统;2 当 MARPOL 附 则 VI 修正案生效时 Phase 1 阶段对这些船开始实施;3 此折减率 真适用于在 [修正案生效之日 ]或以后建造的船舶。 其基准线计算由下表确定: Ship type a b c Cruise passenger ship having non- conventional propulsion 170.84 GT of the ship 0.214 会议据此完成了对 MARPOL 附则 VI 相应条款的 修订以及对EEDI计算导则和基准线计算导则的修订文本。 8、LNG 船的 EEDI 计算 会议审议了关于 LNG 船的 EEDI 计算建议,同 意对 LNG 船应制定单独的基准线,并分别按照柴油 机直接推进、柴电推进和蒸汽透平推进三种方式制定 各自的基准线;同意将蒸发气体(BOG)的再液化装 置(re-liquefaction)消耗的能力应算到柴油机直接推 进的 LNG 船的 PAE 中;柴电推进(DFDE)系统在 100% 马达额定转速下的设计余量(MPP)取所有安装 发动机的 MCR 的 66%。对 LNG 船的 EEDI 要求仅适 用于 10000DWT 及以上的 LNG 船,其在 Phase 1、2、 3 中的折减率仍然采用 10、20 和 30。 9、杂货船的修正系数应用 会议审议并同意了荷兰提出的杂货船授予三个修 正系统 fj/fiVSE(结构加强修正)/f1(对设有起重机和 其他装卸设备船舶的修正)的应用建议及对 EEDI 计算 导则的修订文本草案。 Market Information 市场与产品 16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2013/4 10、双燃料发动机船舶的 EEDI 计算 会议审议了中国关于设有双燃料发动机的船舶的 EEDI 计算的澄清请求,经过长时间讨论,仍然没有达 成一致意见,会议同意在下次会议继续讨论。 11、船舶试航方法及水池试验 会 议 同 意 对 2012 年 EEDI 检 验 发 证 导 则 (MEPC.214(63))进行修订,删除 ISO 15016:2002 方法, 而直接写明采用 ITTC 7.5-04-01-01.1 part 1和Part 2方法。 12、EEDI 数据库问题 会议审议了 EEDI 数据库建设问题,尽管认为建 立 EEDI 数据库有助于评估 EEDI 要求实施效果,但涉 及到知识产权、数据库的收集和运行、费用等问题没 有达成一致,同意下届会议继续审议。 13、提高国际航运能效的建议 会议审议了美国提出的对新船和现有船通过分阶 段方式建立能效标准的建议,以及关于建立能效标准 的监测和报告方法建议。会议意见分歧很大,同意向 下次会议提交进一步信息供审议。 14、其余 EEDI 问题的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根据需要,会议同意修订原 EEDI 相关工作计划, 将对除游乐型客船之外的客船的条款框架、具有非传 统推进的其他船型的 EEDI 计算方法、大型油船和散 货船的 EEDI 折减率等工作项目的完成目标时间延长。 15、促进与船舶能效提高相关的技术合作和技术转移 经过长时间讨论,最终通过了 “ 促进与船舶能效 提高相关的技术合作和技术转移的 MEPC 决议草案 ”, 基本反映出了 IMO 的无歧视原则和 UNFCCC/ 京都议 定书的共区原则、能力原则。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 是如何实施。 本次会议通过或批准了以下决议或通函清单: 1)以 MEPC 65 决议通过 “ 用于 EEDI 的基准线 计算导则 ”(MEPC.215(63))的修正案; 2)以 MEPC 65 决议通过 “2013 年恶劣海况下维 持船舶操纵性的最小推进功率导则 ”; 3)以 MEPC 65 决议通过 “2013 年具有非传统推 进的游乐型客船的 EEDI 基准线计算导则 ”; 4)以 MEPC 65 决议通过 “2012 年 EEDI 检验发 证导则修正案 ”; 5)批准对 MARPOL 附则 VI 的修正案,拟提交 MEPC 66 会议通过; 6)批准对 MEPC.1/Cire.795 通函的统一解释的修 正案; 7)批准 “2013 年用于计算和验证 EEDI 的创新型 能效技术处理指南 ”; 8)完成 “2012 年 EEDI 计算导则修正案 ”,拟提 交 MEPC 66 会议通过; 9)以 MEPC 65 决议通过 “ 促进与船舶能效相关 的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 ”MEPC 决议。 ■ 空气污染问题 1、北极黑碳排放问题 会议审议了 BLG17 及 DE57 会议关于北极黑碳排 放的进展情况,同意 DE 分委会的相关工作应在 BLG 分委会得出结果后再开始。 2、MARPOL 附则 VI 第 4 条等效要求 会议审议了 BLG17 关于 MARPOL 附则 VI 下硫 氧化物排放的平均机制(在一组船舶中平均)问题的 讨论情况,虽然有意见赞同这种平均概念,委员会最 后同意在 MARPOL 附则 VI 第 4 条的等效措施中不应 接受硫氧化物排放的平均机制。 3、2008 年 NOX 技术规则修正案 — 补充对双燃料发 动机的发证 委员会审议并批准了由 BLG17 会议审议制定的 2008 年 NOX 技术规则修正案草案,主要补充了对双燃 料发动机的发证要求。拟提交 MEPC 66 会议通过。 4、 船 用 柴 油 机 的 替 代 ——MARPOL 附 则 VI 第 13.1.1.2 和 13.2.2 条 1)不需要满足 Tier III 标准的非相同替代柴油机 的导则 MARPOL 附则 VI 第 13.2.2 条规定:对于在 2016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由不相同的柴油机替代的船用柴油 机,如果不能满足 Tier III 标准,则可以满足 Tier II 标 准。IMO 将制定不满足 Tier III 标准的衡准。 BLG17 会议制定了上述衡准的导则,委员会审议 并通过了该导则。  2013/4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17 2)柴油机替代时间的统一解释 BLG17 会议审议并修订了 IACS 提出的关于 “ 柴 油机替代或附加的时间 ” 术语的统一解释建议草案 (IACS UI MPC98),委员会审议并批准了该统一解 释文本,将以 MEPC 通函散发。 3)相同替代柴油机的统一解释 MARPOL 附 则 VI 第 13.1.1.2 条 规 定: 对 于 在 2000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经过重大改建的柴油机必须满 足重大改建时的 NOX 排放标准,但由相同的柴油机替 代的船用柴油机则除外。 IACS 制订了 “ 相同柴油机 ” 的统一解释(IACS UI MPC103),并经 BLG17 会议审议。委员会审议并 批准了该统一解释,并将以 MEPC 通函散发。 5、NOX Tier III 标准的技术研发状况审议 根据 MARPOL 附则 VI 第 13.10 条的规定,应在 2012 年开始对 NOX Tier III 排放标准的技术研发状况 进行审议,并不迟于 2013 年完成审议。 委员会审议了通讯组的工作报告,同意将 Tier III 标准实施时间由 2016 年 1 月 1 日往后推迟五年,即至 2021 年 1 月 1 日。为此对 MARPOL 附则 VI 作了修订, 待 MEPC66 批准。但美国表示将向 MEPC66 提交修订 该修正案的提案,暗示仍将在美国的两个 ECA 区(北 美和加勒比海)按原定日期实施。 6、对船用柴油机定义的修订 委员会审议并批准了通讯组关于对 “ 船用柴油机 ” 定义的修订,主要增加仅以气体为燃料的发动机,以 便能够将这种气体发动机包括到 MARPOL 附则 VI 第 13 条关于 NOX 排放标准中。为此对 MARPOL 附则 VI 作了修订,待 MEPC66 批准。全会上部分成员国对此 表示了异议,主席表示可以就此问题向 MEPC66 提交 提案。 7、焚烧炉标准 对是否修订焚烧炉标准(1500kW 以上,是否仅 针对安装在航行于敏感水域的客船或邮轮上)一事未 达成一致,将在 MEPC66 上继续讨论。 8、对 VOC 排放控制 根据讨论,没有采纳挪威提议的控制船舶 VOC 的排放并修订 MARPOL 附则 VI 意见,邀请各成员国 向 MEPC66 提交提案。 本次会议通过或批准了以下决议或通函清单: 1)MARPOL 附则 VI 修正案草案(修订船用柴 油机定义,推迟 Tier III 标准实施时间),待 MEPC66 批准; 2)以 MEPC65 决议通过 “ 不需要满足 Tier III 标 准的非相同替代柴油机的导则 “(MARPOL 附则 VI 第 13.2.2 条); 3)批准 “ 相同替代柴油机的统一解释 ”(基于 MPC 98 或 103),以 MEPC 通函散发; 4)批准 “ 柴油机替代时间的统一解释 ”(基于 MPC 98 或 103),以 MEPC 通函散发; 5)批准 “2008 年 NOX 技术规则修正案 — 对双燃 料发动机发证 ” 草案,拟提交 MEPC66 会议(2014 年 3 月)通过; 6)以 MEPC65 决议通过 “ 促进与船舶能效提高 相关的技术合作和技术转移 ”。 议题:船舶温室气体减排 会议完善了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更新研究工 作的职责,最终同意成立 7 人的指导委员会(Steering Committee,1 人为主席,其余平均来自发达国家和发 展中国家)审议研究报告,更新研究将向 MEPC66 报告。 议题:强制性文件修正案的审议和通过 本议题下主要审议和通过了关于 MARPOL 附 则 I 修 正 案 —IOPP 证 书 附 录 格 式 A 和 B 的 修 正 案、MARPOL 附 则 I 下 的 CAS 修 正 案、RO 规 则 及 MARPOL 附则 I 和附则 II 修正案 — 将 RO 规则强制化。 拟在本次会议通过。 1、MARPOL 附则 I 修正案 —IOPP 证书附录格式 A 和 B 的修正案 该修正案针对 IOPP 证书附录格式 A 和 B 中的 “ 油 渣的焚烧炉 ” 一项,将原来的焚烧炉处理能力单位。 该修正案将于 2014 年 10 月 1 日生效。 2、MARPOL 附则 I 下的 CAS 修正案 针对以 MEPC.94(46)决议通过的并经修订的 Market Information 市场与产品 18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2013/4 CAS 要求中引用到的对油船和散货船的 ESP 规则,由 最新的 A.1049(27)通过的 “2011 年 ESP 规则 ” 替代 原先的 “A.744(18)决议 ”,与 SOLAS XI-1/2 的修正 案(MSC.325(90))协调一致。 该修正案将于 2014 年 10 月 1 日生效。 3、RO 规则及将 RO 规则强制化的 MARPOL 附则 I 和 附则 II 修正案 IACS 对 RO 规则 4 个方面的修订提议基本获得采 纳,会议通过了被认可组织规则(RO Code),并通过 将 MARPOL 附则 I 和附则 II 修正案,该修正案将 RO 规则成为强制性要求。 会议审议了是否应将 RO 规则同时成为 MARPOL 附则 VI 下的强制性规定,考虑到本次会议没有对 MARPOL 附则 VI 的相应修正案,因此暂不考虑。RO 规则还将提交 MSC92 通过。 上述修正案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生效。 本次会议通过的 MEPC65 决议清单: 1)MARPOL 附则 I 修正案 —IOPP 证书附录格式 A 和 B 的修正案; 2)MARPOL 附则 I 下的 CAS 修正案; 3)RO 规则; 4)将 RO 规则强制化的 MARPOL 附则 I 和附则 II 修正案。 议题:MARPOL 公约及其相关文件的修正和 解释 本议题下主要审议了与 MARPOL 附则 V 相关的 几个问题如下: 1、垃圾记录簿修正 对垃圾记录簿表格做了布局上的调整,修改内容: 1)“ 船舶位置 ” 栏:增加 “ 水深 ”、“ 货物残留 的起 / 止位置 ”; 2)将 “ 估计的排放量 ” 按 “ 排放入海 ” 与 “ 排放 到接收设施 ” 分类表示; 3)原 “ 焚烧 ” 栏改为 “ 估计的焚烧量 ”; 4)所有上述量化参数增加体积单位 “m3”。 会议批准该修正案草案,拟提交MEPC66会议通过。 2、2012 年 MARPOL 附则 V 实施导则(MEPC.219(63)) 的修正案 对上述导则补充了两个细节: 1)将 “ 锅炉 / 废气锅炉清洗水 ” 视作非 “ 作业废 弃物 ”,因此允许排放; 2)将电子废弃物(如电子卡片、小配件、设备、 计算机、打印机墨盒)等作为独立的一个垃圾种类, 在船上要求独立收集,并要求港口国配有独立的接收 设施。 会议以 MEPC65 决议通过了上述导则修正案。 尽管上述导则修正案允许锅炉 / 废气锅炉清洗水 排放,但考虑到这种洗涤水排放有可能会形成类油的 痕迹,因此会议同时制定一个 “ 管理锅炉 / 废气锅炉清 洗水洗涤水 ” 的 MEPC 通函,要求船舶配备锅炉 / 废 气锅炉清洗水的收集柜及管系布置等以排放到港口接 受设施。但该通函受到船东组织及部分国家代表团的 反对。会议决定下届会议再议。 3、垃圾记录簿的电子记录簿 针对垃圾记录簿可用电子方式的提议,会议认为 在 MARPOL 各附则中包括多个不同的记录簿要求,均 应考虑电子格式,认为应进一步审议。因此成立了通讯 组(协调人为澳大利亚),并制定了通讯组的 TOR。 4、对环境有害货物的港口接收设施配备 考虑到目前固体散货的货物托运人对货物有害分 类评估且寻找港口接收设施仍面临困难,因此决定: 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允许在特殊区域外将对环境 有害的固体散货的洗舱水排放,但同时规定了一些约 束条件,如船长确定无接收设施、船舶在 12 海里以外、 货舱残余物已尽最大可能予以清除等。 会议制定并批准了上述问题的 MEPC 通函。 本次会议通过 / 批准的决议或通函清单: 1)批准 MAPROL 附则 V 下的垃圾记录簿修正案 草案,拟提交 MEPC66 会议通过; 2)以 MEPC65 决议通过了 2012 年 MARPOL 附 则 V 实施导则(MEPC.219(63))的修正案; 3)批准了 “MARPOL 附则下 V 对环境有害货物 的港口接收设施配备 ” 的 MEPC 通函。  2013/4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19 议题:分委会报告 1、极地规则 会议对极地规则中第 15 章环保要求内容作了讨 论,其中黑碳同意根据待 BLG 分委会得出研究结果后 再由 DE 考虑;同意在北极区域禁止排放所有含油水(其 中 INTERTANKO 提出完全禁止排放的基础是该区域 必须设置足够的接收设施);规则未对重油(HFO) 和灰水提出要求;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排放食物垃圾。 环保会同意在2013年秋季举行一次极地规则会间会(待 MSC92 和 C110 同意)。 2、各分委会提交的通函、公约修订草案 会议审议了 BLG、DE、FSI、FAL 等提交的通函、 公约修订草案,并作了批准。 会议通过 / 批准了以下决议或通函清单: 1)批准 IBC 规则修正案草案,拟提交 MEPC66 通过; 2)以 MEPC65 决议通过 “ 经修订的油船排油监控 系统技术要求和导则修正案 ”(MEPC.108(49) 修正案); 3)批准 MSC-MEPC 通函 “IBC Code 修正案生效 后替换现有证书的时间安排指南 ”(待 MSC92 批准); 4)以 MEPC 通函批准 “2011 年生物污垢导则评 估指南 ”; 5)批准 “2011 年检验发证协调系统导则修正案 ” 草案,拟提交 A28 大会通过; 6) 批 准 “ 经 修 订 的 MARPOL 附 则 I 第 12.2 条 统一解释 ”,以 MEPC.1/Circ.753/Rev.1 散发(基于 UI MPC 99); 7)批准 “BCH 及 IBC 规则修正案 ” 草案,拟提 交 MEPC66 会议通过; 8)批准 “MARPOL 附则 I 修正案 ” 草案,拟提交 MEPC66 会议通过; 9)批准 “ 船上需配备的证书和文件 ” 通函草案 (FAL.2-MEPC.1-MSC.1 修正案),待 MSC92 批准; 10)批准 “SOLAS 和 MARPOL 有关建造合同日 期,安放龙骨日期,交船日期 ” 通函草案(基于 UIs SC 256 的 MPC 100),待 MSC92 批准。 紫金山船厂 7 月将有四艘星级趸船下水 截止 6 月 21 日,南京紫金山船厂江北分厂,为 船东打造的四艘 “ 星级 ”90m 供油趸船,将于 7 月中 旬下水。该厂在这四艘趸船的建造中,全部按照 “ 星级 ” 标准要求进行。四艘趸船型号同为:船长 90m、型宽 15m、型深 3.9m、吃水 2.1m。目前是国内理想的长江、 内河水上供油趸船船舶。这是南京紫金山船厂江北分 厂在建造 25000 吨级油轮等多种船舶后,第一次按照 “ 星级 ” 标准要求,为船东建造的 “ 星级 ” 船舶。目前, 该厂正在为这四艘 “ 星级 ” 供油趸船作下水前的最后 各项准备工作。 通讯员 / 方志英 吕志宏 图为建造中的四艘 90m 长的 “ 星级 ” 供油趸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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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交通与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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