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规定如下: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②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③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