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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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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1-2000 前 曰牙 「习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IEC 60079-0:199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1-2000 前 曰牙 「习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IEC 60079-0:199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0部分:通用要求》对 GB 3836.1-1983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IEC 60079-0:1998等效,编写规则上与之等同并符合 GB/T 1. 1-1993的规定。 本标准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总标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下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隔爆型“d" 第3部分:增安型die;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66i l) 第5部分:正压型+p 11 第6部分:充油型960.9 第7部分:充砂型、” 第9部分:浇封型66M H 在根据IEC 60079-0;1998修订GB 3836.1-1983时,为解决I类电气设备非金属材料外壳的防火 间题,增加了对塑料外壳的阻燃性能要求。见附录E, 本标准还保留了GB 3836.1-1983中的部分内容: 1)检验程序,以适应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检验的需要,见附录A, 2) I类电气设备的防潮要求,以满足我国煤矿潮湿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见附录C, 3) I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以及附带的插接装里)、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外壳,可采用抗拉强 度不低于120 MPa,且按GB 13813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造。保留该内容,以 解决我国某些特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轻量化问题(见8-3). 本标准与GB 3836.1-1983相比,有以下重要改变: 1)标准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改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2)将术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修订为“爆炸性气体环境”; 3)塑料外壳为解决静电电荷堆积,增加了“外壳表面积”限制、“防止静电电荷堆积的结构”措施、 “抗光老化规定”、“阻燃性能规定”等, 4)修订了II类电气设备外壳用轻金属含镁量的规定. 5)外接地连接件的尺寸修订为与内接地连接件尺寸一样; 6)塑料外壳的表面电阻测量方法修订为测量“相距(10士0. 5) mm、长(100士1) mm、宽((1士0. 2 ) mm的两平行直线段间的电阻值; 7)增加了Ex元件、熔断器、插接装置、手提灯和帽灯等内容; 8)在试验部分增加了塑料的阻燃试验、塑料耐光老化试验、轻合金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等; 9) I类电气设备无保护的透明件,在高机械危险的情况下,冲击试验能量从GB 3836. 1-1983的 10J降为7J,冲击试验环境温度由(25士10)'C修订为(20士5)'C ; 1的 取消了玻璃透明件用尼龙冲头作冲击试验的规定, 11)防爆电气设备送审时,只要求制造厂送与防爆性能有关的资料,但增加了有关工厂产品质量保 证文件资料的要求。 本标准是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基础标准。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与本标准抵触时,应以本标 准为准. GB 3836.1-2000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3836.1-1983,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G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和重庆分院、沈阳 电气传动研究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建堂、陈在学、黄荣光、万邵拍、季明焕、王军。 本标准1983年8月首次发布,2000年1月第1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GB 3836.1-2000 IEC前言 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一个国际性的标准化组织,它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技术委员会(IEC National Committees)组成的。IEC的宗旨是为了促进电工领域中有关标准化的所有问题的国际性合 作。为此目的,除了其他活动外,IEC还出版国际标准。标准制定委托各个技术委员会进行。在该准备工 作中,对该专题感兴趣的任何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在标准的制定中,国际性的、政府与非政府 性及与IEC有关的组织,也可以参与该工作.按照两组织之间协商的条件决定,IEC紧密地与国际标准 化组织(ISO)合作。 2) IEC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地反映国际间的一致意见,因为对该专题特别感 兴趣的各国家委员会在该技术委员会中都有代表参加。 3)他们具有国际上通用的推荐形式,以标准、技术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或指南的形式出版,并在这个意义上为各国 家委员会认可。 4)为了促进国际间的统一,IEC各国家委员会都同意在本国标准和区域性标准的最大允许范围内 采用IEC国际标准。IEC标准和各国相应标准或区域性标准之间如有差别,均应在各国家标准的文本 中清楚地表明。 5)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对批准程序没有规定。因此对宣称某设备符合国际标准的某个标准时,国 际电工委员会不承担任何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 6)值得注意的是本国际标准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权,国际电工委员会对某些等同或全部等同 将不负任何责任。 国际标准IEC 60079-0由IEC TC 31“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技术委员会”制定。 该第3版将删除和代替 1983年出版的第2版本并且进行了技术修订。 该国际标准是以CENELEC出版的欧洲标准EN 50014(1992)为基础制定的。 本标准以下列文件为根据 卜FDIS/248/FDIS十R*4%*31/252/RVD州 本标准投票批准的全部情况可以在上表所列的投票报告中查到。 附录B和附录C构成本标准的整体部分。附录A和附录D是非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GB 3836.1-2000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qv IEC 60079-0:1998 代替GB 3836.1-1983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 Part 1 : General requirements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Ex引人装置,Ex元件的结构、检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 及检验程序。’〕 1.2 本标准将由下列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补充或修改.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0i" GB 3836.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正压型"Pn GB 3836.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充油型+o" GB 3836.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836.9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9部分:浇封型"m" GB 7957 矿用安全帽灯 1.3 以上标准和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发爆器、发爆器试验仪和点火电路试验仪。 注 1 除上述防爆型式外,GB 3836.8无火花型“n”也适用于爆炸性环境。 2 电气设备采用标准和1.2条专用标准未包括的防爆型式时,经检验单位认可,可作为特殊型电气设备,标志为 .S”.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70-1985 内六角圆柱头螺钉(eqv ISO 4762:1977) GB/T 77-1985 内六角平端紧定螺钉(eqv ISO 4026:1977) GB/T 78-1985 内六角锥端紧定螺钉(eqv ISO 4027:1977) GB/T 79-1985 内六角圆柱端紧定螺钉(eqv ISO 4028:1977) GB/T 80-1985 内六角凹端紧定螺钉(eqv ISO 4029:1977) 采用说明: 11 IEC 60079-。中无检验程序的具体规定,本标准在附录A中加以规定。 国家质.技术监督局2000-01一03批准 2000-08一01实施 GB 38361-2000 GB/T 2423.4-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eqv IEC 60068-2-30:1980) GB 3836.11-199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eqv IEC 60079-1A:1975) GB 3836.12-199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 气体或蒸汽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 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eqv IEC 60079-12:1978)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v IEC 60529:1989) GB/T 4942.1-1985 电机外壳防护分级(eqv IEC 60034-5:1981) GB/T 5277-1985 紧固件 螺栓和螺钉通孔(eqv ISO 273:1979) GB/T 5782-1986 六角头螺栓一A和B级(eqv ISO 4014:1979) GB/T 5783-1986 六角头螺栓一全螺纹一A和B级(eqv ISO 4017:1979) GB/T 6031-1998 硫化橡胶国际硬度的测定(30-85 IRHD)常规试验方法(idt ISO 48:1994) GB/T 6170-1986 1型六角螺母 A和B级(eqv ISO 4032:1979) GB/T 7957-1987 矿用安全帽灯 GB/T 9145-1988 商品紧固件的中等精度 普通螺纹极限尺寸(eqv ISO 965/2:1980) GB/T 9341-1988 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eqv ISO 178:1975) GB/T 11020-1989 测量固体电气绝缘材料暴露在引燃源后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 (eqv IEC 707:1981) GB/T 11026.1-1989 确定电气绝缘材料耐热性的导则 制定老化试验方法和评价试验结果的 总规程(eqv IEC 60216-1:1987) GB 13813-1992 煤矿用金属材料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JB/T 7192-1995 商品紧固件的普通螺纹选用系列 IEC 60079-4:1975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4部分:确定引燃温度的试验方法 IEC 60192:1973 低压钠灯 IEC 60216-2:199。 确定电气绝缘材料耐热性的导则 第2部分:试验判断标准的选择 IEC 60662:1980 高压钠灯 IEC 60947-1:1996 低压开关和控制器 第1部分:总规程 ISO 179:1993 塑料 硬塑料摆锤式冲击试验强度测量方法 ISO 286-2:1988 公差和配合的ISO系统 第2部分:孔和轴的标准公差等级和极限偏差表 ISO 527-2:1993 塑料 抗拉性能的测量 第2部分:成型塑料和模压塑料 ISO 1817:1985 硫化橡胶 对液体影响的测定 ISO 4892-1:1994 塑料 暴露于实验室光源的试验方法 3 定义和符号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符号。 3.1电气设备 electrical apparatus 系一切利用电能的设备的整体或部分,如发电、输电、配电、蓄电、电测、调节、变流、用电设备和电讯 工程设备等。 3.2爆炸性环境 potentially explosive atmosphere 可能发生爆炸的环境。 3.3爆炸性气体环境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或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在该混合物中点燃后,燃烧将传遍 整个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GB 38361-2000 3.4试验用爆炸性混合物 explosive test mixture 用于防爆电气设备试验的特定爆炸性混合物。 3.5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引燃温度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n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按照IEC 60079-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能够引燃爆炸性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热表面最低温度。 3. 6 =作a度 service temperature 设备在额定运行时所达到的温度。 3.7最高工作温度 maximum service temperature 工作温度的最高值。 注:每个设备的不同部件最高工作温度可能不同. 3.8最高表面温度 maximum surface temperature 电气设备在允许的最不利条件下运行时,其表面或任一部分可能达到的并有可能引燃周围爆炸性 气体环境的最高温度。 注 1 制造厂应给出其产品标准并在其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中考虑以下条件: — 防爆型式有关标准规定的故障条件; — 其他标准规定的运行条件,包括制造厂认可的过载状态。 — 制造厂规定的其他运行条件。 2 此处所述最高表面温度可能是外表面温度也可能是内表面温度,这取决于防爆型式。 3.9外壳 enclosure 为实现电气设备防爆型式或防护等级(IP)的所有壁、门、盖、电缆引人装置、杆、转轴、心轴等构成的 整体。 3.10 防爆2式 type of protection 为防止电气设备引起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引燃而采取的特定措施。 3.11外壳防护等级(IP) degree of protection of enclosure(IP) 代码前面加符号IP,用以表明电气设备外壳 — 防止人员触及外壳内部带电部件和活动部件(光滑的转轴及类似件除外); — 防止固体外物进人设备内部; — 防止液体浸人电气设备内部. 注:提供防护等级IP的外壳不必等同1.2所列防爆型式的设备外壳。 3.12额定值 rated value 由制造厂给定的用以规定设备、装置或元件工作条件的一组数值。 3.13额定 rating 额定值和运行条件的集合。 3.14 电缆引人装置 cable entry 允许将一根或多根电缆或光缆引人电气设备内部并能保证其防爆型式的装置。 3.15 Ex电缆引人装置 Ex cable entry 作为一种设备单独试验并取证,和设备外壳一起安装而不需再发证书的电缆引入装置。 3.16 导管引人装置 conduit entry 将导管引人电气设备内而仍保持其防爆型式的一种装置。 3.17压紧元件 compression element 电缆引人装置的一个用于对密封圈施加压力以保证其有效功能的元件。 3.18 夹紧装置 clamping device 引人装置中用于防止电缆被拉伸或扭转而影响到连接件的元件。 3.19密封圈 sealing ring GB 3836.1-2000 在电缆、导管引人装置中,为了确保引人装置与电缆或导管之间的密封性所采用的环状物。 3.20 接线空腔 terminal compartment 与主体外壳分离或者属于主体外壳一部分,与主体外壳连通或不连通的包含连接件的空腔。 3.21 连接件 。onnection facilities 用于与外电路导线进行电气连接的端子、螺钉或其他零件。 3.22 绝缘套管 bushing 用于将一根或多根导体穿过外壳壁的绝缘装置。 3.23 Ex元件 Ex component 不能单独使用并具有符号“U",当与其他电气设备或系统一起使用时需附加认证的爆炸性气体环 境用电气设备的部件或组件(Ex电缆引人装置除外)。 3.24 符号“X" "X" symbol 一种加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的表明其安全使用特定条件的符号。 3.25 符号“U" "U" symbol 一种加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的表明该产品为Ex元件的符号。 注:符号"X”和“U”不能同时使用。 3.26 证书 certificate 用于确定设备符合标准的要求,型式试验和适应的例行试验的文件。证书可以针对Ex设备或Ex 元件。 注:证书可以由制造厂、用户或第三方如IEC Ex体系认可的认证机构、国家认证机构或授权的个人颁发。 4 电气设备分类和温度组别 4.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I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II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用于煤矿的电气设备,其爆炸性气体环境除了甲烷外,可能还含有其他成份的爆炸性气体时,应按 照I类和II类相应气体的要求进行制造和检验。该电气设备应有相应标志(例如Exd I / II BT3或Exd I/II (NH,))。 4.2 II类电气设备可以按爆炸性气体的特性进一步分类。 4.2.1 II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6(i"电气设备又分为IA, IIB和IC类。 注 1 这种分类对于隔爆型电气设备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对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按最小引燃电流(MIC) 划分(见附录B); 2 标志IB的设备可适用于IA设备的使用条件,标志IC的设备可适用于IA及IB设备的使用条件. 4.2.2 所有防爆型式的II类电气设备分为T1-T6组,并按5.1.2标出与最高表面温度有关的标志。 4.3 电气设备可以按某一特定的爆炸性气体进行检验,在该情况下,电气设备应取得相应的证书和标 志。 5 温度 5.1 最高表面温度 5.1.1 对于I类电气设备,其最高表面温度应按23. 2的要求在有关文件中规定。 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 150`C,当电气设备表面可能堆积煤尘时; — 450'C,当电气设备表面不会堆积或采取措施(例如密封防尘或通风)可以防止堆积煤尘时。电 GB 38361-2000 气设备的实际最高表面温度应在铭牌上标示出来,或在防爆合格证号之后加符号“X"e 注:用户选用 I类电气设备时,如果温度超过150℃的设备表面上可能堆积煤尘时,则应考虑煤尘的影响及其着火 温度。 5'.1.2 II类电气设备应按照27. 2中6)的规定作温度标志,优先按表1标出温度分组,或标实际最高 表面温度.必要时给出其限定使用的气体名称。 表 1 II类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分组 卜Ag,M911弃匕 }F }}},0CT1 450T2 300T3 200T4 135T5 100T6 85 5.2 环境温度 电气设备应设计在环境温度为一20`C ^-+40℃下使用,在此时不需附加标志。 若环境温度超出上述范围应视为特殊情况,制造厂应将环境温度范围在资料中给出,并在铭牌上标 出符号Ta或Tamb和特殊环境温度范围;或按27.2中9)规定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符号“X”(见表 2)。 表 2 使用环境温度和附加标记 }}二} WilFF:% Ait WhoA-i+40'C#ft-20`CMlAFX;AEWA+*IH#*AEf I Ta A Tamb N43-L 0-30`C Ta+4C训 5.3 表面温度和引燃温度 最高表面温度应低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引燃温度。某些结构元件,其总表面积不大于10 cm,时,其 最高表面温度相对于实测引燃温度对于 II类或 I类电气设备具有下列安全裕度时,该元件的最高表面 温度允许超过电气设备上标志的组别温度: a) T1,T2,T3组电气设备为50'C; b) T4,T5,T6组和 I类电气设备为25`C, 这个安全裕度应依据类似结构元件的经验,或通过电气设备在相应的爆炸性混合物中进行试验来 保证。 注:试验时,安全裕度可通过提商环境温度的办法来达到。 本安电路中的小元件最高表面温度的特殊裕度按GB 3836.4的规定。 6 对所有电气设备的规定 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符合 1.2所述防爆型式专用标准对本标准的 修正。 注:如果电气设备承受一些不利的特殊条件(如:运行条件恶劣、潮湿影响、化学荆的影响、环境温度的变化),则用 户应说明这些要求,并且由用户和制造厂之间商定相应的措施。I类电气设备防潮要求见附录C') , 采用说明: 1) IEC 60079-0中对 I类电气设备防潮要求无具体规定,本标准增加的“I类电气设备防潮要求”见附录C. GB 3836.1-2000 6.2 开启外壳门、盖的允许时间 6.2.1 内装电容器且具有快动式门或盖的电气设备外壳,由断电至开盖的时间间隔须大于电容器放电 至下列剩余能量所需的时间: — 当充电电压在200 V及以上时: IA,IIA电气设备:0. 2 mJ IIB电气设备:0. 06 mJ IIC电气设备:0. 02 mJ — 当充电电压低于200 V时,剩余能量值可为上述能量值的2倍。 6.2.2 内装热元件且具有快动式门或盖的电气设备外壳,由断电至开盖的时间间隔须大于热元件温度 降至低于电气设备允许最高表面温度所需的时间。 6.2.3 应设警告牌标明6.2-1,6.2.2规定的时间间隔(如:“放电后x分钟方可打开”,x为所需延迟 时间),或设“有爆炸性气体时请勿打开”的警告牌。 了 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 非金属外壳及与防爆型式关联的外壳非金属部件均应按23. 4.7的规定进行试验。与防爆型式关联 的密封圈按附录D3. 3的规定试验。 7.1 材料的规定 7.1门 按23.2制造厂提供的资料应规定外壳及外壳部件的材料和加工工艺过程。 7.1.2 对于塑料的规定应包括: — 制造厂名称; — 准确完整的参考资料、颜色、包含的充填物及其他添加剂的含量(也可给出标准号); — 表面处理(如抛光等); — 对应热稳定曲线20 000 h点的温度指数TI,在该点按照GB/T 11026. 1, IEC 60216-2和GB/ T 9341测定的弯曲强度降低不超过500o。如果材料在热辐射之前试验不折断,则温度指数按照ISO 527-2标准用1A或1B类试棒测定的抗拉强度确定。 上述特性的数值应由制造厂提供并负责。 7.2 热稳定性 在最高环境温度下(见 5.2),塑料外壳或外壳部件最热点的温度(见 23.4.6.1)至少应比对应 20 000 h点的温度指数TI低20K。塑料外壳或外壳部件还应具有耐热和耐寒性能(见23.4.7.3和 23.4.7.4)。 7.3 塑料外壳及外壳部件的静电电荷 本要求仅适用于下列设备的塑料外壳、外壳的塑料部件和设备的其他暴露塑料部件: — 移动式电气设备; — 可能被摩擦或擦拭塑料部件的固定式电气设备. 7.3.1 [类电气设备 塑料外壳表面面积大于100 cm,时,应设计为在正常使用维护和进行清洁的情况下能防止产生引 燃危险的静电电荷的结构。 塑料外壳表面按照23.4-7.8在温度为((23士2)'C、相对湿度为(50士5)纬的条件下测量时,测得的 表面绝缘电阻不应超过1 GO;或者用选择外壳和外壳部件的尺寸、形状和布置,或者采取其他保护方 法,以防止引燃危险的静电电荷产生。 如果在设计上不能避免引燃危险时,则应有一个警告牌标明在运行中须采用的安全措施。 注 1 在选择电气绝缘材料时,应考虑其最小表面绝缘电阻,以防止因裸露的塑料部件碰触带电件而产生的问题。 GB 38361-2000 2 用于娜炸性气体长时间或持续存在的场所的塑料外壳还应有更进一步的限制. 7.3.2 II类电气设备 塑料外壳应设计成为在正常使用、维护和进行清洁的情况下,能避免产生引嫩危险的静电电荷的结 构,该要求可通过下列措施之一来满足: a)合理选材,使其按23.4.7.8要求在温度为(23士2)'C、相对湿度(50士5)%条件下测量的表面绝 缘电阻不超过1 GO. b)通过限定塑料外壳或外壳塑料部件的最大表面面积(见注2): — 对于IIA,IIB类电气设备不得超过100 cm,,如果在塑料裸露部分用接地金属框架围住,则最 大面积允许增加至400 cm'. — 对于IIC类电气设备包括透明件不得超过20 cm',如果塑料部件有附加防静电电荷措施,最大 面积允许增加至100 cm'. c)选择合理尺寸、形状和布置、或用其他安全措施使其不产生危险静电电荷。 如果不能通过外壳的设计来避免引燃危险时,则应设置一个警告牌标明在运行中采用的安全措施。 注 1 在选择电气绝缘材料时,应考虑其最小表面绝缘电阻,以防止因裸露的塑料部件碰触带电件而产生的间题。 2 用于爆炸性气体长时间或持续存在的场所((0区)的塑料外壳还应有更进一步的限制。 7.4 1类电气设备塑料外壳应具有阻燃性能ll 7.5 螺孔 运行中为调节、检查或其他操作而要打开的盖子的紧固螺栓孔,只有螺纹形状适合于塑料材料时, 才能在塑料外壳上攻螺孔。 8 含轻金属的外壳 8.1 制造 I类电气设备外壳的材料,按质量百分比,铝、钦和镁的总含量不允许大于15%,并且铁和镁 总含量不允许大于60o0 制造II类电气设备外壳的材料,按质量百分比,含镁量不允许大于6000 8.2 在运行中调整、检验或其他工作原因必须打开的盖板,在外壳上的紧固螺钉的螺纹孔,只有在螺纹 形状适合于外壳所用的材料的情况下,才允许在外壳上攻螺孔。 8.3 I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及其附带的插接装置)、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外壳,可采用抗拉强度 不低于120 MPa,且按GB 13813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成。’〕 9 紧固件 9.1 总则 对保证防爆型式或用于防止触及裸露带电零件所必须的紧固件,只允许用工具才能松开或拆除。 含轻金属的外壳用的紧固螺钉允许用轻金属或塑料制成,只要紧固件材料适用于外壳材料即可。 9.2 特殊紧固件 在防爆型式专用标准中要求用特殊紧固件时,则特殊紧固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 螺距应符合JB/T 7192的要求,公差配合符合GB/T 9145的6 g/6 H; — 螺栓或螺母应符合GB/T 5782,GB/T 5783,GB/T 6170或GB/T 70的要求,对于内六角螺栓 应符合GB/T 77,GB/T 78,GB/T 79,GB/T 80的要求。 采用说明: 11 IEC 60079-。中无此具体规定,本标准增加该要求,见附录E, 幻删去IEC 60079-。中“8.1的规定不适用于 I类携带式测量仪表”的条文.增加我国对 I类手持式电钻、携带式仪 器仪表、灯的外壳的规定。 GB 38361-2000 — 电气设备的孔应符合 9. 3的要求。 注:I类特殊紧固件的头在便用中易于损坏而使防爆性能丧失,应有保护措施.如护圈或沉孔。 9.3 电气设备的特殊紧固件用孔 9.3.1 9.2中电气设备紧固孔的螺纹深度应至少等于相应规格紧固件螺母的全部高度(见图1), 9.3.2 螺纹公差应按照GB/T 9145的6H级,且满足以下规定之一: a)螺栓头下面孔的允许间隙按照ISO 286-2不大于H13的中等公差(见图1和GB/T 5277); 电 vGtt* A GB/T 9145 Ah 6 H h>紧固螺栓的螺纹外直径 c成ISO 286-2的H13级允许最大间隙 图1 螺纹紧固的公差和间隙 b)细杆螺栓头或螺帽下面的孔应攻丝,以保证螺栓不脱落。螺孔的尺寸应保证与被连接件的接触 面积至少等于非细杆螺栓在光孔中的接触面积(见图2)e i}\\\ \\\\\}I 0:与螺纹对应的标准光孔直径 h)紧固螺栓的螺纹外直径 X:细杆紧固姗栓接触尺寸 X)全姗纹标准螺栓标准螺栓头的接触尺寸 图2 细杆紧固螺栓头下面的接触面 9.3.3 对于内六角螺栓,螺纹公差等级为GB/T 9145中的6H级,但在紧固以后不得从螺孔中凸出。 10 联锁装I 为保持某一防爆型式用的联锁装置,其结构应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 Gs 3836.1-2000 11 绝缘套管 绝缘套管在接线和拆线中可能承受扭矩时,应安装牢固,并保证所有部位不转动.相应的扭矩试验 见23.4. 5的规定。 12 粘接材料 12.1 制造厂根据本标准23.2提供的文件,应证明与安全性有关的粘接材料在运行条件下有足够的热 稳定性,以适应电气设备的最高温度。材料的极限温度值超过电气设备的最高温度至少20 K,热稳定性 才是足够的。 注:如果粘接材料须承受不利运行条件,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解决措施. 12.2 检验单位不必按 12.1的文件检验其性能. 13 Ex元件 13. 1 Ex元件应满足附录F的规定,且可以是: a)空外壳; b)与设备一起使用,并且符合 1.2所列一个或多个防爆型式的元件或组件。 13.2 Ex元件可能按以下方式安装: a)完全装在一个设备外壳内(如增安型接线端子、电流表、加热器或显示器;隔爆型开关元件或恒 温器;本安型电源), b)完全装在设备壳体外(如增安型接地端子,本安型传感器), c)部分装在设备外壳内,部分在外(如隔爆型按扭开关、限位开关或指示灯、增安型电流表、本安型 指示器)。 13.3 完全安装在外壳内的元件,仅对作为一个单独元件不能检验的部分,安装后进行检验(如元件安 装完后对表面温度、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检验)。 13.4 对于安装在外壳外或部分在外和部分在内的情况,元件与外壳的交接面应检验其是否符合有关 防爆型式的规定,并按23-4.3进行机械试验。 14 连接件和接线空腔 14.1 电气设备应有连接件与外部电路相连,但电气设备在制造中有永久引人电缆者除外。所有带有永 久引人电缆的设备应标志“X",以表明应有适当措施连接电缆的自由端。电缆的自由端应做适当保护。 14.2 接线空腔和出线口应有足够尺寸以方便导线连接。 14.3 接线空腔应符合1.2所列的一种防爆型式。 14.4 接线空腔的设计,应使导线按规定连接后,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符合相应防爆型式标准的规定。 15 接地连接件 15.1 电气设备应在接线空腔内的电路连接件旁设置接地连接件。 15.2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设置辅助的外接地连接件,外接地连接件应与15.1所要求的连接件有电 气连接。移动式电气设备可不设外接地连接件,但应使用具有接地芯线或等效接地芯线的电缆。 注:“电气连接”不一定有导线连接。 15.3 不必接地的电气设备(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或不必附加接地的电气设备(如金属 外壳上安装金属导管系统),则可不设内接地和外接地连接件。 15.4 接地连接件应至少保证与一根导线可靠连接,导线截面积见表 3, 另外,电气设备外接地连接件应能至少与截面积为4 mm'的接地线有效连接。 GB 3836.1-2000 表 3 保护线最小截面积 卜t*.04-*4N*MiV S, mm'S<161635寸 n JA- 0PfAAd-- RfV S,,mm2S160.5 S州 15.5 连接件应有有效防腐措施,其结构应能防止导线松动、扭转,且有效持久地保持接触压力。 电气连接的接触压力不应由于工作中绝缘材料尺寸因温度或湿度的变化等原因而受到影响。 在连接中被连接部分含轻金属材料时,则必须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例如应用钢质过渡件)。 16 电缆和导管引入装里 16.1 制造厂按23. 2提供的文件中应指明引人电缆或导管的位置和最大允许数量。 16.2 电缆和导管引人装置装配到电气设备上时,它们的结构和固定不应损害电气设备的防爆特性。当 选用引人装置时,应适合电缆引人装置制造厂规定的全部电缆尺寸范围。 16.3 电缆和导管引人装置可以作为设备整体的一部分,即构成设备外壳的一个不可分离的部分,在这 种情况下,引人装置应与设备一起进行检验。 注:分离形式、但与设备安装在一起的电缆和导管引人装置,一般分开试验和发证,但若制造厂要求可与设备一起 试验和发证。 16.4 电缆引人装置,无论是与设备构成整体还是分开都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16.5 I类电缆引人装置应有夹紧装置,防止电缆的转动传递到连接件。 16.6 导管的引入可以通过螺纹旋到螺纹孔中或紧固在光孔中。螺纹孔和光孔可设在: 。)外壳壁上; b)外壳连接板上。 c)合适的填料盒中,它属于外壳的一部分或连接在外壳壁上。 16.7 电气设备外壳上不装电缆或导管引人装置的通孔用的封堵件,应能与设备外壳一起符合1.2相 应防爆型式的规定,封堵件只能用工具才能拆除。 16.8 在额定工作状态下,如果电缆或导管引人装置部位的温度高于 70'C,或在芯线分支部位高于 80'C,则在电气设备的外部应设一个指示牌,以便用户选择电缆及布在导管中的导线。 ;'2 432 电缆引入装置 导管引人装置 1一引人点o2一导线分支点;3一密封圈 4-填料 图3 引人点和分支点图示 GB 3836.1-2000 17 旋转电机的补充规定 电机轴伸端驱动的外风扇应有风扇罩保护,风扇罩不视为该电气设备的外壳.风扇及风扇罩应符合 以下要求。 17.1 外风扇的通风孔 旋转电机的外风扇通风孔的防护等级按GB/T 4942. 1规定, — 进风端最低应为IP20; — 排风端最低应为IP10, 立式旋转电机必须防止垂直落下的异物进人通风孔。I类旋转电机,当通风孔的结构和布置使大于 12.5 mm的异物不能垂直坠落或振动进人到电机的转动部件上时,采用防护等级IP10即满足要求。 17.2 通风系统的结构和安装 风扇、风扇罩和通风孔挡板的抗冲击能力应符合 23.4-3.1和23.4. 3. 3的规定。 17.3 通风系统中的间隙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和它们的紧固零件相互间的距离最小为风扇最大 直径的1/100,且不小于1 mm,不必超过5 mm。当有关零件经过机械加工时,此距离允许缩小到1 mm. 17.4 外风扇及风扇罩材料 17-4.1 旋转电机用的外风扇,按第23. 4. 7.8规定的方法测得的电阻,不得超过1 Ga,但风扇旋转线 速度小于50 m/s的II类电机除外。 17-4.2 制造厂给出的塑料使用温度高于风扇额定运行最高温度20 K(在额定范围内),则认为该塑料 的热稳定性是合格的。 17-4.3 旋转电机用含轻金属制造的外风扇,应符合8.1或8.3的规定。 18 开关的补充规定 18.1 触头式开关不允许浸在可燃性绝缘油中。 18.2 隔离开关(不允许在额定负载时操作)应与负荷断路装置在电气或机械上联锁。 对于II类设备可在隔离开关执行机构旁加“严禁带负荷操作”的警告牌。 18.3 开关柜设有隔离开关时,隔离开关操作位置必须分明,设置上应能清楚地显示出隔离开关的接触 位置或可靠地显示出断开位置(详见 IEC 60947-1),这个隔离开关和开关柜的盖板或门之间的每个联 锁都应保证只有当隔离开关的触头完全切断时,盖板和门才有可能打开。 18.4 I类开关柜的隔离开关操纵机构在其断开位置时,应借助一个扣锁锁住。 18.5 如果 I类开关柜具有短路故障和接地故障的继电器保护,则继电器动作后应锁定。如果开关柜具 有能从壳外进行就地复位装置时,则复位装置的盖应采用9. 2的特殊紧固件。 18.6 外壳内带遥控电路的电路接点若受非手动操作(例如电的、机械的、磁的、光电的、气动的、液压 的、声学的、热的作用)而使电路接通或断开时,那么外壳的门和盖应符合以下规定: a)与隔离开关联锁,除非内部的非保护电路已断开; b)或者设置“严禁带电开盖”的警告牌。 在上述a)的情况下,如果在隔离开关断开后仍有一些内部元件带电时,为了减少维护人员的危险, 带电元件应采用以下保护方式之一: 1) 1.2规定的防爆型式; 2)下列防护措施: —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GB 3836.3增安型“e”的规定;并且 — 内部有一附加壳体把带电件保护在内,该壳体防护等级至少为GB 4208的IP20,且工具 不能通过开口直接接触带电件; GB 38361-2000 — 内部增设“严禁带电开盖”的警告牌。 19 熔断器的补充规定 有熔断器的外壳应设联锁装置,仅在电源断电时才能安装或更换内部元件,并且在外壳可靠关合后 熔断器方能带电。或者增设“严禁带电开盖”的替告牌。 20 插接装置的补充规定 20.1 插接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用机械、电气或其他方法联锁,在带电条件下,插接装置不能断开,当断开时插头不得带电。 b)用9.2特殊紧固件连接在一起.并增设“严禁带电断开”的警告牌。在与电池连接的情况下,如断 开前不能断电,则警告标志应为“只允许在非危险场所断开”。 20.2 额定电流在10A以内,交流额定电压在250 V或直流电压在60 V以内时,插接装置如果符合以 下全部要求,则不必符合20.1的规定: — 插座接在电源侧; — 插头与插座分离前有灭弧延迟时间; — 在灭弧期间插头插座应符合GB 3836.2隔爆型"d”的规定; — 分开后的带电件应符合 1.2所规定的任一防爆型式。 20.3 严禁未插人插座的插头元件带电。 2, 灯具的补充规定 21.1 灯具中的光源应有透明保护罩,该透明保护罩可由网孔小于50 mm X 50 mm的保护网来保护, 如果网孔超过50 mm X 50 mm则认为该灯具无保护。 透明罩和保护网应经受23.4-3.1规定的试验。 灯具的安装不应仅靠一个螺钉。用吊环安装时,吊环可作为灯具的一部分铸造或焊接在外壳上。如 果吊环用螺纹旋在外壳上时,应另有防止扭转松动的措施。 21.2 除了GB 3836.4规定的本质安全型灯具外,灯具可打开的盖子: a)应带有自动联锁装置,使得盖子开启时,灯座的所有电极自动切断电源; b)或设置“严禁带电打开”的警告牌。 在上述a)的情况下,如果在断路器断开后,除灯座之外的某些部件仍带电时,为了减少维护人员的 危险,带电部件应采用下列防护方式之一: 。)1.2规定的防爆型式。 d)下列防护措施: — 断路器的设置应使它不能由手动误操作给非保护件通电; —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GB 3836.3增安型f1e”的规定; — 内部有附加壳体把带电件保护在内,该壳体防护等级至少为GB 4208的IP30,且工具不能经 过开口直接接触带电件。 附加壳体上增加“严禁带电打开”的警告牌. 21.3 不允许用游离金属钠灯(符合IEC 60192低压钠灯)。可以使用高压钠灯(例如符合IEC 60662), 22 手提灯和相灯的补充规定 22.1 I类帽灯 I类帽灯应符合GB 7957矿用安全帽灯的规定。 22.2 1类帽灯和手提灯 GB 3836.1-2000 22-2.1 在灯具处于各种位置状态,均应防止电解液流出。 注:手提灯和帽灯可能接触电解液的材料应具有耐化学腐蚀性能。 22-2.2 如果光源和电源是分别设在不同的外壳中用电缆连接时,则电缆引人装置和连接电缆应按附 录D中D3.1或D3. 2进行试验。 23 型式检查和试验 23.1 总则 型式检查和试验的目的在于确认电气设备的样机或样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和有关防爆型式的专用 标准的规定. 23.2 资料审查 检验单位应审查制造厂所提供的资料是否能够确切和完整地保证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性。 检验单位还应审查电气设备在图纸上是否遵循了本标准的规定和相应防爆型式专用标准的规定。 23.3 样机和样品与资料一致性 检验单位应确认制造厂提交进行型式试验的电气设备的样机或样品,与制造厂提供的上述审查合 格的资料是否相符。 23.4 型式试验 23-4.1 总则 样机或样品应由检验单位依据本标准和相应防爆型式专用标准对型式试验的规定进行试验,但是, 检验单位 — 可以取消认为不必要的试验项目,检验单位应记录全部的试验结果和取消项目的取消理由; — 不应对Ex元件已试验过的项目进行重复试验。 试验可以在检验单位的试验室进行,也可以在检验单位监督下的其他地点进行。 为了使电气设备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和有关防爆型式专用标准的规定,检验单位可以按实际情况要 求制造厂对电气设备进行修改。 23-4.2 各项试验都应在检验单位认为最不利的情况下进行. 23-4.3 机械试验 23.4-3.1 冲击试验 本试验是使电气设备承受质量为1 kg的冲击锤自高度h垂直下落时的作用。高度h由冲击能量E 导出。冲击能量E在表4中分别列出((h=E/10;h,m;E,J)。冲击锤应装有一个直径为25 mm的半球形 淬火钢制冲击头。 每次试验前应检查冲击头表面是否良好。 试验通常是在一个完全装配好的并可投人使用的电气设备上进行.但是如果这样试验对透明零件 是不可能时,则应将透明件装在它本身的或类似的支架上进行试验。制造厂和检验单位协商同意,允许 在空外壳上进行试验。 玻璃透明件应在三个样品上进行试验,每个样品只试验一次,其他零件应在二个样品上进行试验, 每个样品在两个不同位置各进行一次试验。 采用机械危险程度等级低的冲能进行试验的电气设备,应按27. 2中9)用符号X标明。 冲击点应是检验单位认为最薄弱的部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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