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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宣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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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宣贯材料nullnull《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 Q5001—2009 宣贯材料 null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介绍 (一)TSG是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拼音简称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拼音简称用特种设备中的特(Te)和设(She)及规范(Guifan)的拼音首字母组成。null(二)Q5是指规范种类号 由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 个用拼音字母表示设备种类,第2 个用数字表示工作项目。 1、设备种类号见下表: 设备种类 规范种类号(第1 位) ...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宣贯材料
nullnull《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 Q5001—2009 宣贯材料 null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介绍 (一)TSG是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拼音简称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拼音简称用特种设备中的特(Te)和设(She)及规范(Guifan)的拼音首字母组成。null(二)Q5是指规范种类号 由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 个用拼音字母表示设备种类,第2 个用数字表示工作项目。 1、设备种类号见下表: 设备种类 规范种类号(第1 位) 综合 Z 锅炉 G 压力容器 R 压力管道 D 电梯 T 起重机械 Q 客运索道 S 大型游乐设施 Y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N null2、工作项目编号见下表: 工作项目 编号 综合 0 设计 1 制造 2 安装改造维修 3 气体充装 4 使用 5 作业人员 6 检验检测 7 检验检测人员 8 材料 C 安全附件 F 部件 Bnull(三)001是指规范顺序号 用3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表示具体的规范顺序号。 (四)2009是指颁布年份。null目前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介绍 (一)综合类1个: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二)检验检测类16个: TSG Q7001-2006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 Q7002-2007 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03-2007 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04-2006 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05-2008 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06-2007 铁路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07-2007 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nullTSG Q7008-2007 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09-2007 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10-2007 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11-2006 旋臂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12-2008 轻小型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13-2006 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14-2008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 验规则null(三)使用类1个: TSG Q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四)作 业人员类1个: TSG Q6001-2009起重机械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大纲null目前起重机械实施 制造监督检验(5大类、30个品种) 安装监督检验(8大类、46个品种) 首次监督检验(6大类、28个品种) 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12大类、75个品种)起重机械分类统计情况(略)null 一、背景介绍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8月31日颁布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并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则是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国务院令第549号)颁布实施之后,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在使用环节上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相关规定和要求,其中,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使用登记和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及全面检查等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尤其是对起重机械的日常维保和自行检查及全面检查工作单独作为一章进行表述,目的是为了突出起重机械维保的重要性。   null 长期以来,在起重机械的使用环节上,由于部分使用单位的领导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够重视,法制意识淡漠,不舍得安全投入;使用单位的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不健全或流于形式,吊装方案内容不完整不科学不合理;使用单位的指挥人员、司机、司索相关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等,致使许多起重机械长期得不到及时维保,损坏、失效、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包括钢丝绳)和安全保护装置不能及时维修和更换,有的安全保护装置甚至被人为故意短接,造成起重机带病工作、超负荷运行,事故频繁发生。根据统计分析,因为上述原因造成的起重机事故比例已经占到整个起重机械事故的70%~80%,该规则的颁布实施无疑是对使用环节起重机管理工作的有力促进和进一步规范。null 二、本规则制定的目的: 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null 三、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null(一)选型、制造、检验方面 1、选型环节:使用单位要对所采购的起重机械选型的正确性负责;(第五条) 2、制造环节: (1)选用的起重机械是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第六条)。使用单位要查制造单位的制造资质、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2)购买的起重机械随机技术资料应当齐全。使用单位要对资料进行核对。null 3、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包括移装)监督检验环节: (1)选用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施工资格; (2)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告知; (3)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向施工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过程监督检验; (第七、八条) 4、首检环节:首次规定该环节由使用单位负责相关报检;(第九条) 5、定检环节: (1)应当按照要求提前进行申报检验; (2)实施定期检验的机构为使用所在地的检验机构,注意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 (3)应当做好定期检验前的相关的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null(二)制度管理方面 1、管理制度建立环节: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 2、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环节: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第十五条)null(三)机构和人员方面 1、机构和人员配备环节: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 2、人员资格环节:应当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第十二条) 3、人员技能保障环节: (1)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2)应当制定相应职责并要求其认真履行。(第十三、十四条)null(四)使用方面 1、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内容和记录环节: (1)要按照相关检验内容要求制订本单位的检验记录; (2)检验记录应当予以存档。(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 2、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全面检查责任落实环节: (1)本单位有能力进行时,应当落实到本单位相关责任人。(第三十九条) (2)对本单位无能力进行的,在选择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单位时应当对其资格进行控制,并签订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落实相关责任。 3、拆卸环节: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拆卸,并进行监督;(第十七条) 4、应当使用经过检验合格并进行了使用登记的的起重机械。(第二十三条)null(五)使用登记方面 1、使用登记环节: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使用登记;(第二十三条) 注意使用登记机关的不同。 2、办理登记资料要求:在办理使用登记时要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要求)。(第二十五条) 3、起重机械信息变更环节: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根据起重机械的使用信息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变更和注销。(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null(六)故障处理和应急救援方面 1、日常使用故障环节: (1)故障应当有记录并存档; (2)应当及时排除。(第二十一条) 2、发生事故如何处理: (1)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令第115号)的规定及时上报。(第二十二条) 3、应急救援环节: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且定期演练。(第二十二条)null四、登记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 (一)办理使用登记机关的规定 分别就流动作业和非流动作业起重机械进行了规定: 1、对于非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由使用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由产权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第二十三条)null(二)办理使用登记的程序规定 要严格按照办理程序进行:使用单位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审查、办理使用登记证。(第二十四条)null(三)办理使用登记时效性的规定 1、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是否予以受理; 2、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办法使用登记证。(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四)使用登记证的编号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执行。(第二十八条)null五、 什么情况下变更使用登记表,什么情况下注销使用登记证、什么情况下重新办理使用登记证 1、使用单位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移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起重机械: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但不需要对使用登记证进行变更。(第三十一条) 2、使用单位发生变化的起重机械:原使用单位应当注销原使用登记证。 新的使用单位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办理使用登记证。(第三十二条) 3、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发生变化:原产权单位应当注销原使用登记证。 新的产权单位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办理使用登记证。(第三十二条) 4、对于报废的起重机械: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第三十三条) 第一章 总 则(共四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制定本规则。 【】理解要点:本条是制定的目的和制定的法律依据。 1、制定的目的:规范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 2、制定的依据:《条例》、92号令、行政许可法、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章 总 则(共四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制定本规则。 【】理解要点:本条是制定的目的和制定的法律依据。 1、制定的目的:规范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 2、制定的依据:《条例》、92号令、行政许可法、安全技术规范null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理解要点:本条是对适用范围的规定。 符合《条例》第九十九条“起重机械”定义,并在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即按照国质检锅[2004]31号的规定的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均应执行该规定的相关要求:目前共有12个类别(型)、75个品种。null一、桥式起重机10个品种: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防爆梁式起重机 二、门式起重机8个品种:通用门式起重机、水电站门式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万能杠件拼装式龙门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造船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装卸桥null三、塔式起重机3个品种:普通塔式起重机、电站塔式起重机、塔式皮带布料机 四、流动式起重机9个品种: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集装箱侧面吊运起重机、集装箱跨运车、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 五、铁路起重机3个品种:蒸汽铁路起重机、内燃铁路起重机、电力铁路起重机null六、门座起重机7个品种:港口门座起重机、船厂门座起重机、带斗门座式起重机、电站门座起重机、港口台架起重机、固定式起重机、液压折臂起重机 七、升降机9个品种:曲线施工升降机、锅炉炉膛检修平台、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电站提滑模装置、升船机、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升降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 八、缆索起重机4个品种:固定式缆索起重机、摇摆式缆索起重机、平移式缆索起重机、辐射式缆索起重机null九、桅杆起重机2个品种:固定式桅杆起重机、移动式桅杆起重机 十、旋臂式起重机3个品种:柱式旋臂式起重机、壁式旋臂式起重机、平衡悬臂式起重机 十一、轻小型起重设备8个品种:输变电施工用抱杆、电站牵张设备、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环链电动葫芦、气动葫芦、防爆气动葫芦、带式电动葫芦null十二、机械式停车设备9个品种: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null第三条 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的总要求。 制定本条的依据:《条例》第二十三条。null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责的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统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制定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等。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职责主要包括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具体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等。null 第二章 使用安全管理(共十八条)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 【】理解要点: 1、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选型上的要求和应尽的责任。 2、对于选型错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使用单位负责。该条与以前的相关要求不同之处就在于进一步明确了谁对起重机械选型负责。 制定本条的依据:《条例》第二十四条、TSG Q0002-2008第八十九条。null第六条 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 (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三)安装使用维修说明;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 (五)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 (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null【】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新购起重机械时应从几方面进行把关:1、产品的制造资格,2、产品随机技术资料的内容,3、产品质量要求。 一、制造许可包括制造单位许可和型式试验许可两种方式。 1、制造单位许可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审查发证、公告,申请A级制造许可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B、C级制造许可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负责受理的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发证、公告; 2、产品型式试验许可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主要针对列入3C认证的起重机械、超大型起重机械(320t以上)、进口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特殊类型起重机械等; 3、样机的许可程序有例外:经受理后即可制造;仅用于研制开发,且不销售、不投入使用的新产品样机制造行为,不属于违法制造; 4、许可范围:制造地址、型号规格、有效期等null二、产品技术资料: 1、出厂技术资料的重要性: ①是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存档时的必要资料 ; ②是起重机械在安装、改造、维修、拆卸等活动中必须使用的资料 ; ③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隐患或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和判定依据的重要材料。 2、起重机械的设计在《条例》里面没有作具体要求,主要是通过对制造单位采用设计文件提出具体要求的形式实现的。 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于桥式起重机应当严格按照《桥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执行。null 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监督检验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只要在许可证书中明确注明了的地址,都属于合法制造场所。 (1)整机在一个场所内完成,就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整机的监检证明。 (2)如果起重机整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制造地制造完成,监检工作要两个或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实施。 ①由主要受力结构件(按照先主梁,后主支撑腿,再主副吊臂,最后标准节的前后排列顺序)制造场所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汇总所有记录,出具整机的监检证明; ②其他各制造地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单项监检记录,交给获证单位,由获证单位交出具整机监检证明的检验检测机构。null 5、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可以是型式试验报告,也可以是型式试验合格证,前提是均需要制造单位加盖公章,该处所提到的制造单位为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对于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需要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单位加盖公章。 制定本条的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92号令第十一条null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通称施工),并且督促其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 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null 【】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施工环节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的规定。 1、施工单位资格的要求,2、施工过程接受监督检验情况 一、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要求: 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应依法取得相应许可。 2、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分为A、B、C三个级别。 3、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程序是: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公告。 4、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具体条件,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5、从事起重机械改造活动的单位,必须要具有相应类型(按照特种设备目录现在整机分12类)和级别(A、B、C三个许可级别)的起重机械制造的能力和条件,亦即改造单位的基本条件应满足起重机械制造许可中有关类型和级别的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基本条件的要求,如人员、场地、设备、工装、检测手段、技术文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等。 null二、应尽义务和职责:1、选择有施工资格的单位进行相应的施工;2、督促施工单位接受施工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3、组织实施塔机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并对安全性能负责。 三、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范围: 1、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共有8个类别(型)的46个品种 桥式起重机10个品种: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防爆梁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8个品种:通用门式起重机、水电站门式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万能杆件拼装式龙门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造船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装卸桥 塔式起重机3个品种:普通塔式起重机、电站塔式起重机、塔式皮带布料机 门座起重机5个品种:港口门座起重机、船厂门座起重机、带斗门座式起重机、电站门座起重机、固定式起重机 升降机5个品种:曲线施工升降机、锅炉炉膛检修平台、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升船机、施工升降机 缆索起重机4个品种:固定式缆索起重机、摇摆式缆索起重机、平移式缆索起重机、辐射式缆索起重机 桅杆起重机2个品种:固定式桅杆起重机、移动式桅杆起重机 机械式停车设备9个品种: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 2、实施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共有12个类别(型)的75个品种 制定本条的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null第八条 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义务,并且在施工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供以下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一)施工告知证明; (二)隐蔽工程及其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 (三)施工质量证明; (四)施工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null 【】理解要点: 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的要求,同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归档的时间和内容进行了要求。 一、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的要求: 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要求: (1)以书面形式(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的告知书)告知; (2)在告知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3)告知书一式四份; (4)呈报相关资质证明和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证明和技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告知后即可施工。null2、告知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许可证书号及联系方式; (2)使用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3)施工项目名称,拟施工的起重机械品种(型式)、型号(机型)、规格(主参数),制造许可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号,型式试验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等。 3、接受告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指:施工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告知后: (1)对无问题的告知材料应及时存档; (2)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要一次性说明原因,要求其改正; (3)对发现违法施工的行为,应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处理。null二、应尽义务:1、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告知; 2 、督促施工单位接受施工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3、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供相关施工技术资料; 4、将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5、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 制定本条的依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92令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null第九条 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规定,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首次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依法投入使用。 null【】理解要点:本条是对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尽的职责。 一、首次检验的定义: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次检验。 二、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范围: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均纳入首次检验的范围。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共有6个类别的28个品种: 流动式起重机9个品种: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集装箱侧面吊运起重机、集装箱跨运车、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 铁路起重机3个品种:蒸汽铁路起重机、内燃铁路起重机、电力铁路起重机 门座起重机2个品种:港口台架起重机、液压折臂起重机 升降机3个品种:电站提滑模装置、升降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 旋臂式起重机3个品种:柱式旋臂式起重机、壁式旋臂式起重机、平衡臂式起重机 轻小型起重设备8个品种:输变电施工用抱杆、电站牵引设备、(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爆叉车)、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环链电动葫芦、气动葫芦、防爆气动葫芦、带式电动葫芦 三、应尽职责:1、使用单位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请; 2、经检验合格,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相关手续; 3、办理登记后方可使用。null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或人员配备上的保障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null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 (四)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五)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 (六)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 (七)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 (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 (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 (十一)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null【】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制度建立上提出了相关要求 一、制度的建立是起重机械能够安全管理的前提,所以必须靠制度进行管理。 二、制度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各类岗位责任制(一、二) 2、各类操作规程(三) 3、使用安全要求(四、五、六、七) 4、事故及应急措施(九、十) 5、接受安全监察要求(十一) 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五条,92号令第二十条null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的规定和要求,经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工作。 【】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要求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考核大纲进行 起重机械安全作业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考核大纲进行 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三十八条null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 (二)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四)编制定期检验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五)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 (六)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进行救援; (七)对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负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尽职责进行了规定 null第十四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等记录; (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四)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五)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七)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尽的职责进行的规定。null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产品技术资料; (二)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施工技术资料; (三)与起重机械安装、运行相关的土建技术图样及其承重数据(如轨道承重梁等); (四)《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 (五)定期检验报告; (六)在用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七)日常使用状况、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八)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记录。 null 【】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相关要求。 一、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二、档案包括设备本身技术文件资料、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使用管理有关记录和使用登记资料等四个方面。 1、起重机械本身技术文件资料是指制造单位随机提供的设计、制造等文件资料 ; 2、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指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记录、施工质量证明等资料; 3、使用过程的记录文件包括:自行检查记录,设备日常运行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检验记录等 ; 4、使用登记资料是指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使用登记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明和有关证书等。 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92号令第二十一条 null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出租和承租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单位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禁止承租使用以下起重机械: (一)未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检验(包括需要实施的监督检验或者投入使用前的首次检验,以及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null 【】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出租和承租双方责任的规定。 1、双方应有协议; 2、双方的安全责任应当明确; 3、承租单位应尽的职责; 4、什么情况的起重机械不得向外出租。 制定的依据:92号令第二十四条null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拆卸工作,并且监督拆卸单位制定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拆卸作业指导书应当包括拆卸作业技术要求、拆卸程序、拆卸方法和措施等内容。 null 【】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拆卸时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的要求 一、应尽义务和职责:1、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单位进行拆卸; 2、监督拆卸单位的相关工作。 二、起重机械拆卸是与起重机械安装相对应的独立活动,是指因工作需要(改造、重大维修、移装、报废等原因),将使用后的起重机械进行拆解的作业过程。 1、本条第一款(1)要求进行起重机械拆卸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与所拆卸的起重机械相对应的安装许可资质,比如:拆卸C级桥式起重机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C级或C级以上级别桥式起重机的安装许可证。(2)是对起重机械拆卸施工的要求。施工前,必须制订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并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拆卸过程的安全; 2、本条第二款是对拆卸作业指导书(或拆卸方案)的具体内容的规定,应当包括拆卸作业技术要求、拆卸程序、拆卸方法和措施等内容。 制定的依据:92号令第二十五条null第十八条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前书面告知使用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并且接受其监督检查。 起重机械重新安装(包括移装)使用,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安装告知,并且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施工监督检验。 null 【】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跨原登记机关使用流动作业起重机械时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的要求。 一、应尽义务和职责: 1、告知使用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并接受他们的监督检查 2、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告知、接受监督检验。 二、本条的前提是使用单位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使用流动作业起重机械时的要求。 三、注意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监督检验是由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机构进行,而不是由原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检验机构进行。 制定的依据:92号令第二十二条null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 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并且将定期检验报告报原负责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 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null【】理解要点:本条是对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尽的职责的要求。 应尽职责:1、向使用所在地的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2、检验申请应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提出; 3、应当按照定检规则的要求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4、对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应将定检报告报原登记机关; 5、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一、各类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要求: 1、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2、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3、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null 二、做好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是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 使用单位应当在上一周期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当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这是《条例》规定的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对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在本次使用场所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为使该起重机械的原登记部门了解设备安全状况和定期检验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定期检验结果报设备登记地的登记部门。 四、对于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检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加大检查力度;特别是对于经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检验结果报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机构应及时向使用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 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92号令第二十二条null第二十条 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或者报废条件的。 【】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报废条件及处理要求的规定。 一、报废条件: 1、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2、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或者报废条件的。 二、处理要求:解体销毁 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三十条,92号令第二十六条null第二十一条 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且进行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聘请有关机构或者有关专家对使用状况进行评估。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整改,并且对其整改结果负责。 【】理解要点:本条对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异常时使用单位应尽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本条一个新的提法就是: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聘请有关机构或者有关专家对使用状况进行评估。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并且对其改进结果负责。 关于具体的评估标准还未出台,但是在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中,国质检特函〔2007〕901号提出过安全评估的说法可以借鉴一下当时的做法。 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92号令第二十七条null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起重机械事故时,使用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理解要点:规定了起重机械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应尽的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一旦起重机械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总局第115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必须及时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制定的依据:《条例》第六十六条,92号令第二十八条null 第三章 使用登记和变更(共一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起重机械使用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在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null 【】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时效、办理使用登记机关的相关规定。 一、办理使用登记应做到 1、由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进行申报; 2、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申请办理; 3、到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 4、使用单位应填写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供登记机关查验用); 5、接受使用登记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使用登记,并建立档案。 二、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到产权单位所在地办理使用登记 注意:对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的安装告知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时的监督检验以及使用中的定期检验,应当到使用所在地和施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检验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要与使用登记混淆。 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92号令第十七条null第二十四条 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统一格式,见附件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登记程序的规定 制定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null第二十五条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 (二)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 (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四)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null 【】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申请使用登记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的要求 一、本条有两个特殊要求1、就是使用单位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当今社会诚信是根本; 2、允许以个人名义进行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主要表现在流动式起重机械)。 二、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1、制造单位给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机构给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 3、行政机关给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已取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信息证明 4、使用单位本身应准备的资料: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null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接到申请材料,对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理解要点:本条是对登记机关实施受理期限的规定 使用登记作为一项行政许可,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办结时间的要求进行。 对于资料齐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于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制定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null第二十七条 登记机关对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颁发使用登记证。 因使用单位原因延长的时间不包括在规定的时间内,但是登记机关必须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 【】理解要点:对登记机关实施办理使用登记证期限的规定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制定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null第二十八条 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办法》(见附件C)编制使用登记证编号。 【】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登记证编号的具体规定。null第二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置存于以下位置: (一)有司机室的置于司机室内的显著位置; (二)无司机室的存入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 【】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登记证置放位置的具体要求。 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null第三十条 起重机械停用1年以上时,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应当经过定期检验,并且持检验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重新领取《使用登记证》。 未办理停用手续的,定期检验按正常检验周期进行。null 【】理解要点:本条是对停用和停用后重新启用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办理哪些相关手续的要求。 一、报停的条件:起重机械停用一年以上 二、报停的期限:起重机械停用30日之内 三、报停申请单位:使用单位 四、报停时须提交的资料:1、原使用登记证;2、报停申请。 五、办理启用手续的程序:1、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2、检验的性质:定期检验,这和原来的提法不一样,以前是全面检验,基本上是按照验收检验的内容进行; 3、携检验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null第三十一条 需要改变起重机械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必须经过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改造,并且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实施监督检验。 起重机械在改造完成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且持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改造监督检验证书,向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变更。null【】理解要点:本条是对改造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变更的相关要求 起重机械改造活动是指:“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主要是“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使起重机械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 改造分几种情况:一种是在使用现场进行改造,此时安装和改造过程监督检验一并进行,实施监督检验的机构是使用单位所在地的检验机构进行,并出具安装改造监督检验证书;一种是改造单位将起重机械拆卸后运回改造单位现场进行改造,此时的改造过程监督检验工作由改造单位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并出具改造监督检验证书,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由使用单位所在地的检验机构进行,并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改造的起重机械进行的是使用登记表的变更,要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 注意进行使用登记表变更时必须携带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 制定的依据:92号令第十二条、第四十三条null第三十二条 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起重机械,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且持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起重机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进行移装,原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原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做注销标记,并且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见附件D,以下简称《过户(移装)证明》}。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且持《过户(移装)证明》、原《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移装的监督检验证书、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本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一)至(四)项的资料,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办理使用登记。null【】理解要点:本条是对移装起重机械如何办理使用登记变更的相关要求。 分三种情况: 一种是: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的移装,使用(产权)单位未发生变化。 使用单位监督移装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施工资格,并办理告知、接受监督检验等;经监督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此处的变更是指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不需要变更,办理变更手续时应当携带:新的使用登记表、原使用登记表、原使用登记证、移装监督检验证书null另一种是: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进行移装的,使用(产权)单位发生变化。 首先原使用单位必须携《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登记机关接到注销申请后应及时向原使用单位签发《过户(移装)证明》;新使用单位监督移装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施工资格,并办理告知、接受监督检验等;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新的使用单位应携相关资料到新的使用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原使用单位应当将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过户(移装)证明》等资料一并移交给新的使用单位。null第三种: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进行移装的,使用(产权)单位未发生变化。该类起重机械主要使用在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的建设工地。 使用单位监督移装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施工资格,并办理告知、接受监督检验等;经监督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此处的变更是指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不需要变更,办理变更手续时应当携带:新的使用登记表、原使用登记表、原使用登记证、移装监督检验证书。null第三十二条 起重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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