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104—2006
代替GB/T 1 5104—1994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Decorative veneered wood—based panel
2006-05-18发布 2006—09.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 本标准是对GB/T 15104—1994《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的修订。本标准与GB/T 15104—199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除普通单板以外,增加了以调色单板、集成单板和重组装饰单板为饰面材料的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 ——对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的装饰单板厚度不再做具体规定,但在产品标志中必须予以明示;
· ——修改了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厚度偏差的规定,与日本农林标准(JAS)《特种胶合板》(2000年6月28日农林水产省告示第921号)中的厚度偏差要求相同;
· ——在装饰面外观质量要求中,对装饰性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合并了性质相近、缺陷类型相似的检量项目,取消了难以直接检量项目的定量要求,增加了对材色不匀和花纹一致性的规定;
· ——将物理力学性能改称为理化性能,并增加了冷热循环试验、甲醛释放量和耐光色牢度三个检验项目与性能要求,其中冷热循环试验的要求和试验方法与日本农林标准(JAS)《特种胶合板》(2000年6月28日农林水产省告示第92l号)中的冷热循环试验B相同;甲醛释放量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根据使用的不同基材,按GB 18580—2001中相应板材的甲醛释放量和试验方法的规定;耐光色牢度有协议要求时,其要求和试验方法按附录A的规定。
· ——修改了表面胶合强度的试验方法,规定当板材厚度小于8 mm时,采取粘合相同板材的方法使试件总厚度达到8 mm~10 mm;
· ——增加了附录A“耐光色牢度的测定”。
1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又称薄木贴面人造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 本标准适用于以普通单板、调色单板、集成单板和重组装饰单板等为饰面材料,以人造板为基材经胶合制成的未经涂饰加工的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2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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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引用文件
·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
· 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T 2828.1 —2003/ISO 2859—1:1999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 GB/T 4897.3—2003 刨花板 第3部分: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及室内装修用板要求
· GB/T 5849—2006 细木工板
· GB/T 9846.3—2004 胶合板 第3部分: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
· GB/T 9846.4—2004 胶合板 第4部分:普通胶合板外观分等技术条件
· GB/T 11718一1999 中密度纤维板
·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 GB/T 19367.1—2003 人造板 板的厚度、宽度及长度的测定
· GB/T 19367.2—2003 人造板 板的垂直度和边缘直度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 3.1
·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decorative veneered wood-based panel
· 利用普通单板、调色单板、集成单板和重组装饰单板等胶贴在各种人造板表面制成的板材。
· 3.2
· 单板veneer
· 薄木
· 用刨切、旋切或锯切方法制成的木质薄片状材料。
· 3.3
· 调色单板colored veneer
· 调色薄木
· 单板用漂白和染色等加工方法制成的着色单板。
· 3.4
· 集成单板edge jointed veneel
· 集成薄木
将板材或小方材等按纤维方向相互平行拼接胶合成木方,经刨切 制成的单板。
· 3.5
· 重组装饰单板reconstituted decorative veneer
· 重组装饰薄木
· 以旋切或刨切单板为主要原料.采用单板调色、层积、胶合成型制成木方,经刨切、旋切或锯切制成的单板。
· 3.6
· 材色色差discoloration
· 装饰单板表面的颜色与目标色或样板色之间的差异,或整体颜色不均匀。
· 不包括木材本身早晚材的颜色差异和天然花纹自然过渡的颜色差异。
· 3.7
· I类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type I decorative veneered wood—based panel
· 耐气候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可在室外条件下使用,能通过I类浸渍剥离试验。
· 3.8
· Ⅱ类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type Ⅱ decorative veneered wood—based panel
· 耐潮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可在潮湿条件下使用,能通过Ⅱ类浸渍剥离试验。
· 3.9
· Ⅲ类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type Ⅲ decorative veneered wood—based panel
· 不耐潮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只能在干燥条件下使用,能通过lll类浸渍剥离试验。
· 4 分类
· 4.1按人造板基材品种分:
· a)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
· b)装饰单板贴面细木工板;
· c)装饰单板贴面刨花板;
· d)装饰单板贴面中密度纤维板。
· 4.2按装饰单板品种分:
· a)普通单板贴面人造板;
· b)调色单板贴面人造板;
· c)集成单板贴面人造板;
· d)重组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 4.3按装饰面分:
· a) 单面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 b) 双面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 4.4按耐水性能分:
· a) I类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 b) Ⅱ类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 c) Ⅲ类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5 要求
· 5.1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的基材和装饰单板
· 5.1.1 基材
· 5.1.1.1基材分类
· 基材分为胶合板、细木工板、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等。
· 5.1.1.2基材的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要求
· 胶合板的外观质量应不低于GB/T 9846.4—2004中普通胶合板一等品的技术条件;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9846.3 2—4中胶合板不同树种和相应类别的指标要求。
· 细木工板的外观质量和物理力学性能应不低于GB/T 5849—2006中一等品的外观质量和相应类别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要求。
· 刨花板的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应符合GB/T 4897.3—2003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及室内装修 用板要求。
· 中密度纤维板的外观质量和物理力学性能应不低于GB/T 11718— 1999中一等品的外观质量和相应类型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要求。
· 室内用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的基材甲醛释放量应符台GB 18580一2001中相应产品的甲醛释放量规定。
· 5.1.2装饰单板
· 5.1.2.1装饰单板品种
· 装饰单板品种分为普通单板、调色单板、集成单板和重组装饰单板。
· 5.1.2.2单板的常用木材树种
· 阔叶树材:水曲柳、柞木、核桃楸、刺楸、黄波萝、榆木、锥木、核桃木、酸枣木、梓木、檫木、柚木、泡桐、椴木、桦木、槭木、水青冈、楠木、樟木、樱桃木、黑核桃、筒状非洲楝、桃花心木、紫檀、花梨等。
· 针叶树材:陆均松、红松、云杉、冷杉、福建柏等。
· 5.2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 5.2.1幅面尺寸及其偏差
· 5.2.1.1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的幅面尺寸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装饰单扳贴面人造板的幅面尺寸 单位为毫米
宽度
长度
915
915
1220
1830
2135
—
1220
—
1220
1830
2135
2440
注: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幅面尺寸的产品。
· 5.2.1.2不同基材的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长度和宽度偏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 a)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为±2.5mm;
· b)装饰单板贴面细木工板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为 mm;
· c)装饰单板贴面刨花板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为 mm;
· d)装饰单板贴面中密度纤维板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为±3mm。
· 5.2.2厚度尺寸及其偏差
· 5.2.2.1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厚度是指产品在出厂时标明的基本厚度。
· 5.2.2.2厚度偏差: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的每一厚度测量点的偏差均应符合表2规定。
基本厚度t
允许偏差
t<4
±0.20
4≤t<7
±0.30
7≤t<20
±0.40
t≥20
±0.50
· 5.2.3相邻边垂直度
· 在表1规定的幅面规格内,相邻边垂直度偏差应分别符合基材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他幅面产品,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 5.2.4边缘直度
·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边缘直度偏差应分别符合基材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
· 5.2.5翘曲度
· 板厚6 mm以上的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翘曲度≤1.0%。
· 5.3外观质量要求
· 5.3.1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根据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各等级装饰面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 5.3.2双面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应有一面的外观质量符合所标明的等级要求,另一面的外观质量不低于合格品的要求。
· 注:对背面质量另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 5.3.3单面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的装饰面外观质量应符合所标明的等级要求,背面应符合相应基材的外观质量要求。
· 表3 装饰面外观质量要求
检量项目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优等
一等
合格
(1)装饰性
视觉
材色和花纹美观
花纹一致性(仅限于有要求时)
花纹一致或基本一致
(2)材色不均、变褪色
色差
不易分辨
不明显
明显
(3)活节
阔叶树材
最大单个长径/mm
10
20
不限
针叶树材
5
10
20
(4)死节、孔洞、夹皮、树脂道等
半活节、死节、孔洞、夹皮和树脂道、树胶道
每平方米板面上缺陷
总个数
不允许
4
4
半活节
最大单个长径/mm
不允许
10,小于5不计,脱落需填补
20,小于5不计,脱落需填补
死节、虫孔、孔洞
最大单个长径/mm
不允许
5,小于3不计,脱落需填补
夹皮
最大单个长度/mm
不允许
10,小于5不计
30,小于10不计
树脂道、树胶道
最大单个长度/mm
不允许
15,小于5不计
30,小于10不计
(5)腐朽
不允许
(6)裂缝、条状缺损(缺丝)
最大单个宽度/mm
不允许
0.5
1
最大单个长度/mm
不允许
100
200
(7)拼接离缝
最大单个宽度/ mm
不允许
0.3
0.5
最大单个长度/ mm
不允许
200
300
(8)叠层
最大单个宽度/mm
不允许
0.5
(9)鼓泡、分层
不允许
最大单个面积/mm2。
不允许
100
(10)凹陷、压痕、鼓包
每平方米板面上的个数
不允许
1
(11)补条、补片
材色、花纹与板面的一致性
不允许
不易分辨
不明显
(12)毛刺沟痕、刀痕、划痕
不允许
不明显
不明显
(13)透胶、板面污染
不允许
不明显
(14)透砂
最大透砂宽度/mm
不允许
3,仅允许在板边
部位
8,仅允许在板边部位
(15)边角缺损
基本幅面尺寸内
不允许
(16)其他缺损
不影响装饰效果
注:装饰面的材色色差,服从贸易双方的确认。需要仲裁时应使用测色仪器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不易分辨”为总色差小于1.5;“不明显”为总色差1.5~3.0;“明显”为总色差大于3.0。
· 5.4理化性能
· 5.4.1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物理力学性能
· 双面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两面的浸渍剥离试验、表面胶合强度和冷热循环试验均应符合表4中规定的指标要求。
表4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检验项目
各项性能指标值的要求
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细木工板等
装饰单板贴面刨花板、装饰单板贴面中密度纤维板等
含水率/(%)
6.0~14.0
4.0~13.0
浸渍剥离试验
试件贴面胶层与胶合板或细木工板每个胶层上的每一边剥离长度均不超过25 mm
试件贴面胶层上的每一边剥离长度均不超过25 mm
表面胶合强度/MPa
≥0.40
冷热循环试验
试件表面不允许有开裂、鼓泡、起皱、变色、枯燥,且尺寸稳定
· 5.4.2室内用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的甲醛释放量
· 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的甲醛释放量限量
级别标志
限量值
备 注
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细木工板等
装饰单板贴面刨花板、装饰单板贴面中密度纤维板等
E0
≤0.5mg/L
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1.5 mg/L
≤9.0 mg/100 g
可直接用于室内
E2
≤5.0mg/L
≤30.0mg/100 g
经处理并达到E1级后允许用于室内
· 5.4.3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装饰层表面的耐光色牢度
· 若需方对调色单板贴面人造板和重组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的装饰层表面耐光色牢度有要求时,建议按照附录A中表A.2色牢度等级评定表,由供需双方商定等级要求。
6 测量和实验方法
· 6.1尺寸检验
· 6.1.1幅面尺寸
· 按GB/T 19367.1—2003中5.2测量板的长度和宽度。
· 6.1.2厚度尺寸
· 按GB/T19367.1—2003中5.1测量板的厚度。
· 6.1.3相邻边垂直度
· 按GB/T19367.2—2003中5.1测量板的垂直度。
· 6.1.4边缘直度
· 按GB/T 19367.2—2003中5.2测量板的边缘直度。
· 6.1.5翘曲度
· 6.1.5.1量具
· a)钢板尺,精度为0.5 mm;
· b)细钢丝。
· 6.1.5.2测量方法和结果表示
· 将板的凹面向上放置在水平台面上,分别在两个对角线方向上用细钢丝靠准两个对角并将其绷紧,用钢板尺测量板面与钢丝绳间的最大弦高及对角线长度,精确至l mm。
· 翘曲度为最大弦高与相应对角线长度之比,用百分数表示,按式(1)计算,精确至0.1%。
·
· …………………(1)
· 分别计算两对角线方向上的翘曲度,取其中大者为该板的翘曲度。
· 6.2外观质量检验
· 6.2.1检量工具
· a)读数放大镜;
· b)色彩色差计;
· c)钢板尺,精度为1.5mm。
· 6.2.2检量方法
· 6.2.2.1采用目测和检量工具对装饰面的外观质量要求进行逐项检量。
· 6.2.2.2对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进行逐张检验,按表3规定判定其等级。
· 6.3理化性能试验
· 6.3.1试件制作、试件尺寸和数量的规定
· 6.3.3.1试样在样本中的分布和试件的配置如图1和图2所示。先从每张样本上截取半张,然后按分布要求截取试样3块(产品长度为915mm或1 220 mm,则从每张样本上按图1试样分布并距板边、板端50 mm截取试样3块),再按图2在每块试样上锯制含水率、浸渍剥离试验、表面胶合强度、冷热循环试验和甲醛释放量的试件,试件应分别按组连续编号。每块试样的尺寸必须满足锯制试件的需要。
· 6.3.1.2制作试件时,可适当移动试件的制取位置,避开影响测试准确性的材质缺陷和加工缺陷,并保持试件表面的清洁。
图1试样在样本中的分布示意图 图2试件的配置示意图
· 6.3.1.3 每张样本上制作试件的尺寸、数量及编号应符合表6规定。
表6 试件的尺寸、数量及编号
检验项目
试件尺寸(长×宽)/mm
试件数量/个
试件编号
含水率
100×100
3
①
浸渍剥离试验
75×75
6
②
表面胶合强度
80×50
6
③
冷热循环试验
150×150
3
④
甲醛释放量(a)
甲醛释放量(b)
150×50
20 ×20
10
⑤
注1:甲醛释放量(a)为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细木工板等的甲醛释放量检验,试件从3块试样上按4-3-3片制取;甲醛释放量(b)为装饰单板贴面刨花板、装饰单板贴面中密度纤维板等的甲醛释放量检验。试件从每张样本的任意位置上锯制,总质量约330 g。
注2:试件的边角应垂直、无崩边,长宽尺寸允许偏差为士0.5 mm。
· 6.3.2含水率测定
· 含水率测定按GB/T 17657--1999中4.3进行。
· 6.3.3浸渍剥离试验
· 6.3.3.1原理
· 试件经浸渍、干燥,由于湿胀与干缩在胶层产生应力,根据胶层是否发生剥离及剥离的程度判断其胶合性能。
· 6.3.3.2仪器和量具
· a) 恒温水浴锅,温度可调范围30℃~100℃,水温波动<1℃;
· b) 空气对流干燥箱,温度可控范围(103士2)℃;
· c)游标卡尺,精度为0.1mm;
· d)钢板尺,精度为0.5mm。
· 6.3.3.3试件制取
· 试件按6.3.1规定制取。
· 6.3.3.4试验方法
· 按产品所属类别分别对试件进行I类、Ⅱ类、Ⅲ类浸渍剥离试验。试件处理条件分别如下:
· 6.3.3.4.1 I类浸渍剥离试验:将试件放置在沸水中浸渍4 h,取出后置于(63士3)℃的干燥箱中干燥20 h,然后再将试件放置在沸水中浸渍4 h,取出后再置于(63土3)℃的干燥箱中干燥3 h。浸渍时应将试件全部浸没在沸水之中。
· 6.3.3.4.2 Ⅱ类浸渍剥离试验:将试件放置在(63±3)℃的热水中浸渍3 h,取出后置于(63±3)℃的干燥箱中干燥3 h。浸渍时应将试件全部浸没在热水之中。
· 6.3.3.4.3 Ⅲ类浸渍剥离试验:将试件放置在(35±3)℃的温水中浸渍2 h,取出后置于(63±3)℃的干燥箱中干燥3 h。浸渍时应将试件全部浸没在温水之中。 ‘
· 6.3.3.5试验结果的计算和表示
· 仔细观察试件贴面层和基材有无剥离和分层现象。
· 用钢板尺分别测量试件每个胶层各边剥离部分的长度,若一边的剥离部分分为几段则应累积相加.精确至1 mm。
· 6.3.4表面胶合强度测定
· 6.3.4.1原理
· 试件表面的装饰单板层在垂直拉力作用下,基材表面与贴面层之间的单位面积上所能承受的最大拉力。表面胶合强度为胶层破坏时的最大拉力与胶合面积之比。
· 6.3.4.2仪器和量具
· a)万能力学试验机,精度为5 N;
· b)专用钢制卡头,见图3;
· c)秒表。
图3专用钢制卡头
· 6.3.4.3试件制取
试件按6.3.1规定制取。双面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的表面胶合强度试验分别在两面进行,试件数各占一半。
· 6.3.4.4试验方法
· 6.3.4.4.1用细砂纸打磨试件的表面,用室温固化型胶粘剂将专用钢制卡头底面粘合在试件的中央,沿卡头四周切断单板装饰层,切割深至基材表面。
· 6.3.4.4.2若试件的厚度小于8 mm,则使用与试件相同的板材锯制成与试件同样的幅面尺寸,用室温固化型胶粘剂粘合在试件的背面,使试件的总厚度达到8 mm~10 mm。
· 6.3.4.4.3按照图4将粘合了试件的卡头装入试验机专用卡具,然后将卡具连同试件固定在万能力学试验机上,在与胶合表面垂直的方向上以低于6 000 N/min的加载速度均匀拉伸至破坏,记下试件胶层剥离或破坏时的最大载荷,精确至5 N。
· 注:室温固化型胶粘剂可使用氰基丙烯酸酯胶粘剂或室温固化环氧树脂胶粘剂。
图4 表面胶合强度测定试件装夹示意图
· 6.3.4.5试验结果的计算和表示
· 试件表面胶合强度按式(2)计算,精确至0.01 MPa。
·
· ………(2)
· P——表面胶合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 F——试件破坏时的最大载荷,单位为牛(N);
· A——试件与卡头粘合的面积,单位为平方毫米(mm2)。
· 6.3.5.3试件制取
· 试件按6.3.1制取。
· 6.3.5.4试验方法
· 试件按图5所示固定在金属架内,放置在(80士3)℃的空气对流干燥箱中加热2 h,取出后立即移至 (一20士3)℃的低温冰箱中冷冻2 h,共循环两次。试件取出后放至室温。
· 6.3.5.5试验结果和表示
· 仔细观察试件表面装饰单板层有无开裂、鼓泡、起皱、变色、枯燥等,尺寸是否稳定。
· 6.3.6甲醛释放量测定
· 6.3.6.1 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细木工板等
· 按GB 18580—2001中6.2规定进行。
· 6.3.6.2装饰单板贴面刨花板、装饰单板贴面中密度纤维板等
· 按GB 18580—2001中6.1规定进行。
· 6.3.7耐光色牢度的测定
· 有协议要求时,建议按附录A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和定级。
7 检验规则
· 7.1检验分类
·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7.1.1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 a)外观质量;
· b)规格尺寸;
· c)理化性能中的含水率、浸渍剥离试验、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
· 7.1.2型式检验
· 7.1.2.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 a)当原辅材料及生产
工艺
钢结构制作工艺流程车尿素生产工艺流程自动玻璃钢生产工艺2工艺纪律检查制度q345焊接工艺规程
发生较大变动时;
· b)新产品投产时;
· c)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 d)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两次;
·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 7.1.2.2型式检验包括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并增加冷热循环试验项目以及经有关方面协议确定的检验项目。
· 7.2抽样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7.2.1外观质量检验
· 采用GB/T 2828 .l一2003中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使用一般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QL)为 4.0,见表7。
· 表7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样本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1= n2
∑n
接收数Ac1
拒收数Re2
接收数Ac2
拒收数Re1
51~90
8
16
0
2
1
2
91~150
13
26
0
3
3
4
151~280
20
40
1
3
4
5
28l~500
32
64
2
5
6
7
501~1200
50
100
3
6
9
10
l20l~3200
80
160
5
9
12
13
3201~10000
l25
250
7
11
18
19
10000~35000
200
400
11
16
26
27
· 7.2.2规格尺寸检验
· 采用GB/T2828.1—2003中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使用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为
· 6.5,见表8。
表8 规格质量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样本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1= n2
∑n
接收数Ac1
拒收数Re2
接收数Ac2
拒收数Re1
51~90
3
6
0
2
1
2
91~150
5
10
0
2
1
2
151~280
8
16
0
3
3
4
28l~500
13
26
1
3
4
5
501~1200
20
40
2
5
6
7
l20l~3200
32
64
3
6
9
10
3201~10000
50
100
5
9
12
13
10001~35000
80
160
7
11
18
19
· 7.2.3理化性能检验
· 理化性能检验采用复检抽样方案,见表9,第一次抽样的样本检验结果如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则按复检样本量抽取样本,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抽样时应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表9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提交检验批的数量范围
第一次抽样的样本量
复检抽样的样本量
≤1 000
1
2
1 001~2 000
2
4
2 001~3 000
3
6
>3 000
4
8
· 7.3判定规则
· 7.3.1 外观质量和规格尺寸检验结果接收或拒收的判定
· 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 7.3.2理化性能检验结果的判定
· a)样本的含水率均符合指标值时判该批产品的含水率为合格,否则应进行复检。复检样本的含水率均符合指标值时判为合格;
· b)样本中浸渍剥离试验、表面胶合强度和冷热循环试验符合指标值的试件数量分别等于或大于该项试件总数的80%时判为合格,小于80%时应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样本的合格试件数等于或大于复检项试件总数的80%时方可判为合格;
· c)样本的甲醛释放量均符合限量值时判为合格;否则应进行复检。复检样本的甲醛释放量均符合限量值时判为合格;
· d)当含水率、浸渍剥离试验、表面胶合强度、冷热循环试验和甲醛释放量检验均合格时,该批产品理化性能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 7.4综合判断
· 产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时,判该产品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 7.5产品计量
· 产品以m2或m3。为计量单位,规格尺寸的允许偏差不得计算在内。计量成批产品时应精确至0.01m2。或0.001 m3。.
· 7.6检验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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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
· a)受检产品的批量、样本数、抽样地点及日期;
· b)受检产品的类别、等级、检验依据的标准、检验类别等全部细节;
· c)检验结果及其结论;
· d)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以及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8.1标志
8.1.1 凡声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应标志有:产品名称、标准号、类别、规格和装饰单板层厚度、甲醛释放限量级别、批号、商标、生产企业名称、通讯地址及生产日期。
· 8.1.2标志的方法,可以在每张板的适当部位用不褪色的油墨加盖有上述内容的印戳,也可以在每批产品的标签、包装物上标明上述内容。
· 8.2包装
·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的品种、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包装。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要求亦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 8.3运输和贮存
·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
·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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