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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源酒店总包招标文件 德源酒店施工总承包招标书 德源大酒店施工总包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人:贵定德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时 间: 二 零一 三 年 六月 目录 投标邀请书 (3) 第一章 投标须知 (4) 一、前...

德源酒店总包招标文件
德源酒店施工总承包招标书 德源大酒店施工总包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人:贵定德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时 间: 二 零一 三 年 六月 目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目录1类医疗器械目录高值医用耗材参考目录 投标邀请书 (3) 第一章 投标须知 (4) 一、前附表 (4) 二、总则 (5) 三、招标文件 (6)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8) 五、投标报价 (9) 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0) 七、开标、评标 (10) 第二章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13) 第三章 图纸目录 (14) 第四章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授予 (14)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15) 投标邀请书 ____(被邀请单位名称) 1. 贵定首席五星级酒店-德源大酒店施工总承包,现已经开始招标,我方正式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投标。 2. 请投标人接到本投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传真: __年__月__日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规定 1 项目名称 德能·盛世黔城德源大酒店 2 项目规模 221744.64㎡,高20层 3 项目地点 贵州省贵定县黄泥坝片区 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5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所包含全部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动力照明工程、防雷工程等)。 6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7 工程计价 定额计价 8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三日内提供120万元履约保证金现金或支票或转账,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9 工期 总工期: 日历天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2 踏勘现场和答疑方式 招标人不单独举行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各投标人如有需求,请电话联系;联系人:张总 电话:18084232088 13 标书递交份数、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8月1日18:00时,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地点: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北城艺术大厦22楼德源集团监察部办公室。 14 开 标 招标人举行内部开标 15 评 标 综合评标法 二、总则 1、 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概况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3项; 1.2. 本工程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施工总承包单位; 1.3. 招标人:贵定县德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 系 地 址:贵定县盛世黔城项目部; 电话:0854-5198688 18084232088;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范围及工期分别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第9项; 2.2. 招标人直接分包项目:合同约定; 3、投标单位资格 3.1.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3.2. 其他条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招标日程安排 4.1.2013年6月25日 至8月1日在贵定县德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盛世黔城项目部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人联系进行现场踏勘。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0854-5198688 18084232088; 4.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日17:00,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4.招标人将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举行开标、评标、定标。评标工作在招标有效期内完成。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实力、人员配备、报价、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等选取综合条件最优者为中标单位。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承担这些费用。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前附表、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合同主要条款等组成。 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第三章 图纸目录 第四章 合同的授予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6.2.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所发出的所有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2.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招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8.3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见解释均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9、履约保证金 9.1.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必须向招标人缴纳壹佰贰拾万元(¥120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全额退回(不计利息)。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 10.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0.1.1. 商务文件 (1) 投标函 投标报价:投标人自报本项目费用总价,此报价即为商务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应涵盖合同规格的所有责任:包括收集资料、制定设计纲要;进行所有招标范围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概算。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 企业资质情况: ① 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 ② 企业资质证书(经年审)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派驻本项目主要施工人员一览表(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③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10.1.2. 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 (1) 施工技术方案; (2)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3) 安全施工措施; (4) 环保措施; (5) 劳动力计划及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用量计划; (6)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7) 分包计划及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措施; (8) 总包与业主、监理、设计、分包及供货商的配合措施; (9)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10) 现场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力量配备; (11) 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他事项; 10.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 投标文件内容必须包含10.1项所有资料,否则视为废标。 (2)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之处,以正本为准。 (3) 投标文件必须编制时应参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编制,并应遵守有关法律规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4)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所有编制的投标文件的文字说明、标注均采用中文,投标文件报价单位均为人民币。 五、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利润、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11.2.工程造价依据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一款。 11.3.其他详细见附件合同工程造价条款。 六、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13、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共同密封,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密封。 13.1. 商务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纸张:统一使用A4纸。 (2) 投标人应将商务文件密封在密封袋里,封口处加盖公章。 13.2. 技术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纸张:统一使用A4纸。 (2) 投标人应将技术文件密封在密封袋里,封口处加盖公章。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见本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第10项。 14.2.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七、开标、评标 16.开标 16.1.招标人举行内部开标。 16.2.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或在公开启封前被拆开的。 (2)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以及被评标小组认定技术文件的编制有明显技术性错误的。 (4)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5) 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 17.评标 1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1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17.3. 评标过程的保密 (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7.4. 投标文件的澄清 (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17.5. 评标方法 (1)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报价、施工组织技术方案等按照17.5条款(2)评标细则进行评审和比较,将各投标单位得分进行排名,评标委员推荐综合排名前三名依次为中标候选人,最后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 (2) 评标细则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技术方案、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综合评价,对各投标单位进行排名,最终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3) 评价标准 评分项目 标准得分 施工组织措施(40分) 质量保证措施(20分) 投标报价 (40分) 合计得分 (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①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手段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②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③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第二章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一)、工程技术要求(详见施工图纸) (二)、工程技术规范 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所有材料和工程质量均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现行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规定和要求,所有标准与规范必须是国家或部门颁布的最新版本。 2.在合同履行期间,本工程采用的标准或规范若有修改或新颁,应按修改或新颁的内容执行。 3.倘若本规范及图纸中对材料和工艺并未做出规定,已颁布的现行标准和规范也无明确叙述,则承包人需在订购材料或施工前,应要求监理工程师进一步阐明有关事项。 4.本工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详见施工图设计说明。若相关规范的相关条文不一致时,应按高标准执行,或由设计单位书面确认。 第三章、图纸目录 (只提供电子档) 第四章 授予合同 一、中标通知书 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2.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合同签订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履约保证金 2. 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第9条款规格提交壹佰贰拾万元履约保证金。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详细参考附件总包合同) 1、 合同金额及调整 a) 工程造价 1、计价方式: (1)土建:按重庆市2008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编制工程结算造价(本合同签订后发布的相关配套文件不再执行)。 (2)安装:按重庆市2008年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编制工程结算造价(本合同签订后发布的相关配套文件不再执行)。 (3)其它:如重庆市2008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缺项,土建按重庆市2008年建筑市政工程计价;如重庆市2008年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缺项,安装按重庆市2008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4)土石方开挖、外运计算原则 A、土石方开挖范围:车库、地下室等 B、不论采用人工开挖或机械开挖时,场内开挖及堆放按综合单价按 15 元/m3包干计算(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安全费用等),开挖外运土石方(不论运输方式和运距长短及施工方式),按综合单价 25 元/m3包干计算(包括:开挖、运输、出渣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安全费用等)。 土石方工程量按实收方,结算总价进入按实计算费用。 2、下浮:土建部分合同总价下浮 10%(其中材料价差、人工价差、机械价差、按实计算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税金不下浮);安装部分合同总价下浮 \ %(其中核价材料部分、人工价差、机械价差、按实计算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税金不下浮)。 3、土建工程类别:除车库按二类工程取费以外,其余全部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取费。 4、安装工程类别: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取费。 5、人工价差调整:人工费调整为 45 元/工日单价进行调整,约定调整单价( 45 元/工日)-定额人工单价=应调整价差。 6、材料设备费调整: (1)凡甲方核定执行包干承包价的包工包料分项工程,如防水、保温、成品门窗等,均不得再执行定额和相关配套文件,只能直接列入“按实计算费用”。 (2)发包人核定的材料价格为材料结算价。 7、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及贵州省的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文件执行。未达到合格标准不计取该费用。甲方按合同付款条件支付该项费用,乙方应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将该部分费用打入专用账户备查。 8、因乙方原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擅自连续停工30日以上(含30日),甲方按违约条款终止合同的,按以上计价方式对所做工程量计价后总造价下浮20%办理工程结算。 9、专业分包工程配合费:非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向分包单位在分包总额的 2 %以内协商收取配合费(水、电、气工程除外),若协商不成,由甲方酌情决定。乙方提供配合(施工场地、垂直运输机械、料台使用、塞缝、供水、供电和成品保护等)并负责现场的管理(各分包单位的分项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所包含内容为: (1)乙方应该为本工程专业分包单位提供协调管理、施工场地、临时设施区域、定位轴线标高、通行道路、水电接口(水电费挂表计量,由分包单位按实缴纳费用)等; (2)乙方的塔吊和施工电梯在未拆除前必须为本工程其它分包单位提供机械核定荷载允许的长、大、重型材料和设备的垂直运输; (3)用水泥砂浆、细石砼或其它土建材料找补板洞、墙洞、板槽、墙槽,门窗塞缝、找补门窗阴阳角; (4)乙方有义务通知甲、乙方发包的各专业分包单位所有预埋、暗埋管件随乙方土建进度同步施工,若发生事后在结构部位剔槽暗埋的,必须先征得监理和甲方代表同意,按每处扣除乙方或(接乙方通知后拒不配合预埋暗埋的)分包单位违约金5000元,且一律不计取剔槽费用。 (5)工程移交前的成品保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水用电费用; (6)施工场地及在建工程公共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7)配合协助本工程分包单位办理分包工程验收手续; (8)配合甲方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由乙方办理质监、安监验收和取得手续)、预售许可证、工程竣工备案证和备案所需提供的工程款支付证明、结算书等,需乙方签字盖章的,乙方必须签字盖章; (9)其它需要由乙方配合的工作或甲方书面通知的其它分包工程的配合内容; (10)因乙方不配合或者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后果、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承建的项目所涉及到的设计变更、合同内增减工程量和合同外增减、现场签证、核价材料的价格核定等必须在施工前以书面的方式报监理工程师、项目工程部、项目部、产品研发部、工程管理部共同审核认定,认定后的资料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未经共同审核认定的,一律无效,结算时一律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办理工程结算。 11、临时设施、脚手架、模板摊销的材料,结算时按核定的工程用材采用算术平均单价调整材料价差。 12、若砼采用现场自拌执行现场自拌砼定额相应子目,采用泵送时,其配合比和泵送费按定额解释执行。按定额执行后不再计取因泵送砼所消耗的泵送剂等附加费,也不摊销乙方自建搅拌站的费用。根据竣工图,商品砼按定额消耗量使用,若超出定额消耗量由乙方承担。 13、超过定额规定的距离租用的施工机械,结算时不作调整。 14、外墙面装饰脚手架已包含在定额的综合脚手架内,如采用吊栏或其它脚手架时,结算时不另计取外墙装饰单项脚手架费用。 15、包干费用的计提: 本合同内无论采取风险包干、措施费包干还是其它形式的包干,乙方均需承担风险和采用必要措施,其风险和措施费实行固定限额包干:即按总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计算,作为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风险和措施包干费,其包干内容如下: (1)保证本工程的合同工期所发生的抢工措施费(如使用砼早强剂、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大量投入),以及抢工状况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费(甲方施工图出图时间、地勘原因等除外)。 (2)施工期间本工程因各种因素所发生的施工质量措施和技术措施费用;如经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现浇构件中双层钢筋之间的隔离钢筋(如梁上下部多层钢筋之间的施工措施隔离钢筋)、现浇构件中的双层钢筋之间的脚码筋、模板工程中的对拉螺栓(片)以及砼后浇带的支撑系统、砼墙柱梁板交接处增加的砼标号、建施和结施总说明上的加强钢筋、门窗框等处砌砖实际砌法与定额摊销的量差、以及各种原因使用的施工措施添加外加剂(如早强剂、缓凝剂、防水剂等)、基础及地下室施工土石方垮塌的清理和运输等费用。 (3)停水、停电、停工、窝工等所造成的各种增加费用。 (4)场内、外地下水、地表水和各种流入施工现场的抽水费用,以及边排水边施工的费用。 (5)施工中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费用及给乙方造成的施工增加费(若遇军用设施除外)。 (6)施工场地内(以施工围墙或隔断为界)的硬化(维修)道路、硬化(维修)地面、车辆冲洗的费用。 (7)工程排污费和噪音排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及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和弃渣等所发生的费用。 (8)与在场其它施工单位配合所发生的施工交叉、挡、停工、安全防护等所增加的费用。 (9)因乙方管理分包单位不善而导致建筑垃圾及土石方清理责任不清,由乙方全部负责清运的费用,以及乙方对施工现场经常清洁所发生的费用。 (10)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所发生的返工拆除费、拆除垃圾的清理和外运所发生的费用。 (11)签订合同后,新的定额及配套文件不再执行,已执行的定额及配套文件不再调整所存在的风险,以及发包人提供水电数量不足,由乙方自行解决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2)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影响施工而发生的费用。 (13)工程移交前乙方对本工程成品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14)为满足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需要,乙方所建临设、施工道路需移迁或重新修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按定额计取的临设费除外),甲方另行要求除外。 (15)施工机械、施工用材超运距费用及大型机械超运距费用。 (16)工程结构质量验收检测所所发生的检测、试验费用(土建防水试验费用及用水费用、土建各种材料及工艺按规定要求的检测费用的试验费用如基础桩动测费用、外墙砖抗拔试验等,环境及空气检测费用、给排水测试费用、红外线检测费用、强度实测等所有特殊试验、检验费用),以及施工期间占用市政道路的占道费用。 (17)一次性模板的费用。 (18)在建和已建工程施工周边和施工场地内(包括围墙、隔断或红线以外30米以内),为保证安全和通行等搭设的各种类型的通道、防护棚等所产生的费用。 (19)本工程周转性材料及中小型机械、大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用。 (20)因现场场地狭窄场外租赁场地费和临时设施费,材料、成品、半成品场外加工费及运至场地的二次及多次转运费。 (21)工程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及措施费每次每项增加(包括停工、窝工、返工)1000元以内的调增费用,均已经包括在本条款约定的包干费中,发包人不再向乙方支付。 (22)基础工程的垂直运输费。 (23)工程环保费(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本方的费用)、排污费,竣工资料费; (24)承建本工程所存在的其它风险费。 (25)本工程执行分户验收标准发生的相关费用。 (26)因工期或其它任何原因引起的周转性材料和机械设备搁置时间延长增加的所有费用。 (27)商品砼(自拌砼)所需提供的润管砂浆,冲洗、吊装等所有配合工作的材料机械及人工费用和使用电泵输送时所发生的电费;若乙方采用其它方式输送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8)施工周边为保证安全和通行(含样板房的看房通道)等搭设的各类型通道、防护棚等所产生的费用。 (29)超过37度以上的高温补贴费。 (30)外墙、外门窗24小时淋水检验费用(含材料费、安装费、脚手架费、设备费、水费、拆除费、检验不合格的等重复淋水试验费)。 (31) 施工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变动风险。 (32)安装工程各系统的测试调试的费用、给排水系统消毒、试压、试水费用。 (33)因本工程发生的远征施工增加费和施工队伍迁移费。 (35)建筑垃圾的清运费(包括建筑垃圾的挖、运、上下车及出渣等)。 (36)基础工程中使用塔吊、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时所发生的费用。 (37)工程移交前乙方对本工程成品保护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单位分包工程)。 (38)建设单位分包的施工项目需要的简易架料费、垂直运输费、水电最近接入点等发生的配合增加费用,及各分包施工单位在墙面、地面、楼面多次打洞、开槽及修补的所有费用,门窗塞缝发生的所有费用。 (39)基础及地下室土石方开挖及垮塌方产生的返工清理和运输费、土石方支护及人工挖孔桩垮塌所采取的支护技术、所用的砖护圈及防护措施费、现场控制噪声措施、建筑垃圾清除及外运的所有费用、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施工措施、卫生达标等发生的所有费用。 (40)塔吊和施工电梯的一次性进出场费和安拆费及垂直全封闭施工措施费必须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方式确定价款。并按主合同的程序报批审查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资料。如果未按建设单位批准的方案实施,此项所发生费用将不予支付。 (41)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建单位共同参与的施工图纸会审的会审纪要文件需加盖各方公章方为有效。 二、付款方式 (一)、主体的建筑 第一次付款:基础放线、土石方开挖至正4层底板完成,验收合格后; 第二次付款:第12层底板完成,验收合格后; 第三次付款:第20层底板完成,验收合格后; 第四次付款:主体封顶(含屋面的构架完成),经验收合格后; 第五次付款:整栋填充墙砌体完工,经结构验收合格后; 第六次付款:整栋内粉、地坪完工,质量验收合格后; 第七次付款:整栋外墙节能保温、门窗、栏杆、幕墙、防火门、防盗门,室外散水、公共部分装修完成,初验合格后; 第八次付款:竣工验收合格; 以上每次付款金额为当期已完工程量,经甲方审核确定的工程造价的70%; 竣工结算后,留足质保金3%后,付清全部工程结算价款。 (二)车库建筑: 基础放线、车库开挖、基础施工、主体施工、砌体、抹灰、装修、地坪等全部完工后,付经甲方审核确定的当期已完工程造价的70%; 竣工结算后,留足质保金3%后,付清全部工程结算价款。 (三)其他: 风险、措施包干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进度款中不支付。 验收标准:指根据验收规范,需要政府职能部门验收的,以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为准,不需政府部门验收的,以甲方、监理单位、设计院验收合格为准。 (四)、工程进度款划拨程序和时限 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提供当期工程进度资料和《工程预算书》等甲方要求资料(电子档、工程量计算式)供甲方审核。乙方报送资料符合甲方要求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毕并付款。 基础以外部分的签证、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等纳入工程竣工后统一结算,不进入每期进度款结算。 (五)、付款票据 1、每次支付工程款,乙方应提供符合当地税务要求的足额发票。 2、质保金发票在结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时全额开据。 (六)账务处理 1、本合同工程的所有款项均由银行转帐至乙方指定的合法固定账户(合同附件注明或乙方书面委托指定)。 2、支付每期工程款时,首先扣除需由乙方承担的各种款项(如:乙方的违约金、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扣款,以及向甲方的借款和甲方代付的各类款项)。 3、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付至竣工结算总金额97%,余款3%留作工程质量保修金,支付方式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执行。 (七)、民工工资保障凭据 1、乙方在申请每期工程进度款时,应提交全部民工本人签字、盖印齐全,并经乙方盖章证实的《工资发放清册》和民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工资银行卡号的书面信息表,同时提交每个班组民工联合签名的《已足额领到当期工资承诺书》,以此证实乙方无拖欠民工工资的事实。 2、若发现乙方弄虚作假拖欠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直接扣留乙方工程款直接支付到民工个人银行卡号上。 三、工程结算 35. 工程竣工结算 35.1 工程施工图结算: 35.1.1 承包人应在取得施工图后15天内完成图纸会审工作(含图纸会审纪要的形成及确认),在取得完整的首版施工图后60天内上报施工图预算(含图纸会审内容),双方应在收到承包人上报的施工图预算后90天内完成工程量核对工作。 35.1.1.7 双方约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其他有关资料: 无 。 35.1.2 发包人提出施工图预算初步审核意见的时间要求: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完整的施工图预算资料后90 天内。 35.2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现场签证结算: 35.2.1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现场签证结算的报送时间要求: 按合同附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5.2.2.4 其他有关资料: 无 。 35.2.3 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现场签证结算审核意见的时间要求: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完整资料后 14天内。 35.4 财务结算: 35.4.1 发包人对工程汇总竣工结算的审核(计)时间的约定: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完整资料后60天内。 35.6 工程竣工结算时间: 35.6.1 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35.6.3 工程竣工结算时间:达到起算点之后180天内。 35.8 本工程发包人与审(核)计单位签订的预、结算审计费用计取标准为:对于承包人报审的工程预(结)算总价与双方审定预(结)算价相比的审减额超过双方审定合同承包范围内的预(结)价的5%(含),则超出5%(含)部分的审(核)计费为审减额的5%。 36. 违约 36.10 其他违约责任: 36.10.1 工程竣工验收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合格:发包人处承包人5万元/天作违约金,延迟超过七天(含),发包人处承包人10万元/天作违约金,同时处承包人合同金额的2%作补充违约金。造成发包人其它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因向业主迟延交付房屋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 36.10.2 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函件后,承包人仍不能达发包人的关键节点要求(即发包人根据目前的承包人施工状态预判承包人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达成有风险时),发包人有权立即组织第三方进场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仅需书面告知且加收20%的管理费),且承包人不能因此免除保修责任。 36.10.3 对于±0.00以下跨标段施工和(或)后浇带施工相关事项的约定:对于跨标段施工的部位,承包人应各自控制好±0.00以下现浇板板面标高(相互间板面标高应≤10mm)。在±0.00以下现浇板浇筑完成后(后浇带未封闭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各自范围内的±0.00以下无水流入或不积水且保持干燥(相应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000-10000(元/检查次)的违约金。 38. 争议 38.1 双方同意仲裁机构名称: 合同签订地辖区法院 。 40. 保险 40.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发包人为本工程购买了的保险有: 工程一切险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 41. 担保 41.2 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给发包人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本合同的履约担保。 46. 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肆份,监理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6.2 合同打印装订由承包人完成,费用包含在相应措施项目中。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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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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