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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变革视野下的宋朝慈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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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变革视野下的宋朝慈善救济 唐宋变革视野下的宋朝慈善救济 一、问题的缘起 慈善救济史研究为社会史研究中之一小分支,其研究肇始于民国初年,但时为初步研究, 效果不著。建国后 至改革开放,其亦随政治时局沉浮,无甚进展。而港台及海外学者对此 的研究明显优于大陆,多有佳作问于学林。待到学术荣昌之时,大陆学者方重新关注此研究 ①,至今已有二十余年。二十几年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统观而言,无论在发文量 及研究的面与深度上,尚显不够。 中国古代慈善救济史的研究,聚焦点多...

唐宋变革视野下的宋朝慈善救济
唐宋变革视野下的宋朝慈善救济 一、问题的缘起 慈善救济史研究为社会史研究中之一小分支,其研究肇始于民国初年,但时为初步研究, 效果不著。建国后 至改革开放,其亦随政治时局沉浮,无甚进展。而港台及海外学者对此 的研究明显优于大陆,多有佳作问于学林。待到学术荣昌之时,大陆学者方重新关注此研究 ①,至今已有二十余年。二十几年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统观而言,无论在发文量 及研究的面与深度上,尚显不够。 中国古代慈善救济史的研究,聚焦点多在明清,对宋朝的关注略显单薄②。而据我们所 知,宋朝之慈善救济 在中国慈善救济史上占有着不可质疑的重要地位,其诸多开后世先河 的政府性救济机构及民间性慈善的多样化频现史册。《宋史》载:“宋之为治,一本于仁厚。 凡 赈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⑤对宋朝慈善救济史研究颇有心得的张文先生指出: “宋朝社会救济处于中国古代社会救济史上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 因为宋朝在社会 救济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是超迈前代的。即便是其后的元明清 三代,其所通行的各种主要救济形式,在中国古代社会中 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它直 接开创了中国古代社会后期的社会救济的总体格局”。③ “宋人于民间慈善活动的关注超过 了以往任何时代,在民间慈善活动的内容上也远远超越了前代。而这些广泛的民间慈善活动, 正是明清时期民间慈善组织化之 源。……总之,宋朝民间慈善活动是明清时期民间慈善全 面繁荣的直接源头,此说并不过分。”④故而,毫无疑问,宋朝是中国古代慈善救济史上的 一个高峰。 比照对宋朝慈善救济的研究,可以发现,研究的面是相对较窄的,深度亦无法比及明清。 众多的研究是在对 宋朝慈善救济进行高度的先期定位之下而对其进行运作过程,或者说是 方式内容进行分解式研究,以此梳理了政府性社会救济机构的功用及民间性慈善的类型和模 式。当然,此固所需,但在实际中却难免导致过多的研究当为应景之作,是在重复走路,较 少在大的环境之下用整体的视角来看待问题,从而在理论层面上就缺少较 有深度的探讨。 值得一提的是,张文先生在其专著中对相关问题进行剖析时,略有思想闪过。他说道:“如 众所知,宋朝处于中国古代史上一个重要转型期,民间慈 善在宋朝的发展也印证了这一点”。 ⑥可惜的是,在接下对“宋朝民间慈善活动的动力”进行讨论时,其并未做进一步与适才所提 相关的深层性研究,这个转型期究 竟是怎么样一种状况,其对宋朝之慈善救济的影响是如 何体现的。因此,在笔者看来,就是没有把视角放开,殊为遗憾。 如此这般,本文即拟尝试将宋朝慈善救济研究框架在“唐宋社会变革”的理论视野之下, 尽力用一个整体的视角进行考察,寻其因,观其果,以弥补往来研究之缺憾。当然,也或者 认为是一个补充。 “唐宋社会变革”说为二十世纪中国古史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备受关注。学界历 来对其也是颇有论 争。自提出之后,迄至当下,意见繁杂,莫衷一是。此说最早由日本著 名汉学家内藤湖南提出,系统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述见他于二十世纪初在日本《历史与地理》第 9卷第 5号发 表 的《概括的唐宋时代观》。①在此文中,内藤先生认为“唐和宋在文化的性质上有显著差 异”,②指出,“唐代是中世的结束,而宋代则是近世的开始,其间包含了 唐末五代一段过 渡期”。③“中国中世和近世的大转变出现在唐宋之际,是读史者应该特别注意的地方”。④ 事实表明,内藤对“唐宋变革”说的阐释,极大的启发了史学界对中国古史的研究。其影 响之大,流于欧美,及至中国,⑤对学人教益颇多。 内藤之后,承继者有,相对者亦不乏其人,对于“唐宋变革”说的挑战一直未有停迄。学 界内,各种唐宋历 史观纷纭莫辨。既有与内藤持一说者(京都学派);又有唐代是中国古代 的终结,宋代是中世之开端的看法(东京学派);再有认为唐宋社会是中国封建社会由前期 向 后期转变的观点(中国学者),等等。尽管如此,我们统观而言,学界把唐宋时期作为一个 变革的时代几成共识。⑥ 以上所言,皆是对“唐宋社会变革”说的概要介绍。实际上,与本文所要涉及到的“唐宋 社会变革”关系并 不大。本文界定下的“唐宋社会变革”从林文勋教授的观点,其说可谓自成 一系,即为“所谓唐宋社会变革,既不是中国封建社会从前期向后期的转变,也不是中国 由 中世向近世的转变,而是由汉唐的‘豪民社会’向‘富民社会’的转变”。[1] 把“唐宋社会变革”与宋朝慈善救济的兴盛发达联系起来考察,对笔者来说是一个尝试。 籍此,教正于方家。 二、宋朝慈善救济略述 我们通俗意义上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慈善”与“救济”二者并没有太大的区别,都可用 “社会救济”统 称。张文先生在定义“民间慈善”时指出:“所谓民间慈善,是区别于政府性社 会救济而言的。从本质上说,民间慈善与政府性社会救济一样,同属于社会援助的一 种, 两者都可以用社会救济相称,只是为了有所区别,故将民间社会救济行为冠以民间慈善的称 谓。”[2]故而,二者只是在具体行为实施的主体上有所差异, “救济”之实施主体一般可理解 为国家,或政府;“慈善”则如崔乃夫先生所认为的,“慈善就是互助,就是人帮人的活动”[3], 其活动的主体是人。“慈善” 与“救济”在实施的结果之上保持一致,即都是为了救助人。 有鉴于此,为有所区别,本文亦采用“政府性社会救济”与“民间性慈善”的观点来对宋朝 慈善救济作分别的考察。当然,由于本文所论旨趣并不在此上,论述自会择要而从。[4] (一)政府性社会救济 于地位上论,“宋朝政府性的社会救济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地位是空前的”。[5] 于规模上论,宋朝政府性社会救济并非仅囿于古代中国传统的荒政与官办救济机构之 上,其方式和内容是多样且繁杂的。目前,学术界的最新研究也已经注意到了此点,将之细 化研究而又有所创见。[6] 相较之下,宋朝算得上是个多灾多难的时代。气候多变[7],周边战争,天灾人祸频现[8], 对灾害人 群进行救济也就成为政府的经常且必要之举。为此,宋政府设有从中央到地方的 一套“仓储预防体系”,也就是学界多有论述的常平仓、社仓、惠民仓等,为防灾备 荒发挥 急效而用,作用颇不一般。在流民出现之时,宋政府则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地方具体按“灾伤流移法”行政府 救助之责。内容可大略概括为:流民所过州县,地方官负责措置 宿泊,就地赈济。然后发 给券历,遣返还乡。[9]这其中包含的措施有二:一为就地赈济,二为遣返还乡。于此二项 举措之上,宋政府做的似乎尚为可圈可点。 例,熙宁八年(1075年),诏“方农作时,雨雪 颇足,流民所在,令州县晓告丁壮各归乡土,并听结保。经所属给粮,每程人米豆共一升, 幼者半之,妇人准 此,州县毋辙驱逐”。[10]绍圣元年(1094年)九月二十九日,“诏府界、 京东、京西、河北路应流民所过州县,令当职官存恤,诱谕遣还本土。内随行别 无资蓄者, 仍计口给历,经州县排日给食。至本处,如合赈济,依灾伤放税五分法;内老幼疾病未能自 还及不愿还者计口给”。[11] 另外,由于传统中国社会的农业经济受季节的影响波动较大,极易出现季节性受灾人群。 故而,宋朝政府亦非常重视对本朝民众的季节性救济,给以从医疗到贫寒物资之发放的多种 救助,帮助民众暂度难关。[12] 宋朝政府性社会救济行为中最具影响力的,还是当属对贫困人口及弱势群体的救助,主 要为设置诸多官办救 济扶助机构。正如谓,“若丐者育之于居养院。其病也,疗之于安济坊, 其死也,葬之于漏泽园,岁以为常”。[13]后世几朝效此法者颇多,沿行甚远。有宋一 代, 各类型中央官办或地方官办救济机构不在少数,虽名多不一,但所负之责大概相同。统可分 为贫病救济机构、助葬救济机构及慈幼救济机构。现适择几例以说明 问题。 1. 贫病救济机构 福田院:为北宋成立最早,冬春收养难民、饥民及老幼残废的专门机构,承唐时“悲田 养病坊”之例。宋初 于京城开封设置东、西福田院,用以救助流落街头的年老之人,以及身 染重疾、孤苦伶仃或贫困潦倒的乞丐。“京师旧置东、西福田院,以廪老疾孤穷丐者,其后 给 钱粟者才二十四人。英宗命增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广官舍,日廪三百人。岁出内 藏钱五百万给其费,后易以泗州施利钱,增为八百万。”[14]熙宁二年 (1069年)闰十一月 二十五日,神宗以可在额定人数外收养老疾孤幼无依乞丐,诏曰:“京城内外,值此寒雪, 应老疾孤幼无依乞丐者令开封府并拘收分擘于四 福田院注泊,于见今额定人数外收养,仍 另推判官,四厢使臣依福田院条贯看验,每日特与依额内人例支给与钱养活,无令失所。至 立春后,天气稍暖日,申中书省 住支,所有合用钱于左藏府见管福田院钱内支拨”。[15]熙 宁六年定为制度,昭“开封府雪寒,京城内外老疾幼孤无依者,并收养于四福田院,自今准 此”。 [16]福田院一直延续到北宋末年,其在北宋官办救济机构中影响最大。 居养院:为收置鳏寡孤独贫民之机构。元符元年(1098年)十月壬午,宋朝政府颁布“元 符令”(居养 法)曰:“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者,州知通县、令佐验实,官为居养之。疾 病者仍给医药。监司所至检察阅视。应居养者以户绝屋居,无户绝者以官屋居之,及以 户 绝财产给其费,不限月份,依乞丐法给米豆。若不足者,以常平息钱充。居养而能自存者 罢。”[17]此为居养院设置之始,至崇宁五年(1106年),始定 名为居养院。[18] 安济坊:宋政府仿苏轼于元祐四年(1089 年)知杭州太守时所创安乐病坊而来。[19] 以收容病患给 予医疗救助。崇宁元年(1102年)始设,“崇宁元年(1102年)八月二十日, 昭置安济坊,先是权知开封府吴居厚奏乞诸路置将理院,┉┉所建将理院,宜 以病人轻重 而异室处之,以防渐染,又作厨舍以为汤药饮食,┉┉,有旨仍依赐名。”[20] 另有“养济院”,兼有居养与安济功能,南宋时期,合流。[21]“惠民药局”,仁宗时始, 范围甚广,只施医舍药,时人称“货药济四方,甚盛举也。”[22]吴自牧记载南宋临安之医疗 救济: 民有疾病,州府设施药局于戒子桥西,委官监督,依方修制九散吮咀,来者诊视,详其 病源,给药医治。朝家拨给一十万贯下局,另帅府所放措置,行以赏罚,课督医员,日以其 数上于州府,备申朝省。或民以病状投局,则畀之药,必奏更生之效。[23] 2.助葬机构 主要即指漏泽园,其是专事收埋贫穷已故之人的机构。宋政府掩埋无主之尸,始于真宗 天禧元年(1021 年),“于京畿近郊佛寺买地,以瘗死之无主者。瘗尸,一棺给钱六百,幼 者半之。”[24]但,此法因未成正制而出现反复,“后不复给,死者暴露于道。(仁 宗)嘉祐 末,复昭给焉。”[25]至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由蔡京循旧例推广为园,置籍,方成正制。 其后,全国得以推行。漏泽园,“择高旷不毛之 地”为之,为防破坏,“无故若放牧,悉不得 入” 。“人给地八尺,方砖二口。”并“量置屋以祭奠之所,听亲属享祭追荐。”[26] 3.慈幼机构 有宋一代,弃子溺婴较为普遍,如,苏轼在《与朱鄂州论不举子书》(参见李文海、夏 明方主编:《中国荒 政全书》第 1辑,北京古籍出版社,2003年)中记到:“岳鄂间田野小 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尤讳养女”。宋政府于此点上亦向来重视。北宋一 朝, 上至中央政府下至地方,慈幼育婴之政多有兴办。不过,此时婴幼多有福田院、居养院等机 构妥置,“遗弃小儿仍雇存乳养”[27],尚未成专门之机构。至 南宋之时,方成独立之实体, 慈幼局、慈幼庄等专门机构亦出现。由于宋政府之重视,慈幼事业在宋朝呈良好发展态势。 以上,即简要罗列出宋朝比较著名的政府性救济机构。当然,其只是宋朝规模宏大的政 府性救济机构的代表,另有史书所载众多,兹不能细细列来。[28] (二)民间性慈善 如前所述,就“救济”与“慈善”的本质来说,两者并无二异,只是实施行为主体的差异。 但就宋朝城市与 乡村的救助来说,“政府性救济主要在城市,而广大乡村的救济则多由民间 完成,或者至少是由民间慈善作为重要补充。”[29]故,从此点上看,民间性慈善在 宋朝乡 村中作用彰显较大。同时,一定程度上,在民间慈善活动中,诸如赈济救荒中之仓储备荒、 济贫恤穷中之对老幼贫病的救助,与政府性社会救济的诸多举措是 相通的,只是在民间慈 善活动中更加细化而已。正是由于政府性社会救济在乡村社会的相对缺位,使得民间性慈善 在以血缘性、地缘性、业缘性、教缘性为结构的乡 村救助中长期占据有利地位。[30]而在 宋朝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民间性慈善较多的是指向灾荒或丰歉不周时的赈济,“在两宋救济 史上,民间慈善对于赈饥救荒 的作用是相当突出的。”[31] 由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在宋朝的社会救济行为中,宋政府是活动的主力,主导着 整个社会基本的救济 事业。但是,我们也不能够忽视民间性慈善活动中参与者的力量,或 者说是民间资源在民间性慈善活动中的重要性。而这样的一类民间资源当中,于经济支撑力 上发 挥了重要作用的恰恰就是中唐之后逐渐兴起的“富民阶层”。 三、唐宋社会变革与富民力量 (一)富民与唐宋社会变革 唐宋时期,生产力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同时,商品经济也空前的繁荣起来,堪称为中国古 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又 一高峰。“商品经济的大发展,赋予了唐宋社会新的时代特征”。[32] 其首要表现,当是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如众所知,唐宋以前,即为商品经济相对衰退的 魏 晋南北朝时期,“在当时土地资源的配置过程中,政治力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33]也就是 说,土地沾有高度的政治色彩,土地所有权为超稳定关系——不 流动,这也是维系彼时门 阀世族得以长久不衰的根本原因。 及至唐朝,特别是中唐之后,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政治高压下的超稳定土地关系松 动颇大,土地流转, 土地买卖日渐走向频繁。如此,土地渐趋摆脱中古田制的束缚,土地 私有产权成长,“田制不立”代之而起。“田制不立”的出现,正是国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式 所趋。土地私有产权制的发展,实乃当时历史大环境之下发展的一个必然。这样的一种变革 是唐宋社会内部一场关乎根本的深刻变革,其既是商品经济发展,土地买 卖的结果,反过 来又推动了土地买卖和土地的愈加商品化。当时的唐宋社会,在土地的频繁买卖和不断地流 转变更之下,正酝酿着一些新的现象。 商品经济本身即是一种富于分化的经济形式,加之当时土地私有产权制度的变革和土地 的频繁买卖,极大的 推动了财富力量的崛起。这亦是一种必然。中唐之时,社会上出现了“至 富敌至贵”的说法。一例,“玄宗御含元殿,望南山,见一白龙横亘山上,问左右,曰: ‘不 见’。令急召元宝,问之,元宝曰:‘见一白物横在山顶,不辨其状’。左右贵人启曰:‘何臣 等不见,元宝独见之?’帝曰:‘我闻至富敌至贵。朕天下之 主,而元宝天下之富,故见耳。’”[34] 这则看似玄乎的史料中所指的“元宝”即为当时之天下富商,王元宝。“唐富人王元宝,玄宗 问其家财多少,对曰: ‘臣请以一缣系陛下南山一树,南山树尽,臣缣未穷。’时人谓钱为 王老,以有元宝字也”。[35]有此可见,其财富之厚,实非一般。 我们可以认为,“至富敌至贵”反映了在当时实则出现了可与政治力量并重的一股经济力 量,当然,亦为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这不能不说是传统中国社会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 大转折。 “降至唐宋之际,财富力量的崛起更为显著”。[36]唐宋土地私有产权制的兴起,在摧毁 原有政治高压 下超稳定土地关系之时,也打破了与之关系密切的“四民身份”,这对整个唐 宋社会的变革影响不小。“四民身份”的打破,商人群体的集体发力,土地的集中化, 使得 对财富的追求成为与过去相别的无关品性高雅之事,士、商“同是一等齐民”。[37] 此种情况下,对财富的追逐,势必使得财富逐渐向一部分人手中集中,“富人愈富,贫 者愈贫”。就此, “在财富的重新分配和集中过程中,唐宋社会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富民’ 阶层”。[38]自唐宋特别是宋朝,关于“富民”的记载日渐增多,“富民”、“富 户”、“富室”、“富 家”、“富人”等词并不鲜见。“富民阶层的崛起,是唐宋社会在商品经济发展推动下财富力量 不断加剧的结果”。[39]“是社会贫富分 化的结果”。[40]“‘富民’就是财富力量的人格化;财 富力量崛起的过程中,也就是‘富民’阶层兴起的过程”。[41] “富民”阶层的出现并非偶然的社会经济现象。它的崛起实则反映着唐宋社会的重大变 革。宋人苏辙曾言 “惟州县之间,随其大小,皆有富民,此理势之所必至,所谓:物之不齐, 物之情也”。[42]由此可见,“富民”的较广分布性已使之成为一股拥有不菲财富的 新兴社会 力量,而不仅仅代表经济。至此,我们也可以说,自唐宋时期起,伴随着新兴“富民”阶层的 出现,传统中国社会已进入到“富民社会”,“由于富民阶层 是唐宋社会的根基,所以这个阶 层的兴起对中国传统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影响是不容低估的。如果说,汉唐社会是一个‘豪民 社会’的话,那么,从唐宋开始,中国社 会就进入了一个‘富民社会’。所谓唐宋变革,就是 从汉唐的‘豪民社会’转变为‘富民社会’”。[43] (二)富民与民间性慈善 新兴的“富民”阶层,在唐宋以来的乡村社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成为社会的中坚 力量。而他们作用 的发挥,很大程度上是与其在民间性慈善中扮演的角色分不开的。富民 是民间性慈善活动中,尤其是赈饥救荒、周济丰歉的关键,这也正是因其非同一般的经济力 量。[44]富民作为经济与社会力量崛起之后,有宋一代,自宋初,富民即成为宋朝政府于饥 谨之年备荒救灾所要考虑到的可资利用的群体,作用不可小觑。而在 宋之前,赈济救荒的 主体是国家,或者说政府,至宋朝,“灾荒救济主体越来越走向多元化”。[45]富民参与救济 即为其中之重要一种。 宋太宗淳化五年(994年),宋政府即昭令富民参与灾荒救济,且以官爵劝诱,“募富民 出粟,千石济饥民者,爵公士阶陪戎副尉,千石以上迭加之,万石乃至太祝、殿直”。[46] 真宗天禧元年(1017年)四月“丙申,发运使李溥言江、淮去岁乏食,有富民出私廪十 六万石粜施饥民”。[47] 仁宗天圣六年(1028年)八月,屯田员外郎陈贯徒为利州路转运使,“会岁饥,自以职 田粟赈饥者,又 率富民令计口占粟,悉发其余,所活几万人。诏书褒谕。”[48]庆历年间, 黄照为岳州华容县令,“至之日,遭岁大饥,亟谕富人出米,继发官廪,以哺流饿, 盖活人 以万计”。[49] 哲宗朝,滕元发知郓州,“时淮南、京东饥,元发虑流民且至,将蒸为疠疫。先度城外 废营地,昭谕富室,使出力为席屋,一夕成两千五百间,井灶器用皆具。民至如归,所全活 五万”。[50] 高宗建炎远年(1127年),昭“劝诱富豪出粟米济粜饥民,赏各有差”。[51] 理宗朝,嘉熙二年(1238 年),杜范差知宁国府,“明年至郡,适大旱,范即为便宜发 常平粟,又劝寓公富人有积粟者发之,民赖以安。始至,仓库多空,未几,米余十万斛,钱 亦数万,悉以代输下户粮”。[52] 除宋政府以官府名义劝募富民参与救济之外,富民积极主动参与进去亦不乏其人。例, 黄州董助教为当地一 富民,“大观乙丑岁歉,董为饭以食饥者,又为饵与小儿辈。才罗列分 俵,饥人如墙而进,不复可制。董仆于地,颇被殴践,家人咸咎之”。而“董略不介意,翌日 又为具,但设栏木盾,以序为进退,或时纷然,迄百余日无倦也。”[53] 永康富民吕师愈,“君致富虽纤微,然遇旱饥,辄再出稻子数千斛助州县赈贷,其知取 盖如此”。[54] 汉州李发,老年方富甲一方,成为当地富民。自绍兴六年(1136 年)开始,多次以一 己之力参与乡村救 济。乾道四年(1168年),民大饥,“就食李家者,日至三四万人。明年, 流通(逋)未复,而荒政已罢,民愈困蔽,数百里间,扶老携幼,契釜束薪,而以李 为归 者,其众又倍于前。”[55]可见,富民李发的救济规模实在不小。 宋朝富民广泛参与灾荒救济,尽管存在自愿与非自愿之分,且在参与的具体行为动机上 也有所差异,但“富 民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政府在灾荒救济中的角色和作用”。[56]在汉州 富民李发的事例中,我们可以很明显的感受到这一点,在当地政府不行荒政救济之责时, 李 发已以一己之力取代了政府。并且,在灾荒救济中,富民在救灾物资的提供、调剂和物价的 平抑,灾民的安置以及政府救灾物资的收储发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地作 用。这在整个宋朝 或许有些特殊,但这也是社会所选择的一个必然。总之,富民实则已成为宋朝民间慈善活动 的核心力量之一。 (三)一种解释 至此,我们可以再进一步来看以“富民社会”形成为基准的“唐宋社会变革”。因为正是发 生在唐宋之时的 这样的一种鲜明的社会变革带给了传统中国社会以极大的影响。在这样的 影响下,中国社会发生了从经济关系到国家制度以及思想价值观念的一系列变化,诸多变化 又反过来进一步推动着“富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而这又可以解释富民与民间性慈善的关 系。 于此点上看古代慈善救济状况(以宋为界),宋之前的慈善救济更多地表现为由佛学教 义及宗族伦理价值观 念支配下的“信仰团体”或由豪族大姓操作的局限性行为,民众对其依 附力较强,国家的主动参与能力明显不足;而在宋朝,其慈善救济则更多体现的是政府与“优 势群体”[57]广泛参与的过程,故也才形成救助形式由上到下的整体性繁荣。 具体说来,在国家层面上,相较于宋之前,宋朝慈善救济之发达的实质反映了政府统治 理念的成熟。 [58]宋朝政府对于本朝之慈善救济不是一味地依靠自生的民间组织或家族或 个人之力,而是主动地在社会救助上有所作为。[59]统观前文所略述之宋朝“政 府性社会救 济”,不难看出,自宋初立国至南宋,相当长时段内存在各种名目不一,或属中央,或属地 方的救济机构。而这样之一种状况在宋之前是很难见到的。对 比之下,在国家层面上认为 宋朝政府统治理念在逐渐走向成熟,似并不为过。 另一意义上,宋朝商品经济还较宋之前繁荣甚多。在这点上,宋朝政府亦是深受影响, 当无法避及这种由经济力量所带来的变化。在宋朝政府的社会救济措施施行过程中,较多的 利用到了经济手段,或者说是市场手段来赈济救荒。[60] 黄纯艳在谈到“经济制度变迁与唐宋变革”时也指出:“国家实施管理时,较以前更多的 使用经济手段,更 多地重视经济效益”。[61]同理,在政府性社会救济中,宋政府运用经济 手段的同时得到的是更好的社会效益,弥补了政府本身的一些缺陷。经济手段运用于政 府 性社会救济当中,这无疑是宋政府的一个应时之举和对自身能力的认真考量,其摆脱了不分 情况的任意强制和以国家为是为尊,这应该可以看成是宋政府管理职能 的某种转变。《宋大 昭令集》记载太祖乾德三年(965 年)三月癸酉,《借义仓米不俟上言昭》,曰:“比置义仓 以备凶岁,救黎元之不济,宜出纳以及时,若俟 上言,谅乖赈恤。”[62]这里面实则就有一 个“行政效率”的问题,救助要及时而行。自然地,这些又都可以反证宋朝商品经济的确是高 度繁荣的,并且以商致 富之群体的存在和强大,使得政府根本无法忽略他们的存在。 观照前文,于社会层面而言,作为新兴社会力量的富民阶层,在宋朝民间性慈善,尤其 是赈饥救荒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当然,这与其自身所拥有的强大财富无法割舍。富民 广泛参与民间性慈善活动,凡自愿或国家劝募,实则均为这个新兴阶层 “话语权”表达的一 个途径。 林文勋教授认为:“‘富民’与财富占有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财富占有者除包括‘富民’ 阶层外,还有大 批官僚贵族,他们也占有大量社会财富。而‘富民’则是专指那些占有大量 社会财富但没有特权的社会群体”。[63]“‘富民’虽然富,但他们与贫者同属于一 个等级”。[64] 《宋史》中载:“臣尝考之,如民庶之家不得乘轿,今京城市暖轿,非命官至富民、娼优、下 贱,遂以为常。”[65]这里显然是把“富民” 与娼优、下贱一同视作低贱之人。而且,宋朝政 府在某些政策上原则性地对富民进行限制,以使官员与社会中的“富民”必须有所区别。[66] 故而,可以说,富民在宋朝所处的社会地位并不容乐观,并不能因其为财富的拥有者而 获得与“士”或官员同等的待遇。从这个意义上说,宋朝富民参与赈饥救荒一定程度上可视为 对自身所应得“话语权”的争夺。 循常理,一个具有相当经济和社会力量的新兴阶层产生之后,必然要逐步取得与本阶层 实力所匹配的地位,获得社会的承认,甚或是借此跻身当时社会地位较高的阶层。富民亦然。 富民为了取得应有的社会地位或博取“士”的身份,于平时非常重视文化教育。通过对后 代的教育,使子弟登科入仕。陈傅良《止斋先生文集》卷 49《林懿仲墓志铭》记载: 懿仲讳渊叔,承事郎文质之子。起家致赀累巨万而急教子。长颐叔,字正仲,登乾道二 年进士第,懿仲登淳熙十一年进士第,而林氏遂为儒门。[67] 有者若不及第,仍会保持门风,使子孙向学。如,富民葛宏。他的父亲虽未及登科,但 仍告戒子孙不要忘记读书。《端明集》卷 38《葛君墓志铭》记载道: 君讳宏,字文渊。先世居广陵,唐末广陵兵起,举族渡江而南,至江阴,遂留家焉。曾 大父讳庸,以耆德闻 于乡邦。大父讳详,少尝负知能,谓于时无所用,不若施于吾家以自 放。乃力田数十年,累至巨赀,益散施以广名称。父惟明,一举进士不中,退而积书数百千 卷, 戒子孙业之。[68] 此理亦然,宋朝富民对民间慈善活动的参与也是为了获取除经济地位而外的重要的社会 地位,或者说是在乡 村社会中的声望和影响力。其是在对自身身份认同的情况下进而获得 社会的认同,不单单是以一种经济力来衡量。前文所讲汉州富民李发,多年从事地方慈善, 社会 地位就极高。“里人有斗讼者,就以求直,闻其言,皆失所争而去。”[69]上提《葛君 墓志铭》中又载葛祥:“力于田数十年,累致巨资,益散施以广名称。” [70] 这样一种“话语权”的表达,对富民来说显得非常重要。广泛的参与以赈济救荒为主地民 间性慈善是他们实 现这一目的的重要途径,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也最容易获得乡村群体的 认同。通过这样的一种慈善的方式,逐渐地完成本阶层的自我表达。黄宽重先生把地方富豪 划 入基层社会的“优势群体”,[71]显然的说明富民对社会地位追求的效果在逐渐地显现。 最后,从慈善救济的受益者群体角度来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个归结。 个人认为,既然承认在宋朝社会中兴起了一个新的“富民阶层”,那么与之相对的可能就 会存在一个“贫民 阶层”。这一点,我们还是要从根本上来解释。宋朝高度繁荣的商品经济 把财富推向了一个分岔口,一边是财富的集中,一边就该是财富的消散。财富集中的过程就 是“富民阶层”崛起的过程,而财富的消散加之宋朝所处的灾害环境,使得力量较弱的群体很 少有大回转的余地,久而久之,在社会中就堆积形成一个庞大的群体, 贫民。毫无疑问, 根本上而言就是宋朝贫富分化的结果。 当然,贫民并非宋朝所独有的,宋之前的历朝历代都有它的存在。但是,使其成为一个 阶层,却是在宋朝。 从传统中国来说,梁其姿先生即认为:“大体而言,在宋以前,虽然贫 富的差别在中国社会一直是明显的经济现象,但‘贫穷’并不构成一个需要解决的特殊经济社 会问题”。[72]“但是有一点值得我们特别注意,那就是经济上有空前发展的宋代,社会首次 ‘发现’了都市贫民阶层”。[73]梁先生在这里只是单独指出 了“都市贫民阶层”,其实,她或 许还没有考虑到民间性慈善缘何可以同样兴盛的问题。换个角度来看,其就是把宋朝社会割 裂了开来,一个阶层的出现不应该是带 有地域性的。 宋朝社会因贫富分化产生的“富民阶层”和“贫民阶层”,会逐渐的使社会走向失序,而最 终的结果便是矛 盾的爆发。这样的情况,就急切的需要从上至下的“弥补机制”来作出偿还。 这也就可以很好的解释宋朝慈善救济为什么如此之发达了。国家和作为乡村社会中坚力 量 的富民从各自的利益考虑必须要对可能走向失序的社会作出积极回应。 归结来看,在宋朝,国家、新产生的社会群体之间以及诸多弱势者之间的关系是很微妙 的,几者之间的互动依存关系在至宋时的传统中国社会有了新的解释。 四、余论 宋朝素以“积贫积弱”而被后人论及,但其依旧可支撑三百余年而终于元。这是个值得思 考的问题。张文先 生 总结 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下载党员个人总结TXt高中句型全总结.doc高中句型全总结.doc理论力学知识点总结pdf 认为:“宋朝社会救济从总体上来说的确成就不凡,使得宋朝社会 的安全运行不至于出现太大的问题,从而也使宋朝对社会的控制较为稳固,避免了社会处于 失控状态。”[74]笔者同意此说。 宋朝在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变革的时代,很多旧的要素需要在新的历史环境下进行重新 组合。商品经济发 达,贫富分化,这样的两个极对于当时的社会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国 家的相对平稳还是短暂的存在?这两个极之间产生的裂痕,实际就是一个可以导致社会安全 机 制失衡的危险因素。作为国家来说,既要顺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又要尽力弥补因经济发 展所产生的消极因素;作为社会中的富人,既要努力的积累财富,同时又必须 兼顾自身正 面形象的表达,处理好与乡村社会各群体的关系。故而,只有各新要素和新群体之间的相互 磨合才能保证各自的最大利益的最大保障,这也才是解决问题 的根本之道。 参考文献: [1] [唐]李冗:《独异志》,中华书局,1983年 [2] [元]脱脱:《宋史》,中华书局,1985年 [3] [宋]黄震撰:《黄氏日抄》,文渊阁本四库全书 [4] [宋]苏辙:《栾城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 [6] [宋]蔡绦:《铁围山丛谈》,中华书局,1997年重印本 [7] [宋]吴自牧:《梦梁录》,浙江出版社,1980年 [8] [宋]叶适:《水心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 [宋]刘挚:《忠肃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 [宋]朱彧:《萍州可谈》卷 2,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1] [宋]董煟:《救荒活民书》卷三之《救荒报应》,文渊阁本四库全书 [12] [宋]朱熹:《晦庵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3]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 [14]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 [15] 《宋大昭令集》,中华书局,1962年 [16] 邓拓著:《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 [17] 竺可桢著:《竺可桢文集》,科学出版社,1979年 [18] 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中华书局,1992年 [19] 张文著:《宋朝社会救济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20] 梁其姿著:《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 [21]中国史学会、云南大学编:《21世纪中国历史学展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年 [22] 张文著:《宋朝民间慈善活动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23] 林文勋、谷更有著:《唐宋乡村社会力量与基层控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 [24] 徐麟主编:《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年 [25]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十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26] 周秋光、曾桂林著:《中国慈善简史》,人民出版社,2006年 [27] [日本]宫泽知之:《唐宋社会变革论》,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9年第 6期 [28] 王卫平:《唐宋时期慈善事业概说》,载《史学月刊》,2000年第 3期 [29]宋炯:《两宋居养制度的发展——宋代官办慈善事业初探》,载《中国史研究》,2000 年第 4期; [30]张其凡:《关于“唐宋变革期”学说的介绍与思考》,载《暨南学报》,2001年第 1期 [31] 张文:《季节性的济贫恤穷行政:宋朝社会救济的一般特征》,载《中国史研究》,2002 年第 2期 [32]张文:《对流民的救济与安置:宋朝社会控制的实践途径》,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 2002年第 3期 [33] 王日根:《从社会控制角度研究社会救济的成功之作——张文著〈宋代社会救济研 究〉评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 4期 [34] 曾桂林:《20世纪国内外中国慈善事业史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03年 第 3期 [35]罗祎楠:《模式及其变迁——史学史视野中的唐宋变革问题》,载《中国文化研究》, 2003年第 3期 [36] 张文:《荒政与劝分:民间利益博弈中的政府角色——以宋朝为中心的考察》,《中 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 4期 [37]李华瑞:《20世纪中国唐宋变革观研究述评》,载《史学理论研究》,2003年第 4期 [38] 林文勋:《宋代富民与灾荒救济》,《思想战线》,2004年第 6期 [39] 林文勋:《商品经济与唐宋社会变革》,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 1期 [40]黄宽重:《从中央与地方关系互动看宋代基层社会演变》,载《历史研究》,2005 年 第 4期 [41] [日本]蒹森健介:《唐宋变革论于日本成立的背景》,载《史学月刊》,2005 年第 5 期 [42]黄纯艳:《经济制度变迁与唐宋变革》,载《文史哲》,2005年第 1期 [43] 吴业国:《宋代官办慈善事业述论》,载《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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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学编:《21世纪中国历史学展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罗祎楠:《模式及其 变迁——史学史视野 中的唐宋变革问题》,载《中国文化研究》,2003年第 3期;张国刚: 《论“唐宋变革”的时代特征》,载《江汉论坛》,2006年第 3期。一说为 1922 年,[日本]宫 泽知之:《唐宋社会变革论》,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9 年第 6 期;张广达:《内藤湖南 的唐宋变革说及影响》,收《唐研究》第十一卷,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日本]蒹森健 介:《唐宋变革论于日本成立的背景》,载《史学月刊》,2005年第 5期。因两说都有据可依, 笔者受能力所 限,只得以“二十世纪初”一言蔽之。 ②黄约瑟译《概括的唐宋时代观》,收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 1卷第 10页,中华书局,1992年 ③ 同②,第 10页 ④ 同②,第 18页 ⑤ 可参见林文勋:《唐宋历史观与唐宋史研究的开拓》,收中国史学会、云南大学编: 《21世纪中国历史学展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张广达:《内藤湖南的唐宋变 革说及影响》,收《唐研究》第十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⑥ 可参见张其凡:《关于“唐宋变革期”学说的介绍与思考》,载《暨南学报》,2001 年 第 1 期;林文勋:《唐宋历史观与唐宋史研究的开拓》,收中国史学会、 云南大学编:《21 世纪中国历史学展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李华瑞:《20世纪中国唐宋变革观 研究述评》,载《史学理论研究》,2003 年第 4期;张广达:《内藤湖南的唐宋变革说及影响》, 收《唐研究》第十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1] 林文勋、黎志刚:《从静止式、平面式研究到动态式、立体式研究——著名学者林文勋 教授访谈录》,载《历史教学》,2006年第 10期 [2] 张文著:《宋朝民间慈善活动研究》第 1页,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3] 转引自徐麟主编:《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究》第 28页,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年 [4] 诚如开篇所言,本文之目的在于寻求“宋朝慈善救济”兴盛发达的一个理论解释,故不于 繁盛之具体表象上深作详论。 [5] 张文著:《宋朝社会救济研究》第 373页,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6] 张文先生的相关研究“已臻于目前学界研究的较高境界”(王日根:《从社会控制角度研 究社会救济的成功之作—张文著〈宋代社会救济研究〉评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 年第 4期),起点很高。本文于此点上受其启迪甚多。 [7] 竺可桢先生在《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中认为,宋初几十年为温暖期, 两宋之际为寒冷期,南宋末年又是温暖期,收《竺可桢文集》第 482—484页,科学出版社, 1979年 [8] “两宋前后四百八十七年,遭受各种灾害,总计八百七十四次”,邓拓著:《中国救荒史》 第 22页,商务印书馆,1937年 [9]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第 159册,食货 68之 55,中华书局,1957年 [10]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259,第 2434页,熙宁八年正月条,上海古籍出 版社,1986年 [11]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第 159册,食货 68之 47,中华书局,1957年 [12] 关于此点的具体运作状况,可参见张文:《季节性的济贫恤穷行政:宋朝社会救济的一 般特征》,载《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 2期 [13] [元]脱脱:《宋史》卷 178,《食货志上六?赈恤》,中华书局,1985年 [14] [元]脱脱:《宋史》卷 178,《食货志上六?赈恤》,中华书局,1985年 [15]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第 160册,食货 68之 128,中华书局,1957年 [16]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248,第 2329页,熙宁六年十一月条,上海古籍 出版社,1986年 [17] [清] 徐松辑:《宋会要辑稿》第 160册,食货 68之 129,中华书局,1957年 [18]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第 160册,食货 68之 132,中华书局,1957年;另, 关于“居养院”的专门性研究,可参见宋炯:《两宋居养制度的发展 ——宋代官办慈善事业初 探》,载《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 4期;李瑾明:《宋代社会救济制度的运作和国家权力—— 以居养院制的变迁为中心》,载《中国 史研究》,2005年第 3期 [19]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435,第 4099页,元祐四年十一月条,上海古籍 出版社,1986年 [20] [清] 徐松辑:《宋会要辑稿》第 160册,食货 68之 129,中华书局,1957年 [21] 吴业国:《宋代官办慈善事业述论》,载《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 1 期 [22] [宋]蔡绦:《铁围山丛谈》卷 6,《惠民局》,中华书局,1997年重印本 [23] [宋]吴自牧:《梦梁录》卷 18之《恩霈军民》第 174页,浙江出版社,1980年 [24] [元]脱脱:《宋史》卷 178,《食货六上?赈恤》,中华书局,1957年 [25] [元]脱脱:《宋史》卷 178,《食货六上?赈恤》,中华书局,1957年 [26] [清] 徐松辑:《宋会要辑稿》第 160册,食货 68之 130,中华书局,1957年 [27]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第 150 册,食货 60之 3,中华书局,1957年 [28] 此类今人研究较多,论文可参考王卫平:《唐宋时期慈善事业概说》,载《史学月刊》, 2000年第 3 期;著作可参考周秋光、曾桂林著:《中国慈善简史》(人民出版社,2006年) 及张文:《宋朝社会救济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年)。二书价 值颇大,可予参 考。关于张文先生提出的宋政府对“特殊人群”的救济,亦可在其书中翻检,得以启发,故不 再述。 [29] 张文著:《宋朝社会救济研究》第 276页,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30] 可参见张文:《社区慈善:两宋民间慈善活动的空间结构》,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2005年第 4期;张文:《两宋乡村民间慈善活动的多元结构》,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6 年第 4期 [31] 张文:《宋朝民间慈善活动研究》第 37页,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32] 林文勋:《商品经济:唐宋社会变革的根本力量》,载《文史哲》,2005年第 1期。 [33] 林文勋、谷更有著:《唐宋乡村社会力量与基层控制》第 10页,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 年 [34] [唐]李冗撰:《独异志》第 46页,中华书局,1983年 [35] [唐]李冗撰:《独异志》第 46页,中华书局,1983年 [36] 林文勋、谷更有著:《唐宋乡村社会力量与基层控制》第 24页,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 年 [37] [宋]黄震撰:《黄氏日抄》卷 78,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8] 林文勋:《商品经济与唐宋社会变革》,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 1期 [39] 林文勋、谷更有著:《唐宋乡村社会力量与基层控制》第 43页,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 年 [40] 林文勋:《中国古代“富民社会“的形成及其历史地位》,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 第 2期 [41] 林文勋、谷更有著:《唐宋乡村社会力量与基层控制》第 26页,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 年 [42] [宋]苏辙:《栾城集?三集》卷八,《诗病五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3] 林文勋、谷更有著:《唐宋乡村社会力量与基层控制》第 68页,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 年;另关于传统中国社会由“豪民社会”转变为“富民社会”的具体问题,可参见④及林文勋: 《中国古代史的主线与体系》,载《史学理论研究》,2006年第 2期 [44] 张文先生在其《宋朝民间慈善活动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中认为,“士 人与官员是宋 朝民间慈善的核心力量”(见第 220页)。对于此说,笔者略有不同意见。的 确,在宋朝乡村社会中,尤其是在国家权力逐渐下移和民间社会发育的过程中,士人 与乡 居官员均起着重要作用,但似乎以文德声望为主。在民间性慈善活动中,其倡率和组织作用 不可没,但若在国家财政扶助不够苦无经济支撑时该如何进行?仅凭 文德声望实在不济。 黄宽重先生指出:“宋代各地的公共建设与文化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当地的士人与富豪, 而富人是主要的赞助者”。“他们(富人)一方面致 力于慈善救济的公益活动,缓和了基层 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一方面也参与各项公共设施的建设,有效化解了因财政中央化后,地方 官府无力从事建设及推动文化活动 的窘境。”(黄宽重:《从中央与地方关系互动看宋代基 层社会演变》,载《历史研究》,2005 年第 4 期)因此,拥有财富的富民才是民间性慈善活 动中之可供 合作者。士人、官员和富民在其中均承担着不同的任务。故而,笔者认为,可 添加“富民”为宋朝民间慈善活动的核心力量之一。 [45] 林文勋:《宋代富民与灾荒救济》,载《思想战线》,2004年第 6期 [46]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36,第 307页,淳化五年九月条,上海古籍出版 社,1986年 [47]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89,第 794页,天禧元年四月条,上海古籍出版 社,1986年 [48]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106,第 952页,天圣六年八月条,上海古籍出版 社,1986年 [49] [宋]刘挚:《忠肃集》卷 13,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0] [元]脱脱:《宋史》卷 332,《滕元发传》,中华书局,1985年 [51]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之《国用四》,中华书局,1986年 [52] [元]脱脱:《宋史》卷 407,《杜范传》,中华书局,1985 [53] [宋]朱彧:《萍州可谈》卷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4] [宋]叶适:《水心集》卷 14,《吕君墓志铭》 [55] [宋]董煟:《救荒活民书》卷三之《救荒报应》,文渊阁本四库全书 [56] 林文勋:《宋代富民与灾荒救济》,载《思想战线》,2004年第 6期 [57] “优势群体”一词,系借用黄宽重先生之语,详可参黄宽重:《从中央与地方关系互动看 宋代基层社会演变》,载《历史研究》,2005年第 4期 [58] 参见梁其姿著:《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第 34页,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 [59] 梁其姿先生认为是“破天荒地建设了一系列的社会救济机构”,同② [60] 关于宋政府救济措施的经济手段,可参见张文:《两宋赈灾救荒措施的市场化与社会化 进程》,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 年第 1 期;张文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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