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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笔记刑诉笔记 冲刺班:考前两周、精准预测 第一编 总论 第1章 概述 本章重点提示: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诉讼阶段与诉讼程序的关系,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关系,公正与效率的关系。重点掌握程序公正的具体要求、实体公正的具体要求、程序的价值、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第1节 刑事诉讼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1、概念 2、特征: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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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笔记 冲刺班:考前两周、精准预测 第一编 总论 第1章 概述 本章重点提示: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诉讼阶段与诉讼程序的关系,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关系,公正与效率的关系。重点掌握程序公正的具体要求、实体公正的具体要求、程序的价值、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第1节 刑事诉讼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1、概念 2、特征: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任何刑事诉讼都必须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 二、刑事诉讼阶段(曾出选择题) 1、特点:每一个诉讼阶段都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程序,有其直接任务和形式。 2、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一定诉讼程序的直接任务;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构成;进行诉讼行为的方式;诉讼法律关系的特性;诉讼的总结性文件。 3、诉讼阶段与诉讼程序的关系:刑事诉讼阶段与各个具体的诉讼程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诉讼阶段指在处理刑事案件的全部过程中为实现某项具体的直接的任务而进行诉讼活动的那部分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过程。各具体的诉讼程序是在各个诉讼阶段实行一定的诉讼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和手续。诉讼程序受诉讼阶段制约,在什么诉讼阶段便相应采用什么样的诉讼程序。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性质 1、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内容 2、概念(广义、狭义) 3、刑事诉讼法的性质:程序法、公法、基本法 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曾出简答题):宪法、刑事诉讼法典、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 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异同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学(略) 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1、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目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二者对立统一、不可偏废。惩罚犯罪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赋予,保障人权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规制。刑事诉讼法应当把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二者妥善的加以协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2、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 1、 程序的价值:首先在于保证实体价值的实现;其次在于其独立价值,及其自身体现出来的民主、法治、人权和文明的精神;第三体现在其中立性上;最后体现在增加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实体结果的可接受程度上。 2、 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关系:总体上统一,有时不可避免的发生矛盾,在一定情况下应当采取程序有限的原则,但在某种情况下又应当采取实体优先的原则,总之二者互相依存、互相联系、不可偏废。 3、 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 1、 诉讼中的真实或客观真实,就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通过证明活动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与案件客观事实相一致的内容。 2、 法律真实,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要求达到法律规定的真实程度。 3、 二者关系:法律真实可能与客观真实相一致也可能与之相背离,但坚持客观真实并不意味着反对法律真实,主张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实行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 4、 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各自要求及涵义,大体了解) 5、 诉讼效率 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正第一、效率第二 第五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 一、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刑事诉讼法第一条) 1、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二、刑事诉讼法的根据:宪法 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3、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历年真题 1、2004年刑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第2题:诉讼效率 2、2004年刑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简答题第5题: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即刑事诉讼法律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存在形式)有哪些? 3、2005年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公法(各占50分)综合卷多项选择题第44题 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贪污案件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 B、刑事诉讼特征之一是必须有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 C、宪法是制定刑事诉讼法唯一根据 D、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诉讼参与人有权参加法庭审理 参考答案:AC 4、2005年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公法(各占50分)综合卷简答题第3题:刑事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 5、2006年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公法综合卷单项选择题第11题: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诉讼程序受诉讼阶段制约 B 诉讼阶段受诉讼程序制约 C 诉讼程序就是诉讼阶段 D 诉讼阶段与诉讼程序没有联系 参考答案:A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本章重点提示: 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 一、弹劾式诉讼 特征:1、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控告由私人提起,传唤证人到庭由私人执行,当事人有完全的举证责任;2、审判以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诉讼双方平等对抗、相互对质和辩论;3、法官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4、神示证据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 二、纠问式诉讼 本质特征:法官主动依职权追究犯罪 1、控诉与审判职能不分,不实行不告不理原则; 2、诉讼中原告人与被告人都没有诉讼主体地位,被告人更是只承担诉讼义务的被追究的客体; 3、审判一般秘密进行; 4、与刑讯紧密联系。 三、近现代诉讼模式 1、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德、法) 纯粹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特征:法官推进诉讼进程;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采不变更原则,案件一旦起诉到法院,控诉方不能撤回起诉,诉讼的终止以法院的判决为标志。 现在在大陆法系国家纯粹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已经被打破。 2、对抗制诉讼模式(英美) 特征:法官不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案件事实的发现委诸于控诉方和辩护方的举证和辩论,在法庭调查中实行交叉询问制度;实行变更原则;采起诉认否程序;实行陪审团制度。 对抗制诉讼模式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关键区别:控诉、辩护、审判三大诉讼主体发挥各自功能的方式不同。 3、混合式诉讼模式(日本、意大利) 特征:保留了法官主动依职权进行调查证据的权力,注重发挥法官在调查案件事实方面的能动性;在诉讼中注重发挥控辩双方的积极性,注重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在法庭调查中实行英美式的交叉询问等制度。 历年真题 1、2004年刑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第1题:对抗制诉讼 2、2006年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公法综合卷简答题第3题:简答弹劾式诉讼的特点。 第3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本章重点提示: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及其负责的案件范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性质、职权及上下级关系,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人民陪审员制度 第一节 概述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军队保卫部门(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监狱(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海关所属的走私犯罪侦查机构(走私案件)。 第2节 人民法院 1、 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 1、 性质:审判机关 2、 职权: 1)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2)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以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3) 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 4) 刑事某些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 5) 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等。 2、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及领导体制 人民法院上下级关系:监督关系。人民法院的监督不是通过对具体案件的指导而实现的,各级人民法院依照职权独立的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不应对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作出处理,指令下级人民法院执行;下级人民法院也不应该将案件在判决之前报送上级人民法院,请求审查批示。 监督方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 3、 审判组织 1、 独任庭: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可以”而非“应当” 2、 合议庭: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3、 审判委员会: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评议案件采用会议形式,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审判委员会的多数人意见为审判委员会的意见,但委员在判决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上不署名。 4、 人民陪审员制度 1、 性质:参审制 2、 任职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 审理案件范围: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4、权利与义务: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 1、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 1、 性质:法律监督机关 2、 职权: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法律地位的体现:刑事侦查机关之一,唯一的公诉机关,专门的诉讼监督机关。 2、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及领导机制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领导关系 3、 检察委员会(略) 第4节 公安机关 1、 地位 1、 主要的侦查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2、 刑罚执行机关之一:负责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监督和考察。 2、 领导体制 上下级之间:领导关系;不同地区、不同系统的公安机关互不隶属,在办案过程中是配合、协作的关系。 第五节 其他专门机关 1、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3、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专门负责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本章重点提示:本章为重点,知识琐碎,第二三节要认真看,要记法条,刑诉法第82条必须准确记忆,肯定出题。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各诉讼阶段享有的权利、被害人享有的特殊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 概述 一、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包括: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具体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 当事人 1、 条件: 实体条件:与案件的最终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程序条件:在诉讼中拥有较广泛的诉讼权利,并能对诉讼过程和诉讼结局发挥比其他诉讼参与人更大的影响。 2、范围: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3、 其他诉讼参与人 1、 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区别于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 “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区分 1、 划分标准:在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是否对受刑事追诉者向法院提起公诉 2、 具备被告人身份的条件:受到正式指控,控诉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的。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有一系列诉讼权利的诉讼主体,居于当事人的地位;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居于被追诉者的地位;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可以成为重要的证据来源。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1、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2、 起诉阶段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有权即使获知被指控的内容和理由,获知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人民检察院的酌定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3、 审判阶段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权自行辩护或在辩护人的协助下获得辩护;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获得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有权在开庭前十日收到起诉书副本;有权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就指控事实发表陈述,对证人、鉴定人发问,辨认、鉴别物证,听取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书面证据发表意见;有权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有权参加法庭辩论;有权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有权上诉;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各阶段均得享有的权利: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有权自行辩护或在辩护人的协助下获得辩护;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有权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要诉讼义务: 1)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 2)接受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活动,不得逃避 3)不得进行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等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   4)按时出席法庭审判。   5)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第3节 被害人 1、 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1、 含义: 广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狭义: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刑事公诉案件中以个人身份承担部分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 2、诉讼地位: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地位 2、 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1、 与诉讼参与人所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 与其他当事人所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在法庭上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向被告人发问,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和质证,辨认、鉴别物证,听取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书面证据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其他当事人、辩护人等相互辩论;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3、 被害人所特有的诉讼权利: 1)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 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有关机关立案;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有权获知原因并申请复议;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3) 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权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5) 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4、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义务主要有以下:   1)如实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作人员作出陈述,如果故意捏造事实,提供虚假陈述,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接受传唤,按时出席法庭参加审判:   3)遵守法庭纪律,回答提问并接受询问和调查 第四节 单位参与人 一、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诉讼地位:在所有单位案件中,单位均应成为独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以此身份参与诉讼活动 2、参加刑事诉讼的方式:诉讼代表人代表被告单位出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 3、单位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略) 二、单位被害人 1、主体资格:案件当事人 2、参与刑事诉讼的方式:法定代表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有权提起自诉。 历年真题 2004年刑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多项选择题第1题 下列人中属于当事人的有: A、公诉人 B、犯罪嫌疑人 C、辩护人 D、被害人 参考答案:BD 银河网址:www.yinhefalv.com 法大考研网:www.cupl.org 电 话:010-62227486 62277468 全程班:基础、模考和冲刺班完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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