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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示范校建设管理规定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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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示范校建设管理规定汇编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示范校建设管理规定汇编示范校建设管理制度汇编目?录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二、关于下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48号)三、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四、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

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示范校建设管理规定汇编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示范校建设管理规定汇编示范校建设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汇编目?录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二、关于下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48号)三、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四、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五、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六、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七、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资产管理制度八、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九、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十、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任(兼职)教师岗位评价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关于下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划”第一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0〕3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1〕1号)精神,经审核,共有276所项目学校的建设方案及任务书通过评审复核,9所项目学校的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未通过评审复核,现将已通过评审复核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下达给你们(文本另行印制,获准批复的学校名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各项目学校要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正式启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项目建设工作。  二、各地、各项目学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水平。  三、各地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及学校举办者应切实履行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对立项建设学校所承诺的政策、资金及有关支持责任。加强对项目学校项目实施进度的检查、指导与支持,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四、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将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终止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  五、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将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专栏予以公布。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未经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同意不得变更。六、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未通过评审复核的9所学校暂不启动项目建设工作,不得使用中央财政已下达项目资金。9所学校要按照专家组的意见修改完善本学校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中重新申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明确提出,为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在实施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国务院相关部门将选择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改革创新示范。经研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从2010年到2013年组织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现就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重大意义???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增强民族产业发展实力,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性工程。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经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培养了大批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实施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担负着技能型人才培养任务的中等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质量、结构、规模、效益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发展方式、办学模式、培养模式、评价模式等关键环节存在着诸多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今后几年,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以此带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是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从注重扩大规模到全面提高质量这一阶段性转折的关键环节,对于推动新时期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市场针对性、国家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模式改革,推进教育机制创新,着力提高育人效益,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坚持中央引导、地方为主、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强调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学校自主创新、具体实施,确保建设计划的落实,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二)总体目标???从2010年到2013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1000所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创新,形成一批代表国家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大幅度提高这些学校办学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使其成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三)重点任务???1.改革培养模式。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密切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立足校企资源共享、互利共盈,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和职业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实现学生全面发展。???2.改革教学模式。以适应职业岗位需求为导向,加强实践教学,着力促进知识传授与生产实践的紧密衔接。创新教学环境,构建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实践教学环境。创新教学方式,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通过数字仿真、虚拟现实等信息化方式,在教学中普遍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系统优化教学过程,增强教学的实践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学质量。???3.改革办学模式。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模式。通过整合、调整和园区建设等方式,优化办学资源配置,增强学校办学实力。联合相关行业、企业以及其他职业学校共同组建职教集团,促进集团成员之间优势互补。建立辐射机制,带动农村、西部和民族地区薄弱学校共同发展。???4.创新教育内容。以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对接产业、课程对接岗位、教材对接技能为切入点,深化教学内容改革。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用人需要,建立专业设置的动态机制。建设国内领先的精品专业。建立由行业、企业、学校和有关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教材建设机制,针对岗位技能要求变化,在现有教材基础上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的教辅资料;依托企业研发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的校本教材。创新教材展示方式,实现教材、教辅、教具、学具、课件和网站等多种介质的立体化融合。???5.加强队伍建设。以改革教师培养、评聘和考核为核心,注重提高教师的德育工作能力、专业教学能力、实训指导能力等综合素质。创新人事分配制度,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激励机制。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聘用有实践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的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落实教师在职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加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中青年校长培养,提高队伍整体水平。???6.完善内部管理。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规划、执行、质量监测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建立规范的招生和考试制度、严格的学籍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等。同时,建立规范的电子学籍、教务和资产等信息系统,保证学生等信息的全面准确;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7.改革评价模式。以贡献和能力为依据,按照企业用人标准构建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建立以贡献为导向的学校评价模式和以能力为核心的学生评价模式。突出技能考核学生的学习,促进学校课程考试与职业资格鉴定的衔接统一,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围绕社会需求评价学校的办学,动态适应国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四)经费投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学校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教育模式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办出自身特色,在资金安排上向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学校和专业倾斜。?中央财政对项目学校实行经费一次确定、分步到位,逐年考核、适时调整、验收挂牌。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学校,终止支持,并核减其所在省份下一年度示范学校立项数目。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和学校举办者要加大对项目学校的支持力度,为其开展改革创新创造有利条件。?三、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一)实施步骤?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从2010年起实施,项目计划期为4年。2010年,支持第一批300个左右示范学校项目建设。2011年,支持第二批400个左右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同时,研究制订示范学校验收办法。2012年,支持第三批300个左右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开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成果验收;2013年,评估总结建设计划实施工作。?(二)申报和评审??1.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按因素分配法(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投入保障、管理水平等)下达各省(区、市)当年项目学校控制数。?2.各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共同制订本地工作计划,开展相关筹备工作。根据下达的项目学校控制数,统一组织本地项目学校的遴选和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各省(区、市)要严格根据中央下达的控制数上报项目学校。凡超报的一律核减下一年度项目学校控制数。??3.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计划和项目学校进行复审,确定项目学校名单,公布审定结果。对复审不合格的项目学校不予支持,对该省(区、市)因此而减少的项目学校控制数不予递补,并相应核减该省(区、市)下一年度项目学校控制数。?(三)项目学校的遴选依据?申请立项的学校,必须是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办学特色鲜明,管理工作规范,就业质量较好,声誉较高,成绩突出。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另行制订印发《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作为各地遴选推荐项目学校的基本依据。?四、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有关要求?各地加强对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组织和领导,把示范学校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化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课程和教材调整机制。扩大项目学校在专业设置、教材选用、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鼓励学校大胆改革创新、敢于先行先试、努力办出特色。各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建设计划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示范学校自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改办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各地要创新工作机制,营造良好工作环境。以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为理顺体制关系的载体,建立各级政府职责明确、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新机制制;以经常性对话协商机制为载体,建立教育部门与行业企业教产合作新机制;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咨询委员会和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为载体,建立保障职业教育科学决策新机制;以加强重大课题科研为载体,建立企业家、教育工作者、各领域专家共同参与和推进改革创新的新机制;以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建设为载体,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新机制。?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建设计划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二○一○年六月十七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为规范和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提高建设计划实施和项目管理效益,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精神,制定了《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二○一一年七月??日附件1: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为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建设计划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支持1000所办学定位准确、产教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创新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手段为保障,进一步深化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切实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骨干、引领和辐射作用。???建设计划坚持“中央引导、地方为主、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学校实施”的原则,采取中央、地方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地方管理为主。同时,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实施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支持。地方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予以支持,保障项目学校改革创新的基础能力和重点任务的实施。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开展合作办学。第二章 管理职责???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负责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二)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三)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四)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五)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六)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挂牌表彰、成果宣传等。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是项目实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学校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四)向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报送本地区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项目学校举办者是项目学校的主管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的要求,指导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项目申请,确保落实相关政策;(二)负责指导、检查所属项目学校的项目工作,监督项目学校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按要求向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报送所属项目学校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项目学校法人代表为项目建设主要责任人。项目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校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报送学校立项申报书、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并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确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目标;(三)统筹安排各渠道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规范和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四)将上年度项目建设进展、年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形成年度报告,上报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五)接受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第三章申报评审与组织实施???申报评审工作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公布的年度建设计划执行,包括核定申报指标、地方预审推荐、中央组织复核、统一社会公示、正式发文公布等环节。(一)核定申报指标。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根据因素分配法确定和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申报的项目学校控制数。(二)地方预审推荐。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上报申报材料,提出基本建设思路、初步设想和计划方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按照中央下达的项目学校控制数,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确定本地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统一报至教育部、人力资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三)中央组织复核。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对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对项目学校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四)统一社会公示。复核结束后,在教育部网站()上公布拟立项支持的项目学校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五)正式发文公布。公示期满后,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公布项目学校名单。???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根据已批准项目学校的重点建设任务等因素,下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总预算控制数及年度预算控制数。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据此组织项目学校及其举办者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以及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管理办法。???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修订后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评审论证,并将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送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复核,达到要求的予以批复。批复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学校按照中央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学校须报经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核准后,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核定。第四章 资金管理?建设计划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学校举办者安排的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中央专项资金一次确定、分两年到位,逐年考核,并根据年度检查情况适时调整。财政部下达项目学校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总预算及年度预算后,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学校举办者安排的专项资金等应按项目实施进度足额拨付到项目学校。项目学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的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项目预算是项目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学校改善教学、实习和实训条件,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实习实训,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建设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主要包括:(一)基础能力建设费:主要用于购置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所需的实验实训设备。用于基础能力建设的费用不得超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20%。(二)校企合作机制建设费:主要用于项目学校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包括开展工学结合,共同建设生产性、服务性实训环境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不支持项目学校开办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三)专业课程建设费:主要用于项目学校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对重点支持专业进行科学研究,加强专业建设,优化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开发校本教材、课件和优质资源等方面的支出。(四)师资队伍建设费:主要用于项目学校培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以及从行业、企业聘用有丰富一线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教师培训进修的费用不得超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10%。???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提出的目标组织项目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专项资金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纳入项目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并设置单独账簿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项目学校应将年度项目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决算统一编报。???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项目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学校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抵偿罚款以及与项目实施无关的其他支出。?第五章监督检查与验收??????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为2年。起始日期自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批复项目学校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之日起计算。建立部际联合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和项目学校自我监测的三级监控考核体系,对项目学校建设计划的实施实行事前科学论证、事中监控指导、事后效益评价的全过程审核、监控和考核。(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依据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分阶段采集绩效考核信息,组织对项目学校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调整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学校,终止经费支持。(二)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检查和监督项目学校的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三)项目学校举办者负责领导项目的实施,切实履行各项资金及政策支持承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与进度。(四)项目学校负责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和过程管理,设立专门机构,建立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取消项目等处理。(一)编报虚假申报信息,骗取项目学校建设权;(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建设工作;(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五)无违规行为,但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延期两年未验收的;(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项目完成后,项目学校应撰写项目总结报告,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初审后,向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申请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其他地区和学校进行示范、带动和辐射的成效,以及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与存在的问题等。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对项目学校建设情况进行评估与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授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称号,予以挂牌。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予以通报,不予挂牌。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各地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各项目学校应会同其举办者按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管理办法。本办法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并通过验收,并达到预期目标与成果,根据教育部(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厅)、财政部(厅)等有关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我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总体目标是:适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实验区”的建设;适应商贸、旅游、物流、信息、通讯、加工制造、体育艺术等行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以职业岗位培养目标为依据,以重点专业建设为核心,带动相关特色专业群的发展;充分利用行业和骨干企业的资源,建立长效的开放式合作平台,与企业深度合作,资源共享,合作双赢,探索校企一体化的办学模式;建立与行业人才培养规格相适应、与专业教学计划相配套的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一支校企互通、素质高、竞争力强、专业水平高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以产学研结合、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和“双证”制教育为切入点,以课程改革为核心,以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改革为重点,提高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提高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形成具有地域特点的中等职业教育品牌。第三条??我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内容包括:酒店服务与管理(星级酒店管理)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现代旅游)专业、西餐烹饪专业、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专业等4个重点支持专业建设项目;校园文化建设1个特色项目建设项目。第四条??我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决策、项目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全程监控、适时反馈、效益考核”。实行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各负其责,每项任务落实到人的管理体制和全过程的检查、监督、考核、调控机制,对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每项建设顺利进行和按期完成。第二章?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第五条??在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及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的领导、督促和指导下,成立由学校校长为组长、学校书记、副校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主任及专业部长为主要成员的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分工与具体责任制度,接受上级部门指导,统筹规划和组织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工作。第六条??成立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示范办),作为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第七条??示范办负责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完善项目建设的方案、编制项目建设任务书及年度建设计划和各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负责资金筹措及配置,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研究制订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保障制度及措施;负责确定项目负责人以及对负责人进行考核;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项目质量的监控、评估、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总结、交流、推广项目建设经验,整理归档建设档案,准备年度考核验收材料。第八条???成立各项目的项目工作小组,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由示范办任命,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选定。一、各项目工作组人员组成(见方案)二、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工作职责1.负责与示范办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2.负责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论证;负责任务书的填写及报批工作。3.负责依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制定项目分阶段进度安排和预算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逐项实施,并对实施过程实行协调、督导、管理,解决或向示范办报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的具体落实及保质按期实现效益目标。4.负责对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资金使用计划的变更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初审,并向示范办提出申请。5.完成建设项目月、季度进展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和项目竣工总结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示范办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的监控、检查、评估、验收工作。6.根据示范办反馈的整改意见,查找原因,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完成整改任务。7.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档案及时立卷归档。第九条??聘请政府领导、企业行业专家、中职教育专家成立专家顾问委员会。负责为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内容、资金筹措、人员调配及项目的实施、协调、监督、评估和验收等提供指导,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并提出纠正、调整意见和解决措施。第十条??成立由教育、财政、企业专家及学校共同组成项目监理委员会,负责全程监测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参与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与认定;对建设方案的各个论证环节的合理性进行监督;按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要求严格对项目建设的计划、计划变更、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和质量进行监督;对需整改的项目建设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对工作不力或出现失误的项目组及其负责人提出督办或查处建议。定期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参与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审核签认建设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组织待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质量检查;整理建设项目的监理资料。第十一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检查、监督,以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效益。职能部门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具体如下:1.学校各职能部门也是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与示范办签订责任书;2.贯彻执行、组织落实学校对项目建设的决策和决定;3.负责协调、解决或向示范办反映项目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4.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在经费、人才和物质条件上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和倾斜,全力为项目提供技术和资源的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办;5.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主动与示范办沟通协商,推进项目建设;6.按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建设任务进行管理、规范、服务、督促。第三章?建设项目实施第十二条??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和预期效益等以《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方案》、《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为准,任何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若确因客观原因需对原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局部调整,对项目的目标、内容变更的,由建设项目小组向示范办提交书面申请,报经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对涉及建设目标、内容等的重大更变,由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领导小组报自治区教育、财政部门审定。第十三条??各建设项目小组按建设方案及建设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全面制订项目实施计划。第十四条??各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需由资深中职教育专家及行业专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组成的项目建设专家咨询组进行论证,在通过论证并报经示范办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五条???各建设项目小组负责人应认真制定项目进度计划,细化到每一个月,并落实阶段工作任务、责任人和协调单位。第十六条???对项目建设实行工作例会制度。项目建设小组每1--2周召开1次建设工作例会,研究落实项目建设工作;示范办每月1次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形式的专题会议,及时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通报建设进程,促进项目建设;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1—2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建设有关重大问题。第十七条???对建设项目管理实行不定期检查、阶段性考核、年终验收和项目终期验收评估制度。阶段性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由示范办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对各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阶段性建设成果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年终验收由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年初签订的建设目标责任书对各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总结评比。项目终期验收评估,先由项目建设小组提交验收申请和自评报告,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教育厅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对项目的目标实现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的落实与使用情况和建设质量及效益等,进行审计、验收和总结评价。第十八条???实施月报、季报等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创建国家示范中职学校建设项目专题网站”详细公布各项目小组建设动态信息、阶段成果,进行全面跟踪和监控。第四章?建设资金使用与设备购置管理第十九条???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资金总体规划,审批预算方案。第二十条???加强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实行定期检查、审计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保证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确保建设资金取得预期的投资效益。第二十一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中拟采购的仪器设备必须经专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通过后方可由总务处依照相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第二十二条??购置的仪器设备,在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及时登记入帐。各使用部门应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落实专人负责设备的正常运转、功能开发、日常保养和维修、填写设备使用记录等一系列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各项目预留机动费由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掌握,主要用于项目组织管理,支付某些不可预见的费用。第二十四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由学校总务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第五章?绩效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五条???建立建设项目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制订学校《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绩效考核及奖惩办法》,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设整体运行状况和建设成效进行公正、客观的考核。第二十六条???考核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阶段性考核与年终验收和项目终期评估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定期检查每学年2次,不定期检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由示范办根据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点和重点工作随机安排;年终验收和项目终期评估由学校示范办组织有关专家,按照《任务书》和目标责任书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价。第二十七条???实行量化等级制考核。考核量化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项目的实施与目标完成情况、建设进度与质量、项目常规管理、项目效益与成果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第二十八条???阶段性考核和年终验收提前下发通知和要求,被考核项目小组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各项目小组负责人填写《???项目小组考核表》并形成自查总结报告,同时准备好有关考核所需要的佐证材料,报示范办。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情况向被考核部门进行反馈,并在全校通报。第二十九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所产生的重要成果,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鉴定,进行成果登记,成果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各级奖励。第三十条???对于考核成绩突出、效益显着的各项目小组、个人以及做出重大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一条???对实施不力、无正当理由拖延完成时间,影响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正常建设和验收的,或经评审达不到验收要求的项目,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承担该项目的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出现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失误的职能部门,追究该部门主要领导责任。第三十二条???对检查、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第三十三条??《学校示范学校建设绩效考核及奖惩办法》另行拟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凡涉及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重大、原则问题,学校将另行颁布相关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凡教育部(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厅)、财政部(厅)有相关规定时,以教育部(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厅)、财政部(厅)文件为准。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校获得的国家改革示范学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财政配套资金以及学校自筹和其他投入进入学校财政专户的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所有资金必须全部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四条?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周密计划,精打细算,规范运作,提高效益,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按规定使用,达到预期效果。第五条?国家改革示范学校补助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第二章?项目实施第六条?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六制”管理办法,即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项目审计制、项目报帐制、项目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制。第七条?项目实施程序:项目立项——拟定建设方案——专家评审——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投标——安装、调试——专家验收——拨付项目资金——固定资产入账。项目建设负责人要按月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形象进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加强国家专项资金管理,建立、提取和使用专项资金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不得互相占用、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建立专账并实行专人管理。第九条??国家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处室(专业部)复核——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报批——主管局批复。属于财政集中支付的,由市财政部门根据投资计划和项目进度分批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接受市财政部门、市教育局对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审计,保证资金正确使用。第十一条?项目建设的有关资料报市财政部门、市教育局备案。市监察部门对在国家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二条?要及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重点建立“六制”(会计、质量、设计、立项、批复、验收)项目资料。第五章其他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一、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改革经费使用?(一)行业调研、专项会议、学习、考察、座谈、比赛等活动?1.根据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专业/特色建设负责人提供书面申请(使用规定范本或上级文件)到示范办;?2.示范办根据经费使用预算及相关规定给出使用意见;?3.校长签字后执行;?4.负责人收集报账所需佐证材料交示范办审核;?5.示范办审核通过后给出书面证明;?6.交主管后勤副校长审核、签字,校长签字后报账。?7.参与人员做校内分享。?(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1.根据教学需要,专业建设负责人组织编写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方案(使用规范文本);?2.交主管后勤副校长审核;?3.校长签字后执行;?4.后勤部门负责设计、招标、建设、验收等工作;?5.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工作;?6.后勤部门负责人收集实验实训室建设过程材料、专业建设负责人收集实验实训室使用过程材料交示范办备案。?(三)专家、能工巧匠授课或讲座?1.根据教学需要,专业建设负责人提出聘请专家书面申请(提前至少一周);?2.示范办根据经费使用预算及相关规定给出使用意见;?3.专业建设负责人根据示范办意见造表,经主管校领导、主管后勤校领导和校长签字后发放经费;?4.专业建设负责人收集报账所需佐证材料交示范办备案。二、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使用1.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专业/特色建设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使用规定范本或上级文件);?2.主管校级领导批复;3.校长签字后执行;?4.负责人收集报账所需佐证材料、学习小结交示范办审核;?5.示范办审核通过后给出书面证明;6.交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签字,校长签字后报账;7.受训人员做校内分享。三、办学体制机制经费使用?(一)专业建设委员会?1.专业负责人提出召开专业建设委员会书面申请(使用规定范本);?2.校长签字后执行;?3.示范办负责组织会务工作;?4.专业负责人收集报账所需佐证材料交示范办审核;?5.示范办审核通过后给出书面证明;?6.交主管后勤副校长审核、签字,校长签字后报账。(二)校企互访、管理制度修订、社会服务?1.项目负责人向校长或主管副校长提出口头申请(至少提前三天),批复后实施;?2.项目负责人收集报账所需佐证材料交示范办审核;?3.示范办审核通过后给出书面证明;?4.交主管后勤副校长审核、签字,校长签字后报账。?四、校园文化建设?1.项目负责人向校长或主管副校长提出书面申请(使用规范文本),批复后启动项目;?2.项目负责人收集报账所需佐证材料交示范办审核;?3.示范办审核通过后给出书面证明;?4.交主管后勤副校长审核、签字,校长签字后报账。项目主要工作主要佐证材料备注??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行业调研?调研申请报告或上级文件(批复文件)、调研报告、调研影像、新闻稿件等1.涉及到外出差旅费用和采购材料等,需遵循国家、学校有关规定;2.未尽事宜由示范办负责统筹管理。?数字化资源库建设?数字化资源库共建共享计划、数字化资源库共建共享合同(批复文件)、资源库成果等?专业考察?考察申请报告或上级文件(批复文件)、考察报告、考察影像、新闻稿件等?教材编写?教材编写计划(批复文件)、出版社出版合同、样书及出版物等?专题会议?会议通知或申请报告(批复文件)、会议记录及总结、会议影像、新闻稿件等?专家、能工巧匠授课或讲座?授课费用支出申请(批复文件)、授课或讲座资料、过程影像、学生评价、新闻稿件等?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方案、设备采购清单、政府采购过程及验收资料、实训基地使用过程材料、新闻稿件等?师生比赛?比赛通知或计划(批复文件)、比赛文字材料、获奖证书、比赛影像、新闻稿件等?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带头人培训?培训文件(批复文件)、学习笔记、培训总结、培训影像、相关证书(培训合格证、技术等级证等)?骨干教师培训?双师型培训?兼职教师培养?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专业建设委员会?会议计划(批复文件)、会议资料(含签到表、会议讨论资料等)、会议影像、新闻稿件等?修订管理制度?修订制度文本、修订稿说明、修订工作影像等?校企互访?经费使用申请(批复文件)、互访记录、互访影像、新闻稿件等?社会服务?经费使用申请(批复文件)、社会服务计划和总结、社会服务影像、新闻稿件等?校园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建设项目计划(批复文件)、项目建设总结、过程考评资料、建设成果说明、建设影像、新闻稿件等?物态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评价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建设学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与绩效,确保建设任务的完成,实现建设目标,根据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建设任务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价与考核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三)重点考核和一般考核相结合。(四)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第三条?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别进行表彰、奖励或处罚。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四条?考核内容???本考核对各重点建设专业、特色项目组和各管理组分别展开。??(一)重点建设专业考核项目1.单项评分。包括: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建设,专业标准教学内容改革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及专业群建设、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的进展与实效、宣传等项目。2.综合评分。包括:资金使用、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制度遵守等项目。(二)特色项目考核项目1.单项评分。包括:校园行为文化建设、校园制度文化建设,校园精神文化建设,校园物态文化建设,学生职业素养培养工程建设的进展与实效、社会评价等项目。2.综合评分。包括:资金使用、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制度遵守等项目。(三)专项管理组考核项目:分别按各组的工作职责制定。包括日常项目建设情况资料上报、各种材料收集整理、项目检查管理等情况。???第五条?考核方式1.按照量化标准并采用百分制方式进行考核。由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依据项目建设内容,按批准的各项目及各子项目建设进度及验收要点,对各项目组建设情况进行逐项评分;按月得出各子项目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依据考核情况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抽查,最终确定各项目建设情况各阶段考核结果。2.按照项目管理工作的特点,将考核工作分为中期考核、年度考核、终期验收考核。(1)中期考核。项目建设过程中,实行每周小结,半年考核。每学期期末,由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采取现场检查与抽样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责令限期整改并上报“国示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年度考核。每年结束后,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全年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结合中期考核情况,对项目建设情况做出阶段综合评价,给出阶段评价结论,并与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年终考核挂钩。(3)终期验收考核。项目建设结束,按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全部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评考核,自治区教育厅及教育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进行验收考核的顺序,给出终期验收评价结论,并与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年终考核挂钩。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六条?项目建设组考核标准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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