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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不容侵犯课件2011年10月,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的老师称学习、思想品德表现稍差的学生没有红领巾,为教育其上进,该校便为这部分学生发放了绿领巾。这引起了家长和部分孩子的不满,认为这是一种歧视。但学校进一步解释这一做法是为了“激励上进,并非歧视”,他们也是借鉴的外地学校的做法。然而,据了解,上海、北京、武汉一些地方确曾出现过“绿领巾”,作为少先队员预备期的教育形式。但红领巾有其特定含义,两者本来不是同一事物,这些做法已经被叫停。事件简介  2011年10月18日中午时分随着下课铃响起,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的小学生们在老师...

人格尊严不容侵犯课件
2011年10月,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的老师称学习、思想品德表现稍差的学生没有红领巾,为教育其上进,该校便为这部分学生发放了绿领巾。这引起了家长和部分孩子的不满,认为这是一种歧视。但学校进一步解释这一做法是为了“激励上进,并非歧视”,他们也是借鉴的外地学校的做法。然而,据了解,上海、北京、武汉一些地方确曾出现过“绿领巾”,作为少先队员预备期的教育形式。但红领巾有其特定含义,两者本来不是同一事物,这些做法已经被叫停。事件简介  2011年10月18日中午时分随着下课铃响起,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的小学生们在老师引领下排队回家。最先走出校门的是一年级学生,队伍自然地被他们佩戴的领巾颜色分成了两类:一半孩子戴着鲜艳的红领巾,另一部分孩子则戴着绿领巾。据该校教师解释称,学习、思想品德表现稍差的学生没有红领巾,为教育其上进,该校便为这部分学生发放了绿领巾。 你学习不好,戴绿领巾,我才是真正的红领巾……”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门口,两个放学的孩子嬉闹起来,来接佩戴绿领巾孩子的家长的表情尴尬。苏女士的女儿读一年级,她说孩子看书、写字挺认真,就是反应有些慢,成绩一般。上周五,他女儿回家就戴着绿领巾,她觉得特别奇怪,女儿说这是老师发给她的,班里戴绿领巾的同学将近一半。戴上“绿领巾”,做个好苗苗?“哥哥姐姐们都是红领巾,我觉得绿领巾不好看,可是不戴的话老师会批评。”一名一年级学生告诉记者,调皮、学习不好的学生就得戴绿领巾,老师要求上学、放学都不能解开,不然就在班上点名批评。但不少绿领巾孩子一出校门就赶紧摘下领巾装进书包里。“孩子年龄再小,也有自尊心,嘴上不说什么,也能看得出戴绿领巾不是啥好事情。”家长苏女士认为,此举对孩子心理有极大创伤,学校这种做法有些奇怪。“红领巾是国旗一角,是少先队员的象征,绿领巾怎么能相提并论?”2011年10月17日中午,不少来接孩子的家长对绿领巾不理解,认为学校此举欠妥,没有征求家长意见。麟游县镇头中学:张学海一、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是不容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1、什么是人格尊严?2、人格尊严包括的内容有哪些?人格尊严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二、侵犯公民人格尊严的行为表现我怎么上了商场海报?某广告公司曾为模特张欣拍摄了一组艺术照片。这组照片经张欣授权后被刊登在一家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挂历上,该出版社付给她2000元的报酬。后来,一家商场为了经营需要,在制作、散发宣传画报时,未经张欣同意,选用了上述照片中的一幅作为该画报的插图。得知此事后,张欣将该商场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商场向张欣赔礼道歉,给付张欣肖像使用费1500元,赔偿原告有关经济损失32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上述事例中,张欣被侵害的是什么权利?◇上述事例中,出版商和商场使用张欣照片的目的都是为了盈利,二者行为的区别在于什么?◇张欣起诉该商场的侵权行为,说明了什么?法院的判决说明了什么?肖像权出版社征得张欣同意刊发照片,是合法行为;商场未经她的同意擅自使用照片,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否取得本人同意)张欣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维护了公民的人格尊严法律链接肖像——指自然人真实形象的再现,即“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肖像权——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制作、使用以及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丑化、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都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思考:1、侵犯肖像权的表现主要有哪些?2、判断侵权与否的标准主要是什么?未取得本人同意而使用肖像的行为一定是侵权吗?A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B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恶意丑化、故意损毁公民肖像权和对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也是侵犯公民肖像权行为。是否取得本人的同意不是,为宣传报道、职务上的目的或公共利益无需本人同意,如通辑逃犯、寻人启事等1、某照相馆为招揽生意,私自张贴某人照片,2、某记者用相机拍下有人偷偷出售青蛙的照片,送到报社发表,呼吁公众保护生态环境。3、未经本人同意,把某人的肖像经过电脑加工制作,把头像和动物身体结合在一起.4、记者小陶用相机拍下某妇女晾衣服把小树都快压断的照片,并向报社反映,呼吁公民要保护树木花草。这是侵权吗?新闻报道这种算侵权吗?艺术摄影你说我说:如果将这幅照片制成公益广告用来宣传保护女童工程,也未经本人同意,这种行为是否侵犯公民的肖像?鲁迅之子周海婴(右)和律师朱妙春在北京家中死人有没有肖像权?活人有肖像权,那么死者是否有肖像权呢?一个人的父亲死了,一些企业拿死者的肖像去做广告、去制作金塑像卖大钱,其儿子可不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国内出版的《人身权法理解适用与案例评析》一书如此解答死者肖像权:  “公民死后,其在法律上所享受的权利就转变成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使用死者的肖像,应当征得死者亲属或有关机关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听说廖老师体罚学生?教育局吗?我要向你们反映情况。看漫画,结合课本P72页关于九年级学生吴天的案例,思考一下问题1、从吴天及其父亲的行为看,他们主要侵犯了廖老师的什么权利?承担哪些法律责任?2、有人说,网络世界是虚拟的、自由的,我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名誉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不对。不能在网上侮辱别人,说话不讲事实,否则就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小维是九年级的住校生。一天晚上,他趁值班老师不注意,偷偷跑到校外玩耍,后被值班老师找回。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老师非常生气,加之他在本学期的学习成绩急剧下滑,决定对其进行处罚。第二天,在全校集会上,学校宣布给予小维警告处分,不能参加本年度的“三好学生”评比,并撤销其在八年级时获得的区级”三好学生“称号。1、小维受到非法侵犯的人格尊严是什么?2、侵犯公民这项权利的表现有哪些?所谓名誉,是指特定人所受到的由社会所作出的有关其品行、才能、功劳、成绩、职业、身份、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的总和。名誉权即一个人的名声。公民的名誉代表公民的人格尊严。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代表公民的人格尊严,是人格尊严几种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处罚也是最严重的。(诽谤罪)荣誉是国家、社会或组织给予公民的一种美名或称号。公民的荣誉权是指公民有获得并保持各种嘉奖的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荣誉包括各种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公民的荣誉是公民在学习、生产、工作或战斗中表现突出,成绩卓著,立有功勋而获得光荣称号。侵犯荣誉权主要表现为: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人进行挖苦、讽刺和打击。公民的荣誉权与名誉权有何区别?名誉是社会上一般人对某个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这是一种社会评价,不是组织授予的;而荣誉则是社会、国家或组织给予公民的一种美名或称号,一般通过表彰授予,是一种组织行为。汤先生和仇小姐同在一家的销售部工作,平时关系较好。汤先生正式向仇小姐求婚,不料被仇拒绝。汤怀恨在心,冒充仇小姐的真实姓名在报纸上刊登征婚广告,并注明仇某的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随后,仇小姐接二连三地接到多封求爱信,大为震惊和羞愧。单位同事以为仇小姐感情不专一,对其看法有所改变。仇小姐后到报社调查才发现是汤先生所为,一怒之下,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汤先生告到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1、在上述事例中,汤先生侵犯了仇小姐的人格尊严是什么?2、侵害姓名权的表现有哪些?姓名权(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1)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应当使用他人姓名而不予使用)(2)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3)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的权利(盗用、滥用)(4)姓名的故意混同行为姓名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命名权、姓名使用权和姓名变更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并要求他人尊重的权利。公民的姓名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称号或代号,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公民的曾用名、笔名、别名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我国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姓名权以下文字、图片分别反映了什么样的人格尊严权?1、写匿名信捏造他人是非,造成不良影响。2、3、给同学起有侮辱性的外号。4、照相馆私自将你的照片用做宣传用途。(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三、公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当我们的人格尊严受到非法侵害时,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我们可以采取与侵权人协商的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2)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3)如果与侵权人协商不成,就要采取请求司法保护(诉讼)的方式,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要求执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忍气吞声或者用非法手段进行报复都是不可取的。【联系生活,尊重他人】1、列举实例:生活中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2、学法守法:在日常生活中怎样尊重他人人格尊重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如不在照片上乱刻乱画等)尊重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如不骂人等)尊重他人荣誉权的行为:(如不讽刺获奖者等)尊重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如不给他人起绰号等)3、联系生活:青少年如何维护人格尊严?(1)自尊自爱,依法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2)要提高维权意识,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侵害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3)爱护、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具体权利侵权的行为表现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①、未经同意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②、不以赢利为目的,恶意使用公民肖像。侮辱、诽谤;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和人格①、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章;②、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人进行挖苦、讽刺和打击;①、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②、干涉他人使用姓名的行为;③、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盗用、冒用);④、姓名的故意混同行为;人格尊严的具体权利维权途径:协商、到法院提起诉讼;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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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小学语文
上传时间: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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