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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ThismodelpaperwasrevisedbyLINDAonDecember15,2012.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东营国中水务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2015年5月29日发布2015年6月1日实施目录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6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7安全培训教育制度……………………………………………………………9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ThismodelpaperwasrevisedbyLINDAonDecember15,2012.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东营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2015年5月29日发布2015年6月1日实施目录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6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7安全培训教育制度……………………………………………………………9安全检查制度…………………………………………………………………13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5气焊工安全规程………………………………………………………………20电焊工安全规程………………………………………………………………21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规程……………………………………………………22劳动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2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2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2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3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8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40动火作业审批制度…………………………………………………………41高处作业审批制度…………………………………………………………43破土作业审批制度…………………………………………………………4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45出租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48目录设备安全管理规定………………………………………………………52安全用电管理规定………………………………………………………54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6二十四、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59二十五、配电室安全作业规定……………………………………………………60二十六、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62二十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63二十八、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定…………………………………………………64二十九、水厂门卫管理规定………………………………………………………68三十、水厂值班巡逻规定…………………………………………………………69三十一、绩效考核制度……………………………………………………………70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则: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公司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生命财产等方面的安全,根据东营经济开发区等级评定规章制度的指导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管理组织建立健全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为副组长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领导的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负责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安全生产责任总经理领导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防火工作。各分管副总,对所分管部门的安全职责负有领导责任。总经理和副总的安全生产责任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令、法规、制度和规定。认真做好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协调部门间的工作关系。在编制分管范围内各部门的生产、基建、物资、培训教育等方面计划时,应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纳入计划并贯彻落实。行政部安全生产责任是: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经常对职工进行健康知识教育、制订卫生措施、防止职业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加强车辆安全使用工作。按规定发放、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生产运营部安全生产责任是: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情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每月对生产班组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负责制订生产中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好全公司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生产运营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是:负责制订电力、机械等设备运行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在编制技术培训计划时,应有安全技术知识内容。负责制订化验设备运行的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制订各类应急处理预案。行政部安全生产责任是: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工作。及时了解、反馈采购物资的安全情况。做好门卫安全巡视工作。财务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是: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编制落实安全资金使用计划,专款专用,保障生产。维修班的安全生产责任是: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按照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每月组织对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杜绝隐患,确保安全运行。市场部安全生产责任是: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按照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做好管道安全巡视工作。配合市县水司做好管道供水调度工作。班长是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者。班长的责任是:负责对本班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安全教育,按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带头遵守和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现象。在安排班组生产任务的同时,应同时安排布置安全防护措施。发现生产中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如本班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并落实措施后方可继续生产。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伤员要迅速送往医院抢救,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吸取教训,落实防护措施。公司员工是安全生产的具体执行者,员工的责任是:应自觉遵守公司内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熟悉和掌握设备日常维护规程,及时、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接受安全教育,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切实可行做好个人安全生产工作。3、安全生产教育对进入本公司的新职工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由行政部进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教育,主管部室进行班组教育,分配到岗位后进行岗位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土岗操作。对于电气、起重机(包括行车)、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特殊工种的操作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并定期参加年审、考核及换证工作。在采用新的生产方式,添置新设备或调换工作岗位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操作规程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4奖励与处罚各部门、班组及个人在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中的表现,纳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奖惩兑现。对积极卜作,完成生产任务,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者,给予表彰、奖励和年终嘉奖。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者,视情节,给予扣奖金、下岗、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5事故及处理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迅速向主管部门或总经理报告。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或总经理报告,总经理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等事故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当事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保护好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凡发生责任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子,必须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应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对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子,应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使广大职工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为及时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第一条每月中旬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安全生产例行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召开应急安全生产会议。第二条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议题:1、各部门负责同志汇报本人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2、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3、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4、根据需要,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5、讨论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6、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7、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8、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9、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业贯彻落实的措施。三、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为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三条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第四条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度终了时结算。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一)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时,按照4%提取;(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提取;(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提取。当月提取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六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第七条本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八条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按装设备、设施的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施工情况作出预算,1000元以下开支,报总经理批准;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开支不足200元的,由企管部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同采购;超过200元以上的开支,报总经理批准。(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第九条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第十条本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第十一条本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第十二条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第十三条本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预防能力,增强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必须对职工进行普遍深入的安全教育,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职工,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各单位安全教育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第三条 公司领导及在职的中层领导必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班,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考核后持证上岗。第四条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职责;(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第五条从业人员人员包括我厂所有在职职工和外雇工,均应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技能和知识培训,掌握所在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参加复审。第七条从业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技术技能、岗位风险管理、应急等方面的培训,并进行考核;(2)厂里新投资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3)参加厂内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第八条凡新入厂职工(学徒工、合同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由公司安全、生产、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时间不少于24小时,教育内容为:(一)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五)有关事故案例等。第九条二级安全教育(车间级)由车间主任或专职安全员负责,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内容为:(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条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级)由班长负责进行,时间不少于8小时,主要内容为:(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一条从业人员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第十二条 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三条凡属临时工、外包工、民工和入厂参观学习人员,在入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领取外来施工人员作业证。第十四条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教育内容为:本企业的生产特点、安全规则,所担任工作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等,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第十五条进入车间参观学习和办事人员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规定,并指派专人陪同。第十六条 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低于1小时。安全活动时间要确定准确时间,安全活动时间不得随意占用。第十七条日常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法律规定;(二)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知识;(三)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四)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操作;(五)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每次安全活动要有专人负责,要做到有记录、有内容,并有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签字认可。第十八条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各主管部门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部门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脱产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符合公司规定内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安全检查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维护职工利益,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为此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一)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事故隐患;(二)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三)防范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四)检查其它与安全生产有关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第二条安全检查要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成立稽查小组参加检查。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一)日常安全检查:A、正常生产时,岗位操作人员和班长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拨表检查),保证定时、定点按照规定内容进行检查,保证生产在严密监护下进行。B、各岗位人员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都要对工作环境、防护措施、防护用品以及各工种专业应注意事项等进行检查,避免事故发生。C、班长和安全员应经常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在班前、班后会上安排、汇报工作情况,提出表扬、批评意见和注意事项。D、安全管理部门应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二)定期安全检查:每月底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定期安全大检查。(三)季节性安全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止冻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防雷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安全防护设备和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毒、防凝、防滑为重点。(四)节前检查,由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在元旦、五一、国庆节和春节前进行综合性安全大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生产、保卫、消防等进行全面检查。(五)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对锅炉、压力容器、电器设备、消防设施、危险物品、防尘、防毒等工作进行检查。(六)不定期安全检查应在装置开工、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各种检查都应认真总结,下发检查通报,做到事实求实,奖罚分明,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第五条 各类安全检查出的隐患要逐步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绝不能拖延。第六条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安全技术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第七条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定负责人、定措施、定期限,定资金来源,杜绝事故的发生。第八条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有条件解决而不及时整改的,应实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整改期限。通知单由安全管理部门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整改部门负责人签收负责整改。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存档备查。第九条对无故拖延或拒不执行整改计划而导致事故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六、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决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执法力度,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精神,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安全生产工作考评1.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第一条公司年度考核指标A、无工业事故死亡;B、无工业事故重伤;C、无天然气中毒死亡;D、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E、无职业中毒事故;F、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达标率100%。第二条考核车间、部门:公司所有车间、部门第三条公司安委会对各生产车间(队、组)实行安全生产月度考评制度,分安全生产先进车间(队、组)、安全生产合格车间(队、组)、不安全生产车间(队、组)。每月在安全生产总结会议上公布结果,并与车间的安全生产年度奖挂钩。安委会在厂务公开栏发布评比结果公告。(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第四条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奖励: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着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着成绩者;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着的单位或个人。第五条处罚: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单位、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1)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2)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300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车间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2OO元/个、堆,并由责任车间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300元/次;(3)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3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50元/人、次;(4)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5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20元/次;(5)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6)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00元/处;(7)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lOO%;(8)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人、次;(9)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00元/项;(10)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次;(11)凡私自到装置、泵房、罐区灌装汽油、石脑油等易燃液体或液化气、丙烯等液化气体者,扣罚100元/次;(12)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起;(13)凡因设计、安装、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机、停产的,根据相关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罚;(14)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15)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20元/人。2、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含3OOO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2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OOO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15%,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OOO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1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OOO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扣罚10-15元/人。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OO元罚款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单位15-3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扣罚100-200元/人,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第六条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第七条其它未尽事宜,将按有关规定办理。七、气焊工安全规程:1、乙炔发生器与氧气距离要保持不小于5米,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距离明火地点要保持不小于10米。2、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放置位置要离开各种火源、电源。不得放置在厂房内、管排下、容器设备底部、下水井附近、高空用火正下方及人员集中地点。3、打开电石桶时,严禁用铁器敲打,电石着火不得用泡沫、水、四氯化碳进行灭火,而应用干粉、二氧化碳或石棉布、干砂灭火。4、换电石装桶后应注意乙炔发生器内筒是否浮起,但不可将身体伸入筒上范围内,以防爆炸伤人,不出乙炔时,不可摇动外筒或内筒,也不得在内筒上加压力、挂重物等。5、乙炔发生器应加清洁水,不得将带油污水或热水加入桶内,应做到每笼电石换水一次,电石渣应倒在指定地点。6、乙炔发生器的防止回火器,在使用前必须检查,水位要超过回气管口上部,必须垂直防置。7、氧气瓶与减压器均不得沾任何油脂,远离明火,按装减压器必须先打开氧气瓶嘴,吹净灰尘,开阀嘴时,阀嘴不准对人,应站在侧面缓缓打开,不了解氧气瓶阀和减压器构造性能,严禁任意修理。8、露天放置的氧气瓶,应严防烈日暴晒。搬运气瓶时,严防撞击和摔落。9、氧气瓶用完时,应关好阀门,放在安全地点,瓶内剩余气压不得小于2个(表)大气压。10、严禁用氧气代替空气使用。冬季氧气瓶阀门和监押阀冻结时,应用热水加热,不得用火或热金属加热。11、点火动作要快,发生回火现象时,应迅速将风门关闭或将风管拨掉,因为氧气压力大雨乙炔压力,有时因嘴子堵塞或其它原因使氧气窜入乙炔发生器内,容易引起爆炸。所以,气焊工在使用前要用针将嘴子试通。12、作业中焊把嘴过热堵塞而发生回火或爆鸣时,应迅速先将乙炔气门关好,再关好氧气门,冷却处理。使用中胶管破裂漏气着火时,要熄灭火源,立即停止供汽。13、输气胶管应有足以承受气体压力的强度,氧气管需用10个(表)大气压,乙炔管需用5个(表)大气压,进行试验不陋。连接胶管时,应将管内杂物和积水吹出,氧气胶管和乙炔胶管不得互换串用。14、工作完毕后或下班时,应把氧气瓶阀门关死,乙炔浮桶从外桶提出。减压器卸下,氧气胶带乙炔胶带盘好,清理好环境,检查好有无余火,方可离开现场。冬季施工完毕,要吹扫乙炔胶带,清除积水,以防堵塞胶管,影响下一次工作。八、电焊工安全规程:1、电焊机应放在干燥通风地点,防止受潮损坏。在油气区,电焊机应放在安全地带,露天存放要有防雨措施。2、电焊机的一、二次线要保持绝缘良好,外皮损坏要及时修理,一次线由电工负责接线,二次线由电焊工负责接线。横过铁路或交通路的一、二次线都应用架空或穿入用土埋好的金属管内,与起重用钢丝绳的交叉处必须采取妥善措施保护好。3、拉合电源的开关时要戴干燥的手套,脸部要闪开。直流电动机必须装启动开关,检修或移动电焊机时应事先切断电源,工作完毕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4、工作中要经常检查电焊机发热情况,其温度不得超过规定温度,电焊机外壳的接地线必须良好。5、电焊钳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电焊钳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2)须能牢固的夹好焊条,并保证焊条与电焊接触良好。(3)更换焊条必须便利。6、焊接时,地线应接在距焊点最近处,不得用其它工艺设备管线作辅助地线。7、焊接地点转移时,应把电焊钳拿在手中拉线,不能拖拉把钳,以免撞击其它设备物件时打火。8、电焊机应设有专用带保险的接线开关,不得直接按在电源上,或一个开关挂两台电焊机。9、小雨天或地面有水的情况下作业,要搭临时棚布,焊工要在脚下铺上干燥的木板,采取良好的绝缘措施后方可工作。10、清理焊渣时应戴防护镜,并避免对着人的方向敲打焊渣。11、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吊边焊的作业方法。九、电气焊接作业安全技术规程1、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作业,焊接锅炉、受压容器的承压部件,承压管道的焊工,必须经专门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可允许作业。2、工作前穿戴好一切防护用品,认真检查作业现场,周围及其下部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3、电、气焊工的专用工具设备,未经本人同意和领导批准,禁止他人使用。4、电气焊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用火和设备进行作业。5、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进行作业。6、一般情况下不得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对承重构架进行焊接必须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的许可。7、禁止在装盛有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和设备上焊接,如确需焊接,应采取完备的安全措施:(1)将易燃易爆物料倒空,用蒸气蒸煮,然后用水清洗干净。容器进行自然强制通风。(2)经化验分析合格(可燃气体总量小于%氨容器含氨量小于5%)。(3)与容器相连的易燃物料管线用盲板隔绝或断开。8、在焊接工作场所附近,必须备有足够完好的消防器材。9、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间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的最高梯阶上进行焊接作业。10、在高空进行焊接作业,焊工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风力超过5级禁止进行焊接作业。11、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12、在容器内焊接作业,应按规定办理进入设备内工作手续,容器外必须有专人监护。13、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如必须进行应采取防雨雪的措施。14、焊割后的热件不得插入含油的污水沟、下水井内冷却,防止着火爆炸。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护性的辅助设施,应与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分开来,全体职工应本着节约精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第一条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公司安全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统一拟定,并负责监督执行。第二条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制度,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应进行登记,由财务部仓库部门保存。第三条凡因工作需要在厂内调动的职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第四条凡发给集体使用的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必须按期交还,如拒不交还者,照原价扣除相应工资。第五条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管理,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第六条凡调离公司的职工,应在离公司前交清防护用品,否则仓库按使用期限折价,出具付款单交本人到财务部门交款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第七条防护用品是发给职工使用的,凡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根据离开岗位的时间,酌情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第八条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职工(公司消防队员、保卫人员),企业不再另发防护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品照常发放。第九条安全部门负责公司防护用品的具体发放标准制定。第十条供应部门应按各部门的计划表,汇总数量,负责采购,及时供应质量合格的防护用品。第十一条劳保仓库管理员应对库内防护用品妥善保管,防止霉变或失效。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防护用品经费预算和资金提供,并经常检查监督防护用品费用的开支情况。十一、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检维修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检维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本公司检维修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所有检修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第二条凡从事我公司检维修的人员,必须认真严格学习、执行本制度。第三条要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指挥,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第四条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第五条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并做好各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置。第六条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讨论,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书面公布,严格执行。第七条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要熟悉有关停工检修方面的安全消防管理规定工作的措施。检修指挥部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第八条外包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第九条检修的外包施工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第十条参加检修的外来单位及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管理部门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作业。第十一条装置停工由生产调度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安全停车、吹扫置换一次合格。第十二条装置停工,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入装置的物料,各种物料按有关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回收或排放火炬、一级中和、解毒处理、排放化学污染水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及环保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第十三条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分析合格后,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登记要求的盲板封堵,使之与相应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第十四条在停工检修中,罐、槽、塔、管线等设备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负责看管。第十五条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内,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入。人孔盖在松动之前,切记不要把螺丝全部拆开,严防烫伤人员。第十六条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井、漏斗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明沟、地坑(包括其它下水井)、地面、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爆炸事故。第十七条生产与检修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所有工艺处理必须要由有关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十八条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第十九条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下地槽、下水井内)作业,必须选配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窒息。第二十条检修中必须严格用火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第二十一条施工动火必须按动火管理制度办理火票,严格审批手续。第二十二条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应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第二十三条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第二十四条机动车辆进入检修现场,必须严格按《车辆安全十大禁令》执行。第二十五条检修中进入设备容器内部的安全规定(一)进入塔、储罐、槽车、容器及下水井、地坑、炉膛、烟道或其它密闭设备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二)进入设备容器以前,必须严格做好本制度第十四条所列各项工作。(三)进入下水井、地槽、设备、容器内作业,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监护。(四)进入带有转动机械设备内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取下保险丝,并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好安全警示牌。(五)进入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严防遗留在设备内部。(六)在设备内动火时,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执行。(七)在设备内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上的所有人孔,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新鲜空气)或佩戴长管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或选配适用的防毒面具。(八)高塔型设备内检修作业,要执行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所系安全带绳头由塔外监护人员掌握,及时取得联系。(九)设备内部作业的工作照明电压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电线绝缘必须良好。所使用的手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装设漏电安全保护器。(十)在清理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十一)进入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第二十六条检修作业中起重吊装安全规定(一)检修中的起重吊装作业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执行。(二)重大、复杂的吊装工程(不停车的技改、扩建、改建工程及检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请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检察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或总经理批准,方能进行。(三)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使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禁止无人指挥或多头指挥。(四)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机具、索具等要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试验。(五)一般情况下,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做吊装锚点。必须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和生产部门审查批准。(六)起重吊装的绳索不得影响交通及高压电器设备的安全起重臂、绳索、起吊物件与生产设备及带电线路必须保持有关规定的安全距离。吊物下边不准站人或人员行走。(七)起重吊装工作人员(包括起重机械、卷物机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八)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使用,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与其它设备相连接的物件。(九)因吊装工作拆开平台格字板的地方,要有明显的标志,作业结束后要马上恢复。第二十七条检修中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一)在离坠地平面(垂直距离)二米以上(含二米)位置的作业为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处作业的各项规定。(二)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施工、检修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网等防护设施。(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合格。(四)高处作业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向上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五)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房屋上部及塔顶施工,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气体事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六)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的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七)在六级以上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八)高处作业所有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土方工程的安全规定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公司内动土施工事先必须办理施工动土证,施工单位应根据公司施工任务、要求、拟动土方案、安全措施,由公司核实,签发动土证后方可动土,防止地下电缆、管道等发生损坏事故,施工余土必须立即清除平整。第三十条电气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电器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第三十一条检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检查,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随便出入。第三十二条在检修期间要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火器材使用性能良好。第三十三条安全、消防、保卫人员要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人和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第三十四条装置检修后,检修与生产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后患。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能封闭,并有检查记录和检修人员签字。第三十五条生产负责人要按开工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做好系统开车的准备工作。第三十六条开车前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第三十七条在装置开工前,必须按工艺和设备、仪表、电气等变更情况及时修改规程操作法,做好记录,并对岗位人员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第三十八条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及储罐等设备及管线,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试验,传动设备单位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一次开车成功。第三十九条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按照抽堵盲板流程图所规定的项目,按盲板编号逐项抽出盲板,不能遗漏。生产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第四十条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冲击或水击现象。引入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第四十一条系统开车,由生产负责人按开车方案组织,由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各工序保持密切联系,按顺序开车。检修施工单位要组织保运人员,负责监护及抢修。第四十二条装置开工正常以后,要组织生产、检修人员全面检验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存查。第四十三条生产装置日常维护、抢修,可以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关键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职责第一条生产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审验和管理,并同时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行政管理。第二条安委会办公室协助生产部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培训管理。(二)程序第四条本制度所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如下工种;电工、化验员、焊工及其它存在职业危害或关键岗位、关键技术工种人员。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培训学习,内部培训由安保部负责。生产部负责联系对外培训业务并办理相关证件,使特种作业人员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1、培训要有必要的培训方案并总结,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备案。2、证件由生产部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安保部做备份。3、特种作业人员由所在单位主管进行管理,并对其行为及产生的后果负领导责任。4、原则上持证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进行大的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至其它岗位时,需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调岗后所持证件不再为其办理审验等手续。5、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安保部、生产部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两次考核不合格者调离其特种工作岗位。6、特种人员考核要由安保部建立考核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保管。7、职业产生危害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卫生室建立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8、特种作业人员需精心操作,避免发生责任事故,如发生事故,按相关制度从重处罚。(三)罚则第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相关条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为实现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必须以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为原则。第二条事故分类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4、生产事故:由于“三违”或其它原因造成停产、减产的事故;5、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6、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第三条无论何时发生事故,事故当事人、现场人员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第四条事故现场若有人员伤亡时,应首先抢救伤者,火灾事故应首先报火警。第五条发生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汇报事故的简要情况,并在12小时以内以“事故快报”的书面形式上报公司领导。第六条发生伤亡事故,单位领导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到现场抢救伤员,并采取必要、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应按照紧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第七条凡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在每月24日前上报以下材料:一、事故经过;二、要求上报的其它材料。第八条事故上报由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并及时向开发区安监局汇报,请协助处理。第九条发生轻微和一般事故由单位负责调查和处理。第十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由上级安全部门牵头,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安全承包人组织开展调查。第十一条安全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对事故调查处理进行监督。各类事故调查的主管部门为:1、工业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由安全部门负责;2、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3、设备事故的调查由机动部门负责,涉及人身伤亡时,安全部门牵头,会同机动部门共同负责;4、建筑施工事故由建筑主管部门负责;5、生产事故的调查由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事故调查分析所需某方面的专长;2、与发生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3、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思想品德。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人员调查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物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拒绝接受调查。第十五条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第十六条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明知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而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有关责任人、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凡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上报时间、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情况资料、阻拦事故调查或无理取闹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加重处理1、工作不负责,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规定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违章指挥,令冒险作业,不听从劝阻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忽视劳动保护条件,擅自拆除或闲置劳动保护设施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发生事故,不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第十九条事故处理权限1、轻微事故由安全科研究处理,并将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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