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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考查题目一、案例分析题1、某单位2010年10月招聘职工,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赵某中专未毕业,但托人提前领取了某中专的毕业证;该单位与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4年,试用期半年。赵某在试用期间工作一直很认真。2011年2月,单位发现赵某的中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与赵某的劳动合同。王某大专毕业,但是他在2010年应聘某单位时在个人情况表中填写的信息是本科,该单位于2010年1月与王某签订了1年的劳动...

劳动法考查题目
一、案例分析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1、某单位2010年10月招聘职工,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赵某中专未毕业,但托人提前领取了某中专的毕业证;该单位与她签订了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期限4年,试用期半年。赵某在试用期间工作一直很认真。2011年2月,单位发现赵某的中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与赵某的劳动合同。王某大专毕业,但是他在2010年应聘某单位时在个人情况表中填写的信息是本科,该单位于2010年1月与王某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王某曾经在数次申领某市居住证时如实填写了其大专学历信息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其单位人事部门也盖章确认。2011年1月双方续签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1月,用人单位以王某伪造学历为由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1)该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2)该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答:(1)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赵某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的方式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该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该合同是2011年续签的劳动合同,并且在续签之前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已经知道了王某的学历事实并且没有表示反对,况且用人单位的人事部分盖章确认的行为表明用人单位对王某是认可的,所以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2、李某任职于甲公司,岗位为人事专员,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1年1月5日起至2013年1月4日止。李某于2011年8月怀孕,其间曾因先兆流产向甲公司请过两次病假,甲公司根据医院诊断证明准假。后来李某未再履行请假手续,多次缺勤。2011年12月5日,甲公司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系旷工30日。甲公司的《员工手册》中规定了明确的请假程序,并有“连续旷工8天,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1)甲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处理李某,应符合什么条件?(2)如果《员工手册》符合法律规定,李某的请求能否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为什么?(3)若仲裁委员会裁决甲公司应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甲公司不服该裁决,甲公司可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答:(1)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处理李某,应提供《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的材料,即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李某也已签收,程序亦合法有效。(2)如果《员工手册》符合法律规定,李某的请求不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因为《员工手册》经合法程序制定和通过,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 规章 94财务与会计管理规章人事管理规章94财务与会计管理规章企业规章制度介绍肿瘤科规章制度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甲公司不服裁决,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柳某于2007年3月入职A公司工作,直至2010年12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2011年3月11日,柳某就其与A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其2009年度年终奖金。2012年2月23日,柳某又以要求A公司向其支付2010年度加班费为由再次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1)若柳某不服该仲裁结果,欲寻求司法救济,应当满足哪些条件?(2)若柳某主张其于2011年3月11日第一次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时效中断,其所主张的2010年度的加班费未超过仲裁时效,是否应当支持该主张,为什么?(3)若柳某提出应由A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仲裁庭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1)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柳某必须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应该支持主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劳动关系终止的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受一年时效的限制,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害之日起算”。柳某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时已明确知道其自身劳动权利受到侵害,柳某申请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应为2010年12月31日。所以,陈某于2011年3月11日提出仲裁申请是在仲裁时效起算日起一年内提出,是受法律保护的。(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仲裁庭应该要求A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如果不提供考勤记录,那么就认定加班事实存在。4、刘某是某燃气炉具销售公司的销售部总监。2012年1月13日晚上,公司各部门按照惯例组织年度迎春聚餐。刘某根据公司经理的安排在聚餐前就公司一年的销售情况做了简短的总结发言,之后与同事共进晚餐。当晚9时聚餐结束时,刘某不慎在饭店门口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2010年6月,邹某到一家公司做保洁。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告诉邹某,该工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七小时,主要工作是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及主管安排的其他工作,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按月发放。同时,该人力资源部要求邹某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并向邹某解释说,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与公司是劳务关系,所以签劳务合同。2010年8月,邹某在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被一辆逆向行驶的轿车撞倒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8000多元。(1)刘某的摔伤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为什么?(2)某燃气炉具销售公司若提出工伤认定,应当遵守的期限和程序有哪些?(3)邹某与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为什么?(4)公司将邹某作为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合法?为什么?(5)邹某能否认定为工伤?为什么?答:(1)符合。刘某作为公司职工,所在部门年会系公司日常运营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之与公司的纯粹生产、经营活动相割裂;年度聚餐的费用由公司报销,而且刘某在聚餐期间对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事故发生当晚的聚餐活动并非私人聚会。另外,刘某确系在年度聚餐活动中摔伤,人保局依据所取的证据认定该事故属于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并无不当。(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答:邹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4)答:公司将邹某作为非全日制用工不合法。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4小时,邹某每天工作7小时。(5)答:能认定为工伤。邹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5、张某于2011年2月1日进入南京市志祥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张某的工资清单由以下几项组成:基本工资700元,技能工资200元,高温津贴100元,职务津贴50元,夜班津贴250元。三个月后张某与公司交涉,要求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2012年3月1日,刘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南京市2011年最低工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为1140元/月。(1)用人单位有哪些违法的地方?请详细说明理由。(2)如果您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您如何进行裁决?答:(1)一是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计算最低工资标准时,高温津贴100元、夜班津贴250元要剔除。剩下的工资加起来是950元,比“南京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140元/月”低190元。(2)一是补发最低工资差额13(月)190=2470元。二是第一年除第一个月外,工资应双倍计算。而每月正常工资应补足最低工资差额190外,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高温津贴100元、夜班津贴250元应计入工资,那么一个月工资为1490元,应补发工资11(月)×1490元=16390元。两项合计补发18860元。6、2011年6月初,甲公司代表与工会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八分之七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3000元。2011年6月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2011年7月末,刘某到甲公司应聘并被录用。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850元,每天工作7小时。2011年8月1日刘某到甲公司正式上班。刘某后来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30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不同意,认为刘某的工资低是因为刘某的工作时间少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刘某不服,2011年12月1日,刘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您对本案例做出评析。答:劳动者提出的申诉是正确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因为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合同劳动报酬低于集体合同的劳动报酬,企业违反了这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职工有权对企业的侵犯职工权益行为提起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该支持员工的行为,要求企业改正合同中不合理的报酬条款。补发员工的工资差额。7、邓雄于2009年8月5日进入南通市飞龙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11月前邓雄的月工资为1550元,之后调整为1650元。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邓雄基本上没有享受过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其中只有2009年6月至9月实行过每周休息一天的制度)。2010年8月20日,公司以邓雄多次在夜班睡觉为由予以辞退。邓雄被辞退后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补缴社会保险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被公司拒绝。现在邓雄委托你作为他的代理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双方的详细情况可以自己拟定用人单位所在地——崇川区要求:(1)代邓雄写委托书、仲裁申请书。(2)说明仲裁需要哪些证据以及证据来源。答:(2)支付工资的记录(去银行查),加班单(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公司)、工作中有签章的单据(在公司中找)。6、邓雄于2008年11月5日进入南通市飞龙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11月前邓雄的月工资为1550元,之后调整为1650元。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邓雄基本上没有享受过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其中只有2009年6月至9月实行过每周休息一天的制度)。2010年8月20日,公司以邓雄多次在夜班睡觉为由予以辞退。邓雄被辞退后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补缴社会保险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被公司拒绝。现在邓雄委托你作为他的代理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双方的详细情况可以自己拟定用人单位所在地——崇川区要求:(1)代邓雄写委托书、仲裁申请书。(2)说明仲裁需要哪些证据以及证据来源。答:(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邓雄单位名称南通市飞龙有限责任公司性别民族工作单位男年龄汉用工性质南通市飞龙有限责任公法定代表人住址电话同上职务董事长司家庭住址南通市崇川区朝晖花园3邮编226000栋208室电话15237846773邮编226000请求事项:1.2008年周末加班费8*71.26*2=1140.16元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550元/月*11*2=34100元;2009年11月前的日工资:1550/21.75=71.26元2009年11月后的日工资:1650/21.75=75.86元2009年11月前的周末加班费(104-17-16)*71.26*2=10118.92元2009年11月后的周末加班费16*75.86*2=2427.52元2009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3*11*71.26=2351.58元2010年周末加班费33*2*75.86=5006.76元2010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7*75.86*3=3186.12元2.经济补偿金1550+1650=3200元合计赔偿61531.06元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补交社会保险费用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邓雄2008年11月9日进入南通飞龙有限责任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期间基本上没有休息日和享受法定节假日时间,其中2008年周末加班8天,加班费1140.16元;2009年周末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14898.02元;2010年法定节假日加班和周末加班费共计8192.88元。邓雄在南通市飞龙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满一年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邓雄与单位发生补交加班费,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劳资纠纷,南通市飞龙有限责任公司以邓雄多次在夜班睡觉为由予以辞退。该公司解除与邓雄的劳动关系并不是合法解除,所以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3200元。此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邓雄20xx年xx月xx日附:1、副本xx份;2、物证xx件;3、书证xx件。委托书委托人:邓雄性别:男出生日期:1989年7月20日身份证编号:339982198907207896住址:南通市崇川区朝晖花园3栋208室被委托人:***性别:男出生日期:20**年*月*日身份证编号:*****住址:***委托原因及事项:本人工作繁忙,并且对劳动法委实不精,不能亲自办理劳动仲裁相关手续,特委托***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委托人有转委托权。委托人:邓雄20xx年xx月xx日2)支付工资的记录(去银行查),加班单(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公司)、工作中有签章的单据(在公司中找)。二、论述题1、请结合实例,试述平等就业权对劳动者的重要意义?答:在有些用人机构中,一旦发现女职工怀孕,就以各种理由解除或者终止与女工的劳动合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着就业歧视和就业不平等的现象。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不仅应当注重实现社会充分就业,劳动者的平等就业问题也应当成为民生之本。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2、请结合实例,论述我国劳务派遣领域存在哪些问题?你觉得应该如何完善我国劳务派遣立法?(请谈谈你个人的观点)答:可口可乐风波2008年12月12日,“大学生关注可口可乐小组”在网上公布了一份28页的《可口可乐调查报告》,这份报告指出,全球最大、最受尊敬的饮料公司正在中国故意逃避法律和社会责任:可口可乐中国系统存在大量派遣工,这些工人处于公司最底层,干着最危险、最苦、最累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工资却最低,而且还被拖欠甚至克扣。问题:1、同工同酬难以实现。2、滥用劳务派遣现象严重。完善:1、完善同工同酬制度,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收入的保护。第一,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对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进行原则性规定。第二,明确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各自的义务及责任。2、限制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第一,限制劳务派遣制度的就业岗位。第二,从行业类型上进行限制。要完善劳动派遣领域,必须加强法律的监督,并加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只有进行多方面改善,才有可能完善劳动派遣领域。3、目前我国劳动法律中关于工伤认定方面的规定存在哪些问题?你觉得应如何完善?(请谈谈你个人的观点)答:1、工伤认定的对象缺乏全面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对用人单位的范畴进行了扩大,只要雇用职工为自己提供劳务,与自己有劳动关系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都属于本条例“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保障职工的权利。但对于职工而言却较为狭义,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比较模糊的问题。2、伤认定过程趋于复杂。按照目前的工伤处理机制,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要取得工伤赔,需要经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劳动仲裁等等复杂的程序,耗费时间、精力过多。3、举证责任的有关矛盾冲突。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却转嫁给作出工伤认定的行政机关。这不仅有免除用人单位责任之嫌,而且实际上进一步恶化了职工的弱势地位。1、扩大工伤认定的范围,明确认定对象。2、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明确认定权。3、变更现行举证责任承担方式。工伤认定的受益主体始终是以劳动者为主。鉴于以上相关认定问题,个人觉得首先应当完善相应的法律机制,让劳动者在受危害时有法可依,其次则针对于劳动者的特点,对工伤认定程序做出相应的简化。并且在举证程序中,对用人单位的举证材料应多次检验核实,以免弄虚作假,混淆视听,对劳动者造成身心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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