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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考点1】上诉(P248)1、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仅限于“不予受理”和“驳回破产申请”两个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其他裁定(如宣告破产的裁定、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等)不服,均不能提起上诉。【例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2006年)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C、破产宣告的裁定D、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答案】AB【考点2】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P249)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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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上诉(P248)1、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仅限于“不予受理”和“驳回破产申请”两个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其他裁定(如宣告破产的裁定、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等)不服,均不能提起上诉。【例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2006年)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C、破产宣告的裁定D、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答案】AB【考点2】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P249)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3、尚未履行的合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1)继续履行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2)解除合同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解释】对方当事人申报的破产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定金则按照定金罚则以双倍数额申报破产债权。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例题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的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述中,不正确的有()。A、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B、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C、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措施应当终止D、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答案】C【考点3】管理人的资格(P25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2、对“利害关系”的司法解释(P252)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利害关系(4条)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简历法律顾问简历法律顾问简历法律顾问简历法律顾问简历 。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4+2条)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例题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2008年)A、与债权人有尚未了结债务的人B、曾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C、破产案件受理的4年前曾担任债务人董事的人D、破产案件受理前2年内曾担任债务人法律顾问的人【答案】C3、管理人的更换(P253)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直接决定更换管理人:执业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注销;出现解散、破产事由或者丧失承担执业责任风险的能力;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履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考点4】管理人的报酬(P253)1、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2、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因进行破产管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费用。3、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财产价值总额”。但是,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4、为防止重复记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考点5】管理人的职责1、管理人的职责(P255)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例题】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管理人。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A、甲律师事务所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千叶公司的营业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资格答案D【解析】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更换。2、管理人职责的限制(P269)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借款;设定财产担保;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放弃权利;担保物的取回;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考点6】债务人财产的界定1、基本规定(P256)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例题5】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有()。(2008年)A、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房屋B、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得到的银行存款利息C、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D、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答案】ABCD【解析】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选项AC),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选项BD)。2、破产财产的收回(P25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3、撤销权(P257)1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6个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无效行为(P258)(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相关链接】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例题6】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中,属于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A、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源:B、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C、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D、债务人为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的行为【答案】ABC【解析】选项D是属于债务人的无效行为。取回权(P259)一般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债务人卖出或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消灭,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普通破产债权要求清偿。但是,如果该财产因灭失而产生的保险赔偿,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取回代偿物,这就是代偿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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