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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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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实行口期:1988年8月1口关于发布《釆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2480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MATCH_ word word文档格式规范word作业纸小票打印word模板word简历模板免费word简历 _1711630263238_1GBJ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实行口期:1988年8月1口关于发布《釆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2480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8月1口起施行,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同时废止。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年12月30口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17个单位,对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试行)进行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取了近年来有关的科研成杲,查阅了国内外人量资料,借鉴了国外同类技术中符合我国实际的内容,多次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以及香港地区的意见,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反复讨论,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十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室内外计算参数、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自动控制和消声与隔振等。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暖通规范管理组(北京复兴路12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87年12月主要符号A一一声级:矩形送风口边长a一一闱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紊流系数B一一距离:矩形送风口边长b一一指数:系数C一一静风:有效热压差与有效风压差之比:系数Cf一一风压系数Cl一一逐时冷负荷cp一一空气的定压比热容cr一一热压系数D—一闱护结构热惰性指标;直径dg一一工作地点的宽度d含湿量do一一送风口的直径d=一一送至工作地点的气流宽度E——东;东风F,f一一面积F。一一送风II的有效截面积巧一一进风【I面积Fp——排风II面积G——通风量Gj进风量Gp排风量g——重力加速度H高度;水平h高度:计算门窗的中心线标高:高差hj—一进风口中心与中和界的高差hp一一排风I丨中心与中和界的高差11m中和界标高I——熔J一一太阳总辐射照度JP一一太阳总辐射照度的口平均值K一一传热系数;安全系数L一一风量;空气量1一一门窗缝隙计算长度m一一散热量有效系数;渗透冷空气量的综合修正系数mi,1112»m3系数N北;北风n一一建筑物的楼层数;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P—一电动机功率Pn—一电动机轴功率△P—一系统总压力损失APnun一一调节阀全开时的压力损失Q一一散热量;显热量;耗热量Qf一一辐射散热量Ro一一围护结构传热阻Ro-nun一一I制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Rj一一围护结构本体的热阻Rn一一闱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Rw一一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阻S—一压力损失比;南;南风;距离S一一净距to一一送风II的出II温度td一一屋顶下的温度tg一一工作地点温度tl露点温度tip一一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tl=一一邻室计算平均温度tmax一一累年极端最高温度G,X—一分别为室内计算温度和竖井计算温度tnp——室内平均温度tp一一排风温度一一累年最低口平均温度txp一一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t:h一一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tz-n.x一一与累年极端最高温度和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相对应的湿球温度tz-rp一一与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和平均相对湿度相对应的湿球温度U一一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twf「一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twg一一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twk一一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U-1一一逐时冷负荷计算温度Un一一采暖室外计算温度Up一一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口平均温度J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t:p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口平均综合温度匕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综合温度At„温度梯度△8计算平均温度与室外计算口平均温度之差△G夏季室外计算平均口较差Aty室内计算温度与闱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v。冬季室外平均风速;送风「I的出「1风速Vg一一工作地点平均风速W一一西;西风Z—一距离a—一系数a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a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B—一夏季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gj—进风门的局部阻力系数・一排风口的局部阻力系数P一一附护结构外表面对于太阳辐射热的吸收系数Pnp一一室内空气的平均密度Pp一一排风温度卞的空气密度PWi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卞的空气密度Pw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空气密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第三节夏季太阳辐射照度第三章采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热负荷第三节散热器采暖第四节辐射采暖第五节热风采暖与热风幕第六节采暖管道第七节蒸汽喷射器第四章通风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自然通风第三节隔热降温第四节机械通风第五节除尘与净化第六节防火与防爆第七节设备、风管及其他第五章空气调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负荷计算第三节系统设计第四节气流组织第五节空气处理第六章制冷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压缩式制冷第三节热力制冷第四节机房设计、设备布置及其他第七章自动控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检测、联锁与信号显示第三节自动调节与控制第四节制冷装置的自动保护与控制第八章消声与隔振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消声与隔声第三节隔振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室外气彖参数附录三室外计算温度的简化统计方法附录四夏季太阳总辐射照度附录五夏季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照度附录六夏季空气调节人气透明度分布图附录七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附录八滲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n值附录九自然通风的计算附录十系统式局部送风的计算附录十一除尘风管的最小风速附录十二法定计量单位与习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换算表附录十三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和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坏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地卞建筑、有特姝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第1・0・3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第1・0・4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第1・0・5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第1・0・6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第1・0・7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对于人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第1・0・8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1・0・9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第1・0・10条根据本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2・1・1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C;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15°C中作业不应低于12°C重作业不应低于10°C注:①作业种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当每名工人占用较大面积(50〜100m2)时,轻作业可低至10°C;中作业可低至7C;重作业可低至5C。三、辅助建筑物及辅助用室,不应低于下列数值:浴室25C更衣室23#C托儿所、幼儿园、医务室20-C办公用室16〜18°C食•堂14°C盥洗室、厕所12C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各类建筑物的室内温度,可参照有关专业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第2・1・2条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冬季室内生活地带或作业地带的平均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民用建筑及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不宜大于0.3m/S;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当室内散热量小于23W/m3(20kca1/(m3・h))时,不宜大于0.3m/s;当室内散热量大于或等于23W/m3时,不宜大于0.5m/so第2・1・3条冬季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舒适性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温度应采用18〜22*C相对湿度应采用40〜60%风速不应大于0.2m/s注:使用条件无特殊要求时,室内相对湿度可不受限制。二、工艺性空气调节室内温湿度基数及其允许波动范围,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工作区的风速,不宜大于0.3m/s。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第2・1・4条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厂房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作地点温度的允许温差,按表2・1・4确定。夏季工作地点温度(°C)表2.1.4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22232425262?28>33允许温差1098765432工作地点温度3232^3535注:如受条件限制,在采取通风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本表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1〜29。第2・1・5条设置局部送风的生产厂房,其室内工作地点的允许风速,应按本规范第4・3・5条至第4・3・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2・1・6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卞列规定:一、舒适性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温度应采用24〜28*C相对湿度应采用40〜65%风速不应大于0.3m/s二、工艺性空气调节室内温湿度基数及其允许波动范I制,应根据工艺需要并考虑必要的卫生条件确定;工作区的风速,宜采用0.2〜0.5m/s,当室内温度高于30°C时,可大于0•5m/so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第2・2・1条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口平均温度。注:本条及本节其他条文中的所谓“不保证”,系针对室外空气温度状况而言;“历年平均不保证”,系针对累年不保证总天数或小时数的历年平均值而言。第2・2・2条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第2・2・3条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第2・2・4条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相对湿度的平均值。第2・2・5条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1天的口平均温度。第2・2・6条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相对湿度。第2・2・7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h的干球温度。注:统计干湿球温度时,宜采用当地气象台站每天4次的定时温度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并以每次记录值代表6h的温度值核算。第2・2・8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h的湿球温度。第2・2・9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口平均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口平均温度。第2・2・10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可按下式确定:t从=t3Atr(2・2・10—1)式中tlh一一室外计算逐时温度(°C);tWP一一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口平均温度(°C),按本规范第2・2・9条采用;B—一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按表2・2・10采用;△tr一一夏季室外计算平均口较差,应按卞式计算:0.52(2•2•10—2)式中——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C),按本规范第2•2•7条采用:其他符号意义同式(2・2・10—1)。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表2・2.10时刻1-<1352-CL383-A424-a455-a476-a41时刻7-<1288-CL129A0310a16ita2912(140时刻1314(L5215A5116a4317a3918a28时刻192021—aw22-a1723—a2324-a26第2・2・11条当室内温湿度必须全年保证时,应另行确定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参数。仅在部分时间(如夜间)工作的空气调节系统,可不遵守本规范第2・2・7条至2・2-10条的规定。第2・2・12条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冬季室外最多风向的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最多风向(静风除外)的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夏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热三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第2・2・13条冬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夏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热三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年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第2・2・14条冬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夏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热三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第2・2・15条冬季口照百分率,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各月平均口照百分率的平均值。第2・2・16条设计计算用采暖期天数,应按累年口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的总口数确定。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的选取,一般民用建筑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宜采用5C。注:本条中所谓“口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系指室外连续5天的滑动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第2・2・17条室外计算参数的统计年份,宜采取1951〜1980年,共30年,不足30年者,按实有年份采用,但不得少于10年,少于10年时,应对气彖资料进行订正。第2・2・18条山区的室外气彖参数,应根据就地的调查、实测并与地理和气候条件相似的邻近台站的气彖资料进行比较确定。第2・2・19条一些主要城市的室外气彖参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二采用。对于本规范附录二未列入的城市及台站,应按本节的规定进行统计确定。对于冬夏两季各种室外计算温度,亦可按本规范附录三所列的简化统计方法确定。第三节夏季太阳辐射照度第2・3・1条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根据当地的地理纬度、大气透明度和人气压力,按7月21口的太阳赤纬计算确定。第2・3・2条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的太阳总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四采用。第2・3・3条透过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标准窗玻璃的太阳直接辐射照度和散射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五采用。第2・3・4条应用本规范附录四和附录五时,当地的人气透明度等级,应根据本规范附录六及夏季大气压力,按表2・3・4确定。大气透明度等级表2.3.4第三章采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设置集中采暖的公共建筑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其位于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且在非工作时间或中断使用的时间内,室内温度必须保持在0°C以上,而利用房间蓄热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5t设置值班采暖。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需要另行确定值班采暖所需维持的室内温度。第3・1・2条设置集中釆暖的生产厂房,如工艺对室内温度无特殊要求,且每名工人占用的建筑面积超过10Om2时,不宜设置全面采暖,但应在固定工作地点设置局部采暖。当工作地点不固定时,应设置取暖室。第3・1・3条设置全面釆暖的建筑物,其闱护结构的传热阻,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且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标准的要求。第3・1・4条闱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卞式确定:tw)(314—1)式中Ro.mm一一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m2・£燉\“)(m2・h・°C燉kcal);tn—一冬季室内计算温度(°C),按本规范第2・1・1条和第3・2・4条采用;tw一一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C),按本规范第3・1・5条采用:a一一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表3・1・4一1采用;△ty一一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C),按表3・1・4一2采用;«n一一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W燉(m2・°C))1kca1燉(m2・h・°C)),按表3•1•4—3采用;Rn一一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m2・°C^W),按表3・1・4一3采用。注:①本条不适用于窗、阳台门和天窗。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3・1・4一1〜2)的计算结果小5%。外门(阳台门除外)的最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所确定的外墙最小传热阻的60%。当相邻房间的温差人于10°C时,内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亦应通过计算确定。当居住建筑、医院及幼儿园等建筑物采用轻型结构时,其外墙最小传热阻,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的要求。温差修正系数表3.1.4-1围护结构特征a外墙1屋顶.地面以及与室外相通的楼板等LOO囱顶和与室外仝气相通的非采酸地下室上面的楼梭等a90非采屢地下室上面的楼複.外墙上有窗时a75非采曼地下室上面的楼複■夕卜墙上无窗JS位于室外地坪以上时a60非采曼地下室上面的楼複■夕卜墙上无窗JS位于室外地坪以下时a40与有外门窗的非采嚎房间*瞬的隔墙a70与无外门窗的非采嚎房间*瞬的隔墙a40伸缩缝墙"沉降缝墙a30防震缝墙a70允许温差△t值(°C)表3.1.4—2連筑物及房间寄u外墙屋顶居住連算.医院和幼几园等办公逹算j学校和门诊部等4,5公共逹筑(±述指明者除外)和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阳湿的房间除外)7,0&5室内空气干燥的生产厂房iao室内仝气湿度正启的生产厂房7,0室内空气渤湿的公共販、生产厂房受辅助逢逋物当不允许墙和叔拥內表面结需时U—ti68da—to当仅不允许顶棚内表面结叢时7.00*9Q.fc—ti)室内空气潮湿且具有腐蚀性介质的生产厂房t<~ti室内散热量大于廊忖・且计算相对湿度不大于別牌生产厂房1ZQ12,0注:①室内空气干湿程度的区分,应根据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按表3・1・4一4确定。与室外空气相通的楼板和非采暖地卜•室上面的楼板,其允许温差Aty值,可采用2.5°Co表中tn——同式(3・1・4—1〜2);t>一一在室内计算温度和相对湿度状况下的露点温度(°C)。换热系数和换热阻值表3・1.4一3围护结构內表面特征MW-hRam^-C/WWh^/kral)墙.地表E]平整或有肋状夹出物的戎棚.当—<(13时8有肋状突出物的顶搠•当—XL3时(LI15((1133)(L132®154)注:表中h肋高(m);s肋间净距(m)。室内干湿程度的区分表3・1・4一4类赛要(曲<1213^24>24干燥<60<50<40正常61—7551—6041—fiO较湿>7561^75服ro厠湿—>75第3•1•5条确定怜|护结构最小传热阻时,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t-应根据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值,按表3・1・5采用。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表3・1・5围护结构类型热惰性指标D值tw的取值(°C)I>6・0tw=twDLI4・1〜6・0tw6t顾i+0.4tp•mfrin1-6〜4・0tw3tvrat+°・7tp•mfn]V层层单双--层层单双3131<>层层单双--层层单双艮pp不层刍--层刍-注:①表中所列的室内外温差,系指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和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之差。②高级民用建筑,以及其他经技术经济比较设置双层窗合理的建筑物,可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第3・1・8条设置全面采暖的建筑物,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其开窗面积应尽量减小。注:民用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应按国家现行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执行。第3・1・9条集中采暖系统的热媒,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供热情况和当地气候特点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按下列规定选择:一、民用建筑应采用热水作热媒;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厂区只有采暖用热或以采暖用热为主时,宜采用高温水作热媒;当厂区供热以工艺用蒸汽为主,在不违反卫生、技术和节能要求的条件下,可采用蒸汽作热媒。注:①利用余热或天然热源采暖时,采暖热媒及其参数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②辐射采暖的热媒,应符合本章第四节的有关规定。第3・1・10条散热器采暖系统的热媒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高级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和医疗卫生及托幼建筑等,热水温度宜采用95C;其他民用建筑,热水温度不应高于13(TC;二、放散棉、毛纤维和木屑等有机物质的生产厂房,热水温度不应高于13(TC,蒸汽温度不应高于11o°c;三、放散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的生产厂房,热媒温度不应高于上述物质自燃点的80%,且热水温度不应高于130°C,蒸汽温度不应高于110°C。注:有根据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第二节热负荷第3・2・1条冬季采暖通风系统的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卜•列散失和获得的热量确定:一、围护结构的耗热量;二、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三、加热由门、孔洞及相邻房间侵入的冷空气的耗热量;四、水分蒸发的耗热量;五、加热由外部运入的冷物料和运输工具的耗热量;六、通风耗热量;七、最小负荷班的工艺设备散热量;八、热管道及其他热表面的散热量;九、热物料的散热量;十、通过其他途径散失或获得的热量。注:①不经常的散热量,可不计算。②经常而不稳定的散热量,应采用小时平均值。第3・2・2条闱护结构的耗热量,应包括基本耗热量和附加耗热量。第3・2・3条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Q=aFK(tn—twn)(3*2*3)式中Q—一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W)(kcai/h):F—一围护结构的面积(mJ;K一一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W/(十•°C))(kca1/(m2•h・°C));t一一采暖室外计算温度(°C),按本规范第2・2・1条采用;tn»a与本规范第3•1•4条相同。第3・2・4条计算围护结构耗热量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按本规范第2・1・1条采用,但层高大于4m的生产厂房,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地面,应采用工作地点的温度;二、墙、窗和门,应采用室内平均温度;三、屋顶和天窗,应采用屋顶下的温度。注:①屋顶卞的温度,可按下式计算:td=tg+AtH(H-2)(3・2・4—1)式中td一一屋顶下的温度(°C);t8—一工作地点温度(°C);△tH一一温度梯度(°C/m);H一一房间高度(m)。②室内平均温度,应按下式计算:式中tnp一一室内平均温度(°C);td,tg与式(3•2•4—1)相同。③散热量小于23W/ms的生产厂房,当其温度梯度值不能确定时,可用工作地点温度计算围护结构耗热量,但应按本规范第3・2・7条的规定进行高度附加。第3・2・5条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或等于5C时,应计算通过隔墙或楼板等的传热量。第3・2・6条围护结构的附加耗热量,应按其占基本耗热量的百分率确定。各项附加(或修正)百分率,宜按下列规定的数值选用:一、朝向修正率:北、东北、西北0%〜10%东、西一5%东南、西南一10%15%南一15%—30%注:①选用修正率时,应考虑当地冬季口照率、辐射照度、建筑物使用和被遮挡等情况。②冬季口照率小于35%的地区,东南、西南和南向的修正率,宜采用一10%〜0%,东、西向可不修正。二、风力附加率:建筑在不避风的高地、河边、海岸、旷野上的建筑物,以及城镇、厂区内特别高出的建筑物,垂直的外围护结构附加5%〜10%。三、外门附加率:当建筑物的楼层数为n时:一道门65n%两道门(有门斗)80n%三道门(有两个门斗)60n%公共建筑和生产厂房的主要出入口:500%注:①外门附加率,只适用于短时间开启的、无热风幕的外门。②阳台门不应考虑外门附加。第3・2・7条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楼梯间除外)的高度附加率: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应附加2%,但总的附加率不应大于15%。注:高度附加率,应附加于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和其他附加耗热量上。第3・2・8条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应根据建筑物的门窗构造、门窗朝向、热压和室外风速等因素,按本规范附录七确定。第3・2・9条改建或扩建的建筑物,以及与原有热网相连接的新增建筑物,按本规范确定采暖热负荷时,尚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第三节散热器采暖第3・3・1条散热器的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热媒为热水时,各种类型的散热器,应按制造厂的规定选用;二、热媒为蒸汽时,铸铁柱型和长翼型散热器,不应高于200kPa(2kgf/cm2);铸铁圆翼型散热器,不应高于400kPa(4kgf/cm2)o第3・3・2条选择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民用建筑宜采用外形美观、易于清扫的散热器:二、放散粉尘或防尘要求较高的生产厂房,应采用易于清扫的散热器;三、具有腐蚀性气体的生产厂房或相对湿度较人的房间,宜采用铸铁散热器:四、热水采暖系统采用钢制散热器时,应采取必要的防腐措施;蒸汽采暖系统不应采用钢制柱型、板型和扁管等散热器。第3・3・3条布置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散热器宜安装在外墙窗台下;二、两道外门之间,不应设置散热器:三、楼梯间的散热器,应尽量分配在底层或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下部各层。第3・3・4条散热器应明装:内部装修要求较高的民用建筑可暗装:托儿所和幼儿园应暗装或加防护罩。第3・3・5条铸铁散热器的组装片数,不宜超过下列数值:柱型(M132)20片柱型(细柱)25片长翼型7片第3・3・6条确定散热器数量时,应考虑其连接方式、安装形式、组装片数、热水流量以及表面涂料等对散热量的影响。第3・3・7条确定散热器数量时,柱型散热器面积可比计算值小0.1m2;翼型和其他散热器的散热面积可比计算值小5%。第3・3・8条民用建筑和室内温度要求较严格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非保温管道,明设时,应考虑管道的散热屋对散热器数量的折减;暗设时,应考虑管道中水的冷却对散热器数量的附加。第3・3・9条采暖系统制式的选择,应符合卞列规定:一、热媒为热水时,多层和高层建筑物宜采用单管系统;注:①设计时,应计算热媒在管道中的温降。②水平单管串联系统,必须采取有利于管道伸缩的措施。二、热媒为蒸汽时,宜采用上行下给式双管系统。注:当疏水器集中设置时,高压蒸汽采暖系统宜采用同程式。第3・3・10条民用建筑及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的采暖系统,条件许可时,南北向房间宜分坏设置。第3・3・11条高层建筑的热水采暖系统,应符合卞列规定:一、建筑物高度超过50m时,宜竖向分区供热;二、一个垂直单管采暖系统所供层数,不宜大于12层。第3・3・12条垂直单、双管采暖系统,同一房间的两组散热器可串联连接;贮藏室、盥洗室、厕所和厨房等辅助用室及走廊的散热器,亦可同邻室串联连接。注:热水采暖系统两组散热器串联时,可采用同侧连接,但上、卜•串联管直径应与散热器接口直径相同。第3・3・13条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其散热器应由单独的立、支管供热,且不得装设调节阀。第四节辐射采暖第3・4・1条加热管埋设在建筑构件内的低温辐射采暖,可用于民用建筑的全面采暖或局部采暖。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采用热水作热媒;二、不应导致建筑构件龟裂和破损;三、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宜采用下列数值:经常有人停留的地面24〜26C短期有人停留的地面28〜3(TC无人停留的地面35〜40C房间高度为2.5〜3m的顶棚28〜30*C房间高度为3.1〜4m的顶棚33〜36C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35°C距地面1m以上至3.5m以下的墙面45C注:①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游泳馆中,加热管轴心处的地面温度,不应高于35C。②混凝土地板辐射采暖的供水温度,宜采用45〜60-C,供回水温差宜采用5〜10°C。第3・4・2条金属辐射板采暖,可用于公共建筑和生产厂房(潮湿的房间除外)的局部区域或局部工作地点采暖,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亦可用于全面采暖。第3・4・3条金属辐射板采用热水作热媒时,热水平均温度不宜低于110°C;采用蒸汽作热媒时,蒸汽压力宜高于或等于400kPa,不应低于200kPa。注:金属辐射板采暖的热媒温度,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1・10条的有关规定。第3・4・4条金属辐射板的最低安装高度,应根据热媒平均温度和安装角度按表3・4・4采用。金属辐射板的最低安装高度(m)表3.4.4热媒平均温度CC)水平安装倾斜安装(与水平面夹垢]垂直安装3T4F«r110122,8Z712014比QZ72413016去129Z814019去2£0Z9150423,3X23,016045乱4SL33.129170483,5去4XI2,9注:①表中安装高度系指地面到板中心的垂直距离。②表中数值适用于站着工作且工作地点固定的场合,当坐着工作或工作地点不固定时,可比本表的数值降低0.3m°第3・4・5条管板式金属辐射板的板槽与加热管,应紧密吻合。对金属带状辐射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加热管因热膨胀而横向变形。第3・4・6条金属辐射板采暖系统,宜采用同程式,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注:当热媒为蒸汽时,辐射板支管上不宜装设阀门。第3・4・7条煤气红外线辐射采暖,条件许可时,宜用于生产厂房的局部区域或局部工作地点采暖,亦可用于全面采暖。注:采用煤气红外线辐射采暖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第3・4・8条煤气红外线辐射采暖应采用净煤气,其杂质允许含量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城市煤气设计规范》的要求。煤气的成分和工作压力应保持稳定。第3・4・9条煤气红外线辐射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人体的舒适辐射照度确定,但不应低于3m。当煤气红外线辐射器用于局部工作地点采暖时,其数量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安装在人体的侧上方。第3・4・10条采用煤气红外线辐射采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和通风换气等安全措施。第3・4・11条全面辐射采暖的耗热量,可按本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并应对总耗热量乘以修正系数:低温辐射采暖,修正系数可采用0.9〜0.95;金属辐射板和煤气红外线辐射采暖,可采用0.8〜0.9。第3・4・12条局部区域辐射采暖的耗热量,可按整个房间全面辐射采暖时所算得的耗热量,乘以该区域面积与所在房间面积的比值和表3・4・12中所规定的附加系数确定。局部区域辐射采暖耗热量附加系数表3.4.12采暧区面积与房间总面积比455&40a25附加系数L30L35L60第3・4・13条局部工作地点辐射采暖的供热量,应根据局部工作地点的面枳和人体所需的辐射照度与周围空气温度的关系,按表3・4・13通过计算确定。人体所需的辐射照度与周围空气温度的关系表3.4.13周围空气温度16141210864辐射照度81122163244285326W/rtf(jkcal/(m?•h刀(70)(105)CIWW5)(210)(245)(逊周围空气温度20-2-4-6—8—10辐射照度w488529S70611W/itffkcal/(rtf•b刀(315)(WU20)(45S)(4呦(?25)周围空气温度-12-14™16-1*—20-22—24辐射照度661692733773814855896W/m2〔kcal/〔云•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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