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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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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宜宾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目录TOC\o"1-5"\h\z1总则51.1目的51.2编制依据51.3定义61.4适用范围61.5事故分级61.5.1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I级)71.5.2重大船舶污染事故(II级)71.5.3较大船舶污染事故(III级)71.5.4一般船舶污染事故(IV级)71.5.5小型船舶污染事故(V级)81.5.6事故等级基本计算方法81.6工作原则91.6.1以人为本,防应结合。91.6.2政府领导,依法规范。91.6.3统一指挥,分级管理。91.6.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101....

宜宾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宜宾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目录TOC\o"1-5"\h\z1总则51.1目的51.2编制依据51.3定义61.4适用范围61.5事故分级61.5.1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I级)71.5.2重大船舶污染事故(II级)71.5.3较大船舶污染事故(III级)71.5.4一般船舶污染事故(IV级)71.5.5小型船舶污染事故(V级)81.5.6事故等级基本计算方法81.6工作原则91.6.1以人为本,防应结合。91.6.2政府领导,依法规范。91.6.3统一指挥,分级管理。91.6.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101.6.5群专结合,形成合力。10166科学决策,快速高效。102组织机构与职责102.1领导机构102.1.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102.1.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112.1.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22.1.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22.1.5成员单位职责132.2专家咨询机制162.3现场指挥部162.3.1现场指挥部的组成162.3.2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72.3.3现场指挥部工作组与职责172.4应急响应力量203预防和预警20预警分级21预防预警信息收集和发布213.3预防预警行动224应急处置224.1事故报告和核实224.1.2事故核实234.2先期处置234.3分级响应234.4信息报送与处置244.5评估与决策254.6应急力量的调动254.7事故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254.8现场监测254.9污染物围控处置264.10敏感资源的防护264.11人员救治与疏散264.12事故调查274.13污染损害索赔取证274.14回收污染物和污染废弃物的处理274.15信息发布274.16应急行动结束275应急保障285.1应急通讯保障285.2应急队伍与应急设备保障285.3应急技术保障285.5社会动员保障285.6其他保障296善后处置296.1污染损害索赔296.2环境恢复296.3总结评估297附则297.1预案管理297.1.1预案审批297.1.2预案修订与完善307.2区域协作307.3人员培训与演练307.4实施时间307.5名词解释317.6预案解释318附表、附图328.1本市敏感资源名录328.2宜宾市辖区水域船舶(设施)污染事故快报338.3宜宾市船舶防污染应急设施设备储备情况表348.4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示意图351总则1.1目的。宜宾市有金沙江、岷江、长江交汇,境内共拥有通航河流21段,通航水库6个,通航里程963公里,有船县(区)10个,有船乡(镇)89个,航运企业27家,海事登记船舶629艘,水运是群众出行和货物运输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随着航道条件得到改善,船舶大型化、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步伐加快,大至8000吨的大型船舶已可直达宜宾港。但是,在整个川江上游地区,船舶防污染基础设施建设正处于逐步推进阶段,船舶防污染应急处置能力还比较弱,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体系还需完善。为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政策,切实保护宜宾市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止来自船舶及其相关作业造成的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命安全、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并完善宜宾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体系,构建防范与应对相结合的高效管理与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当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应急工作能够得到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支持,作出迅速、有效的应急响应,尽可能地控制和清除污染物,减少污染损害。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5—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等,结合《宜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宜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制定本预案。1.3定义。本预案所指的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营运性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因操作原因或发生其他事故,导致船舶载运的或自身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直接进入水体,造成水域环境污染损害的意外事件。1.4适用范围。宜宾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较大以上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宜宾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相邻水域发生的较大以上船舶污染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宜宾水域污染事故的,适用本预案。参与事故处置的船艇、设施及人员,适用本预案。军事船舶、渔业船舶、自用船舶污染事故,不适用本预案,但军事船舶、渔业船舶、自用船舶与营运性船舶发生事故,造成污染事故的,适用本预案。按其他行业相关规定和预案标准,船舶污染事故导致的水域污染还应启动其他相关应急程序的,从其规定启动相关预案,不适用本预案。1.5事故分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水上船舶污染的特点、污染事故对人命安全和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所需应急力量和应急设备的规模,将船舶污染事故等级分为五级。1.5.1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I级)(1)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2)因船舶污染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中毒或者重伤的;(3)因船舶污染造成1亿兀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1.5.2重大船舶污染事故(II级)。(1)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2)因船舶污染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者重伤的;的。(3)因船舶污染造成2千万元以上1亿兀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5.3较大船舶污染事故(III级)。(1)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失的。1.5.4—般船舶污染事故(IV级)(1)船舶溢油1吨以上1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2)因船舶污染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中毒或者重伤的;船舶污染事故未达到一般事故等级的,统称为小型污染事故。1.5.6事故等级基本计算方法。(1)重伤、中毒人数参照国家有关人体伤害鉴定标准确定;(2)死亡(含失踪)人数按事故发生后7日内的死亡(含失踪)人数进行统计;(3)船舶溢油数量按实际流入水体的数量进行统计;(4)除原油、成品油以外的其他污染危害性物质泄漏按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事故等级;(5)船舶沉没或者全损按发生沉没或者全损的船舶价值进行统计;(6)直接经济损失按水上交通事故对船舶和其他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统计,包括船舶救助费、打捞费、清污费、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货损、修理费、检(查勘)验费等,船舶全损时,直接经济损失还应包括船舶价值;(7)—件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失踪、中毒、重伤、水域环境污染和直接经济损失如同时符合2个以上等级划分标准的,按最高事故等级进行统计。统计时,难以确定船舶溢油数量、直接经济损失的,先按初步核定值统计,待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按确定的数据予以更正。注:上述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6工作原则。1.6.1以人为本,防应结合。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的人命安全和人体健康作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的首要任务,积极做好应对船舶污染事故的准备,适时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应急响应前移,减少船舶污染事故危害。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有序、高效地组织、指挥和协调力量,救助人命、控制和清除污染,避免事故扩大危及更大范围的人员安全、健康和环境损害。162政府领导,依法规范。市政府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工作规范化、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化、法制化,形成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163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本市分别成立宜宾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各县(区)、临港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并与上级指挥机构工作机制衔接,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应急响应指挥体系。根据船舶污染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所需的应急力量和应急设备的规模,实施分级管理,明确各等级污染事故的指挥权限和应急职责,保证各方应急力量行动协调一致,取得最佳的应急响应效果。16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通过整合现有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力量和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和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确保应急响应工作的人、财、物等资源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165群专结合,形成合力。建立专业应急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166科学决策,快速高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咨询机构的作用,科学制订和调整应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保证应急指挥的科学性。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和研判信息,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2组织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成立宜宾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较大以上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临港开发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各自辖区内一般、小型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1.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联系交通运输的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宜宾海事局局长成员: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宜宾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水务局、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宜宾分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长江宜宾航道局、乐山市航务管理局及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当本市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的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担任,上述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2.1.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1)全市范围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2)负责较大级别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及省级有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发生在本地的特别重大、重大级别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调工作;(3)协调相关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含非政府直属单位)单位及驻宜单位做好较大以上船舶污染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4)完成市政府及上级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2.1.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担任,负责综合协调相关应急工作;市地方海事局主要领导、宜宾海事局分管船舶污染监管工作的领导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调度对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2.1.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决策,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工作;(2)汇总上报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3)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4)制订市级船舶污染应急工作有关制度;(5)负责市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运行、更新和管理;(6)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准备工作;(7)组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演习工作;(8)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1.5成员单位职责。(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应急交通运输保障等。(2)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污染水域的环境应急监测和提供船舶污染处置的技术支持,参与船舶污染应急处置。(3)宜宾海事局:负责监管水域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监管水域内必要的水上交通管制。(4)市地方海事局:负责监管水域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监管水域内必要的水上交通管制;负责管辖范围内事故水域临时航标的设置。(5)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督导新闻媒介发挥导向作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牵头组织相关的信息和新闻的发布工作。(6)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应急救援、应对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调查统计应急救援装备;指导相关专(兼)职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工作。(7)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收集水情信息;协调上、下游水电站控制下泄流量,降低清污难度;调整可能受到污染损害的区域供排水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参与船舶污染应急处置。(8)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宜宾分局:负责提供汛期监测范围内水域实时及中短期水文变化信息,对受影响水功能区的水量进行动态监测、评价。(9)市畜牧水产局:负责通知可能受到污染损害的水产养殖区域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负责组织对污染所造成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失进行评估;参与船舶污染应急处置。(10)市公安局:负责现场治安秩序维护;保证道路交通畅通;侦破、处理人为破坏案件;协助开展污染的控制、清除和遇难人员的救援工作。(11)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现场治安秩序维护;侦破、处理管辖范围内人为破坏案件;协助开展污染的控制、清除和遇难人员的救援工作。(12)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提供船舶污染事故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相关技术咨询支持;对涉及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参与船舶污染应急处置。(13)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为医疗应急救援提供保障。(14)市旅游发展委:负责通知已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损害的旅游景点,安排好旅游线路,尽力减小污染影响;做好游客接待、安排和解释工作,必要时协助关闭旅游景区、景点;协助组织指导旅游风景区的污染预防工作。(15)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应急抢险期间所需成品油的紧急调度,保障成品油供应;根据水上应急抢险需要,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为水上应急行动提供临时供电、应急通信线路(含无线)和通信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期间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组织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16)市财政局: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船舶污染应急响应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17)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区域的气象等信息。(18)长江宜宾航道局和乐山市航务管理局:负责管辖范围内事故水域临时航标的设置。宜宾军分区和武警宜宾市支队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协调组织驻宜部队、武警部队及民兵应急分队参与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公安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二者在以下章节均称为公安部门,不再详述区分)以事发水域分定职责,表述含义为:长航公安管辖区范围内相关工作以长航公安为主,市公安局配合;其他水域相关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地方海事局和宜宾海事局(二者在以下章节均称为海事部门,不再详述区分)以事发水域分定职责,表述含义为:成贵高铁宜宾金沙江公铁两用大桥与岷江内昆铁路大桥以下水域相关工作以宜宾海事局为主,市地方海事局以市航务管理局(与地方海事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职责配合;其他水域相关工作为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市地方海事局、长江宜宾航道局、乐山市航务管理局以各自所承担的航道养护范围分定职责,以下均称为航道部门。事发地及可能受影响的相关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市级涉及水域污染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和本预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域污染事件和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指导和调度。其他市级单位也应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协助相关单位和专业力量共同应对水域污染事件和船舶污染事故。2.2专家咨询机制。市应急指挥部建立包括船舶污染物处置、船舶救援等方面的应急专家库,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可临时邀请其他相关方面的专家参加,具体提供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技术咨询,提供船舶污染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咨询,参与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船舶污染应急响应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2.3现场指挥部。根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应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加现场处置的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2.3.1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单位和相关方面专家成员组成,现场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长有权决定和调整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单位和驻宜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队伍。232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受市应急指挥部及上级指挥机构直接领导,贯彻执行其指令;(2)决定现场指挥部各行动组组长,负责污染应急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3)指导事故现场船舶、设施和人员采取紧急处置措施;(4)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及上级指挥机构报告现场情况或请示紧急事项;(5)根据事故发展,对应急预案实施效果做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应急响应措施的意见;(6)组织、指挥现场清理、撤离,并做好相应善后工作;(7)当船舶污染事故急剧变化或出现特殊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有权采取背离应急预案的合理行动;(8)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结束。2.3.3现场指挥部工作组与职责。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主要成立以下工作组,必要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相应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组成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应急办、市环境保护局、公安部门、市安全监管局、海事部门。职责: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报告、综合协调及资料管理等职责。(2)事故救援组。牵头单位:海事部门。组成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单位、市水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安全监管局、公安部门、航道部门。职责:对事故船舶及人员进行施救、处置。(3)污染物围控处置组。牵头单位:海事部门。组成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宜宾分局(视事发水域而定)、市畜牧水产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气象局、航道部门。职责:切断污染源,尽力把污染物围控在一定范围内,保护敏感区域;对船舶污染物进行初步回收处置,正确处理无法回收的污染物。(4)警戒安保组。牵头单位:公安部门。组成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单位,参与的各警种、部队、民兵应急分队。职责:现场治安秩序维护。(5)现场管控组。牵头单位:海事部门。组成单位:航道部门。职责:现场水上交通秩序、航道秩序维护。(6)监测技术组。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组成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单位、海事部门、市水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气象局、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宜宾分局(视区域而定)职责:及时开展污染水域水质监测,对污染源、污染物和污染事故发展趋势进行研判,提供船舶污染处置技术支持。(7)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组成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单位、海事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公安部门。职责:事故现场勘察,询问事故有关人员,收集事故证据,查明事故原因。(8)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组成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单位。职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和处(9)应急保障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组成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海事部门、市公安局。职责:协调保障现场指挥部与污染应急处置现场之间的应急通信畅通;协调应急抢险期间所需成品油的紧急调度和临时供电;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运送现场处置所需物资、人员;确保资金和后勤保障。(10)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成单位:市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职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和管理,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正面引导舆论。2.4应急响应力量。由政府拨款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组建的船舶污染应急防治专业队伍,政府机构人员组成的兼职应急防治队伍,各军种、警种、民兵,港航企事业单位组建的专兼职应急防治队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船舶等社会应急力量等组成。3预防和预警事故预防预警,是指及时收集引起船舶污染事故出现后的预警信息,并据此对事态进行预判,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和应急准备工作。3.1预警分级。可以预警的船舶污染事故,按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等级。情况危急,可能发生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或重大船舶污染事故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重大生态破坏、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布红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或较大船舶污染事故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生态破坏严重、众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橙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较大船舶污染事故,或一般船舶污染事故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较大生态破坏、较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黄色预警。存在水域污染隐患,可能发生一般船舶污染事故,或小型船舶污染事故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生态破坏、少量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蓝色预警。预警级别标准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2预防预警信息收集和发布。海事部门牵头负责船舶污染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汇总相关信息,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环境保护、气象、水务、水文等部门负责提供即时的水上有关预报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可以通过相应的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授权的单位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发布。交通运输、海事、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3.3预防预警行动。各有关单位要落实船舶安全、环保责任制,事先针对不同船舶污染风险制定预案,采取积极的风险管控和应急措施。海事、环境保护、气象、水务、水文、畜牧水产、旅游发展等部门及时向相关方发布相关信息,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和蔓延,减少对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并采取应急行动。4应急处置4.1事故报告和核实。4.1.1事故报告。任何船舶、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或可能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应立即通过拨打“12395”2369”报警专用电话或其他通讯手段向当地海事、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事故责任方应同时启动本单位(船舶)应急预案(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4.1.2事故核实。海事、环境保护部门在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警后,应如实详细做好记录,并立即相互通知,按照事故报告制度逐级上报。同时,海事部门应进一步了解和核实:事故船舶的种类、结构、总吨、载货量、始发港、目的港、总体部署、受损情况和船上人员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类型和原因;污染物种类、溢出估计量及进一步溢出的可能性;事故水域的风力、风向、流速、流向、能见度等气象、水文信息;已采取或准备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事发水域周围船舶及其联系方法;是否有人员受伤需要医疗救助;载运危险货物的理化性质和人员防护要求;报告人姓名、单位、地址、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4.2先期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初步判断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及时向市政府报告。4.3分级响应。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小型、一般船舶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向县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按照县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行动。—23—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以上船舶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行动。当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应急处置行动。4.4信息报送与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发生事故的船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海事部门报告,海事部门应按照有关信息报告制度上报应急指挥部,同时通知环境保护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水域污染相关要求落实信息报送。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以上船舶污染事故时,相关部门应同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以及属地县(区)政府。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以上船舶污染事故时,还应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在应急行动中,现场指挥部应每日将现场处置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当事故发生重大变化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报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行动各阶段的信息应逐级上报下达,重要信息应优先报送传达。在本地区应急力量难以应对的情况下,应立即上报省政府和省级相关单位,请求协调周边力量予以支持或启动上级相关预案进行援助。4.5评估与决策。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以上船舶污染事故的,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家或利用相应的辅助决策系统,对造成污染的原因、危害程度和范围等进行评估,优化调整应急方案,调动相应的力量,并确定是否报市政府启动市级关于水域污染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发生或可能要发生小型、一般船舶污染事故的,由县级指挥部根据需要作出评估、决策。4.6应急力量的调动。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污染事故等级、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及时调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力量,参与应急响应行动。调动应急响应力量发布的指令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趋势预判、现场指挥部通信联络方式和注意事项等信息。4.7事故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应急行动情况,需实施水上警戒和交通管制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安排发布航行通(警)告,并由现场指挥部指派警戒安保组和现场管控组立即对事故现场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水上交通秩序。4.8现场监测。现场监测技术组应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应急监测方案,及时将监测监视结果上报现场指挥部。及时分析研判污染源、污染物和污染事故发展趋势,提供船舶污染处置技—25—术支持。4.9污染物围控处置。污染物围控处置组应根据事故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气象、水文等因素,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力量、应急设施设备和船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尽可能回收水面污染物;正确处理无法回收的水面污染物,消除或减轻污染损害。4.10敏感资源的防护。当污染危及环境敏感资源,特别是饮用和工业水源地、自然(生态)保护区、旅游区、水产资源保护区时,受影响区域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应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应急指挥部应根据资源敏感程度、现有应急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被污染后清理的难易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素,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优先保护的次序,制订行之有效的保护方案。4.11人员救治与疏散。当污染造成人员伤害时,医疗救护组应立即开展救治和处置工作。当污染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订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方案,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和方向。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人员的临时生活保障等问题。4.12事故调查。在应急响应行动开展的同时,事故调查组应展开事故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4.13污染损害索赔取证。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行动中,必须重视污染损害索赔证据收集环节。各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对污染损害情况和污染事故的控制、监视及清除工作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资源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利用拍照、摄像、污染物提取等有效手段做好原始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工作。4.14回收污染物和污染废弃物的处理。回收的污染物和污染废弃物应按有关环保法规和规定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4.15信息发布。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发布信息。应急响应行动各阶段的信息由现场指挥部指定专人进行收集、整理报市应急指挥部定稿,由新闻发言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指令发布信息。4.16应急行动结束。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对应急响应方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认为污染事故的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回收或清除达到预期目的,或继续清污作业已无效或继续清污代价与收效相比极不合算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行动终止的建议。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行动终止。5应急保障5.1应急通讯保障。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5.2应急队伍与应急设备保障。根据管辖水域实际情况和“重点防护、优化配置、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国家、政府、企业共同出资建设船舶污染应急专业队伍,建立防污应急设备库,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5.3应急技术保障。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协调配合,明确水域环境功能区划,根据环境保护等部门提供的敏感资源信息,健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信息系统,完善污染物监视监测技术系统。5.4资金保障。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救援力量常态建设)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由市应急指挥部按规定提出需求预算,符合条件的统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做好资金保障。5.5社会动员保障。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动员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参加应急响应行动。5.6其他保障。各有关单位还应做好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信息和治安等其他保障工作。6善后处置6.1污染损害索赔。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协调污染损害索赔工作。6.2环境恢复。责任主体要协助事发地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相应的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恢复污染区域生态环境。6.3总结评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行动的总结评估工作。应急行动结束后,应对应急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情况、应急行动效果、应急力量的配合与功能发挥以及预案的可操作性与完整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7附则7.1预案管理。7.1.1预案审批。—29—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宜宾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联合起草,按程序审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7.1.2预案修订与完善。(1)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2)预案中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3)经演习、实战检验发现预案存在重大缺陷、应急力量发生较大变化或应急技术更新时,应及时修订;(4)本预案在作出修订再行公布时,应对修订版本进行必要的标注和说明,对修订或变更内容加以记录,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预案附表应适时更新。7.2区域协作。为共同抵御船舶污染风险,应加强与相邻水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合作。7.3人员培训与演练。市应急指挥部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本预案的综合演练,以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应急响应的实战能力。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培训和演练。各专业应急力量也应不定期地组织培训、演练以提高人员的实战技能。7.4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7.5名词解释。内河通航水域,是指由海事部门认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水域。污染物,是指排入水体将对水资源或者人类健康产生危害或者对合法利用水资源造成损害的物质;直接或者间接地进入水体,会损害水体质量和环境质量,对生物资源、人体健康等产生有害影响的货物。敏感资源,是指各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并公布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资源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水域。7.6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8附表8.1本市敏感资源名录序号资源名称县(区)所在水域(具体位置)保护措施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联系电话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预案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备案填报单位:8.2宜宾市辖区水域船舶(设施)污染事故快报时间地点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性质初步认定的数量肇事方概况船舶概况其/、他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处置情况及救助请求市政府领导批示年月日时单位负责人:填报人:8.3宜宾市船舶防污染应急设施设备储备情况表序号应急装备名称数量所在具体位置备注12345678910预案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备案8.4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示意图8.5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联络表一、船舶防污染事故报告联系方式12395(水上搜救电话)、12369(环保热线电话)、各成员单位应急联络方式序号部门名称值班电话应急联络人应急联络人移动通讯方式1市委亘传部(市政府新闻办)2市政府应急办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4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宜宾分局5市公安局6市财政局7市环境保护局8市交通运输局9市水务局10市卫生计生委11市旅游发展委12市畜牧水产局13市安全监管局14市气象局15宜宾海事局16市地方海事局17乐山市航务管理局18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19长江宜宾航道局预案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半年核实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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