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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制度之事故管理制度×××××××××××××有限公司事故、障碍、异常、未遂及工伤管理标准(修订)编号****/AQ035-2013版本A修改状态0页次PAGE\*MERGEFORMAT1/NUMPAGES\*MERGEFORMAT31总则1.1通过对事故、障碍、异常、未遂及工伤的报告、调查、统计分析与处理,调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安全生产的规律,落实反事故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1.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

安全标准化制度之事故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事故、障碍、异常、未遂及工伤管理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修订)编号****/AQ035-2013版本A修改状态0页次PAGE\*MERGEFORMAT1/NUMPAGES\*MERGEFORMAT31总则1.1通过对事故、障碍、异常、未遂及工伤的报告、调查、统计分析与处理,调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安全生产的规律,落实反事故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1.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投资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1.3本标准规定了对事故、障碍、异常、未遂及工伤进行汇报、调查、分类、处理、统计的内容与要求、检查和考核。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的事故、障碍、异常、未遂及工伤的汇报、调查、分类、处理和统计。1.4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不安全情况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对事故、障碍、异常、未遂及工伤的分析,找出事故发展的规律及事故防范措施,以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2职责2.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及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工作。2.2总工程师或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事故、火灾的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报告。2.3运行管理部、设备管理部等部门参加事故(包括障碍)的调查分析,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报告。2.4办公室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安全管理部参与)。2.5工会、办公室等部门及责任单位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3控制要求3.1事故、障碍、异常、未遂及工伤的分类3.1.1在电力生产过程中,事故一般分为发电生产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四大类(包括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3.1.2发电生产设备、设施、大型机械、运输工具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数额的定为发电生产设备事故;根据其性质又分为特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共六个级别,其中:3.2特别重大事故(简称特大事故)3.2.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3.2.2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事故。3.2.3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事故,经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特大事故者。3.3重大事故3.3.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3.3.2设备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3.3.3其它性质严重事故,经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重大事故者。3.4较大安全事故3.4.1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4.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3.4.3发供电设备严重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原设备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铭牌出力者。3.4.4其它性质严重事故,经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重大事故者。3.5一般事故3.5.1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5.2a.发供电设备或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3~30万元者。b.升压站35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的;c.发电厂锅炉、9兆瓦及以上机组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8小时未达到24h;d、生产用油、酸、碱、树脂等泄漏,生产用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者。e.生产区域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者。f.压力容器发生爆炸者。g、发生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者。h.锅炉发生大批炉管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预热器)管子达该部件管子总重量的5%以上。i.其他经德长公司认定为一般设备事故者。3.6未构成一般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一类障碍:a.发电生产设备、设施、大型机械、运输工具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的;b.锅炉、发电机组、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强迫停运,停运时间超过4h未达到8h的;c.生产区域发生火灾,直接损失达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者;d.10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e.发电机组、10kv以上变电设备因以下原因使主设备强迫停运:eq\o\ac(○,1)电气误操作:(1)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闸刀);(2)错误执行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投、停命令;(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误整定、误(漏)接线(含连接片)、误(漏)投或误停。eq\o\ac(○,2)热机误操作:误停机组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eq\o\ac(○,3)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eq\o\ac(○,4)人员误动、误碰设备。f.发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未构成一般设备事故的:eq\o\ac(○,1)由于炉膛爆燃引起炉墙或炉管损坏的;eq\o\ac(○,2)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空预器、省煤器、对流管束、过热器等)管子总重量的5%以上;eq\o\ac(○,3)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eq\o\ac(○,4)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破;eq\o\ac(○,5)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eq\o\ac(○,6)汽轮机发生水冲击,造成非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停运或叶片断裂;eq\o\ac(○,8)汽轮发电机组烧损轴瓦;eq\o\ac(○,9)发电机绝缘损坏;eq\o\ac(○,10)主变及厂用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eq\o\ac(○,11)35kv及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g.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i.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一类障碍者。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而又未构成设备一类障碍者(见附表1),定为设备二类障碍。3.8因人员过失等发生的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未构成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者均称为异常(见附表2)。3.9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停运、损坏,可能构成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但没有产生后果的,均按严重未遂处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身受伤或构成设备异常,但没有产生后果的,均按未遂处理。3.10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另外,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按一般事故标准执行3.1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3.12未遂事件员工在生产和工作中不慎或违规而发生下列情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均属未遂事故:4.2事故、障碍的调查4.1.1设备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及按照国务院1991年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标准:特大事故由上级政府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重大事故报上级政府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较大事故及一般事故(含有人员伤亡的事故)报上级政府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总经理协同副总、安全管理部、运行管理部、设备管理部以及有关车间的负责人专工和有关专业人员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一般设备事故(无人员伤亡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织调查,分管安全生产副总、安全管理部、运行管理部、设备管理部以及有关车间的负责人专工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处理结果报总经理;设备一类障碍由安全管理部组织事故调查,运行管理部、设备管理部以及有关车间的负责人专工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和总经理。设备二类障碍、异常、未遂由事故发生部门经理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安全管理部,审查后交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副总和总经理。4.2.2人身伤亡、火灾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死亡事故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重伤事故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总工或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管理部、运行管理部、办公室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事故调查。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的负责人组织调查;性质严重时,安全管理部、运行管理部、办公室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4.2.3交通事故的调查和事后处理由综合办公室、安全管理部等协助公安部门处理。4.3事故的报告与处理4.3.1发生伤亡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管部,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4.3.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4.3.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c)事故的简要经过;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e)已经采取的措施;f)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3.4发生无人身伤亡的一般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重伤事故,由生产副总经理在12小时内以电话方式汇报投资公司,并由安全管理部在24小时之内以“事故快报”的形式向投资公司报告事故简况;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下事故,由安全管理部在24小时内以电话方式汇报投资公司,并由安全管理部在下月5日前以月报的形式报投资公司。4.3.5事故发生后(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当班值长应组织值班人员将事故发生前后的机组运行方式,操作情况运行数据、趋势图及事故现象等各类图表、数据等打印记录。当值值班人员(或作业人员)和在场的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必须尽快地如实地提供现场情况和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4.3.3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或设备损坏,检修解体后,由检修管理部写出设备解体情况的初步报告,并提供设备最近一次检修(大修或小修)记录。4.3.4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向有关部门/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4.3.5事故调查人员应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4.3.6事故现场所有搜集到的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4.3.7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如需紧急抢救、抢修恢复运行以及防止事故扩大、减小事故损失时,须作好调查和记录,并向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安全管理部汇报。事故调查完后,由安全管理部通知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4.4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a.设备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人身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时的动作(或位置),有关人员的违章违纪情况等。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事故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人身事故了解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查明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水平,接受安全教育情况。c.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讯、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的记录和动作情况。d.现场规章制度的健全、责任制的落实、 技术交底 金刚砂技术交底断桥铝门窗监理交底卫生间技术交底喷播草籽技术交底钢结构雨棚安全交底 及培训等情况。e.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设备损坏和损坏原因及规划、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f.人身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4.5事故的统计、报告4.5.1生产现场发生事故后(一般以下事故),事故责任部门应在两天内组织调查并将事故报告交安全管理部,经安全管理部调查、认定后提出最终事故报告。4.5.2发生事故后,经调查研究,事故责任方为二个及以上部门的,各责任部门都应写出报告交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根据调查结果写出总的事故报告,并对负主要的责任部门按事故性质进行统计,对负次要责任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核。4.5.3发生事故后,经调查研究,事故既有设备原因,又有人员过失原因,由人员过失所在的部门提出报告并统计次数。4.5.4发生事故后,经分析一时无法查清原因时,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指定某个部门或运行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按要求时间写出报告,待事故原因查清后,再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进行统计。4.5.5发生事故的部门在事故发生三日内向安全管理部提交正式书面事故报告。4.5.6对性质为设备一类障碍、轻伤及以上的事故,安全管理部在事故发生七日内向上级部门汇报并提出事故报告;二类障碍及以下的事故由责任部门在三天内提出事故报告。4.5.7因调查工作尚未结束,不能按规定日期提出事故报告时,应提前向上级部门申明原因并得到批准。4.6事故的原因分析及责任追究4.6.1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和分析。4.6.2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违反劳动纪律、失职、渎职;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4.6.3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和对直接、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明确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4.6.4确定责任者后,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下列人员应从严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返劳动纪律造成事故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者。凡发生事故隐瞒不报,除对事故本身作正常处理外,对隐瞒事故者按事故主要责任同等性质进行考核。4.7防范措施的制订与实施4.7.1确定事故原因后,责任部门应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经安全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审核并经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4.7.2安全管理部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验证。5、其他伤害事故举例5.1触电、电灼伤(1)在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发生电击、触电。(2)误入高、低压带电仓位或正在试验的仓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3)弧光短路造成人体电灼伤者。(4)架空线路断线、差点击中下面行人者。(5)在电焊工作中,发生触电。5.2高空摔跌(1)工作人员1.5m高以上作业没有安全措施或差点跌下。(2)1.5m高以上脚手架发生倒塌或主柱、横杆或架板发生折断。(3)蹬杆时发生断杆、倒杆。(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5)物件从高空坠落,击中或差点击中底下行人,差点造成严重后果者。(6)向高空抛物。5.3起重搬运(1)搬运重物时,重物下坠或倾倒,差点砸伤人。(2)起重扒杆折断、翻倒。(3)起重时,卷扬、捆绑钢丝绳、链条断裂。(4)重物倾倒、翻到,有可能造成手脚等严重骨折者。5.4机械伤害(1)在转动机械上进行清扫、清理工作被运转机械带住,差一点造成严重后果者。(2)跨越皮带、运行的转动机械。(3)设备未拉电、在转动设备上工作。(4)戴手套在转动机械上工作。5.5烫伤、灼伤(1)违反工作票制度或热汽、热水管道遗漏隔绝,工作时造成热汽、热水外喷,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2)容器内工作,突然有热汽、热水或压力喷人。(3)在可燃气体间明火作业,未采取措施,尚未造成后果者。5.6机械工具伤害(1)砂轮机砂轮受冲击而碎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2)工具、金属块飞出击中人体,差一点造成严重后果者。(3)使用工具不当,险些造成绞、碾、刺、割、戳等伤害者。5.7交通运输(1)机动车互撞、机动车撞击行人。(2)车辆运输中,人从车上跌下。(3)行车中发现刹车失灵。5.8中暑、中毒发生昏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5.9其他类似情节,公司有权决定为未遂事件。6工伤事故的认定6.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必经路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6.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6.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6.4重伤、轻伤、轻微伤害的划分6.4.1重伤范围的划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重伤事故处理:(1)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虽非要害部位,但灶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及严重脑震荡等。(5)眼部受伤严重,有失明可能者。(6)手部大拇指轧断一节的。(7)手部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8)手部局部肌腱受伤严重的,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等而造成的残废可能的。(9)脚趾砸断三只以上的。(10)脚部局部肌腱受伤严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等残废可能的。(11)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12)凡因公受伤,休息(损失)105个工作日以上的(包括105个工作日)。(13)凡不在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确定。6.4.2轻伤范围的划分凡因受伤损失1个工作日以上(包括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不包括105个工作日)的,都属于轻伤。6.4.3轻微伤害的范围划分凡构不成轻伤的人员受伤,都为轻微伤害。7、考核7.1事故、障碍、重(轻)伤、异常(轻微伤害)和未遂的考核:7.1.1重大、特大事故(含人身死亡事故)7.1.1.1对主要责任者扣罚考核奖1000~5000元。7.1.1.2对次要责任者扣罚考核奖300~1000元。7.1.1.3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7.1.2一般事故(包括人身死亡、重伤事故)7.1.2.1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包括重伤)对主要责任者扣罚考核奖300~500元,对次要责任者扣罚考核奖100~300元。7.1.2.2发生一般设备事故扣罚责任单位考核奖300~800元。7.1.3障碍7.1.3.1发生责任一类障碍对主要责任人扣罚考核奖100~300元,对次要责任人扣罚考核奖50~100元。7.1.3.2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对责任单位扣罚考核奖200元。7.1.3.3发生责任二类障碍对主要责任人扣罚考核奖50~100元,对次要责任人扣罚考核奖30~50元。7.1.3.4发生设备二类障碍对责任单位扣罚考核奖100元。7.1.4异常及未遂7.1.4.1发生责任异常及责任未遂事件对相关责任人扣罚考核奖30~50元7.1.4.2发生设备异常及未遂事件对相关责任人扣罚考核奖20~30元。7.1.5人身轻伤7.1.5.1发生人身轻伤对主要责任人扣罚考核奖200~300元,对次要责任人扣罚考核奖100~200元。7.1.6其他考核7.1.6.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管部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管部,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扣罚考核奖200元。7.1.6.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扣罚考核奖500元,情节严重的作降职或离职处理。7.1.6.3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扣罚考核奖500元并作降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作离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8、本标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和上级或国家规定有不相符的地方,按照上级或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9、本标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由公司研究决定执行,安全管理部对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做详细记录,在下次修订时完善。10、本标准一经开始实施,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检查和考核并解释。11、附录附表1:设备二类障碍一览表附表2:设备异常一览表编制审核批准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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