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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分次维修减少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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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分次维修减少纳税分次维修减少纳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增强竞争力,企业一方面要对房屋、建筑物进行维修,以改善办公环境;另一方面要对机器、机械设备和电子设备以及其他固定资产进行维修,以提高生产效率,扩大再生产。但企业维修固定资产的支出并非都可以在税前扣除,税法对固定资产维修费支出有严格的限制。所以,企业要对固定资产维修费进行税收筹划,否则既不利于企业资金周转,也不利于企业今后的发展,会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经济损失。最近,某地国税部门的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税收辅导时,就发现该企业由于不熟悉税收政策的规定,遭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事情是这...

会计实务:分次维修减少纳税
分次维修减少纳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增强竞争力,企业一方面要对房屋、建筑物进行维修,以改善办公环境;另一方面要对机器、机械设备和电子设备以及其他固定资产进行维修,以提高生产效率,扩大再生产。但企业维修固定资产的支出并非都可以在税前扣除,税法对固定资产维修费支出有严格的限制。所以,企业要对固定资产维修费进行税收筹划,否则既不利于企业资金周转,也不利于企业今后的发展,会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经济损失。最近,某地国税部门的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税收辅导时,就发现该企业由于不熟悉税收政策的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遭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事情是这样的:该企业是一家拥有500多名职工、3000多万元资产的国有工业企业。2003年1月8日,企业开始对办公楼进行维修,在3月31日以前全部完工,支付全部维修费用120万元。该企业向税务机关咨询,这笔维修费用能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务人员到该企业实地了解情况,翻开该企业的固定资产台账,发现该办公楼原始价值为380万元,折旧年限为20年,目前已使用8年。于是告诉该企业负责人,该笔维修费不能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只能增加房屋的固定资产原值,通过提取折旧费的方式逐年扣除。原因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31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根据以上规定,该企业维修房屋的费用为120万元,占固定资产原值的31.58%,明显属于改良支出,维修费用只能增加固定资产原值。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使维修费用在税前扣除呢?税务人员告诉该企业财务负责人,如果当初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把这项办公楼维修工程分两期进行,则可以节约税收成本,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税收筹划的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是:第一期维修工程在2003年3月31日以前完工,并把维修费控制在76万元以内;第二期维修工程44万元(120万元-76万元)可在2004年年初进行。假设该企业2003年未扣除该项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费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这样处理后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情况会发生明显变化。按照该企业原来的维修方案:该企业2003年3月31日以前完成该项固定资产修理工程,修理费总共为120万元。修理费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1.58%,已超过20%的比例,修理费120万元应记入固定资产原值,则该企业2003年提取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为:前三个月按原固定资产价值提取折旧费380÷20×3/12=4.75(万元),后9个月按新的固定资产价值提取折旧费(380-380÷20×8+120)÷12×9/12=21.75(万元),两项合计26.5万元。那么该企业200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7.255万元。分两次维修,该企业2003年3月31日完成第一期修理工程,修理费为76万元;2004年3月31日以前完成第二期修理工程,修理费为44万元。由于2003年该项固定资产修理费为固定资产原值的20%,未超过20%的比例,所以该企业2003年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可全额在所得税前直接一次性扣除,那么,该企业2003年应提取的折旧为:380÷20=19(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9-76)×33%=34.65(万元)。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该企业2003年维修该项固定资产,分次维修少纳企业所得税22.605万元。下面我们再来看一看2004年的企业所得税情况。假设该企业2004年未扣除该项固定资产修理费、折旧费的应纳税所得额仍为200万元,那么按该企业原来的维修方式,应提的折旧为:(380-380÷20×8+120)÷12=29(万元),200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00-29)×33%=56.43(万元);分两次维修,应提折旧为19万元,再扣除44万元维修费用,200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9-44)×33%=45.21(万元)。从2004年的纳税情况我们还可以看出,分次维修少纳企业所得税11.22万元。所以,综合两年的情况,分次维修比一次性维修划算得多。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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