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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办法TTAstandardizationoffice【TTA5AB-TTAK08-TTA2C】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分局使用部门预算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当年市财政局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和文件为准。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在合法、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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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standardizationoffice【TTA5AB-TTAK08-TTA2C】政府采购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分局使用部门预算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以上的货物、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当年市财政局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和文件为准。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在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规定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印刷、宣传、会务、培训、专业咨询、信息系统开发及维护等。第三条政府采购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政府采购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三)政府采购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第四条各科室根据本科室资产使用情况和工作需求,提出政府采购预算,办公室汇总后,再根据分局资产使用情况和工作需求,提出分局本年度的政府采购预算,报分局办公会讨论。办公室负责承办分局政府采购项目申报、采购、验收、交接等工作;各科室配合做好货物类采购项目的申报、采购、验收、交接等工作,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定期检查工作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的事务;财务室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审核、申报及财政拔付工作,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财务管理事务。第五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6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二)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采购项目;(三)3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采购项目;第七条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报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说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物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第十一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十二条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须在执行前报市政府采购办批准,同时通过网络填报《武汉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按照市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第十三条采购下列货物或服务的,采用定点采购:(一)购置办公用计算机及配件、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二)购置办公用复印纸、传真纸、速印纸和计算机用纸;(三)召开或承办需要安排食宿的会议、公务接待;(四)公务资料的印刷;(五)公用用车维修(含车辆内装饰)、保险服务;第十四条涉密文件的印刷,依照保密工作部门规定办理。一次性印刷20万元以上的印刷项目,不纳入定点管理范围,另行组织政府采购。第十五条政府采购方式、定点采购的范围和定点供应商名单以当年市财政局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作和服务的,应书面说明理由,送市政府采购办审核批准。第十六条政府采购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编制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前,办公室对分局资产存量情况进行清理,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配置标准,确定政府采购项目,然后报分局领导审议。一次性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需要通过专家论证。办公室取得论证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后,报分局领导审议。(二)经分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的政府采购项目,上报市财政局审核,经批准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报市财政局审定。(三)部门预算批复后,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在本年度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政府采购计划。(四)办公室将政府采购计划,报分局领导批准后,财务室通过网络向市财政局上报分局政府采购计划。(五)市政府采购办出具《武汉市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后,办公室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采购方式采购。(六)一般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由办公室和有关科室的相关人员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与移交。(七)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财务室支付采购资金前,应审核相关采购合同、发票、招投标文件、验收证明、申请表、固定资产入库单、结算清单等材料,无误后办理资金拔付手续。(八)办公室应对承办的政府采购项目建立档案,将相关合同、签报、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相关文件、招投标文件、验收和交接使用的相关文件等整理归档,并于下一年度6月30日前移交档案室保存。第十七条上年度无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当年度不予办理。确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上报市局,市局同意后,再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批复同意后,按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第十八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确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第十九条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第二十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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