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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公司会计核算办法PAGE公司会计核算办法X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第PAGE\*MERGEFORMAT86页Xx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原则,资产、负债、收入、利润及成本费用核算的基本要求,以及财会部门对价格、税务、会计档案管理的内容、范围,财务报告的要求等。本标准作为财务会计工作指导。(二)、会计核算原则1、公司会计核算的会计期间为月份、季度、年度。月份、季度、年度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2、公司的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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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公司会计核算办法PAGE公司会计核算办法X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第PAGE\*MERGEFORMAT86页Xx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一)、主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原则,资产、负债、收入、利润及成本费用核算的基本要求,以及财会部门对价格、税务、会计档案管理的内容、范围,财务报告的要求等。本标准作为财务会计工作指导。(二)、会计核算原则1、公司会计核算的会计期间为月份、季度、年度。月份、季度、年度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2、公司的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方法正确,手续齐备,符合时限。3、公司的记账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原则。4、公司的收入和费用计算按照相互配比的原则。5、公司的各项财产物资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6、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7、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涉及外币的业务时,按发生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合本位币记账,并于年中、年末将货币性外币账户的余额按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调整折合人民币金额,调整后折合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之差作为汇兑损益,并按规定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8、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9、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10、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三)、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1、严格原始记录管理,健全财务核算资料。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类资产的盘盈、盘亏、损毁等环节,原始凭证必须完整,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或汇总的原始凭证。2、为保障股东权益不受侵犯,并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资金筹集管理、投资管理、成本费用管理以及利润分配管理为内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四)、流动资产1、货币资金(1)、银行存款应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名称及存款类型进行明细核算。(2)、有外币业务的,应当分别设置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3)、财务部单独拨付给内部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单独设置“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科目核算。(4)、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2、往来账(1)、包括: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2)、财务部应按户设立往来明细账和其他应收应付明细账,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记载发生日期、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正确反映其形成、收付及增减变化情况。(3)、应收帐款以实际销售金额(扣除商业折扣)按客户及性质进行明细核算,预收账款以实际汇款额按客户及性质入账,月末两科目金额较低一方对冲结转。(4)、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5)、年末对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6)、每月终了,应对往来账明细余额列出清单,进行账龄分析,便于清理核对。对于账龄较长或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应采取催收措施,由财务部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3、待摊费用(1)、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维护费、绿化费等。(2)、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公司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4、公司存货(1)、包括: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途物资。(2)、购入存货成本,按买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港杂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关税、消费税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3)、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4)、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5)、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6)、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7)、原材料取得、发出及结存均采用公司预先制定的标准成本(合约化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料差”科目,核算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差异,月末将“料差”在本月发出原材料和结存进行分摊,调整材料实际成本。(8)、低值易耗品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摊销法。(9)、产品成本发出与结存按加权平均法结转。(10)、存货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定期进行年中与年终两次大盘点,同时结合库存面状况不定期自盘,盘存数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要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账前处理完毕。对于盘盈的存货,按存货的标准成本或估列成本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查明是收发核算上误差等原因造成的,应经董事会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减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应将其对应进项税金转出,记入管理费用;其中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净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11)、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12)、存货应当在年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五)、固定资产1、固定资产是指:新购入之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可独立运行的有形资产。2、固定资产的分类:1)、房屋及建筑物;2)、机器设备;3)、工具及设备;4)、试检验仪器及设备;5)、运输工具及设备;6)、资讯设备;7)、杂项设备。在以上分类中再按使用状况划分:A使用中;B未使用;C不需用。3、固定资产的管理:公司的固定资产实行财务部门、经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管控方式。由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报表,并实行“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落实到具体人员负责。4、固定资产的计价(1)、投资人投入的固定资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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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或者凭公司申请书和验收清单中所列金额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或经国有资产评估部门确认的评估原值作为原值。(2)、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作为原价。国外进口购入设备还应由中国商检局检验审价合格。(3)、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发生制造、建造实际支出及利息资本化部份作为原价。(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票的按发票价,无发票的参照同类实物国内或国际价格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作为原价;如系旧的固定资产,还应按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5)、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成本作为原价,并按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6)、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7)、因扩充、更换、翻新和技术改造而增加的固定资产,按照所发生的有关支出增加固定资产原价。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其安装费、调试费(调试产品的销售收入或残值冲减调试成本)应当一并记入原价。(8)、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5、固定资产的折旧:(1)、公司折旧采用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每月计提折旧。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定为10%。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2)、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停用固定资产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计提折旧基数以月初在用固定资产原值为依据。(3)、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1)、房屋及建筑物:20年;2)、机器设备:10年;3)、工具及设备:5年;4)、试检验仪器及设备:5年;5)、运输工具及设备:5年;6)、资讯设备:5年;7)、杂项设备:5年。(4)、下列情况不计提折旧:长期闲置不使用的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除外)、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之固定资产。(5)、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6)、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包括工程项目或更新改造)必须办理申报手续,经过相关经管部门、财务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权限,分别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或者在董事会授权权限内由总经理核准审批,并按规定的申报手续和审批权限予以立项实施。单台设备添置等的更新改造,也可由总经理授权有关部门按已经批准的预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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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实施。(7)、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一般自交付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次月计算折旧;竣工决算完毕后,应当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折旧。(8)、固定资产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管理权限,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9)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10)固定资产应当在年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六)、在建工程1、在建工程立项在建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等项目。公司新的工程(包括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等)应按规定的申报手续和审批权限立项后实施。2、在建工程的核算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借款利息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借款利息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3、在建工程在运转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成的产品可以对外销售,应当以销售收入冲减在建工程。4、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转作库存材料。如有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转作公司的库存材料。5、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6、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七)、财产损失1、坏账损失(1)、坏账的确认标准:公司对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2)、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以及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年末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并记入当年度损益,账龄在60天以内的账款(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下同),不进行坏账准备计提;账龄60天-1年的,按该部分余额的5%计提;账龄1-2年的,按该部分余额的10%计提;账龄2-3年的,按该部分余额的30%计提;账龄3年以上的,按该部分余额的100%计提。(3)、坏账损失申报由营业部门提出,经财务部审核,对符合坏账报损条件的列出清单,写清原因,明确责任,依公司权责委让规定权限核准后,送税务机关报批,待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核销。凡已报损的坏账,财务部门应作销账存案处理,并保留追溯权继续催收。(4)、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5)、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2、固定资产单台原值或流动资产年净损失(一个会计年度),根据公司规定的申报手续,由管理部门列出清单写明原因,交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审核签字,经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后处理。3、坏账损失和不实资产核销时,各级部门应加强内部审核,齐全各项资产报损的凭证,分析造成损失的主、客观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和经济责任考核。(八)、对外投资:1、公司对外投资(除委托贷款)必须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立项与实施。2、对参股公司的追加投资,必须在该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由本公司董事会成员按公司有关规定申报可行性分析等报告,经公司(按审批权限)核准后再在该公司董事会上提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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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收益的核算按以下规定:(1)、公司投资额占被投资公司总额20%以上(含20%)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投资额超过被投资公司资本总额50%的列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但销售收入与利润总额均不超过母公司销售收入与利润10%的,除亏损公司外原则上不列入合并报表范畴)。(2)、公司投资额占被投资公司资本总额20%以下的,采用成本法核算。(3)、公司对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采用比例合并法予以报表合并。(九)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1、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其他无形资产。2、无形资产的计价(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计价。(2)、通过非货币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其中:支付补价的加上补价;收到补价的减去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比例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积)计价。(3)、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首次发行股票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计价。(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计价。(5)、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但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参照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计价;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价。(6)、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计价。3、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4、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的,按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的年限分期平均摊销。如果合同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效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5、公司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6、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应当按照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7、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十)、减值准备1、公司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各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存货跌价准备(1)、公司应在年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2)、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3)、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情况: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4)、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2)、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3)、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4)、因提供的商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5)、在公司已使用三年以上的资讯设备,尚未摊提的余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6)、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2)、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当根据上述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4、无形资产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情况: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2)、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3)、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2)计提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情况: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2)、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3)、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3)、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1)、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2)、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3)、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4)、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5、公司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6、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7、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董事会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十一)、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及其他负债1、公司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和预提费用等。应付款项:应当按照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等分别核算。2、公司的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对于自年度资产负债表填表日起一年内即将到期的长期负债,主要指“长期借款”中的项目借款,应当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类下单列项目反映。3、公司各种负债的利息应当按照银行规定利率逐期计算。(十二)、股东权益1、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2、实收资本为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3、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等。4、盈余公积包括董事会决议从公司利润中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以及5%法定公益金及任意盈余公积。5、未分配利润为公司尚未分配的利润。(十三)、成本和费用1、成本、费用开支的范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各项支出,都应按规定计入公司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辅料、人力费用、折旧费、燃料费、修缮费、试验费、开发费、运费、广告费等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其中:可归属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部份构成产品的制造成本,而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不计入产品制造成本,直接作当期费用处理。(1)、直接材料:是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自制半成品、包材等,可直接计入产品成本。(2)、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相关福利费用等工资性费用。(3)、制造费用:是指公司所属单位的各个生产单位(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权利金、模具摊销费、修缮费、折旧费等。2、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开支:(1)、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资本性支出不能一次列入成本、费用,应按有关规定分期逐月摊销。(2)、对外投资支出,不能作为成本、费用处理。(3)、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不能列入成本、费用。可作为营业外支出,但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纳税所得额。除公益性捐赠外(即通过福利性中介机构的捐赠),公司的捐赠、赞助支出一般都在税后利润列支,因此原则上一切捐赠均应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所属单位不可擅自支出。(4)、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3、费用开支的范围及标准:(1)、管理费用: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公司经费、业务招待费、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等。(2)、应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决议提取下列基金:1)、工资:按公司人事部门核算金额经批准计提。2)、奖金:按上年公司上年发放水平比照公司效益增长状况计提。3)、住房公积金:按上年公司员级平均薪资水平的10%计提。4)、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年终按实际发生数调整并冲销余额。5)、养老保险费:按上年福州市社平工资水平的18%计提。6)、待业保险费:按上年福州市社平工资水平的2%计提。7)、工伤计生险:按上年福州市社平工资水平的1.7%计提。8)、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9)、医疗保险:(待)(3)、各项费用支出应按董事会决议的预算计划严格执行。(4)、营业费用:公司为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独立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支出。(5)、财务费用:指公司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金融机构手续费、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损益、资金占用费等。利息每月预提,本月实际发生调整已预提利息。(6)、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按标准工时比例法分配计入产品成本。(7)、当月发生的生产费用按约当工时法在已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计算归集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8)、产品成本分品种按加工步骤核算各阶段产品成本,并逐步平行结转入下一步骤,计算各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十四)、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1、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按公司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营业务范围所取得经营活动收入,主要包括销售产成品取得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除主营业务范围外取得的,主要包括配件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2、收入确认原则:(1)、商品销售收入: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公司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3)、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帐。公司当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期还是以前期间销售的,都应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3、利润及利润分配公司按月计算利润,年末计算利润总额,依法交纳所得税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2)、弥补在亏损年度5年后尚未弥补的亏损。(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4)、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应按税后利润扣除(1)、(2)项后的5%提取。(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6)、向双方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向股东分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盈余公益金前,不得向双方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在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7)、转作资本:公司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可供分配的利润,经过上述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十五)、税务1、公司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税务法规,按期、足额上缴税款,保证国家税收及时入库。2、公司所得税由公司财务部按财政现行规定计算、缴纳与清算。3、增值税发票、收据由财务部门统一向税务机关购买。4、对于公司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差异,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差异在当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十六)、非货币性交易1、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包括股权换股权,但不包括公司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易)。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2、货币性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3、确定涉及补价的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交易原则:收到补价的,应当按照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等于或低于25%确定;支付补价的,应当按照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之和的比例等于或低于25%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1)、收到补价的公司: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2)、支付补价的公司: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4、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时,无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或者同时以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均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如果涉及补价,支付补价的公司,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收到补价的公司,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应确认的收益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应确认的收益=(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上述换入的资产如为存货的,按上述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还应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6、在资产交换中,如果换入的资产中涉及应收款项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以一项资产换入的应收款项,或多项资产换入的应收款项,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如果换入的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大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换入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坏账准备。(2)、以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应收款项和其他多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应收款项和其他多项资产的,应当按照换入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换入除应收款项外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各项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的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全部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如果涉及补价,还应当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或者加上补价),减去换入的应收款项入账价值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并按分配价值作为其换入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3)、涉及补价的,如收到的补价小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应将收到的补价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后,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如收到的补价大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应将收到的补价首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再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十七)、外币业务1、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2、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和债务(如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长期借款等),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3、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折算汇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等的基准汇率。4、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金额,每年年中和年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十八)、会计调整1、会计政策变更(1)、会计政策变更:是指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或为了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对公司在会计核算上原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作变更。(2)、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3)、公司按照法律或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时,应按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如果没有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公司为了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而变更会计政策时,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4)、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变更会计政策所导致的对净损益的累积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的累积影响金额,不包括分配的利润或股利。累积影响数计算:1、根据新的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2、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3、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如果需要调整所得税影响金额的);4、确定前期中的每一期的税后差异;5、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5)、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6)、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当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对于比较会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7)、公司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2、会计估计变更(1)、由于公司经营活动中内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某些会计报表项目不能精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如果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2)、会计估计变更时,不需要计算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但应当对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3)、会计估计的变更,如果仅影响变更当期,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如果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4)、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很难区分时,应当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5)、公司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以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理由。3、会计差错更正(1)、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当调整本期相关项目。(2)、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当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当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当调整本期相关项目。。(3)、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当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当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重大会计差错,是指公司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是指金额比较大,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金额10%及以上,则认为金额比较大。(4)、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进行处理。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以前年度的相关项目。(5)、公司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6)、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十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事项。2、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计,应当作为调整事项,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如: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销售退回、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等。3、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作出相关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作相应的调整。这里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相关附表和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内容,但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正表。4、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5、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6、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2、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3、会计报表附注相关项目。7、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但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这类事项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作出估计,应当说明其原因。(二十)、或有事项1、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2、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3、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4、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应当将其作为负债: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5、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负债,其金额应当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如下方法确定: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6、如果清偿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但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7、公司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8、公司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当说明理由),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或有负债)。9、或有资产一般不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时,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如果能够预计其产生的财务影响,还应当作相应披露。10、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按本章规定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公司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原因。(二十一)、关联方及其交易1、关联关系判断: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公司(另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公司)或对另一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则公司与另一方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公司与另一方或多方同受某一方控制,则公司与另一方或多方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2、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公司时,不论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公司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公司的主营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3、在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4、关联方交易不需要披露情况: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公司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二十二)、会计档案的管理1、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发票(收据)存根、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人权益有关有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和长期经济合同。2、公司必须按规定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会计档案,不得丢失损坏。3、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复印,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查阅或者复印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4、会计档案保存期满待销毁时,由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销毁会计档案的清单应当永久保存。5、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二十三)、会计科目和财务报告1、公司及所属单位按公司《会计工作指导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填报会计报表和编制财务报告。2、公司各类会计资料经财务主管审核及公司规定程序签批后,按规定对外报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披露公司财务会计信息。3、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坚持保密原则。二、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一)、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会计核算中会计基础工作的内容与具体要求,是各会计独立核算主体必须遵守的规则。(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会计部门日常会计核算的操作。(三)、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1、财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具体会计准则、公司《会计工作指导书》等有关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正确、完整的会计信息。2、为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公司应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确定具体的成本核算规程和方法,核算规程和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任意变更。3、公司财务部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会计科目。(四)、登记会计账簿1、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2、总账和明细账应定期打印,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审核人员和财务主管签字或盖章。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五)、填制会计凭证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据名称、填制凭据的日期、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接受凭据单位或个人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1)、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2)、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入库的凭据。(4)、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据。一式多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5)、职工因公借款的凭据须填写借支单,并附在记账凭证后面。05-01-06出纳人员应对现金收款出具收款收据,并及时存入银行账户;对现金付款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对银行付款应在记账凭证上盖章确认。05-01-0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6)、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生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增值税发票则必须重开)(7)、从外单位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如有遗失应请对方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原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作为原票之替代件。(8)、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3)、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9)、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1)、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要正确完整,填制输入《会计工作指导书》中规定的要素)、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负责人签名或盖章。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盖章。(2)、使用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3)、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如涉及到他人负责的科目,必须打印一份送交对方,以便审核及销账。(网络版的账务系统由各岗位自行检索)(4)、除结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原则上必须附有原始凭证。1)、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2)、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在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和编号。(5)、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六)、会计结账工作:1、公司以科目汇总表方式登记总分类账。2、每月终了,会计人员必须进行账、账相对,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总账与部门账核对;总账与各项往来账核对;总账与项目账核对;财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等。3、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中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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